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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与蒙辽吉黑政府签订责任书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全面启动实施陈雷胡静林张桃林出席项目工作会议并讲话 李国英主持

2012-04-25张金慧,张智吾

中国水利 2012年13期
关键词:节水灌溉建设

6月26日,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在京联合召开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工作会议,深入分析开展节水增粮行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实施节水增粮行动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和工程布局,全面部署节水增粮行动工作。这次会议标志着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全面启动实施。水利部部长陈雷出席会议并作了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战略部署 全力推进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的讲话,强调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是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民生改善的重大战略工程,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科学的精神、负责的态度、严谨的作风,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如期完成节水增粮行动目标任务,向党中央、国务院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财政部部长助理胡静林、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出席会议并讲话。水利部副部长李国英主持会议。

会上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与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政府签订了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建设管理责任书。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王玉明、辽宁省副省长赵化明、吉林省副省长王守臣、黑龙江省副省长吕维峰分别在会上介绍了各自省区推进节水增粮行动的措施和工作打算。

陈雷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节水工作。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对此作出全面部署,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对发展节水灌溉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副总理和回良玉副总理对东北四省区开展节水增粮行动提出明确要求。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密切配合,迅速行动,开展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为全面启动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陈雷强调,立足全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实施节水增粮行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东北四省区拥有全国23.5%的耕地面积,水土光热条件较好,具有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优势,是我国最重要的粮食主产区之一,也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是中央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批准开展的一项重大专项行动。实施节水增粮行动,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解决水资源瓶颈制约的根本途径;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东北全面振兴的重要手段。

陈雷指出,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的总体要求是:坚持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战略决策部署,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根本,以严格水资源管理为基础,统筹节水、增粮、增效、增收目标,综合工程、农艺、农机、管理措施,连片规划、规模发展、整体推进,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建立健全建设管理与运行管护长效机制,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加快实现东北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

陈雷强调,实施节水增粮行动要把握好八个原则:一是节水为先,改造为主;二是内涵发展,适当外延;三是优先地表,合理地下;四是总量控制,严格管理;五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六是分类指导,示范先行;七是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八是注重实效,长效运行。

陈雷强调,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抓好节水增粮行动的关键环节。一要狠抓水资源论证,确保总量平衡;二要狠抓前期工作,严格方案审批;三要狠抓技术选型,搞好典型设计;四要狠抓项目组织,规范建设管理;五要狠抓市场监管,保证产品质量;六要狠抓信息系统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七要狠抓科技创新,强化技术支撑;八要狠抓运行管护,加强后期扶持。

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的目标任务

2012—2015年,用四年时间,投资380亿元,在东北四省区集中连片建设3800万亩(253.33万hm2)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00亿斤(100亿kg),年均增收160多亿元,项目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80以上,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按区域分:松嫩平原及辽河地区发展高效节水灌溉3166万亩(211.07万hm2),其他地区发展高效节水灌溉634万亩(42.27万hm2);按工程类型分:发展喷灌 1542万亩(102.80万 hm2),微灌2034万亩(135.60万 hm2),管道输水灌溉 224万亩(14.93 万 hm2)。

陈雷对全面落实节水增粮行动各项保障措施提出六项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四省区要把节水增粮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重大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抓好,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落实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各级水利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财政、农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与相关部门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要切实抓好资金落实。四省区要把节水增粮行动作为财政优先安排领域,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和前期经费。要用足用好土地出让收益计提10%、政策性贷款及财政贴息、高效节水灌溉设备和产品购置补贴等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要积极整合水利、农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渠道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集中用于节水增粮行动工程建设。要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等多种方式调动受益群众积极性。

