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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民间组织:苏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生力军

2012-04-20方世南

东吴学术 2012年3期
关键词:民间组织苏州文明

方世南 宋 青 李 彬

苏州研究

生态民间组织:苏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生力军

方世南 宋 青 李 彬

主持人 方世南

苏州的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系统工程,需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的一系列变革和全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生态民间组织近年来在苏州生态文明建设中应运而生,已经成了除政府与市场以外的重要生力军。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苏州生态民间组织目前总体力量还很弱小,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价值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作用和影响还不能满足苏州生态型城市建设的需要。因此,把握苏州生态民间组织的发展现状,分析其在发展中的制约因素,提出推动苏州生态民间组织发展壮大的基本途径,对于进一步发展和壮大苏州生态型民间组织,充分发挥它们作为“第三部门”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苏州生态民间组织总体呈稳步增长态势

一个地区民间组织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体现着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水平。近年来,苏州综合实力大幅提高,政府不断加强对民间组织的支持力度,为民间组织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尤其是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苏州的生态文明理念的指导下,苏州生态民间组织在规模、数量、体系和管理体制等方面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1、苏州生态民间组织的数量

改革开放以前,苏州民间组织数量很少,只有一些解放初期成立的手工业行业协会或商会。民间组织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才逐步发展起来,近几年发展较快。根据苏州市民政部门统计,截至二〇一〇年七月,苏州全市民间组织总量达8766家(登记注册数为3458家、备案数为5308家)。在登记注册的3458家民间组织中,市级民间组织为976家,其中社会团体为54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为435家;县(区)级民间组织为2482家,其中社会团体为72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为1556家。

据苏州市民政部门相关统计数据,在注册登记的3458家民间组织中,生态民间组织为64家,占1.85%,其中市级生态民间组织为23家,县(区)级生态民间组织为41家。在64家生态民间组织中,仅有一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余均为社会团体。由此可见,社会团体是苏州市生态民间组织的主要形式。

表1 2010年第2季度苏州市民间组织数量统计表

表2 2010年第2季度苏州市生态型民间组织数量统计表

从发展速度来看,苏州民间组织目前整体发展呈现稳步增长态势,个别类型发展迅速。二〇〇八-二〇一〇年七月,苏州市民间组织由7505家增长到8766家,年均增长率为8.2%,其中登记注册数由3082家增长到3458家,年均增长率为5.9%;备案数由4423家增长到5308家,年均增长率为9.5%。由此可见,“草根型”民间组织已经成为苏州市民间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1 2008-2010年苏州市民间组织发展情况图(单位:家)

在此背景下,苏州生态民间组织也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例如,二〇〇五-二〇一〇年七月,苏州生态民间组织由41家增长到64家,年均增长率为9.3%,明显高于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总体增长水平。

图2 2005-2010年苏州市生态型民间组织发展趋势

2、苏州生态民间组织的种类

图3 2009年苏州市社会团体分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需求的日益多样化,苏州市民间组织的种类也日趋多样化。根据苏州市民政部门统计,截至二〇〇九年底,在登记注册的1951家社会团体中,专业性社团为692家,占35.5%;学术性社团为496家,占25.4%;行业性社团为495家,占25.4%;联合性社团为268家,占13.7%。

苏州生态民间组织的主要类型是行业性民间组织和学术性民间组织。据苏州市民政部门相关统计数据,截至二〇一〇年七月,在登记注册的64家生态民间组织中,专业性民间组织为16家,占25%;学术性民间组织为18家,占29%;行业性民间组织为18家,占29%;联合性民间组织为11家,占17%。(见图4)

图4 2010年苏州生态民间组织分类

3、苏州生态民间组织的发起方式与决策机制

民间组织的发起方式较多,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是最主要的发起方式。苏州生态民间组织主要有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发起。根据民政部调查统计数据,苏州生态民间组织中,由企业发起的有13家,占20.3%;由政府相关部门发起的有15家,占23.4%;由企业与政府部门共同发起的有12家,占18.8%;由个人发起的有7家,占10.9%;由企业和个人发起的有9家,占14.1%。(见图5)

图5 苏州生态民间组织发起方式情况

图6 苏州生态民间组织的决策机构

苏州生态民间组织的决策机制相对规范。56.5%的生态民间组织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或董事会,30.4%的是会员代表大会,仅有13%的是管理层。(见图6)随着对民间组织管理政策的变化,苏州生态民间组织章程不断修改,逐步完善。据调查,接近六成的民间组织自成立以来组织章程有过修改。

