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一个公平的视角
2012-04-29于瑞童刘宁
于瑞童 刘宁
摘要:我国收入分配的较大差距已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国民收入分配中,初次分配占的比重较大,基本上决定了最终收入分配格局。缩小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必须从缩小初次分配差距开始。本文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我国初次分配的现状和影响因素,提出了相关的制度安排: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非合理收入;提高教育和就业的公平性,促进机会均等;强化支农惠农政策,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改革;建立健全工资的形成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初次分配;公平;收入分配差距;相关制度安排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居民收入在整体上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收入差距却逐渐拉大。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基尼系数在0.3左右,上世纪90年代中期达0.42,但到了2010年,已经达到0.48。巨大的收入差距已经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必须尽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中,初次分配占80%-90%,基本决定了最终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缩小收入差距,必须从初次分配开始。本文分析了影响我国初次分配不公平的主要因素,并提出了完善初次分配的制度安排,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初次分配的相关理论评述
国外关于初次分配的专门文献较少,而国内的文献大多是专注于初次分配的效率。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也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后,国内研究初次分配公平的文献开始增多。
(一)生产要素如何参与国民收入分配
古典学派认为国民收入是由劳动、资本和土地等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要素所有者按其持有要素的贡献获得相应的收入。斯密认为劳动者的工资取决于劳资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但至少足以维持他的生活或者家庭开支。此外,工资还必须随着每个国家收入和资本的增长而增长,且不能脱离国家收入的增长而增长;资本的最低利润率必须高于足以补偿损失的部分,在自由竞争条件下利润会随社会财富的增加而下降;地租是土地生产物的售价中扣除工资和利润后的余额,余额的大小取决于土地生成物的需求和价格。穆勒认为工资基金是一个定量,在短期,工资水平取决于劳动的供求,而在长期,取决于工人人数。李嘉图认为收入分配是社会总产品按照边际原则和剩余原则在地租、工资和利润之间的分配。克拉克认为在自由竞争状态下生产要素的价格就是要素所有者根据其拥有的要素对生产贡献大小而获得的收入,生产要素之间的收入分配决定于要素的边际生产力。与上述分析稍有不同的是,马歇尔认为工业组织也是创造国民收入的重要因素,国民收入主要是在这四种生产要素之间分配。各生产要素的价格应该取决于各要素的供求价格的均衡。
马克思提出了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认为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资本并不创造价值,只是转移价值。在资本积累过程中,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会减少,而劳动力对资本的供给却日益增加,最终的结果是劳动者的工资越来越低,而资本家却获得越来越多的剩余价值。樊纲也坚持认为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在资本稀缺的条件下,资本所有者只是凭借其对资本的所有权介入价值的分配。
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理论认为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劳动力供给过剩,资本供给相对不足,从而劳动的价格较低,而资本的收益较高。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成为稀缺要素,其价格会上升,而资本的供应会相对过剩,其收益会下降,两种生产要素的收益最终会趋于均衡,二元经济变成一元经济。
(二)强调初次分配对国民收入及最终收入格局的重要性
Tetsuji和Okazak认为我国内陆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收入差距的扩大都与初次分配密切相关,而工资收入、财产收入和金融收入是改善收入分配结构的重要因素[1]。Clark通过对数据进行计量经济学分析后,认为收入分配的初始不平等对未来经济具有较大的不利作用[2]。Saunders认为税收等再分配手段难以矫正市场因素对收入不公平产生的巨大影响,为此在解决收入不公平的措施中,通过持续稳定的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和刺激就业比提供福利性措施更为重要。Fogel也认为税收具有潜在的非激励效应,在调整收入差距时,税收的调节效应会部分丧失[1]。在Saunders和Fogel看来,初次分配对最终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影响,而仅仅通过再分配很难矫正初次分配不公。白重恩和钱振杰认为,居民收入占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收入的下降,而再分配阶段不是居民占比下降的主要原因[3]。所以,增加我国的居民收入必须从初次分配入手。
二、中国初次分配的现状和影响因素分析
初次分配结构不合理是造成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平的主要方面。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政府部门、居民部门和企业部门,对应的分别是生产税净额、劳动者报酬和营业盈余。按照国际统计口径,1993-2005年,居民部门的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呈现下降趋势,总降幅为6.11个百分点,年均降幅为0.47个百分点,政府部门的生产税净额呈现上升趋势,增幅为1.86个百分点;企业部门的营业盈余则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增幅为4.25个百分点,年均增幅0.33%。这说明我国的初次分配向企业和政府倾斜,而居民劳动收入呈下降趋势。这种不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不合理
