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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发展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2-04-29

吉林农业 2012年8期
关键词:德国信息化农业

1.德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概况

德国位于欧洲的心脏地带,有“欧洲走廊”之称。地形多样,南部为高原山地,中部为丘陵和中等山地,北部为冰碛平原。河流、湖泊众多,属温带气候,宜农宜牧。联邦下辖l6个州,国土总面积35.7万平方公里,农业用地约占国土总面积的一半以上。人口约8200万,其中农业人口约150万人,不足总人口的2%,农业总产值约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0.8%。尽管其农业人口少,农业产值在三大产业中的比重较低,但迄今为止,德国仍是欧盟最大的农产品生产国之一,畜牧业仅次于法国,居欧盟第二位,种植业生产居第四位,农产品出口位居欧盟前列,是欧盟国家中仅次于法国和意大利的第三大农业大国。

德国既是全球高度发达的现代化工业国家,更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典范。概括而言,德国农业呈现出以下六个特点:一是发展水平现代化。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整个农业迅速步入现代科技发展轨道,科技成为农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主要表现在:农业科技含量高。国家建成许多重点实验室,且科研作风严谨,注重原始创新,特别是在新品种选育和种苗技术、栽培新技术以及病虫害防治技术等方面,不仅为德国农业生产,也为世界农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农业机械化程度高。从播种到收获全部实现机械化,而且机械性能好,极大地促进了德国的农业生产;农民专业化程度高。德国的农民基本实现了专业化,具备了职业化素养。农民教育形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正规大学或大专院校培养农业专门人才,另一种是通过职业培训和进修达到国家对农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另外,农民成人教育也发挥了很大作用,主要包括农学、家庭经济学、普通教育、社会政策以及文化方面的课程。通过卓有成效的教育培训,德国农民具备了专业化、职业化素质,一定程度上说,德国农民是农业企业化经营的全才。二是农业功能多样化。随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不断提升,使农业已从简单的保障食品供给向供应多样化(优质食物和饲料)、生态环保和生物能源(沼气发电、玉米生产燃料)等高级功能方向转变。德国农业的战略定位是除了提供食物外,更赋予其保护自然资源,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和休养的场所。德国各级政府始终把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放在更为广义、更为重要的位置,通过法律与经济的措施来保护农业,发展农村。三是生产经营组织化。早在19世纪德国就制定了第一部《合作社法》。经过130多年的发展,合作社现已遍布各地农村,全方位为农民提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信贷、农资供应、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成为一个综合性的社会服务网。合作社制定统一的生产和质量标准,负责产品销售,共同采购化肥、植物保护剂等生产资料,也从事市场调查与咨询,很多合作社还推出了自主品牌。农民参加合作社可以减少交易费用、享受农产品加工增值利益、共同使用大型农业机械,享受诸如良种供应、病虫害防治、卫生防疫、机械维修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各项服务。目前,全德国有各种联合体1079个,各类合作社1万多个,覆盖了大部分农产品及销售、加工企业。大多数农业合作社又走上联合发展之路,许多合作社都加入了地区性合作社联盟、专业性合作社联盟和全国性合作社联盟,这些联盟在互通情报、控制市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力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四是生产过程高效化。随着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农业劳动生产率迅速提升。据联邦统计局统计,1950年,德国每个农业劳动力仅能养活10个人,1996年已可养活108个人,2002年达到124个人,目前可养活140个人,平均每个农业劳力贡献的净产值在2万欧元以上。德国农产品的自给率保持较高水平。谷类、马铃薯、食糖和牛肉自给有余,还能大量出口;牛奶和猪肉基本自给,禽肉需少量进口,禽蛋的进口量在30%左右;水果、蔬菜自给过半。五是信息服务专业化。为农业服务的组织多种多样,包括联邦、州农业部门、各类涉农科研机构、农民合作组织以及新闻媒体等,可为农业企业提供包括科技、信息、机械、产品销售和农资供应等专业化服务。六是农村家居人文化。德国政府严格实施《土地整治法》,明确了相关村镇规划,划定自然保护区,改善农民生活和生态环境。农民十分重视保护农村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塑造了由多彩田野、美丽村庄、碧绿草地、茂密森林交织(30%森林覆盖率)的充满人文氛围的乡村风光。农村湛蓝如洗的天空,一望无际的田野,悠闲自在的牛羊令人赏心悦目,成为居住和休闲旅游的宜人场所。