4、苏州生态民间组织的规模与人员构成

苏州生态民间组织的规模大部分比较小,发展不平衡。根据调查统计数据,目前,苏州生态民间组织工作人员总数约为636人,平均每个民间组织拥有10个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为196人,每个民间组织平均拥有3个专职工作人员,最大的民间组织拥有近50个专职工作人员,有的则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兼职工作人员为440人,每个民间组织兼职工作人员平均为7人,最多的有80多人,最少的则一个人也没有。

从苏州生态民间组织人员构成方面来看,离退休人员构成民间组织的主力,拥有高学历和专业知识的年轻人才缺乏。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在636人中,来自离退休人员的为195人,占总人数的30.7%;来自政府机关的为105人,占总人数的16.5%;来自事业单位的为103人,占总人数的16.2%;来自企业的为132人,占总人数的20.8%。(见图7)

图7 苏州生态民间组织人员构成图

5、工作条件与经费来源

苏州生态民间组织的工作条件,总体上比较差,办公场所欠缺。拥有自有产权办公场所的民间组织仅有5家,占总量的6.25%;由主管部门提供办公场所的民间组织大部分是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约占总量的21.9%;近半数 (约46.8%)生态民间组织的办公场所,主要依靠租赁和借用;还有一小部门生态型民间组织由政府直接分配办公场所。(见图8)此外,大部分生态型民间组织没有建立自己的网站,也没有刊发内部刊物,与外界的联系也很少。

图8 苏州生态民间组织办公场所来源图

苏州生态民间组织几乎都面临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和活动经费紧张问题,尤其是自发成立的生态民间组织,资金不足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一般来说,苏州生态民间组织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费收入,其次是企业和社会提供的赞助和捐助,以及服务性收入,政府直接拨款和补贴只占很少一部分,而且主要局限于官方半官方民间组织那里。据调查,苏州生态民间组织的经费来源中,会费收入约占总收入的六成(58%),服务性收入约占15%,企业和社会提供的赞助和捐助约占15%,政府直接拨款和补贴仅占5%。(见图9)

图9 苏州生态民间组织经费来源图

6、志愿者与举办活动

民间组织发展与志愿者队伍成长紧密相关。民间组织尤其是生态环境保护类民间组织的发展与壮大,更少不了广大志愿者的参与。经过生态民间组织对生态环保知识和理念的宣传,以及一系列环保志愿者活动的举办,环保志愿精神得到广泛传播与普及,环保志愿者队伍和组织网络也不断发展壮大。然而,与其他类型的民间组织相比,苏州生态民间组织的志愿者队伍的规模与数量很有限。截至二〇〇九年年底,苏州全市人口总量超过1200万,而环保志愿者人数仅为2000多人,平均6000人中才有一名环保志愿者。

从举办活动方面来看,目前苏州生态民间组织动员社会资源的力量还十分有限,活动能力有待加强。苏州生态民间组织的活动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交流合作、提供服务、调查研究、宣传、出版刊物、设立网站、政策建议、志愿公益等。活动内容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宣传和教育方面,有关生态环境监督和立法的内容很少涉及。此外,活动缺乏公益性也是苏州生态民间组织存在的问题之一。

图10 苏州民间组织活动方式图

二、苏州生态民间组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价值

生态现代化是苏州基本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价值追求。苏州生态现代化对政府整合生态资源的能力、治理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生态文明方面的管理能力和制度创新能力等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是一个基础性、长期性、艰巨性的涉及到营造生态文化、倡导低碳经济、打造低碳城市、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引导市民树立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等多方面内容和任务的宏大系统工程。由于政府和企业本身所固有的官僚性和经济理性,很可能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失灵”现象。而民间组织作为政府与企业之外的第三方力量,因其本身所特有的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志愿性、公益性等属性,决定了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必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功能。

1、动员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市民对于生态环保理念的认可和参与程度是衡量一个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民间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的第三方力量,能够克服政府自上而下的等级森严的科层结构,通过开放式、网络式的公民组织,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是沟通政府与公众的桥梁,也是公众参与苏州生态文明建设的载体,能够为广大市民参与苏州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广阔的舞台和空间。许多民间组织看上去规模很小,却能够动员成千上万的志愿者开展声势浩大的公益活动,形成影响巨大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潮流。

