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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融资对民间中小企业的利弊分析

2012-04-29骆明军

时代金融 2012年9期
关键词:借贷金融机构民间

【摘要】本文着重详细的分析了地下融资对民间中小企业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并提出了本文作者的观点,将地下融资的优势和劣势结合在一起,发挥出地下融资对民间中小企业的最大作用。

地下金融,又称为民间金融、民间借贷、非正规金融,是指以个人信用为基础、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主要动机、以经营行为避开国家监管为特点,活跃在经济生活中的金融组织形式和金融行为。在一般正常人的思维里,提到地下融资联想到的是“洗黑钱”、“金钱黑幕交易”等。由于地下融资是以民间信用为基础的一种非正规金融活动,与正规的融资相比,它是一种游离在国家金融体系之外的融资方式,具有不利监管,并掺杂了不少民间势利的影响,因而国家对于地下金融的态度也一直是抱以严厉打击、加大力度整治的态度。但实际上,地下融资的态势与之前几年相比,有愈加扩大的趋势,尤其在边境城市发展的极为迅速。在我国的经济与世界经济逐渐融合,多元化发展,但银行信贷等正规融资渠道对民间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供给不力的情况下,地下融资成为中小企业发展、扩大的重要融资途径之一。

地下融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正规融资渠道的不足,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扩大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但同时也会对当前的经济形势产生负面的影响。

地下融资对中小企业的积极影响。

一、从经济学角度看,地下融资具有效率优先性的特点。地下融资的资金一般是在中小企业间流动,正规的金融机构对于金额交易额度低,范围小的借贷的管理更为严格,交易费用高,交易的手续复杂。因此,中小企业在寻求资金来源时,更愿意选择来自民间的,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的地下融资方式。地下融资相比正规的金融机构,交易的信息来源广,收集渠道多。正规的金融机构的信息来源属于金融机构的一项业务,要想使用此业务,必须支付高昂的费用;而地下融资的资金来源多来自于身边的人,交易就在熟识的人之间发生,费用也相对更为低廉,并且交易之间的人们存在着各种的关联。吴英在进行地下融资时,资金的来源多是身边的亲朋好友。二是交易的费用低廉,原因是地下融资的形成是在民间交易中自然衍生出的产物,在交易之间几乎不产生保障性费用。三是交易的手续简单,地下融资所涉及到的人员之间基本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因而在交易的时候多是一张欠条或是口头协定就能够达成协定,手续极为简单;而正规的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来借贷的时候,要涉及到金融机构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财务、抵御市场的能力进行审核、鉴定,在核定之后再由进行可行性分析,其间要花费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对于急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难题。在2005年5月央行发布的《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也指出,“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减轻了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和分散了银行的信贷风险。”这是央行首度对民间融资行为的承认,也认可了民间融资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二、地下融资能够带动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正规的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的管制严格,要求来进行借贷业务的中小企业,要求其财务状况必须透明,资信要达到一般企业的程度,具有能够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而这些条件正是中小企业所欠缺或可能欠缺的。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门槛高,因而中小企业不得不寻求其他的渠道进行融资,地下融资的资金流动性大,额度不限,门槛低,因而成为中小企业在扩充、发展的时候寻求资金的最佳选择。但同时,正规的金融机构也在寻求发展,地下融资给正规的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力,也促使正规的金融机构采取各种的方式,降低中小企业借贷的门槛,提高资金的筹措能力,并在手续办理等方面进行优化、创新,力使与中小企业之间更紧密的合作。

地下融资对中小企业的消极影响。

一、从宏观上讲,国家宏观调控对于地下融资的影响力度小。1992年到1993时,融资金额达到十亿元以上,2009年、2010年国家宽松的信贷环境政策在刺激中小企业扩大的同时,使资金的需求量达到一个高峰,2011年信贷政策的紧缩则使正规市场的资金供给大量减少,许多中小企业将目光放到地下融资市场。由于地下融资的资金分散,渠道来源广,涉及人员多,并未被纳入国家的统计范畴内。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无法正确掌握地下融资的资金的具体动向、使用范围及程度等,因而会造成金融监管部门对国家经济运行形势的判断失准,决策上容易出现偏差,大大的减小了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二、地下融资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和谐。自2011年起,地下融资的规模迅速扩大,借贷利率也急速上升,参与者也更为广泛,甚至有国家公务人员也参与在其中。有不法用心的投资者利用国家监管不力的缺口,在民间吸纳大量的资金,进行非法集资,从事高利贷行为,扰乱金融秩序,有不少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便陷入了高利贷的陷阱中,加重了中小企业的经营负担,并可能影响地方的社会稳定。据调查,在全国范围内,非法集资类的案件数量每年都达到千起以上,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尤其集中在宁波、杭州等沿海城市。2005年8月24日公开审理的安徽肥西地下钱庄案和今年的吴英案是近年来高利贷案和非法集资案类型中的典型。由于地下融资的资金来源广,部分资金来源不明,也成为一些外资企业、部分从事国家禁止行业的人、进行受贿收贿的人“洗黑钱”的方式。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做过的估计,中国的地下金融每年洗钱出境的金额高达2000—3000亿人民币。国内有学者经过研究认为,目前中国各种途径的洗钱超过2000亿人民币。此种地下融资对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综上所述,对于地下融资的管理,应当采取“两手抓”的政策,充分发挥地下金融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对地下融资所存在的缺陷和消极因素进行严格的监管,促使中小企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加大力度维护地方和社会的稳定和和谐。首先,完善与地下融资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使地下融资趋向合法化发展。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对地下融资的监管能力明显不足;其次,加强对地下融资的规模、发展趋势和影响的监控,降低地下融资的风险性,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利益;再次是宽容对待地下金融市场,对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改革、优化,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为齐全、完善的服务

作者简介:骆明军(1972-),男,本科,会计师,财务副总监,就职于四川新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陈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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