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VS剽窃:解读苹果与三星专利之战
2012-04-29刘琳琳
刘琳琳
苹果与三星两大科技巨头间关于iPhone和Android的专利诉讼纠纷日趋白热化,成为科技行业关注的焦点。三星是通过设计创新超越苹果,还是通过剽窃iPhone和iPad的设计才成为全球智能手机霸主,这需要美国陪审团及法院作出事实和法律的判断。一旦三星败诉,苹果定会挟设计专利横扫全球智能手机业,该案的判决无疑会对未来电子科技领域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苹果与三星的专利之战模式是否会在中国市场蔓延,引起了国内科技行业与法律界的广泛关注。
一、苹果与三星专利之战的证据博弈
苹果与三星专利纠纷的核心是移动科技产品的设计专利问题。美国与韩国均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公约规定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苹果认为三星抄袭了iPhone和iPad的外观设计,并借此牟取高额利润,已经违反了公约的规定,要求三星承担侵权责任并支付损害赔偿金27.5亿美元。
苹果对三星的指控内容增加到13款智能手机、两款媒体播放器、两款平板电脑等,涉及专利数量是此前要求禁止发售三星Galaxy Nexus时提出的两倍。随着苹果对三星专利侵权诉讼案升级,专利案件中涉及侵权的三星产品已经扩大至17款,涉及专利达8项。具体而言包括Galaxy S II Skyrocket、Galaxy S II Epic 4G Touch、Galaxy S II (T-Mobile及AT&T两款)、Galaxy Nexus、Illusion、Captivate Glide、Exhibit II 4G、Stratosphere、Transform Ultra、Admire、Conquer 4G及Dart等。苹果用六天时间请多位高管和专家在陪审团面前作证,论述苹果受到三星侵犯的独特专利和技术设计。同时苹果的财务证人注册会计师穆斯卡在出庭作证时指出苹果计算赔偿数字的依据是建立了多个财务模型,其基础是三星售出的2270万部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总计销售收入约81.6亿美元,带给苹果的直接损失高达27.5亿美元。
三星在诉讼中反驳,称自己拥有技术专利,通过应用在智能手机上的基本技术已经实现了相关的外观设计。苹果的首款iPhone在三星开始研发移动电话技术的20年后才走向市场。如果不是利用了三星的专利技术,苹果也不可能研发出iPhone。三星在与苹果的专利纠纷案中继续发起反击,哈佛大学教授、专利专家伍德沃德?杨作为三星的证人出庭,提供三星拥有的涉及照片、电子邮件附件和在背景播放音乐等功能的三项专利的证词,指控苹果某些型号的iPhone、iPad和iPod Touch设备侵犯了三星关于智能手机等便携式设备的多功能应用的专利。三星同时还出示了苹果的市场研究报告,解释消费者当时购买搭载谷歌Android操作系统手机的原因。一方面,消费者当时不买iPhone的首要原因是他们不想更换移动运营商。苹果的iPhone原先一直由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独家运营,这种局面一直到去年初才有所改变。另一方面,源于人们对谷歌品牌的信任和消费者对大屏幕手机的偏好,使得iPhone并不是消费者唯一的选择。因此,苹果的竞争者包括三星,发布广告时都将这一点作为区分与iPhone的一个重要元素。所以,三星售出一部手机并不代表苹果少卖一部iPhone,苹果索赔要求的财务模型证据并不充分。
二、苹果与三星专利之战的维权难度
在加州圣何塞的联邦法院的庭审中,苹果向陪审团证明,其创新能力不仅能获得市场认可,在法庭上同样无可辩驳。三星回应称,很多相互竞争的产品外观都很相似,在这场诉讼中,苹果想要扼杀合法竞争,并限制消费者的选择,以此攫取高额利润。
法院对于科技产品的专利保护,历来都更重视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因为这类创新可以带来全新的任务完成方式。一旦获得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可以享受20年的保护期。但是苹果诉三星的却是与移动设备的外观和感觉有关的设计专利。这场诉讼共涉及四项设计专利,包括iPad和iPhone开关按钮的位置及平整的齐边玻璃面板,其中一份专利文件甚至只包含九张矩形平板电脑的图片,连基本的尺寸都没有。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4年,较之实用新型专利更加难于维权,因为这类诉讼通常都会融入较多的主观意见,企业通常可借助相对简单的外观调整来规避侵权的法律风险。
从苹果的专利申请组合可以看出,苹果十分看重设计创新,苹果会将那些它自认为独特的设计申请为专利。在苹果的5452项专利中,设计专利占比高达13.4%。在苹果联合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的359项专利中,也有86项属于设计专利。诉讼中,苹果必须说服陪审团接受它的核心主张,即三星是剽窃者,而三星则会尽力证明苹果的设计专利缺乏创新,如果对矩形和平板造型设计授予专利,将会对市场造成不公平竞争的恶果。
知识产权软件开发商CEO谢丽尔·米龙认为,大家都感觉苹果做了一些与众不同的事情,但这些差异能否受到法庭保护还存在疑问。知识产权咨询公司3LP Advisors管理合伙人、IBM前知识产权战略副总裁凯文·莱福特认为,外观设计专利的维权难度很大,如果真能通过矩形手机专利阻止所有相似设计,那么摩托罗拉多年前就已经这样做了,但这种事情从未发生。中国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秘书长李易进一步强调,美国7469381号的使用触摸屏滚动、放大、缩小、旋转列表和文件的专利将是苹果起诉三星的杀手锏,这个堪称“简单粗暴”的橡皮筋专利一旦使三星败诉,苹果一定会挟此专利横扫全球智能手机业者,诺基亚之前曾就此专利向美国专利局提出诉讼,但最终被驳回,难道苹果能改写历史?
