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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资源的过度集中是建立稳定财政制度的必要前提

2012-04-29赵燕

时代金融 2012年9期
关键词:财政收入财政土地

【摘要】西晋占田课田制和北魏均田制都力图通过限定个人的土地占有量来防止土地兼并和过度集中于小部分人手中,以此来维护社会的稳定,为国家财政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增加财政收入。“限购令”的就是一个现代版的“占田制”,这一措施对于抑制旨在抑制房产的过度集中,稳定房市。本文通过对两种制度的分析,以史为鉴,提出对“限购令”的一些看法。

引言

东汉末年,豪强地主的势力不断壮大,土地兼并激烈,农民大量流亡,而国家财政枯竭。时人称:“当今之世有三空之厄:田野空、朝廷空、仓库空。”为了缓解国家矛盾,抑制土地兼并,增加财政收入,曹魏、西晋及北魏在汉制的基础上都进行了赋税改革,这对增加当时的财政收入有着促进的作用,同时也对后世的财政税收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西晋的占田课田制和北魏的均田制。

一、西晋占田课田制和北魏均田制分析

(一)内容

1.西晋占田课田制

占田是农民把占有的一定数量的土地,并且是在政府所规定的数量之内,及时向当地政府登记注册。课田就是督耕之意,即政府以法令形式,强迫农民耕种固定亩数的土地,用做向政府交纳田租之用。

其中,占田限额为男子一人占田70亩,女子一人30亩。官僚地主按官品等级占田课田,规定官一品占田50顷,以下每品一次递减5顷,至九品官占田10顷。即男子或女子最多只能占田70亩和30亩,官僚类似。

另外,课田数为正丁男(16~60岁)50亩,正丁女(16~60岁)20亩,次丁男(13~15岁、61~65岁)25亩,次丁女及老小没有课田数。田租为每亩课田收税谷8升。即按规定,正丁男女及次丁男均最低需要交纳所对应的那么多亩田的租税。

西晋占田制下规定农民的占田和课田:男子一人有权占土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这是应种土地的限额,不是实际授与的地数额。在占田之中,丁男有五十亩、次丁男有二十五亩、丁女有二十亩要课税,这叫课田。每亩课田谷八升。不管田地是否占足,均按此定额征收。其三,士族地主占田、荫客和荫亲属等特权:一品官有权占田五十顷,以下每品递减五顷,至九品占田十顷。贵族官僚还可以荫亲属,多者九族,少者三族。从一品官到九品官还可以荫佃客十五户到一户,荫衣食客三人到一人。

2.北魏均田制

(1)男子15岁以上,授种粟谷的露田40亩,妇人20亩。奴婢同样授田。耕牛1头授田叨亩,限4头牛。授田视轮休需要加倍或再加倍。授田不准买卖,年老或身死还田,奴婢和牛的授田随奴婢和牛的有无而还授。

(2)男子授桑田20亩。桑田世业,不必还给国家,可传给子孙,可卖其多余的,也可买其不足20亩的部分。产麻地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0亩,年老及身死后还田。受田以后,百姓不得随意迁徙。贵族和官僚可以通过奴婢和耕牛另外获得土地

(二)反映的赋税思想

(1)劳动者只有同劳动对象相结合才能产生财富,而只有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财政制度才是稳定可靠的。

西晋的占田课田制已经出现了将土地授予农民,使生产者同劳动对象相结合的思想萌芽,以此来保证人民生活的稳定和国家财政收入制度的稳定。只是此时的占田多数是农民的主观能动行为,国家并不管百姓是否占足土地,而赋税依然按人头照征,所以此时的赋税制度虽然具有了思想上的进步性,但是却依然在本质上属于丁租制。

北魏的均田制在占田课田制的基础上有很大的改进,国家授田,是百姓获得土地有法可依,规定了土地的用途和个人能获得的数量。国家在该政策的实行过程中是充当了一个分配者的角色,充分发挥了其主动性。使该制度的实行比占田更加具有成效。

(2)规定个人占有土地的上限,限制土地兼并,防止资源的过度集中,创造稳定的财政环境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西晋施行的占田制,是通过限制每个人的田地占有数量的上限,从而防止过度兼并和集中的出现。占田制的建立,一方面可以在相对较为广泛的范围内实现抑制兼并的作用,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建设经济差等维护政治权利差等,从而巩固社会结构的稳定。

北魏孝文帝改革时期通过推行均田制,在保证农民享有一定的桑田的基础上,回收和再度分配农民以一定的土地,并在其丧失劳动能力后收回,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广大人民的基本生活,在发挥市场作用的同时抑制兼并,保证公平。

二、“限购令”——现代版的“占田制”

在我国的财税制度中,这种通过控制通过控制上限以防止社会资源过于集中的的政策思想屡见不鲜。在我国当前施行的政策中,“限购令”的就是一个现代版的“占田制”,这一措施对于旨在抑制房产的过度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稳定房市。现今住房对于百姓来说就犹如西晋北魏田产对百姓的意义,都是生活必要的资产,因此,只有保证更多的人有房产,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为财政创造良好的背景环境。

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2010年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新国五条”,其后更多城市出台限购令。“限购令”颁布一年多来,楼市成交量持续低迷,房价出现明显松动,特别是一线城市的调控效果逐渐显现。

“限购令”曾被称为调控房价的最严厉的手段,而其中反映的思想与西晋占田课田制和北魏均田制有异曲同工之妙。均力图通过控制资源占有的上限来避免资源过度集中,从而保证社会稳定,为国家财政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从其实施的效果来看,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房价。所以,在社会资源存在稀缺性的时候,只有国家通过一定的强制手段以保证多数的百姓具有这些必需的资源时,百姓才会安于生产生活,国家才会有稳定的财政收入。均田制和占田课田制都表明,劳动者只有同劳动对象相结合才能产生财富,而只有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财政制度才是稳定可靠的。虽然住房并不是劳动对象,但却是保证劳动对象正常生产生活的必要物品,因此要想获得稳定的财政制度,国家必需通过一定的手段进行干预,以矫正市场失灵。

参考文献

[1]张越.中国传统税收思想评价:魏晋南北朝[J].财税金融.

[2]任延芳,周倩倩.淺析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税赋制度变革[J].现代商业.

作者简介:赵燕(1991-),女,汉族,四川乐山人,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研究方向:税务。

(责任编辑:刘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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