三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稽察部门作用,以资金配套、建设管理、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为重点,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四要切实强化政策激励。水利部将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建立省级节水增粮行动绩效考评制度和通报制度,对未能按要求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省区进行通报。四省区及相关市县也要建立绩效考评制度,细化激励政策,切实做好考核工作,逐项进行检查评估。要根据考核结果,对建设任务落实好的项目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对任务完成不好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五要切实完善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或流域水利管理站,积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大力扶持专业化服务队伍,着力构建职责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节水灌溉服务体系。要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节水灌溉设备生产企业等产学研结合的专家队伍,开展对口支援,进行技术帮扶。要加强节水灌溉技术咨询和设备维修服务,及时解决用户遇到的问题,确保节水灌溉工程长效运行。

六要切实搞好宣传引导。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节水增粮行动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及时报道建设动态、工作亮点、工程效益,形成支持节水增粮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普及节水灌溉技术和相关知识,增强农民群众节水意识,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发展节水灌溉的积极性。

胡静林在讲话中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把推广节水灌溉作为一项革命性的措施来抓。节水增粮行动是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和四省区党委政府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要从全局和战略的角度,充分认识实施节水增粮行动的重要意义。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实施区域集中,投入规模巨大,建设任务繁重,受益群众广泛,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实施方案做实,投入落实到位,资金用好管好,各项措施到位,形成工作合力。

胡静林强调,地方各级财政应落实的资金,要通过公共财政预算、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以及其他可以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财政性资金来安排,不得将中央财政安排的其他财政支农资金或银行贷款作为地方财政应落实的资金,也不允许搞“垫资性贷款”。省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必须保证达到总投入的30%,市县财政应落实的10%如果完成不了,省级财政要采取措施负责落实,确保投入及时、足额到位。

胡静林指出,下一步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审批方案,积极探索创新,搞好宣传示范,扎实做好2012年各项工作,为节水增粮行动开个好头。

张桃林在讲话中指出,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农业部门要与财政、水利等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在项目选点、种植作物、灌溉制度、农艺配套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配合做好节水增粮实施方案编制和论证等工作。

张桃林强调,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积极参与实施节水增粮行动,与财政、水利部门密切配合,切实推动项目建设取得实效。一是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二是要围绕增粮,强化支撑;三是要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四是要技物结合,示范推广。

东北四省区8个建设任务重的县市党委(政府)负责人和1个节水灌溉设备生产企业代表在会上发言。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以及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四省区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农发办相关负责同志,34个市(盟)、189个县(旗)政府及水利、财政、农业部门负责同志在各地视频分会场参加会议。

着力抓好节水增粮行动的八个关键环节

会议强调,实施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考虑各种影响因素,正确处理各方面关系,突出抓好水资源论证、技术选型、方案审批、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关键环节。

一要狠抓水资源论证,确保总量平衡。四省区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坚持用水总量平衡,把水资源作为项目实施的控制条件,科学核定工程面积,严格按照水资源论证结果选择项目区,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要以省为单位做好水资源平衡分析,以县为单位做好水资源论证。对水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要优先安排项目建设;对现有用水量接近总量控制指标的,要合理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对现有用水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特别是地下水临近开采限值或已经超采的地区,一律不予安排建设项目。

二要狠抓前期工作,严格方案审批。要以县为单位进一步完善2012年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编制完成四年总体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形成省级年度实施方案和四年总体实施方案。在编制实施方案过程中,要以水资源条件和电力等设施配套情况为前提,合理确定目标任务,优化工程布局,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综合运用工程措施、农艺措施、管理措施,选用优质材料设备,明确建设和管理模式,确保实施方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快实施方案的审查审批进度,经批复的实施方案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各地要落实节水增粮行动前期工作经费,确保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狠抓技术选型,搞好典型设计。要针对不同的水源条件、地形地貌、作物种类、土地经营方式,综合考虑技术、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选择节水灌溉模式。在水源相对丰富、地势较为平整、集中连片种植、作物品种统一的地块,主要推广大中型喷灌机;在水源分散、面积较小的地块,主要推广轻小型喷灌机组;在水资源相对紧缺、水量较小的地块,主要推广膜下滴灌;在水源相对丰富、地势比较平坦的分散地块,可选用管道输水灌溉。要加强对节水灌溉规划设计和设备选型的技术指导,围绕不同技术选型搞好典型设计方案,为各地做好工程设计和项目实施提供参考。