2、推动政府与企业合作进行生态治理

民间组织无论与政府还是企业,都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民间组织中的相当一部分会员和工作人员就来自政府相关部门或相关领域的企业负责人,能够为政府和企业之间提供良好的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提供信息传递的渠道。在苏州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的背景下,民间组织作为政府与企业沟通的中介,能够在打造绿色苏州的过程中有效整合资源,寻找双方合作的契合点,为政府与企业联合开展有关环境合作与治理项目搭桥铺路,探索新的生态环境合作治理模式,把苏州生态文明建设推向一个新阶段。

3、推动苏州走向生态国际合作

苏州已经全面地介入全球化浪潮,积极参与全球生态治理合作,是苏州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就的良好契机。由于民间组织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能够克服政府的制度框架和利益范围的界别限制,参与全球范围内的公共服务并承担公共责任。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生态危机也早已超越国界,成为全球性的问题。因此,建立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尊重、相互依存、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系统,也应具有国际视野。由于民间组织具有非政府性的属性,能够避开民族主义的限制,积极参与国际间的生态环保活动,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是苏州走向生态国际合作与治理的重要推手。

4、推动苏州迈向生态型城市

苏州生态型城市建设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符合苏州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的战略选择,是苏州实现“三区三城”战略任务的必由之路。建设生态型城市的关键是要塑造一个结构合理、功能高效和关系协调的人工复合生态系统。在此过程中,民间组织可以充分发挥其科研能力和社会影响作用,积极为政府、企业和公众提供服务,通过推广清洁能源与绿色消费,传播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和知识,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开展环境监督,创新生产技术,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等,为苏州实行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提供各种支持。

三、苏州生态民间组织在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分析苏州生态民间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着的主要问题,对于根据存在的问题,找到解决的对策,以推动苏州生态民间组织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1、规模与数量问题

从规模和数量看,苏州致力于生态环境领域的民间组织总体上呈现出数量少、规模小、人均拥有量不足的现状,与上海、深圳、广州等城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登记注册的3458家民间组织中,从事生态环保的仅有60余家,占总量的1.85%,低于上海和深圳等城市(上海和深圳的环保类民间组织所占比例分别为2.5%和2.2%)。苏州人口总量超过1200万,而生态型民间组织专兼职人员仅为600余人,平均19万人拥有一个生态民间组织,2万人中有一个生态民间组织工作人员。苏州生态民间组织无论是在规模还是数量上,都还没有达到苏州生态文明建设对民间组织的需求。

2、组织管理问题

目前,苏州生态民间组织在决策、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苏州生态民间组织大多采用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也都有或者曾经制定过协会章程,但多数流于形式,实际上主要负责人起决定作用的现象大量存在,并且在一部分主要负责人是由主管部门派遣和任命的情况下,章程的独立实施和决策的民主程度大打折扣;财务管理方面,一些民间组织缺乏健全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体制混乱,内部审计及预算管理环节薄弱,年度财务报告不规范,只有很少一部分通过注册会计师等外部审计进行规范的年度财务报告,年检工作流于形式等;项目管理方面存在实施的项目偏离组织的宗旨与使命,项目不能及时反映目标人群的需求,项目缺乏可持续性等问题,项目策划与管理的综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3、经费问题

资金短缺是目前苏州生态民间组织普遍存在的问题。其他方面的困难,如缺少办公场所、缺少办公设备、缺少活动场地等都是经费不足的具体表现。苏州生态民间组织由于成立时间不长,资金筹措能力还比较低,吸引到的社会资金很有限,经费获得的渠道基本上是靠会费和服务性收入,政府补贴只占很少一部分,总体上呈现出资金规模较小,收入结构单一的特点。民间组织成员结构松散,会费的收缴也面临很多困难,在得不到政府资金资助和政策支持的情况下,民间组织的维继就变得更加艰难,有些组织因为缺少经费而不能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

4、人才缺失问题

优秀的人才是民间组织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条件,苏州生态民间组织几乎都面临人才特别是专业性和创新性人才缺失的现实困境。苏州大多数生态民间组织都缺乏专职人员和志愿者。专职人员在专业知识、技术以及创新性方面不足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在苏州为数不多的600余名环保工作人员中,专职人员只占196人,还不到总数的三分之一,大部分为兼职人员,专门从事生态环保方面的专业人员更是寥寥无几,这直接影响到生态型民间组织服务项目的扩展、服务范围的扩大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影响到苏州民间组织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作用的发挥。

