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质量不能被“经济”
2012-04-29王晓
王晓
经适房等各类保障房,记录着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措施和作为。然而,近两年,一些地方部分经适房却频曝墙体开裂、楼板漏水、使用“瘦身钢筋”等“通病”,更有甚者,有开发商毫不讳言:经适房质量就应该是差的。好一个偷梁换柱,经适房,就应该是“经济”的!
纵观各地经适房建设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有一种声音将其归咎于造价成本低,参与企业获利薄。显然,这不能成为制造“楼脆脆”的理由。经适房建设中出现的一系列质量问题,不是因为资金投入不足,在充分、真实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合理利润和质量是能够兼得的。
恐怕工程招投标违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评标体系有待完善,过分突出标价;对招投标仍有行政干预;评标公正性、可信性不高;施工企业之间存在陪标现象,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大,等等。比如,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串标行为即使被认定,只要情节不是特别严重,一般情况下处罚力度并不大。问题是,一旦经适房质量出现问题,老百姓往往尤为关注的是,政府职能部门是不是对招投标市场和工地现场监管不力、在验收环节“闭着眼睛签字”,等等。经适房的开发商是谁定的?招投标过程中到底有没有“猫腻”?监管部门和开发商私下里到底有什么关系?
的确,经适房的建设机制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府和住户共有产权,确保经适房质量,政府责无旁贷。
当然,要完善工作方法,比如,加强招投标市场监管,有效遏制串标围标陪标现象,建立科学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最低价评价法,等等。又如,在加强工地现场监管方面,从奉贤银河丽湾等保障房施工存在安全隐患被曝光的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奉贤区建设交通委员会利用黄牌曝光、限期整改、给相关人员强制培训的方法,有效地促使相关单位更好地进行施工,从而提高了施工质量。这一方法就值得推广。而更为关键是,在经适房招投标、建设、验收等环节,要扩大公民参与,加强“第三方评估”,并加大公开力度;加大经适房建设领域的反腐败工作,切断开发商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利益链。
而人大,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建立完善各项配套机制的建立。比如,完善相关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其违规行为与市场资质、未来开发行为挂钩,并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其次,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上海而言,相关监督工作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经适房建设是一个过程,对顽症难以毕其功于一役,新情况新问题也会出现,因此,相关执法检查宜连续开展,滚动进行,贯穿于建设全过程。在不同阶段,可以针对经适房质量反映强烈的不同问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条款,“打包”进行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效率。
为了确保保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多次对保障房质量监管提出严格要求,对保障房建设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一旦质量出了问题,不论责任人走到哪里,都要追究其责任。因此,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推动相关责任制的完善和落实,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廉政政府的建设。
在执法检查中,要善于推动政务公开,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启动专题询问。推动政府部门相关信息公开细化、通俗化,让老百姓看明白、看得懂。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回应要及时,通过专题询问等形式,代表老百姓“讨个说法”,让政府部门对有关问题说明、澄清、解释、承诺,让经适房真正做到“经济适用安全”,从而提升政府和人大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