以风险为本反洗钱工作方法在怀化中支的实践应用
2012-04-29汪利黎有波
汪利 黎有波
《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人行反洗钱监管的对象不断扩大,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机构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如何对众多的金融机构实行持续有效的监管是摆在人行面前的一个突出课题。为了应对反洗钱监管所面临的新的挑战,近年来,人行怀化市中支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对金融机构开展以风险为本的分类监管、动态监管、差别监管、窗口指导,不断提高反洗钱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主动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以风险评估为核心,积极实施分类监管
怀化市中支以积极参与长沙中支《反洗钱监管信息管理和风险评估预警系统》研究与开发和试点工作为契机,以长沙中支开发《反洗钱监管信息管理和风险评估预警系统》、总行《反洗钱监管交互系统》为平台,对每一家金融机构建立了监管档案,及时掌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实效性的对金融机构的洗钱风险进行风险评估,积极实施分类监管。
根据风险评估,将金融机构的风险分为“正常”、“关注”、“高度关注”、“预警”四个不同的等级,对不同等级的金融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对正常类机构,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对关注类机构,进行风险提示、责令限期整改、适时开展现场检查;对高度关注类机构发出预警通知、高管人员诫免谈话、增加现场检查频率;对预警类机构开展持续的现场检查,同时启动相应的行政处罚程序。
近年来,怀化市中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关注”类金融机构发出风险提示函12份,指出风险点16个;对“高度关注”类金融机构——×××保险有限公司怀化中心支公司、×××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怀化红星路证券营业部等2家机构高管进行了诫免谈话;对“预警”类的金融机构——×××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并启动了行政处罚。
二、依托“网络集群”,开展窗口指导
怀化市中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建立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互动网络群”,在线进行反洗钱工作的交流和信息共享,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实行面对面、点对点的实时动态监管和窗口指导。
(一)利用“网络集群”高起点把关。把新增金融机构作为反洗钱监管的重点,每新增一家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人员及时将信息录入到“反洗钱监管互动网络群”,接受广大金融机构的舆论监督。同时制定新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测系统准入监管操作流程,对新增金融机构加入反洗钱监管系统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新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高起点、高标准。
(二)利用“网络集群”在线培训。通过“反洗钱监管互动网络群”,组织新增机构的高管及金融机构反洗钱岗位人员集中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对其学习情况通过“反洗钱监管互动网络群”进行测试,以提高对反洗钱的认识,提升反洗钱工作的整体水平。2010年通过网络开展培训3次,参训人员达42人次。
(三)利用“网络集群”开展“窗口指导”。各金融机构在平时业务操作中所遇到的关于反洗钱的有关问题,发送到“反洗钱监管互动网络群”,由中支反洗钱人员通过“反洗钱互动网络群”在线及时进行解答,并将答疑问题总结整合为“反洗钱问题集锦”,定期在网络互动群中进行共享,从而打造成指导学习、工作和进行窗口监管的平台。
通过“反洗钱监管互动网络群”窗口,改变了反洗钱工作被动的局面,同时赢得了金融机构的充分支持和肯定。
三、以树立正反典型为手段,积极实施差别监管工作策略
(一)树立反面典型,起到警示作用。怀化市中支在对评定风险等级为“预警”级的×××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履行义务方面没有勤勉尽责,存在较多的问题,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了20万元的行政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总经理处以1万元的行政罚款。
为了充分体现风险为本,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怀化市中支以行发文的形式下发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公司违反反洗钱法规情况的通报》,向辖内各金融机构进行了通报,通报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产生了很大的威慑力,起到了警示作用,极大地促进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二)树立勤勉尽责的典型,实行正面引导,调动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怀化市中支对认真履行反洗钱职责,基础工作较为扎实,风险等级为“正常”级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中心支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怀化分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在经营金融业务中,能认真贯彻执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在客户身份识别、人民币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勤勉尽责,较好的履行了反洗钱义务。怀化市中支以行发文的形式下发了《关于表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等三家金融机构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的通报》,并列为反洗钱免检单位,免检期2年。
通过树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起到了警示和正面引导作用,充分调动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促使金融机构转变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角色,实现从被动监管到成为反洗钱主力军的转变;促使金融机构实现以合格为本到以风险为本的转变,同时极大地促进了反洗钱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优化了监管效果,扩大了现场检查的成效,延伸了检查的效果。
四、与司法机关建立联动机制,打击洗钱犯罪
怀化市中支加强了与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并与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怀化市公安局缉毒支队制定了《合作协调机制管理办法》,开展全方位合作。
(一)与检察院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一是建立联动会议制度。协调联动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紧急情况或需联合部署行动的,可临时召开;二是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双方建立日常信息联络交流渠道,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交流和具体事项承办,包括收集、编制和发送信息,使双方的联系日常化、制度化;三是建立可疑交易线索调查和协查机制。反贪局在侦查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贿案件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洗钱嫌疑的,由反贪局提供相关账户或户名,商请反洗钱办进行调查。反洗钱办接到反贪局的调查申请后,积极配合。反洗钱办通过反洗钱监督管理发现可疑交易活动,或接到金融机构报送的重点可疑交易,经调查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立即向侦查机关报案,其中涉嫌国家工作人员的,及时向反贪局报案;反贪局积极推动洗钱罪的定罪判决。反贪局在侦查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贿案件过程中,对于有确凿证据证明洗钱罪成立的,反贪局要以洗钱罪提起诉讼,增加对打击洗钱犯罪的威慑力;反洗钱办配合反贪局进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反贪局给予必要的人力、财力支持。
与检察院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以来,怀化中支反洗钱部门利用自身的优势和资源,大力协助怀化市检察机关查处涉嫌贪贿案件4起,协助检察机关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信用社调查帐户个数16户,打印帐户交易清单204页,极大地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
(二)与公安部门全力合作,开展禁毒反洗钱专项行动。由于怀化区域特殊,交通便利,人口流动量大,是世界毒源地金三角流入我国的重要通道,为了有效的打击毒品交易,怀化中行反洗钱部门与公安部门全力合作,开展禁毒反洗钱专项行动。一是与怀化市公安局缉毒支队签订《禁毒反洗钱合作协调机制管理办法》,定期交流情报信息,全面加强与公安缉毒部门的协调配合。二是召开金融机构联席会,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并要求每家金融机构签订了相关的保密协议。三是加强对云南方向的大额现金和异常资金流动的监控,改盯贩毒嫌疑人转为盯其资金流向,金融机构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三是把公安部门提供的贩毒嫌疑人列为“黑名单”,并要求金融机构作为高风险客户,加强对其资金账户的监控。四是侦查“关口”前移。改变过去破案后才追缴毒资的传统做法,在侦查案件线索的同时,与侦查机关及时交流情报,实时监控贩毒嫌疑人以及关联账户的交易信息,把握时机,锁住涉毒资金,扩大办案成果。
开展禁毒反洗钱专项行动以来,由于措施得力,取得了显著成效,配合公安部门破获各类贩毒案件22起,抓获贩毒嫌疑人32人,收缴毒资106万元,有力地打击了毒品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