5、“公益性”问题

“公益不足”也是苏州生态民间组织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民间组织的基本属性一般有宗旨的公益性、成员的志愿性、活动的民主性等,而生态民间组织尤其强调公益性这个最基本最显著的属性。苏州生态民间组织基本上都在自身的章程中规定和明确了组织的使命,但这些民间组织大多都是由政府或企业发起成立的,民众或志愿者自发成立的大多以备案的形式存在,登记注册的只占很少一部分。所以苏州的生态民间组织在生态文明中的公益宗旨很大程度上是“被宗旨”和“被使命”的,要么惟主管部门是从,要么将组织当成获取利益的手段。从这类民间组织运作的情况看,活动凸现的公益色彩并不强烈,成员无论从思想观念上还是从活动逻辑上,都缺乏对绿色公益强烈的使命感。

四、发挥生态民间组织担当生态文明建设生力军的主要对策

多年来,各级政府一直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深入,政府主导型的生态环境保护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为了使苏州生态文明建设这一具有跨时代意义的发展战略得以顺利实施,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当转变执政理念,在加快推进社会建设中对民间组织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改革监督管理体制、加强资金支持等措施,积极扶持、引导和规范生态民间组织行为,帮助解决生态民间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使其成为政府推动苏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强同盟和重要生力军。

1、推进理念变革

苏州生态民间组织综合能力不强,在数量和规模上落后于上海、深圳等城市的首要原因,就是社会各界、政府部门以及包括民间组织自身在内,对民间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还缺乏正确认识。

就政府方面而言,部分政府部门仍然停留在“政府万能”的传统治理理念和管制型“政府本位”的运作模式之下,对民间组织的态度是“不重视、不支持、不鼓励”,存在“怕添乱、惹麻烦”以及重管理轻发展、重限制轻扶持的思想,认识不到社会转型对社会管理提出的新挑战和新要求,缺乏积极主动促进民间组织发展的热情。苏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政府转变理念,改变政府大包大揽所有事务的格局,积极进行政府职能转移,由限制、提防到支持和鼓励,给民间组织以更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要有重点地扶持一批衔接政府职能、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民间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将部分环境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交由民间组织实施,支持和鼓励民间组织获取并有效使用环境公共资源,充分发挥生态民间组织提供环境公共管理和环境公共服务的社会功能。

就民间组织自身而言,对自身的地位与作用也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民间组织只是政府社会治理的附属物,政府对民间组织始终心存戒心,不会真正支持其发展壮大,民间组织在这种政策环境下很难有所作为。在此理念下,一些民间组织的管理者仅把加入组织作为一种荣誉和社会地位的象征,作为就业和解决收入来源的一种渠道,作为消遣和娱乐的一种方式,甚至把民间组织作为减免税收和获取优惠政策的利用工具,对民间组织的成长和发展缺少足够的精力投入。对此,民间组织者自身应积极进行理念的变革,增强作为民间组织成员的社会责任感,认识到民间组织在苏州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与重要性,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有利于民间组织发展的外部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应有价值功能。

就公众方面而言,长久以来,“统治性”社会管理模式造成了中国“强政府、弱社会”的社会现实,受管制型“政府本位”运作方式和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发展模式的长期影响,中国民众的自由结社和生态环境意识还很薄弱,对生态民间组织的参与缺乏应有的激情。他们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民间组织对公民社会培育及自身参与社会管理的价值,生态环境建设对于社会整体发展的重要性。对此,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培育广大市民的公民社会意识,进行生态环境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促进公众通过民间组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同时民间组织也应该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环保活动,广泛宣传,拓展渠道,唤起民众生态参与的热情。

2、加强组织管理

苏州对民间组织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即“户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这种管理体制对民间组织的发展构成了一些实际困难:首先,由于成立标准过高,注册手续复杂,导致大量的民间组织无法通过民政部门注册,或不愿注册而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其次,双重管理体制造成职能交叉,权责不明,使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工作缺乏有效性。此外,由于主管单位对社团的工作指导过细,使社团几乎丧失自主权,难以有效地开展活动。由此可见,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民间组织的功能发挥。对此,可以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结合苏州实际,进行以下改革:

首先,放宽和简化民间组织的相关登记手续。一是降低准入门槛,建议会员由50人以上降低到20人以上,注册资金由原规定的不低于3万元降低到不低于1万元,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降低到2万元以上。二是简化审批手续,建议将须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改为只需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三是缩短注册登记时间,建议将注册批准的决定由60天缩短到30天,针对个别情况特殊的民间组织,增开绿色通道。其次,改革民间组织管理体制,效仿深圳做法,实行直接登记制度。明确民政部门是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民间组织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目前,苏州生态民间组织的力量还很弱小,需要政府通过直接措施(资金扶持)和间接措施(政策扶持)给予民间组织强有力的支持。

首先,建立生态民间组织发展扶持资金体系。一是通过直接的财政拨款,对生态民间组织予以资金扶持。如设立“苏州市生态民间组织发展专项经费”,并以制度化的形式固定下来。二是建立以政府采购为中心的政府支持体系,通过合同和招标的形式,将政府的某些公共服务发包给资质较好的民间组织,使民间组织在帮助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获得必要的经费支持,同时政府对民间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三是设立民间组织奖励基金,奖励制度完善和自我发展能力强的民间组织。此外,政府还可以利用宣传,号召经济组织和公众设立公益基金和进行募捐,并利用政府的优势地位为民间组织资金的保值、增值创造条件,这样既可以降低行政成本,又可以通过民间组织的活动积累更多的社会资本。

其次,制定有利于生态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一是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政策是除财政资助之外政府对生态民间组织最有力的支持,对生态民间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对此,政府应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生态民间组织的发展。如公益性的生态民间组织实行零税收政策,对于介于市场和社会之间的生态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其实际的经济效益,实行准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捐赠者本身也应当受到减免税收的待遇。二是建设生态民间组织孵化基地(NPI),打造政府扶持、发展、服务民间组织平台,优先满足生态民间组织的进驻,降低其日常运营成本,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优良的服务,促进生态民间组织的发育和发展。三是构建生态民间组织公共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通过环保产业资金资助生态类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技术和公共服务平台。四是制定专门的《苏州市民间组织社会保障条例》,推行民间组织社会保障制度,解除民间组织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民间组织。

4、强化监督管理

民间组织和政府、市场所共有的一个特性,便是都需要有效的管理和有力的监督才能健康发展,生态民间组织作为新生事物更应如此。应采取的措施有:

首先,构建生态民间组织多元化的监督体系:一是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明确政府监督主体。目前,对民间组织负有监督职责的机关有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等,多重监督必然造成相互扯皮和推卸责任,因此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内部成立专门的民间组织监督机构,明确其监督范围,专门负责对民间组织的监督。二是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规范生态民间组织的行为。新闻媒体是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普及范围之广,影响之大,是其他机构无法比拟的。新闻媒体的导向和震慑作用能够对民间组织及其管理者形成强有力的约束。三是建立公众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允许和鼓励公民、特别是捐赠人对民间组织的章程、组织机构、活动情况和财务管理等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政府购买服务和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程序,以及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实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其次,建立生态民间组织社会化的评估体系。积极推动建立由政府、企业、居民、社会参与的社会化评价体系,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生态民间组织的综合评估,设立一套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和办法,建立与之配套的信息披露制度,充分体现评估的公平、公正和客观性。综合评估结果,作为对生态民间组织实施分类指导、协调扶持和购买服务的参考。

5、广泛参与区域与国际生态合作

苏州民间组织参与国际生态治理合作,加强对外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民间交往,可以吸纳相当规模的国际资源用于苏州的生态环境建设,同时,可以让世界了解到苏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战略,推动其参与国际环境决策。因此,苏州民间组织发展应向国际化、标准化看齐。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生态民间组织可派人出去研究和考察欧美发达国家民间组织的发展及其管理,学习其先进经验,并结合苏州生态民间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改革和完善。也可以考虑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国外非营利组织来苏州开展业务,使其成为苏州生态民间组织了解其运作和学习其管理模式的窗口。只有通过加强国际交流,苏州生态民间组织才能不断充实完善自身,最终在国际生态文明建设舞台上演出一幕幕有声有色的精彩话剧。

方世南,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宋青,生态学博士后,江苏省生态学会副理事长,苏州生态协会秘书长。李彬,苏州绿世界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究室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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