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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查处“问题胶囊”说起

2012-04-29陈晓曼

健康必读 2012年6期
关键词:制售假药惩戒

陈晓曼

“问题胶囊”事件从曝光到现在已经过去2个多月,相关监管和监察部门惩处了一批明知故犯的企业和一些不作为的政府责任人员。但问题余波难尽,在谴责问题企业的同时,公众不禁要问:药品安全防线为何屡屡失守,无良企业为何敢屡屡践踏药品质量红线,药品质量安全问题何时能走出屡查屡犯的怪圈?

从2008年起,原有的全国自上而下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发生变化,省级以下监管机构主要对相应的地方政府负责,从而形成了散落分布且相对封闭的“监管细胞群”。在“问题胶囊”追查过程中,这种扁平体系充分暴露出其劣势:从原材料到成品进行全程监管,高昂的监管成本成为首要障碍,打击制售假药自然而然地会上演“公地悲剧”。 在药企为当地创造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地方政府难免产生机会主义心理,只要制售假药不给本行政区域带来直接的风险,便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针对企业‘礼崩乐坏的现状,重典治乱势在必行。”我国药品监管政策一直存在“大棒打不疼、 胡萝卜也不甜”的问题,即监管执法缺乏威慑力,法律和经济处罚力度不足,而对遵纪守法的企业又缺乏明确的激励机制。现行的《药品管理法》规定,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但遗憾的是,即使企业未遵守此条规定,也难以受到惩戒,因为其中并未明确详细惩戒措施。“没有惩戒的规定就是纸老虎,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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