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
2012-04-29杨继承
杨继承
1.农业产业化需要金融支持
农业产出水平大部分取决于投入资本,从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看,金融支持力度不足是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突出问题。当前,农村金融体系的组成,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村镇银行,以及小额贷款组织等,其构成基本涵盖了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但是由于农业的低质性导致了农村金融发展的极不均衡,从而导致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着严重缺陷,其表现主要是功能匹配不协调、体系互补性差。农村金融组织发育不均衡,功能不匹配,严重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降低了农村金融的融资能力,也弱化了农村金融在农业及农村中的地位,这种状况很显然不能适应农业产业化的需要。因此,顺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要求,加快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般情况下针对农业投入,商业银行机构均热情不高。农业生产投入产效慢风险高,也是影响农业金融投入的重要因素。金融资金的支持具体来说问题在于:金融资源投放少。金融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投入明显不足;融资贷款期限结构不合理。农业生产投资周期长,农业产业对中长期贷款的需求大于短期融资需求。但实际情况是短期贷款占绝大部分,使得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更加紧张;农业企业获取金融支持难度大。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一般要求提供资产抵押,而农业企业往往将大量资金投入到农业基本建设和农地经营权的租赁中,这部分投入形成的资产不符合金融机构的抵押要求。
2.加强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建议
2.1健全农村金融供给体系,着力破解农村“贷款难”的问题资金是经济的血液,没有资金,经济就没有发展。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在农村经济中充分发挥主渠道和生力军作用,既要因地制宜、因行制宜,全面开展支农业务,又要互相配合,通力协作,众志成城,在“三农”发展中力求有地位、有作为、有效益。要与时俱进地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尽力满足涉农信贷业务需求。邮政储蓄银行要尽快结束“只存不贷”的局面,力保农村资金不外流,全力发展小额信贷,服务产业化,助力新农村。同时,要逐步推广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组织,切实满足农业中小龙头企业的金融需求。此外,要选准支农载体,把支持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作为发展主导产业的关键来支持,重点加大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着力推进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2.2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窗口指导”,进一步发挥信贷政策对金融创新的引导作用 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在贯彻执行货币从紧的政策下,积极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创新信贷服务手段,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并完善支农再贷款授权管理办法,用好用活授权、授信,力促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
2.3发挥民间金融作用,全力支持农业产业化民间金融是指自然人、非金融企业和组织从事的,并以借贷为主要融资方式的金融活动,它具有操作简便、灵活、快捷等优点。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近年来,现代农业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速度较快,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对此,各级政府、银监等部门必须通力合作,采取积极措施,去弊变利,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发展,充分发挥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着力破解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临时性融资困难。
2.4着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努力疏通农村信贷政策传导渠道 国家及各省(市、县)要尽快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并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农业再保险体系,切实按照保险 “国十条”、中央“一号文件”等关于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要求,积极主动推进农业保险业务发展;完善全国性和区域性农业风险监测机制;健全涉农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要建立农业贷款收益补偿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对涉农业务要给予税收优惠,对农业贷款实行财政贴息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充分发挥保险对农业和金融信贷的补偿保障作用,并运用财政、税收、金融和再保险等经济手段支持和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健全和完善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信用担保体系;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地方政府要改变地方保护主义,维护金融债权,防止乱收费现象发生,切实降低贷款成本,减轻农村金融经营压力,着力打造“人人守信”的良好氛围,以良好的金融环境来引导和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全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