四要狠抓项目组织,规范建设管理。要按照集中投入、整体推进、突出重点、集约发展的要求,严格遵循实施方案的施工计划,规范建设管理。要以县为单位组建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机构,大力推广项目打捆招标、集中采购等模式,着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要加强现场监理和质量控制,采取倒排工期、节点控制、阶段验收等办法强化项目组织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后,四省区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后期评估,水利部、财政部、农业部将适时对各项目县进行抽查验收。

五要狠抓市场监管,保证产品质量。要建立节水灌溉材料设备市场准入制度,设置准入门槛,定期公布企业、产品推荐目录,严格把好入口关。要加大节水灌溉产品认证力度,逐步建立强制性认证管理制度。要加强与质监、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把节水灌溉产品质量监督列入地方质量监督年度计划,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节水灌溉产品生产企业要加强内部质量控制,降低成本,保证质量,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放心可靠的节水灌溉设备。要建立健全节水灌溉相关企业诚信体系,对产品和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售后服务不到位的企业,要督促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不得进入节水灌溉市场。

六要狠抓信息系统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在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的同时,要同步推进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时掌握项目基本信息、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等情况,实现项目全过程数字化动态管理,提高管理效率。要加强灌溉用水计量和监测设施建设,实时掌握水源及灌溉用水情况。对取用地下水的项目区,要全面推行IC卡智能取用水管理,实现地下水的实时监测和有效管理。

七要狠抓科技创新,强化技术支撑。为切实强化节水增粮行动的科技保障,水利部商科技部将从2012年开始组织实施 “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高效灌溉技术研究与规模化示范”重大科技支撑项目。各地也要加大节水灌溉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力度,积极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要加快灌溉试验站建设,加强节水灌溉制度研究,指导农民科学灌溉、适时适量灌溉。要大力扶持节水灌溉科技创新,组织科研单位和设备生产企业联合攻关,着力解决节水灌溉设备关键技术问题。

八要狠抓运行管护,加强后期扶持。要坚持建管并重,明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晰工程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制度和经费,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要抓紧研究制定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定额和财政补助政策,明确补助标准、经费渠道、使用范围,促进节水灌溉工程长效运行。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指导;节水灌溉设备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及时对设备操作人员和受益农户进行培训,工程完工后还要进行至少一个灌溉周期的运行管理指导,切实帮助农民掌握节水灌溉工程运行管护技术,切实管好用好工程。

实施节水增粮行动要把握好八项原则

会议强调,实施节水增粮行动要把握好八项原则。

一是节水为先、改造为主。以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为抓手,以现有灌区节水改造为重点,充分挖掘现有灌溉面积的节水增产潜力。

二是内涵发展、适当外延。加快转变传统灌溉方式,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在水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新增灌溉面积。

三是优先地表、合理地下。项目实施优先选择地表水相对丰富的地区,充分利用地表水资源,在有开采潜力的地区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下水。

四是总量控制、严格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努力做到农业用水总量零增长或微增长。

五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根据各地自然地理和经济社会条件、水土资源状况、农业生产布局和土地经营方式等,合理选择技术路线、工程模式和管理方式。

六是分类指导、示范先行。针对不同的工程型式,对规划、设计、施工及运行进行分类指导,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配套到位、积极性高的地区开展示范建设,带动项目整体实施。

七是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坚持先建机制再建工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项目法人制度,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

