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一法官” 的西峡实验
2012-04-20高波涛
□ 高波涛
“一村一法官” 的西峡实验
□ 高波涛
以往高高在上的法官们,如今正走在村里的大街小巷,与村民“零距离”接触,目的就是把矛盾化解在最基层。
西峡县,位于河南省南阳市,有着“恐龙故乡”之称。这里“七水二山一分田”,交通不便,基层群众之间很多矛盾不能及时反映,常常因为对法律的无知,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
西峡县人民法院针对此问题,根据当地情况,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该法院让法官走出院门,以“一村一法官”的形式,让驻村法官每月拿出两三天时间,深入群众,化解基层矛盾。
“官司不一定要打”
随着社会法制的逐渐普及,有的村民遇到纠纷后,常常一门心思就要打官司。
“老百姓打官司往往是一时冲动,不计成本地闹到法庭。然而官司打完,一算诉讼费用,悔之晚矣。”西峡县人民法院丹水法庭庭长刘洪豪在“一村一法官”活动中说,首先要解决的就是那些一心打官司的冲动群众。
刘洪豪给记者讲述了去年5月,村民黄某诉李某的牛撞伤人赔偿一案。
黄某被李某的牛撞伤后,花了100多元医疗费,在找李某要求赔偿时,李某的爱人以黄某自己惹牛导致被伤为由,不愿赔偿。得不到对方的赔偿甚至道歉,反而说责任在自己,怒火中烧的黄某一口气跑到法庭。“讲了半天,最后他自己都累了。”刘洪豪笑着说道,他给黄某倒了杯水让他消消气后,便给他算起了“官司账”。
“我告诉他牛伤人,不管什么原因对方都要赔偿。打官司可以,但找人写诉状,需交代书费;通知在外打工的李某,又要交公告费;如李某出庭后,对医疗费提出异议,还需交纳文证审查费。此外还有立案中的受理费等等,这几笔算下来就得好几百元,且不说误工费和其他费用。打下去根本不划算。”
听了这番话的黄某冷静了下来,但是坚持官司还要打,“咽不下这口气”。刘洪豪说,黄某的想法体现了多数基层打官司村民的心理。于是,刘洪豪决定先找李某做做工作。
“牛又不通人性,他要追俺家牛玩,被牛抵伤,这不怨俺。”自己刚说明来意,李某的老婆就讲了上面的话。
刘洪豪便给她分析:牛抵伤黄某属实,打起官司来,李某肯定要赔偿,到时不仅输了官司,赔了钱,村民还会有说法。于是,经过两小时的调解,双方都接受了赔偿80元的处理。李某的妻子只有50元,刘洪豪便主动拿出30元垫了出来。这么一来,黄某也感到不好意思:“俺也不在乎那点钱,刘法官在中间一说和,俺气也消了,这事也不全怪人家,咱也有责任, 50就50。”事情就这样化解了。
“我们也是老百姓”
频繁的涉诉上访案令基层法院难以招架,如何做好上访人员思想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是摆在法院的头等大事。
西峡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张璐讲述了一起200多名群众联合状告镇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
事情起因于该镇政府的标准建设山坡改造梯工程。该镇政府要将种在山坡上的一万多棵山萸肉树挖出,平整土地后种上核桃树。可群众了解到在此种植核桃树,不仅成活率低,还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情况,便请求镇政府给予补偿并恢复原来的种植项目。
“镇政府对群众的要求没有认真对待,积压时间一长,老百姓便要告镇政府。这件事情处理不好,很可能就成为集体上访事件。”张璐说道,“我们联系了当地法庭的同志,决定找镇政府的主管领导进行情况说明,并且和镇里的领导多次到现场查看。”
经过走访、座谈、共同协商,张璐他们通过努力使镇政府答应了群众的要求:在改梯工程中,外砌梯工程全部用石垒好,土地平整后可用水浇,做到旱涝保收,不让群众切身利益受到损失。这样镇政府做好了工作,群众也得到满意答复。
西峡县人民法院“一村一法官’的活动中,不仅法官走入村民中间,群众代表、村镇代表、社会法官、基层法庭、民调主任、乡人大代表等基层干部的工作也联系了起来。这样在关键时候,就能充分发挥每一个人的作用。此次案件中,张璐就把上述基层干部都发动了起来。
河南西峡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走入群众,解决基层矛盾。图/王玉信
真情开“锈锁”
西峡县人民法院不仅要把眼下基层的矛盾解决好,还要解决那些长期积压的问题,打开群众身边那些早已“生锈的锁”。
西峡县人民法院西坪法庭副庭长薛峰讲述了这样一件案子。
事情还得从2008年6月5日说起。年逾六旬的赵老汉在自家门前打麦后,随手把麦秸秆堆放在门前空地上,而这片空地一直是王老汉在种菜。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并大动干戈。在推拉中王老汉摔倒受伤。经司法鉴定,其左股骨折,属轻伤;左下肢萎缩,属七级伤残。
为此,王老汉告到当地公安机关,要求追究赵老汉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各项费用2万余元。公安机关对赵老汉下达了行政拘留决定书,但由于赵老汉长期在外,一直未得到执行。于是2010年3月的一天,王老汉之子带人冲进赵家,将赵的妻子打成轻伤,被刑事拘留。经村委会多次调解,王家一次性赔偿赵妻近2万元。问题并没有解决,想起两家的矛盾还没有个说法,王老汉拖着年迈多病的身体多次到公安、信访局上访,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
薛峰了解到王、赵两家的矛盾还未化解,就决定接手这一棘手的案件。“如果这一事情不能及时、稳妥地处理,两家以后可能还会发生新的冲突,矛盾就会扩大化,王老汉也会因此坠入诉讼的漩涡而不能自拔。”薛峰说道。
“我多次到王、赵两家调解,只能用真情、真心去溶解双方的‘坚冰’。”薛峰说道,“工作是要有感情的。”
之后,在他的动员下,县人大代表、村支部书记、治安主任以及乡邻亲朋等都来做两家人的思想工作,最后终于使双方各自从自身找原因。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老汉一次性赔偿王老汉各项损失共计4000元,王老汉放弃追究赵老汉的行政、刑事责任。王老汉不再信访、上访,和儿女享起天伦之乐;赵老汉在家种植香菇致富,一家人又过上了平静的生活。事情圆满解决。
一个个问题在基层解决,一桩桩案件在基层化解,西峡县人民法院“一村一法官”的活动工,不仅使法院的工作更加顺利开展,也得到了群众的褒扬。
对此,西峡县人民法院院长宋长青说,“开展‘一村一法官’活动要达到三个目的:一是社会矛盾化解关口前移,指导好民调组织工作,力争使人民群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二是扩大司法民主,拓宽司法监督渠道,征求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来促进我们的司法公正;三是增强与人民群众的协助联系,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依法合理的表达诉求,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宣传科王玉信对本文亦有帮助)
□ 编辑 崔银娜 □ 美编 王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