三、苹果与三星专利之战的利益纠葛
也许大多数人都忽视了苹果发起这场诉讼的真正目的。尽管智能手机市场处于迅猛增长态势,但实际上赢家只有苹果和三星。苹果发起的这场诉讼不是为在2007年或2011年发布的产品获得赔偿,而是要保护2013年或2015年乃至之后发布的产品。毫无疑问,苹果未来几年将陆续推出更具革命性的产品,这场诉讼的意义就在于阻止三星的发展,并向其他公司发出明确的“禁止剽窃”信息,这场诉讼的影响远比27.5亿美元的赔偿更为重要。
很明显,苹果的法律攻势已初见成效,三星已改变了设计方向,Galaxy S III是第一款由律师注重专利而设计的智能手机,它避开了几乎所有可能侵犯苹果公司的专利元素。与之前的三星Galaxy S不同,S III不再拥有统一圆角的完美矩形,屏幕两侧的边框大小也不对称。三星取消了早期版本中色彩缤纷的方型图标,并去掉了固定的应用托盘。三星Galaxy Note10.1的设计似乎也在故意避免与苹果的相似性,将不会再有人把Galaxy Note10.1错看成iPad了。
如果苹果没有起诉三星“抄袭”它的设计,如今的Galaxy手机和平板电脑与iPhone和iPad的差异不会很大。或许,三星赢了这场官司,还会回到之前“更接近苹果产品”的设计风格上,不管是赢是输,三星公司的声誉都因这次审判受到损害。27.5亿美元对苹果来说只是一笔小钱,这个金额对三星来说也不算什么,三星公司上一个季度的利润就高达59亿美元。诉讼的关键在于,三星是否可以继续设计类似苹果的产品?市场研究公司Canalys分析师克里斯·琼斯表示,倘若苹果获胜,三星将被迫减少手机功能,从而降低了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本案胜诉的连带效果是,帮助苹果打击另一位重要竞争对手Android,该系统由谷歌开发,免费向三星等厂商提供,并被用于众多科技产品中。谷歌的这一搭建策略对苹果构成了威胁,使得iPhone的功能不再独特。因此,苹果预通过这场诉讼,取得智能手机市场独一无二的商业霸主地位。
四、苹果与三星专利之战的中国启示
苹果与三星全球专利之战给国内IT产业带来重要的启示。知识产权已成为各大产业市场博弈的重要工具,在得专利者得天下的竞争法则下,中国企业必须积极制定适合自身发展和灵活性的专利战略,增强专利意识,切实提升在全球产业链中的话语权和市场地位。
对我国国内企业而言,一方面由于缺乏核心技术,只能长期在产业价值链的低端环节生存;另一方面,专利技术不足又使得在国际专利纠纷中常常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专利技术的缺失已成为制约国内企业迈向国际市场的绊脚石。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形式,根据工信部此前发布的《2011年信息技术领域专利态势分析报告》显示,实用新型专利往往价值较低,只有发明专利才真正具有技术含金量和市场预期价值。过去几年虽然称得上是电子信息产业的“专利爆发期”,但专利结构并不理想。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中几乎99%都是发明专利;但国内的专利申请约半数是实用新型专利。报告同时指出,我国内地主要公司与跨国公司的专利申请量差距较大。除华为和中兴外,内地没有一家企业的申请总量超过5000件,而在华专利申请排在前10位的跨国公司,每户均超过一万件。
我国专利总体质量水平不高,在国际分工体系中基本处在下游。究其原因表现为国内企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较少,而且在国内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中,国外来华申请占的比重却较大。从行业布局角度分析,越是高科技领域,国外企业专利占比越高。由于缺乏核心技术专利,我国企业不得不将每部国产手机的20%、计算机的30%、数控机床的20%至40%售价支付给国外专利持有者。而这些专利持有公司利用各自的核心专利,采取横向即同时进入多个国家的方式以及纵向即不断完善设计,进行后续申请的扩展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布置了严密的专利网,从而达到打击对手,维持自身市场地位的目的,而国内企业往往无奈地陷入专利“外围内堵”的尴尬境地。面对电子信息产业的专利大战,中国企业该如何应对才能在全球市场格局中占据一席之地?如何才能在与跨国巨头的专利纠纷中增强获胜的筹码?唯有通过提升自身知识产权能力才是取胜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