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2-04-29朱敏婧
朱敏婧
一、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财务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目前,相当一部分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缺乏比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的地方虽有一些所谓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并没有形成完整的约束体系。在现实中,不少地方的农村财务收支大多都是村支书或主任“一支笔”审批,往往是村干部一个人说了算。存在着极大的个人主观随意性。再加上现行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许多地方的乡镇农经管理机构难以及时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这客观上也给一些农村干部侵占、挪用甚至贪污集体财产提供了可乘之机。
2.村务公开走过场
大多数行政村的村务公开数据笼统,分项不细,群众看不懂;村委报账不及时,公开时间无规律;村级招待费等支出比重进大,基本上是遮遮掩掩。另一方面,村小组财务管理各行其是,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村组根本没有监督机制,由个别人说了算;有的村组多年不清账,也从未办理过交结,更未对外公布过,一本“糊涂账”往下传了几十年,群众意见很大。
3.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影响土地产出效益。一是部分土地利用效率低。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差异,大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民无法真正融入城市,他们不会放弃土地,加之土地流转信息不畅,普遍存在农业生产业余化、农村“空心化”、劳动力老龄化甚至土地抛荒现象。即使土地采取转包、出租、代耕等方式流转,由于流转期限短,经营者往往采取掠夺式的经营方式,不利地力提升。二是存在规模不经济现象。由于责任制初期形成的田地零分细划,自发流转的农户普遍规模小,不成片,机械操作十分不便,制约了农机使用和农业先进科技推广,以致规模不经济。
4.思想观念的偏差。对农民而言。农民误认为土地归自己所有,可以自行处置。私租乱包现象极为严重:城市不能为农民工提供住房、医疗和教育等社会保障,因此农民将农村承包土地作为维持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愿流转土地使用权。
二、规范流转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工作。一是搞好宣传,鼓励农户进行土地流转。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法规政策的宣传,让农户充分认识到土地流转是解决土地矛盾的有效途径。二是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站在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把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各级干部要提高认识,积极探索,加强调研,认真总结,及时处理解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三是加强典型引导。要积极引导农民进行探索性示范试点,让农民看到土地流转的好处后,因势利导促进土地的正常流转。
2.遵循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主要有五个:(1)所有权不变原则。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全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流转,不能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权属关系,必须接受集体的监督和管理。(2)自愿流转原则。不管采取何种模式的流转,都应广泛征求农民意见,取得农民的理解和支持。(3)有偿流转原则。无偿流转土地在客观上容易造成人们浪费土地资源,轻贱土地;有偿流转可以在经济上激发群众合理利用土地的自觉性。(4)依法流转原则。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流转手续,确保土地规范流转。(5)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土地的发包、出租、出让,必须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进行,公开招标,严防暗箱操作、私下交易。
3.完善管理机制。第一.建立机构。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大力培育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通过建立“土地银行”等形式为农民承包地流转提供中介服务。“土地银行”通过建立土地储备库等形式,将所有农户转出的土地集中起来,吸引各类投资主体进行投资。第二,管理秩序。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职能定位一制订政策、引导、服务、执法和管理等。第三.建档建卡。土地流转的方式、土地流转的过程、土地流转发挥的效益、土地流转合同执行期间有无违约违规行为等,都要有完整的记录记载。第四。完善承包。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做到土地承包面积、地块、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四到户”。
4.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监督管理。对现有土地流转的合同特别是口头合同要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保护双方的权益和合同的兑现;对不完善的合同要积极做工作,做好合同完善工作。合同管理的重点主要是抓好承包期限在十年以上、流转规模较大的农村专业大户,要严格按照合同管理程序签订规范的合同,避免因责、权、利不清而产生纠纷的隐患。
5.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在家庭承包经营条件下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因此,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承包、租赁或股份合作的方式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千家万户发展商品生产,形成适当集中与分散生产相结合条件下的规模生产优势,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作者单位:161615黑龙江省克山县西联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