目前,我国的经济的增长主要是靠投资和出口拉动的,经济高投资决定了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偏向政府和资本要素的所有者,劳动报酬占比偏低,且持续下降。我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高达60%,较高的对外依存度使得我国外向型企业劳动者的收入受制于国外。低消费使得我国内需严重不足,制约了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也抑制了劳动者工资的增长。
我国的劳动力结构和产业结构不相适应。作为吸纳劳动力的主力军,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偏低,发展缓慢。2009年,我国的第三产业仅占GDP比重为42.6%,较1993年仅增加了8.9个百分点,吸收的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为34.1%,较1993年仅增加了12.9个百分点,而目前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占比高达80%。长期发展滞后的第三产业和农村劳动力的过剩,导致我国的劳动力挤进第二产业,造成了该产业内劳动力的供过于求,进而导致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处于不利地位。另外,目前我国国民素质在总体上还较低,低素质劳动力供过于求,高素质劳动力紧缺,不合理的劳动力供给结构也扩大了不同素质劳动力之间的收入差距。
(二)机会不均等
机会不均等主要是指受教育的机会和就业机会不均等。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迅速发展,随着中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人获得了接受专业教育的机会,但目前我国的教育公平性问题依然突出。一是教育资源的配置不均衡,主要表现为城市地区优质教育资源的过度供给和农村地区基本教育资源的供给不足。农村地区在办学条件、教育经费、师资配备等资源配置上较城市严重不足。二是我国的公共教育支出较少,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为5%,而目前我国还不足4%,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较少的教育支出难以保证教育的公平性。
就业机会均等是保证居民初次分配公平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在就业方面的公共支出较少,针对弱势群体和失业者提供的培训和教育项目也大多流于形式,劳动力整体素质和就业机会并没有因此得到有效改善。在就业招聘中,招聘单位会对应聘者的性别、身高和学历等进行不合理的限定,大量存在的就业歧视和不公平的招聘行为剥夺了劳动者均等的就业机会。
(三)保证初次分配公平的制度不健全也不完善
制度对调整收入分配差距具有重要作用。而目前我国保证初次分配公平的制度既不健全也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农村地区,农村土地的产权不清晰,农民不仅没有共享土地增值的收益,其正常的经营权也屡遭侵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新增城市用地80%来源于农民集体用地。这一过程中,政府通过权利强制与农民进行不公平交易,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巨额的差价收益严重挤占了本应属于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在企业内部,科学合理的用工制度和薪酬制度尚未形成。一是在劳动者和企业关系上,劳动者处于不利地位,企业招聘临时工、合同工,导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大量存在,劳动者报酬被大量压榨和扣押的现象屡见不鲜。二是企业内部正常的工资增长制度尚未健全,企业职工无法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工会形同虚设,我国的《工会法》至今没有明确规定工会可以代表工人与企业雇主或资方就工资问题进行协商和谈判。最低工资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急需建立和完善。
城乡关系上,独特城乡二元结构,不仅阻碍了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在教育质量、就业机会和资本供给等方面,城市居民要远远优于农民,收入分配严重向城市倾斜,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
在行业间,约束垄断行业收入的法规制度存在许多问题。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垄断行业凭借行业性质和政策保护获得了高额的垄断利润。一是我国的《反垄断法》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该法对垄断企业的垄断地位和分配行为并没有效的约束力。二是现行的行业法律大部分是以保护本行业的利益为目的。另外,我国实施的价格听证制度大多流于形式,价格听证会大多成为地方政府做出涨价决策的“过场”。
(四)大量非法非合理收入的存在
我国的非法非合理收入主要有个人私占公共资产获得的收入、政府部门的腐败收入、企业和个人通过非法经营获得的非法收入和垄断行业的不合理收入。
在公有制经济向为非公有制经济转型中,由于非公有化的程序不规范,大量的国有资产变成私人资产。一方面,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中,由于监管缺位,大量国有资产被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无偿分给个人。另一方面,在资本稀缺的情况下,大量的国有资产被私人转化为资本,通过投资获取了高额收益。公共资源成为国有企业经营者获取个人利益的重要途径。
政府监管不作为造成了大量的非法收入和腐败收入。一方面,政府管理的“缺位”或“越位”,使一部分市场经营者获通过非法经营获得大量的非法收入;另一面,政府大量设租和抽租行为,不仅使政府官员获得大量腐败收入,还扰乱原有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秩序,企业和居民的合法收入被非法和腐败收入所挤占。
三、促进中国初次分配公平的对策建议
我国的初次分配现状既不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更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为此,必须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尽快做出调整。
(一)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现代服务业
我国的产业结构呈现出重化工化和资本密集化的特征,这就必然导致初次分配向资本所有者倾斜。所以应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行业,增加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报酬。首先应积极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支持其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转型。其次要拉长现代制造业的价值链,实现研发设计、加工制造和生产服务有机结合。同时,应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不断提高工业生产与经营的效率。此外,要不断增强工业化战略、城镇化战略、扩大内需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对服务业发展的带动力,促进“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变。最终实现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相协调以及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增加。
