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字原是犯人口供
2012-04-29
新作文·初中版 2012年8期
现代汉语中,一般把“美丽的文词”称为“辞”,但“辞”的本义竟是犯人的口供。
《说文解字》曰:“辞,讼也。”《礼记·大学》:“无情者不得尽其辞。”这里的“辞”都是口供的意思。录口供时,犯人讲话是一件很艺术的事情,稍有不慎,就会“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所以人们把在社交、外交等场合能说会道有口才的人就称作善于辞令。《史记·屈原贾生列传》:“明于治乱,娴于辞令。”后来,人们把正常交往的讲话也称作“辞”了。
犯人录过口供后,充军也好,杀头也罢,都要与亲人分别甚至永别,所以“辞”又被赋予了新意——“辞别”“分别”。如北朝乐府《木兰诗》:“旦辞爷娘去,暮宿黄河边。”
如今“辞”的诸多引申义已经湮没了它本来的词义,但了解了“辞”字的历史,对阅读古文还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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