总体看,今日德国农业普遍实现了结构合理化、农业企业化、农民专业化、耕作机械化、发展持续化。反观我国农业发展实际,还面临着诸如结构调整尚在探索,农民多且组织化程度低,农业企业规模小且经营分散,发展持续化形势严峻等制约因素。破解这些难题,必须立足国情,借鉴德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大胆探索,逐步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2.德国农业信息化发展现状

与许多发达国家一样,德国农业信息化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是广播、电话、电视等通信技术在农村地区普及的初级阶段;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是德国普及电子计算机数据处理,建立数据存储等农业信息化技术的阶段,80年代中期建立了联邦农业经济模型;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德国电子计算机数据处理,电子数据模拟模型技术从研发走向应用,是农业信息技术从初级阶段走向成熟的阶段;进入90年代,信息技术一直是德国政府发展科学技术的重点领域。经过多年努力,德国拥有了发展“信息社会”的雄厚基础,加快了进入信息社会的步伐,农业信息技术迅速普及并向全面信息化迈进。

2.1德国城乡信息化体系状况 基础设施完备,体系健全。德国城乡建设基本无差别,乡村基础设施完备。一是信息服务设施全面。通讯(含移动通讯)、信息技术、互联网发展和网络应用水平较高,网络基本达到100%覆盖,电脑的普及率较高,农民电脑拥有比例高达95%以上,多数农业企业是通过电脑来完成经营核算及日常的生产管理,80%~90%以上农户接入互联网,但使用网络报送信息的仅占15%~30%,多数农民还使用原始的纸质或传真报送信息。二是体系队伍健全。联邦、州以及地方的农业部门均建有网站,且有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各类农业协会也有专人负责信息服务,建有自己的网站,用来服务会员;绝大多数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的负责人,以及职业农民都会接受政府、协会提供的职业培训,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的负责人也是多面手,生产、经营、管理以及信息应用水平较高,信息设备拥有量和使用率普遍较高。总之,按照全面、系统、方便、实用的原则,从联邦、州、地方,以及协会、联盟、大学、科研单位到农场都有机构和人员从事这方面的工作。三是信息采集系统完善。德国在基础信息数据获取方面,拥有先进的遥感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用来完成土地面积、自然环境等数据采集、贮存、分析、加工;应用卫星系统实现土地资源管理、规划、作物测产等,为制定农业有关的补贴政策和土地利用规划提供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数据支撑。同时联邦、州、地方以及农业企业,依法承担了信息报送与发布的任务,接受补贴的农业企业有责任将基础数据和需要了解的情况,向上一级农业部门报送,农业基础数据最终汇总在联邦数据局,数据局具有较完整的数据分析、整理和发布系统。四是服务覆盖面广泛。目前,德国农业信息服务范围覆盖政策制定、技术研发、数据分析、信息发布、经营决策、技术推广、机械采购、农产品销售以及加工出口的各个方面,且机构之间既互相关联又相对独立,充分体现出德国农业信息服务灵活的特点。农业企业和农民均可通过网络、媒体、信函、电话等形式得到联邦政府、州或协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总体看,德国已经形成了较完善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

