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光复时期的地方政局与权力重组——以《萍乡光复始末记》为中心
2012-04-18陈晓蓉
■陈晓蓉
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专制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是中国近代史上最重大的事件之一。关于辛亥革命的发生、孙中山与辛亥革命的关系、辛亥革命的历史贡献与重要意义等,以往学术界的研究已经相当充分。从总体上看,以往的辛亥革命研究,其主要进路可归结为“革命史”、“现代化论”两种。近年来出现的新趋势,则是从社会史和文化史角度切入,在更广泛的社会背景中研究辛亥革命,考察各阶层在革命进程中的不同反应,分析政治变动对地方社会的具体影响。有鉴及此,本文以江西省萍乡光复过程为个案,考察辛亥革命与地方政治之间的互动关系,分析清末民初地方政治的基本走向,评估辛亥革命对地方政治的实际影响。
本文使用的主要资料,是形成于民国元年的《萍乡光复始末记》(下简称《始末记》)。《始末记》由萍乡同盟分会编撰,不分卷,无页码,铅印本,南昌大学历史系资料室收藏。其编撰缘由,是当时轰动一时的“钟胡功罪案”,即同盟会江西支部长钟震川在江西都督府被袁临瑞军政分府都督胡谦刺死一案。①该案发生后,萍乡同盟分会认为《江西民报》、《长沙日报》及《民立报》的报道“其功罪虽未言之详尽,尚不失是非之界限”,而《神州报》②民国元年5月20日的“国内要闻”中记载《钟、胡仇杀余闻》,则“骇人观听,淆乱是非;其事实之舛错,议论之荒谬,洵出人意料之外”③。为纠正《神州报》的记载,使“钟、胡功过”大白于天下,萍乡同盟分会汇集相关资料,编成《始末记》一册,铅字印刷,广加传布。《始末记》提供的信息相当丰富,洵为研究辛亥革命史的珍贵史料。通过对这一资料的分析,可窥探光复时期萍乡各方势力的政治态度和实际行为,有助于考察辛亥革命对地方权势转移的实际影响,探讨清末民初地方政治的变动趋向。
一、萍乡光复与保安会的成立
1911年8月19日,武昌起义爆发,邻省江西震动,革命党也在新军中动员酝酿响应起义。江西清末编练的新军有一个混成协,辖步兵五十三、五十四两标,骑兵、炮兵各一营和工兵、辎重兵各一连,分别驻南昌、九江、萍乡等地。④武昌起义爆发,江西省各地还处于观望态度中时,九江最先在九月初二日响应起义,革命党人策动九江的新军步队联合炮兵营官兵,宣布独立,成立九江军政府,推标统马毓宝为九江都督。九江光复后,全省人心震动。新军和各界人士大感振奋,准备响应。九月初九,南昌发动起义,省城宣告光复。随后,南昌绅学商界开会议组军政府,推举新军协统吴介璋为都督。
与江西相比,湖南早在九月初一日就光复了长沙,湘省都督府当即做出援鄂和援赣的决定。邻省湖南的光复,对萍乡形成震动。“自九月初一日湘省宣告独立,风潮播于萍乡,萍人士谋响应。”在九江光复后、省城尚未起义之前,萍乡籍同盟会员、曾留学日本的钟震川,“即出而毅然自任,与同志数人说杨道会康及齐标统宝善以光复大义”。杨道会康即驻于萍乡的袁临瑞兵备道杨会康,齐标统宝善即新军五十四标标统齐宝善,此二人手握当地军权,直接决定形势的发展。但钟震川并未说服二人,“杨、齐均以赣省除九江一隅外,尚奉清命,不听”,且调兵两队驻扎于江西萍乡、湖南醴陵交界之老关要隘,力谋抵抗湘军进入萍乡。但湘军很快于九月初九日抵达老关,并说服老关驻军投诚,杨会康、齐宝善闻风连夜潜逃,萍乡知县杨焜亦随之逃跑。道台、标统、知县的潜逃,意味着清政府在萍乡统治的结束。
随着既有的政治秩序的崩溃,萍乡立刻陷入无政府状态。在湘军进驻萍乡之前,当地治安已是极度危急。据称,“初十日,城中见官兵皆去,纷扰异常,监犯均逸,匪徒蠢动,大局岌岌可危”⑤。
