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期盼政府购买服务
2012-04-19丁筱净
□ 本刊记者 丁筱净
民办非企业单位期盼政府购买服务
□ 本刊记者 丁筱净
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所长康晓光近照。
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机构服务收费以及社会捐助。在较为完善的非营利组织中,来自政府的款项占总经费的很大一部分,有的甚至超过一半。
缺席的政府购买服务
针对天缘益智学校(以下简称“天缘”)的情况,《民生周刊》记者采访了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残联副理事长赵树海。
赵树海介绍,目前兰山区通过政府审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提供残疾人康复、教育服务的机构共有4家,除此之外,兰山区至少有20家未获得审批的机构存在。对于这些康复机构,临沂市暂时没有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对此,赵树海认为,还是地方经济实力的问题,与山东省东部地区相比,临沂比较落后。政府购买的项目很少,覆盖面也比较窄。
因为资金问题,4家合法机构中已有一家停办。在2010年的走访中,赵树海发现,获得审批的新星特殊教育学校原址也已悄然易主。在旧的校址上,一家崭新的幼儿园门庭若市。“停办了。”赵树海向记者解释,“入不敷出,简单说来就是学生学费养不起老师。”
通过审批的特教学校尚且如此,没通过审批的机构现状又如何?
“大都租一间房子,找两个专业水平很低的老师,就开学了。”赵树海总结,“像天缘这样规模比较大的还是很少的。”
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所长康晓光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机构服务收费以及社会捐助。在较为完善的非营利组织中,来自政府的款项占总经费的很大一部分,有的甚至超过一半。
在天缘2011年度的收入中,服务收费占30%,而剩下的70%均为社会捐助。唯独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补贴缺席其中。
姚希梅曾对《南方人物周刊》记者表示:“如果政府能够给我一些持续性的资助,或是给智障孩子家庭以补助就好了。”
现在她又离这个梦想近了一步。最近几个月,赵树海正为天缘争取省残联发起的“重点康复工程”中关于智障儿童的项目。如果申报成功,这将是天缘自创办以来获得的第一次政府购买服务。
“如果能落实到天缘,可能有一、二十名学生能够得到免费康复的机会。他们的康复费用、学费,将由省残联来出,天缘可以不再向学生收费了。”赵树海说。
政府购买服务 势在必行
美国驻华大使馆官员梅儒瑞曾经介绍美国非营利组织的经费构成:NGO在提供服务和物品时所收到的费用占组织全年收入的50%左右,政府购买服务和物品占20%,政府捐赠占9%,私人捐赠大约占12%。
在美国,政府购买服务十分普遍。甚至部分对外援助,美国政府都会交给非政府组织去完成。“政府直接做这个项目成本过高,效果也不是很理想,而NGO的效率高很多。”梅儒瑞分析。
在我国,2002年通过的《政府采购法》这样定义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也因此得到正名,特指政府采购中的服务购买部分。
十年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数量逐渐扩大。2010年,全国服务类采购规模增幅就超过了30%。
政府购买服务在生活中并不少见:以购买社区服务、环卫垃圾处理为代表的城市管理项目;以购买公共演出、“文化下乡”等为代表的文化教育项目;以购买养老服务、弱势群体救济扶持为代表的社会保障项目等。
福州大学社会学教授甘满堂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一些人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称为“社会企业”,说明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承接社区的服务。
“很多专业服务单纯依靠社区是无法很好完成的,将原来属于社区的一些事务转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服务范畴之内,减轻了社区的负担,也提高了服务的质量。这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部分。”
财政部国库司副司长周成跃在2011年中国政府采购高峰论坛上表示,推行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公共财政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推动服务产业和相关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有效保证;也是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
目前,政府购买服务在我国的发展还不均衡。总体上,呈现出从东部沿海地区向西部欠发达地区发展递减的态势。其中,上海和广东省两个区域最为发达,这两个区域也是我国NGO发展最好的区域。
随着构建服务型政府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服务势在必行。
对于一家靠服务立足的机构来说,市场需求量带来的收益是至关重要的,它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机构的被需求程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救之道
毕竟,政府购买服务只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费来源的一部分,对于一家靠服务立足的机构来说,市场需求量带来的收益是至关重要的,它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机构的被需求程度。
如何打开市场,提高收益,依靠实力自救,成为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训课程中最受欢迎的内容。
“办这些机构,光有热情肯定不行。”针对非政府组织如何突破“入不敷出”的窘境,赵树海凭借多年的工作,总结了一些经验。
“首先要积累一定实力,包括经济实力和人才实力;二是要多吸收社会资源,特别是多争取社会捐助;三是精确成本核算,结合机构经济实力制定出合理的服务收费标准。”
甘满堂也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者提出了三条建议。
首先,服务要创新,要开发适应社会需要的服务项目,激发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社会的潜在需要。
其次,尽量争取政府的前期扶持。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大致经历三个阶段: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消费者共同付费—消费者独立付费。现在大家对社工服务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是非常熟悉,百姓对他们服务的效果存有疑问,政府带头消费,有助于让潜在的消费者看到他们服务的有效性,激发社会购买服务。
最后,要尽可能争取社会捐助,基金会、企业捐款、个人捐助等。
□ 编辑 周 旭 □ 美编 阎 瑾
记者手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改善民生的非政府组织在中国还很年轻。短短十几年,民办非企业单位高速发展,在发展的同时也不乏阵痛和困惑。
“民非人”是社会工作者,他们中的许多人,依靠着纯粹的奉献意识,在艰苦的条件下工作,是这个社会的理想主义者。
这个群体越发壮大,也越发成熟;政府和社会各界也越发意识到这个群体的重要性。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建立起服务社会而又运转自如的社会服务机构,不会再是理想主义者的乌托邦之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