(二)提高教育和就业的公平性,促进机会均等
应提高政府就业和公共教育支出在国民收入和国民支出中的比重,为教育公平提供财力支持。尽快消除由城乡二元制度设计造成的城乡不合理的教育资源配置,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和师资建设状况,不断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在扩大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规模的同时,应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要积极发展特殊教育,保证特殊群体拥有均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
在鼓励自主创业和努力增加就业岗位的同时,必须破除制度障碍,尽快建立统一灵活的就业市场,促进劳动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并健全相应的就业服务体系。要严厉制止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行为,促进公平公正用人制度的建立,增加招聘的透明度,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支农惠农政策,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改革
的现状。三是要推行农民兼职化等措施,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实现农民收入来源的多元化。
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是缩小城乡初次分配差距的重要措施。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是通过交易土地产权来实现的。而我国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限制了农村土地的流转,进而不利于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实现,必须进行改革。一是要界定好农户宅基地产权,实现宅基地的自由流转和置换方式的创新。二是要明确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和范围,在保证农民对承包地拥有长期经营权的条件下,促进土地的流转和变现。此外,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建立农业协同组织,来解决农业的规模生产问题和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问题。
(四)建立健全工资形成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从国际经验看,通过最低工资制度和工会形式的集体谈判制度,对保证劳动者的基本收入,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具有关键作用。一是将现行的《最低工资制度》提升到法律层面,细划最低工资层次和范围,科学设立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其实施的权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二是完善我国的《工会法》,应明确规定工会可以代表工人与企业雇主或资方就工资问题进行协商和谈判。提高工会的相对独立性。三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尽早出台我国工会组织罢工的合法程序,并为劳资谈判双方提供信息、调停和仲裁等方面的服务。另外,为了防止雇主拖延和克扣劳动者工资,应在借鉴国外工资优先权和强制保险等做法的基础上,建立适合我国的工资支付保证制度。
(五)规范初次分配秩序,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非合理收入
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通过非法途径将国有资产变成私人资产。为此必须做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要严格规范各种程序;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和有效监督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的约束。
政府应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放宽市场准入,建立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依法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收入,对各种非法收入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应建立对公权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制定专门和系统的反腐败法律,并成立独立和权威的机构负责法律的有效实施,严厉打击并防止政府的各种腐败行为。
目前,我国行业间收入的巨大差距并不是市场竞争和人力资本差异的结果,而是垄断行业凭借行业性质和政策保护获取了高于其他行业的垄断利益。要打破行业垄断。一是要消除各种行业保护法律,尽快出台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细则,增强相关法律对垄断行为的约束力,促进市场参与者地位的平等和公平竞争。二是完善价格听证制度,规范垄断行业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三是提高垄断行业利润上缴国家的比例,并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明确合理的工资等级制度,防止企业内部职工和高管工资远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参考文献:
[1]张培丽.国外关于收入分配研究的最新进展[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9(6):31-32.
[2]王伟舟.收入分配差距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D].西北大学硕士论文, 2009:7.
[3]白重恩,钱震杰.谁在挤占居民的收入——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9(5):114-115.
[4]沈红芳.东亚主要经济体收入分配的比较研究[J].南洋问题研究,2004(3):17.
[5]江学时.分享经济增长:东亚与拉美的收入分配比较[J]拉丁美洲研究,1999(2):31.
[6]刘煜辉.中国收入分配调整的核心在于初次分配[N].21世纪经济导报,2009-12-10(2).
[7]贾康,韩晓明,刘微.居民收入占比并非过低[N].中国证券报,2010-5-11(A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