应用模式多样,注重实效。目前,德国农业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式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服务环节。包括欧盟的地理信息系统、欧盟的农业补贴申报审查系统、联邦电子文献(数据)检索系统、农业统计系统、农业科技文献电子信息网络服务系统等。德国联邦农业科技文献中心(ZADI)的网络系统是基于互联网之上的农业文献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可随时接收欧盟的法律法规,联邦各州都可以通过农业文献信息中心系统得到该中心的库存文献资料。二是生产环节。在农业生产中,注重信息技术和农机的融合。装备“3S”信息技术的大型农业机械,可以在室内计算机自动控制下进行各项农田作业,完成诸如精准播种、施肥、除草、采收、畜禽精准投料饲喂、奶牛数字化挤奶台等多项功能。特别是德国的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很高,农业信息技术在机械设备上实现集成化、高度自动化和智能化。如,在吉森大学试验农场(独立企业)考察的全息制种收割机,该机器集成了多项信息技术,在作业同时可对所收获的作物进行精细化处理,并得到收获作物的产量、含水量、等级等具体数据,实现农业生产的精准机械化,有效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再如,在黑森州卡尔农庄考察的奶牛饲喂环节的信息化,他们采用耳标、项圈、计步器等多种传感器,用以监测牛的营养、进食、健康、产乳、繁殖等情况,并将这些数据传到分析系统,饲养员会根据数据的变化,进行科学的喂养。牛舍内配有计算机控制的机械清粪系统,机械自动刷拭牛体系统,就连待挤奶间的奶牛驱赶、站位、挤奶、数据采集等均实现了机械化,挤奶时的装置,可测得牛的产奶量,以及奶品的质量。这些智能设备,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仅减少了大量的人工,并实现了对牛生长发育的实时测控与监测。三是经营环节。包括农户经营核算系统、协会产品集中储运销售管理系统、农资管理系统(土地监测、农机销售、质量安全监测系统等)、税务系统等。在德国,无论是小农庄还是农业生产企业,都建有自己的经营核算系统,用于实现经营管理、记账以及会计核算等。同时,还建有农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农机具设备、零配件的网上购置、置换、维修等。政府对企业的税务管理,通过网上上报核收系统来实现,农产品销售批发市场则采用网络、电话、传真、信函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方位营销、促销。如在法兰克福鲜活乐园受训期间,我们注意到该市场是专门经销家禽、肉类、奶制品和海鲜等鲜活农产品的销售企业,通过空运从65个国家进货,年销售额达1700万欧元,拥有员工上百名。他们除了采用了世界最先进的SAP企业物流管理系统外,更是从实用性出发,雇佣厨师利用电话采集需求信息,推介产品,不仅物流管理科学合理,而且沟通人性化,推介人情化,大大提高农产品销售效率。四是质量安全监管环节。目前德国基本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其商店出售的农产品(或食品)在包装盒上都贴有可供识别的条形码或者数字,通过扫描条形码或在计算机上输入数字即可以检索到该农产品的来源和生产方式等信息,一旦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即可进行追溯。如在德国超市出售的鸡蛋上,都印有一串数字,表示鸡蛋的产地、喂养方式、饲料种类等。

2.2德国农业信息化发展特点 经过多年发展,德国农业信息化成效显著,已成为其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和引领力量,并呈现出以下几个明显特点:

注重政府主导。农业信息化是德国联邦政府电子政务和社会信息化总体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政府在信息化建设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主导作用。他们把农业信息化纳入《德国联邦政府电子政务2005规划》的框架并加以实施。该规划投资高达650亿欧元,由联邦内政部组织运作,涉及200多个机构,旨在以全面实现电子政务为核心,一切为了公众,满足公众的需求。到2005年,已完成涵盖三级政府的宽带网络建设、各级政府网站建设,并将联邦政府的所有部门纳入其中。目前,德联邦政府在互联网上提供了484个政府服务项目,网络覆盖率达到100%。