八是注重实效、长效运行。落实好管理主体、管理责任、管理经费、管理制度,确保节水增粮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将发展高效节水灌溉800万亩(53.33 万 hm2),其中,喷灌 242 万亩(16.13 万 hm2),分布在兴安盟、呼伦贝尔和通辽3个盟(市)17个旗(县)平原地区;微灌 558 万亩(37.20 万 hm2),分布在赤峰、通辽、兴安盟、乌兰察布4个盟(市)33个县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国家“节水增粮行动”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结合自治区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发展规划,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了以党委、政府领导牵头的“节水增粮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职责,并在2012年年初与盟市签订了目标责任状。项目所在地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行政责任人。水利厅、财政厅相应成立了“节水增粮行动”工作组,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从2011年开始组织了专门技术力量,在充分考虑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做好水土资源平衡分析的基础上,合理选择项目区,因地制宜谋划工程布局,科学比选技术方案。现已编制完成自治区的总体实施方案及自治区和旗县2012年度实施方案。同时,自治区还安排节水灌溉工程专项科技经费1500万元,在8个不同类型示范区开展节水综合配套技术集成研究,为下一步“节水增粮行动”深入实施提供科学依据、示范样板和技术支撑。

三是制定工程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模式的要求,提早谋划工程运行和管理机制。在建设工程前就明确工程运行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理措施。项目实施中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积极探索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设立基层水利站,大力扶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加快灌溉试验、维修服务、技术咨询等队伍建设,做好技术服务、设备维修、培训推广等工作,确保“节水增粮行动”工程发挥效益。

四是足额落实配套资金。2012年的建设任务已全部分解落实到各有关盟市和旗县,自治区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中足额落实配套资金3.2亿元,各盟市、旗县政府也按比例落实了配套资金。同时,自治区明确将根据盟市、旗县投入落实情况及时调整项目建设任务,当年资金不到位的,将核减下年度项目资金,对配套资金落实比较好的将给予适当奖励。

辽宁省

辽宁省将发展高效节水灌溉600万亩(40万hm2),其中,辽河流域343万亩(22.87万hm2),东北沿黄渤海诸河257万亩(17.13万hm2)。按工程类型分:微灌386 万亩(25.73 万 hm2),喷灌 64 万亩(4.27 万 hm2),管道输水灌溉150万亩(10万hm2)

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水增粮行动”,决心举全省之力,扎扎实实开展好这项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主管副省长为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节水增粮行动”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组,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各工作组的任务分工,落实了专门责任人。

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目前已足额落实2012年度省级补助资金2.4亿元。各项目市、县通过预算安排、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农田水利资金等筹资渠道,积极筹措落实本地区配套资金,并相应减免用电增容费、泵房、库房、管理房建设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是严把设备和材料关。积极组织各项目县按工程计划提早做好物资储备。在设备和材料采购中,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制订了 《辽宁省节水增粮管材设备推荐目录》,确保工程设备和材料质量。

四是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辽宁省《节水增粮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节水增粮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节水灌溉材料设备供应及安装施工企业评审推荐管理办法》《节水增粮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结合质量年活动,出台了《辽宁省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质量活动实施方案》。

五是强化工程后期维修养护。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着重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为“节水增粮行动”后期良性运行打下基础。出台了《辽宁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省、市、县三级财政的水利工程专项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制定了《辽宁省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管理及考核办法》,按照绩效考核结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各地区工程后期管护资金进行补贴。制定了《辽宁省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为节水增粮工程“建得起、管得住、长受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六是建立考评及奖惩制度。把“节水增粮行动”工作列为省政府对各地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和农田建设“大禹杯”竞赛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是加强技术支撑与培训工作。2011年在实施节水农业工程中,聘请40名技术人员常驻辽宁,对全省各地滴灌节水农业工程建设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组织编写了《滴灌节水农业工程技术》丛书,发放到基层和农民手中。开展了对各技术环节和技术人员的大规模培训,实施了千名水利服务站长培训工程。将节水灌溉纳入2012—2015年农民专业技术培训计划,计划培训技术骨干3万人。

吉林省

吉林省将发展高效节水灌溉900万亩(60万hm2),分布在西部松嫩平原白城、松原、长春和四平4个市15个县,其中,微灌 830万亩(55.33万 hm2),喷灌 70万亩(4.67 万 hm2)

