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海洋工作的政策引导、法规约束与规划发展
2012-04-22国家海洋局政策法规和规划司司长王殿昌
国家海洋局政策法规和规划司司长 王殿昌
新时期海洋工作的政策引导、法规约束与规划发展
国家海洋局政策法规和规划司司长 王殿昌
海洋是人们赖以生存的蓝色家园,也是支撑人类未来发展的战略空间,发展海洋事业关乎民族气运、国家兴衰,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勾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宏伟蓝图中浓重的一笔。党的“十八大”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的海洋发展方略,明确了海洋事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使海洋工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赋予了海洋工作者更加艰巨而神圣的历史使命。
政策法规和规划司作为国家海洋局的业务部门,承担着拟订海洋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和完善海洋法规与制度,实施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监测评估海洋经济运行,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等职责。因此,基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利用海洋、发展海洋、管理海洋、维护海洋、建设海洋的方针思路,以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战略要求,政策法规和规划司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全力推进海洋发展战略与规划工作。科学制定海洋发展战略,合理规划海洋发展方式,是切实贯彻“十八大”关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设两型社会的目标,以及保障我国海洋事业顺利运行的前提。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方面,探索建立战略研究的长效工作机制,深化海洋发展战略研究;做好联系服务高咨委的工作,及时通报海洋事业进展情况;组织开展海洋软科学研究,广泛吸纳各界力量展开对海洋战略和海洋各项事业发展领域的研究。在推进规划工作方面,抓紧做好《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宣贯和组织实施工作,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启动海洋规划动态研究,研究制定编制海洋规划管理办法和评估办法;继续推动《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审批,做好实施宣贯工作;适时启动“十三五”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规划以及相关国家层面规划的预研工作。
扎实做好项目建设年工作。海洋能力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是提高海洋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能力的基础保障,是发展海洋事业、全面推进海洋工作顺利开展的载体。按照“项目建设年”的要求,要梳理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提高能力建设管理水平。一是完善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探索建立能力建设项目责任制,建设海洋能力建设管理系统;二是加大新申报项目的前期论证和统筹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继续做好竣工项目验收收尾工作,尝试开展有关项目后评价工作;四是继续推进南海保障建设、极地破冰船、国家深海基地、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能力项目等的立项、审批和建设。
进一步提高海洋经济管理能力。“十一五”期间,我国海洋经济的增速超过13.5%,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增速近3个百分点,2011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达4.5万亿,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7%,可以说,海洋经济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战略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海洋经济的发展将会成为新时期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引擎。按照“十八大”关于“发展海洋经济”和“建设海洋强国”的要求,我们将进一步夯实国家海洋局海洋经济管理基础,找准关键点和突破口,拓展管理职能,不断提升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能力。一是推动建立全国海洋经济管理部际联系会议工作机制;二是做好首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摸清我国海洋经济的“家底”;三是完善全国和省级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系统,健全海洋经济的监督、评价和反馈机制;四是继续深化与国家政策性银行的合作,研究建立银政共享的海洋经济项目库,并不断拓展新的合作领域;五是深入总结全国海洋经济试点工作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积极推进海洋立法工作。完善海洋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维护国家海洋经济权益,依法管理海洋事务,是建设海洋强国的法律保障;加强立法,规范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建设美丽海洋的重要基石。一是组织推进全局立法工作,统筹全局立法项目的选题、研究、起草进程,促进全局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二是继续加强与立法部门的沟通,争取立法机关对海洋立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三是继续推进《国家海洋局海洋维权巡航执法规定》《海洋基本法》《南极活动管理条例》《大洋矿产资源法》等立法工作。
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公共权力的使用与公共资源的利用,是国家海洋事业统筹、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深化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坚持“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思想,规范海洋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海洋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一是组建法律专家库和运行海洋法律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海洋法律专家在立法、行政管理、维护国家权益等方面的咨询作用;二是全面推进海洋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梳理国家海洋局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依据,抓紧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指导意见的编制工作,制定出台《海洋听证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国家海洋局听证工作细则》,适时开展海洋听证制度培训和专项检查,组织做好海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专项统计制度的修订工作;三是全面推广海洋督察工作,强化海洋系统层级监督。
海洋与人类的生存息息相关,与国家的兴衰紧密相连。海洋事业作为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蓝色血脉,要以史为鉴,不能漠视海洋、疏远海洋,而应发展海洋、拥抱海洋;要以邻为鉴,不能目光短浅、固步自封,而应协调合作、共生共赢;更要以己为鉴,避免重走过去陆域经济发展中重空间开发、轻生态效益,重增长速度、轻发展质量,重眼前利益、轻深远谋划的老路,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建设海洋强国、实现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