注重高效实用。联邦、州及其地方政府在为农民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方面比较务实,协会乃至媒体更是把信息服务的实效性放在首位。在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话、传真、邮件、媒体等积极采集、加工、分析、发布和反馈的同时,非常注重信息服务的针对性、实用性。在巴伐利亚州培训期间我们了解到,1974年该州法律规定,政府必须向农户、协会提供公益性的信息服务,2006年新修改后的法律规定,涉及公众利益的信息咨询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关系到公众个人需要的,由政府从合作伙伴处间接得到信息,其费用由政府承担50%。后者是通过州农业部门采取的联合咨询方式来实现的。联合咨询涵盖了饲料、肥料、植保、种植、养殖、挤奶、会计等方面的信息需求,从保持信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出发,政府要求参加联合咨询的企业必须是中立性和独立性的机构。对近年来新兴的沼气事业,相关的沼气发电技术由州农业部门组织科研、技术、设备生产、农业企业等方面人员,通过咨询论坛的方式进行研讨,形成共识后,将完整的、公正的、应用性强的实用信息提供给咨询师、培训机构和农场主。

注重专业服务。德国农业信息服务的主体要是联邦、州政府、农业协会、媒体、信息研究性中介组织等。政府主要提供欧盟及联邦、州农业政策等公益性信息服务、农业综合数据查询以及植保信息服务,由农业主管部门的专门机构负责,信息来源准确、及时,信息中立专业,实行公益性服务。农业协会(或者联盟)主要提供农业机械、农产品市场价格供求以及农产品加工出口等信息服务,主要实行有偿服务。由于协会(联盟)的信息来源贴近内部会员生产经营实际,加之信息加工分析人士专业性强,所提供的信息服务可操作性和针对性非常专业、实用。媒体基本采用专业人士或专业信息研究机构的分析研判成果予以发布,供农户、协会自愿有偿所求(如AGRARZEITUNG)。专业化水平高,可信度高。信息研究性中介组织基本采取与政府合作的形式,由政府提供选题,采取自主研究或与政府、协会合作的形式进行专业化分析研究,再将研究结果有偿提供给政府(或协会)。由于服务主体多元化,而且组织有序、专业化程度高,基本形成了从农资、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产品加工销售等个环节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全程专业化农业信息服务机制,服务效果非常显著。

注重自觉自愿。自觉自愿应用信息,是德国农业信息服务的一大特色。德国农业信息既具备专业化实效性的特质,同时兼顾了自觉自愿的人性化特点。农户在信息使用上完全采取尊重自我需求的方式,政府强制性服务极少。目前,德国农业信息服务的形式大致有三种。一是由国家全部出资的,农户自愿索取;二是联合咨询,由国家出资50%,其余有由联合的机构或中介组织出资,提供部分有偿服务。农户可自愿订制;三是由政府授权专业中立性中介机构提供完全有偿服务,政府只授权,不承担费用,完全由中介组织和农户自愿决策使用与否。总体看,德国没有政府大包大揽农业信息服务,而是培植多元化主体,提供多样化服务,由农户自愿选择。这样,既减少了政府在信息服务上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又兼顾了服务效率。

3.有关建议

尽管中德两国国情迥然不同,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管理体制和政策环境存在很大差异,不可能选择完全相同的农业信息化发展模式,但是德国农业信息化好的经验与做法,仍然值得我们借鉴。结合我国农业信息化的发展现状,提出如下建议。

3.1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农业电子政务建设 德国把推行电子政务建设作为实施信息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政府在信息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投资650亿欧元实施“2005年联邦政府在线计划”。通过落实这项计划,有效提高了政府对公众的服务质量,优化了部门之间的办公程序,提高了政府办公的透明度,促进了政府服务的现代化。作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应借鉴德国推进电子政务的有效做法,在抓紧做好“金农”工程一期项目(电子政务项目)验收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农业数据库不健全、信息采集薄弱、信息分析与发布滞后等突出问题,尽快谋划“金农”工程二期项目,强化顶层设计,明确项目实施重点,结合“三电合一”、“质量追溯”、市场供求信息系统等项目建设,争取项目建设经费,努力促进我国农业电子政务又好又快发展。