吉林省把节水增粮行动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战略之举给予高度重视,采取以下4项措施推进工作。

一是采取“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运作模式,推进项目建设。政府推动,就是省政府和各项目县专门成立节水增粮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水利、财政、农业、农发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各部门分工负责;市场运作,就是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确定产品供应企业准入名录和施工企业准入名录;农民主体,就是改革建设方式,由任务制改为申报制,谁积极就支持谁,引导农民成为项目的使用、受益和管护主体;社会参与,就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建设,参与项目管护,建好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是遵循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认真编制节水增粮行动实施方案。在确保不突破省级和县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不允许出现地下水超采现象的前提下,坚持“以水定项目”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逐一落实项目地块,编制了全省2012—2015年节水增粮行动实施方案和15个易旱县市的实施方案。

三是多方努力,积极整合落实地方配套资金。2012年吉林省建设规模为200万亩(13.33万hm2),需地方配套资金8亿元。其中,省本级4亿元已经落实;县市和农民自筹部分虽有一定难度,但吉林省采取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益、小农水资金等办法解决县级配套问题。同时,协调粮食收储部门与农民签订协议预先垫付资金,农民秋后用粮抵顶,采取这一办法解决农民自筹困难问题。

四是围绕项目建设和建后管护,制定了严格的规范性文件。吉林省先后制定了《吉林省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吉林省节水增粮行动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及安装施工企业准入评审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重点规范了项目布局、规划设计、实施主体、市场准入、物资采购、设备管护、技术集成应用、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及覆膜技术可能带来白色污染等问题。在工程管护上,从实际出发,怎么有利怎么做,不搞一刀切,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农民合作社管理,条件不成熟的地方分头管理,即水源井及首部由井权户负责管理;地埋主管、支管由乡镇水管站负责管理,播种机由农机部门管理,滴灌带和地膜由农民负责。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含农垦)将发展高效节水灌溉1500万亩(100万hm2),其中,西部松嫩平原1193万亩(79.53万hm2),其他地区307万亩(20.47万 hm2)。 按工程类型分:喷灌 1166万亩(77.73万 hm2),微灌 260万亩(17.33 万 hm2),管道输水灌溉 74 万亩(4.93 万 hm2)

按照国家“节水增粮行动”总体部署,黑龙江省建设任务占总任务的近40%。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国家部署和要求,黑龙江省超前谋划,精心组织,倒排工期,提早启动,强力推进。主要采取了4项举措:

一是充分调研论证,科学编制方案。继2011年年底国家“节水增粮行动”布置会议后,黑龙江省及时研究工作思路和明确任务目标,组织职能部门在勘清全省区域水资源分布状况、弄清不同模式节水灌溉投入产出比等基础上,遵循“统筹布局、连片建设、规模发展、整体推进”原则,确定了黑龙江省“节水增粮行动”方案和布局。同时,按照国家要求,高标准完成节水增粮省级总体实施方案、省级年度实施方案和县级年度实施方案,为黑龙江省节水增粮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精心推进实施。2012年年初,省政府建立了由相关省直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 “节水增粮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和相关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密切协作配合。各项目区市县也及时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抢前抓早,开展工作。省政府于4月6日召开全省 “节水增粮行动”启动会议,并与各项目区市县签订了责任状,对节水增粮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三是加大力度筹措,足额落实资金。为确保2012年建设任务顺利实施,黑龙江省年初就全额落实了2012年省级6.4亿元配套资金,并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资金。同时要求各项目区市县,按照“适当调整存量、主要依靠增量”的原则,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证了“节水增粮”项目及时启动和工程建设进度。

四是积极探索创新,健全管理机制。本着“先建制度,后建工程”原则,起草制定了“节水增粮行动”建设管理、工程运行验收、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考评等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各项工作规范运作。明确要求各地落实好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等单位的作用,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建后管护机制,调动项目区各方面积极因素,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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