3.2把农业生产经营环节的信息技术应用纳入农业技术补贴范畴,给予相应的扶持和引导 德国巴伐利亚州等一些州政府对农场主、农民专业协会应用信息技术都给予相应的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需求终端应用信息技术的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以此为鉴,尽管我国农业公共信息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农业网站、专家视频服务、“12316”热线等服务手段已得到广泛应用,但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的信息化总体上发展滞后,与德国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差距很大。因此,建议仿照我国已出台的各项农业补贴政策,特别是技术补贴政策,借鉴德国的相关做法,制定农业信息技术补贴的标准和实施办法,重点扶持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协会等主体,把实用快捷的信息技术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在已实行的农民职业培训政策中,增加农民信息技术知识培训的内容,突出综合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切实增强农民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本领。

3.3稳步开展设施农业、规模养殖业与物联网技术应用试验示范 在德国考察的几个奶牛场中,我们观察到奶牛的饲喂和挤奶环节,都部署了一定数量的传感器,用于感知奶牛的身份、营养状态、产奶量以及是否进入发情期,有效提高了农场主科学喂养的精准化程度和管理效率。我国农业领域应用物联网技术,目前尚处在起步阶段。仅靠个别有实力的企业去应用和示范,难以形成有效的示范推广机制。在当前农民收入水平不高、农业信息市场化运作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建议把农业物联网发展作为优先重点支持的项目,在温室大棚、畜禽养殖、露地大宗作物等领域,对有实力、有规模、有基础的农业生产企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期分批进行补贴,增强他们应用物联网技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探索适合我国特点的农业物联网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以加快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步伐。

3.4按照农机农艺相配套的要求,尽快组织实施智能农业机械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德国已将农业计算机网络技术、地理信息技术、遥感技术、计算机辅助决策技术等几项或多项技术集成在一起,应用于大型农机具和挤奶机上,有力提高了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在这方面,我国的差距还很大。借鉴德国农业机械与信息技术相融合的做法,我们应以农机企业为主体,尽快组织农机管理部门、农机生产企业、有关科研单位以及信息技术专家,本着农机农艺相配套的原则,开展农机具和信息技术相融合的科研公关,充分利用先进的3S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进行系统组装实验,逐步提高我国农机具的性价比、配套比、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

3.5大力推进农业信息服务主体的多元化目前,尽管德国各级农业部门通过网站,一如既往地向农场主提供诸如农业政策(欧盟、各州)、实用技术和农产品市场行情等方面的信息,但主要还是发挥农业政策信息的作用,农场主决策所依赖的农产品市场行情信息主要来源于地方农协及德国农业联盟,包括沼气发电在内的技术信息,主要来源于各州农业部门组织的联合咨询(施肥、饲料、植保等中立机构、有偿服务)和咨询论坛(经济界、科技界、公司和官方人员组成)。同时,德国新闻媒体在传播农业信息方面也起了一定的作用。总之,德国通过发挥多元化的信息服务主体作用,满足了农场主多样化的信息需求,提高了信息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借鉴德国的这一做法,我国各级农业部门在信息服务上应有所为、有所不为,针对具有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等不同特性的信息产品,分别采用政府主导和投资、准市场机制和市场机制,以及与之相匹配的、丰富的、个性化的服务措施和多样化的服务形式来实现。围绕实现这一转变,当前应着力培育各类信息服务主体,包括扶持引导科研院所、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协会及其他民间中立性组织,逐步让他们承担起传播农业知识、推广实用技术、开展信息咨询服务等功能,不断提高各类主体信息服务的质量。

3.6强化信息应用技术培训,提升农业从业者的信息技术水平德国农民的培训重实用、求实效。特别是在信息技术培训上,几乎渗透到农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企业经营、财务核算、补贴申报、机械购置、产品营销等信息化培训多种多样,且依据农户实际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我国农业信息化在某些领域有所推广,但农民接受程度低,覆盖面小,实用性差。建议加强对农村种养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协会及农业企业开展信息化基础知识及使用相关信息技术的培训,提升从业主体信息技术的实际应用水平,服务生产经营实际,努力探索“信息跟着产业走,产业壮大靠信息”的新路子。

摘自 《农业部赴德国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培训团培训报告》(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信息化推进处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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