为了应对危局,萍乡绅商各界即刻组织起来,寻找对策。在经商会总理文从读的组织下,安源煤矿局警备队管带周渭南率队专车带队入城镇慑。随后湘军亦进驻萍乡城,萍乡政治秩序得以恢复。湘军进城,标志着萍乡光复。为迎接湘军入城光复萍城,“商民一律皆竖白旗”。为了维持政治秩序,钟震川召集组织了“保安会”,十三日,保安会宣布成立,钟震川被公举为会长,着手恢复社会秩序,“布告四乡保全秩序,人心赖以安”⑥。
保安会成立的详情已不可考,《始末记》只是以一句“钟君遂召集同志组织保安会”一笔带过,至于所谓“同志”是哪些人则语焉不详。在《始末记》中附录有一篇保安会在十月二十三日致胡谦的信稿,信后有一长串的署名,似乎可以稍窥保安会的社会基础与基本构成。该信由萍乡的十几个组织的“绅董”联署,分别是:(1)地方自治事务所、城议事会、城董事会;(2)兴贤堂、育才堂、乐英堂、乐泮堂、尚宾堂、劝贤堂;(3)教育会、商务会、警察局;(4)保安会。⑦
这十余个组织大体上可以分成这样几种:第一类是传统的士绅组织,如兴贤堂、育才堂之类,以兴办文教、举办地方公益为职志。第二类是清末成立的地方自治组织,如地方自治事务所等,这是在清末实行“预备立宪”和“地方自治”改革下成立的法定机构,由绅商举办,以举办地方公益为宗旨。第三类是清末以来成立的社会公益组织,如教育会、商务会等;在萍乡,连警察局这样的地方治安武装也由绅董举办。此三类组织是保安会的社会基础,它们结合了萍乡的新旧绅商,在清末民初的地方政治舞台上极其活跃,主导了萍乡各种公共事务的举办。在光复以前,这些组织是“补官治之不足”的重要机构;在光复时期,在既有的统治机构解体的情况下,这些机构力图发挥更大的作用,甚至联合发起组织“保安会”这样的准政府机构。由此可见,保安会的成立是清末以来的社会动员的结果,是绅商集团积极参与地方政治的逻辑发展。绅商势力的发展,成为清末民初地方政治一股基础性的、极端重要的势力。
保安会的成立,正是建立在这样的社会基础之上,因此,保安会对自身的权力合法性表现得极为自信。保安会在前述致胡谦的信稿中,就指出保安会成立之际仍“值城内孤虚,兵去官逃之时”,是“经邑人士苦心组织”而成立的,“其宗旨所存,并无招人疪议之处”,“会员俱系公举,非无价值”。由于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保安会在维护萍乡非常时期的地方秩序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光复时期萍乡地方政治的核心所在。
保安会尽管具有相当深厚的社会基础,但它毕竟不同于权力源于国家的萍乡县署。因此,为了实质性地控制地方政治和主导地方事务,恢复和控制地方政治机构就变得非常必要。萍乡县知事杨焜在萍乡光复前夜潜逃,当地方秩序渐渐恢复后,又“自逃而复返”,保安会遂令杨焜重新主持县政。保安会支持杨焜的初衷,是“以新令未到,暂借以主持刑事案件,以靖人心”。从杨焜主持县政“全恃保安会为护符”一节,可以看出保安会及绅商阶层对地方政治控制之深入程度。
保安会是在湘军的支持下成立的,但湘军随即从萍乡撤走返湘,萍乡又陷入武装空虚的状态。原驻上栗市的新军五十四标第二营管带胡谦,趁机率部进入萍乡县城,设立袁临瑞军政分府,自称分府都督,以其兄胡渊任萍乡知事。于是,萍乡一度出现以钟震川为首的保安会和以胡谦为首的军政分府的对峙,双方在地方治安、捐税派征等问题上发生剧烈冲突。
二、军政分府与保安会之争
胡谦,清末肄业于江西陆军武备学堂,后留学日本学习军事。留日期间,他加入中国同盟会。回国后任江西新军第五十四标二营管带。其兄胡渊,之前也留学日本,学习警政,“回国后在省办理警察,并当过许多差事,在省城认识的人很多”,“平时素赞成种族革命”⑧。尽管同样有留日和同盟会背景,但胡谦代表的军人集团与钟震川代表的保安会,一开始就处于矛盾之中。
清廷在萍乡的统治崩溃之时,“赣省尚未宣布独立”,而当时驻军上栗的胡谦却驻兵观望,并未即刻出兵入萍,还是后来湘军入萍,才稳定了当地的社会局势。⑨这也就意味着光复萍乡之功应归之于湘军,而不是胡谦。既然胡谦对萍乡的光复并无寸功,那么他后来成立的袁临瑞军政分府及自任分府都督就是不合法的了。胡谦27日领兵入萍,萍人以为“未奉军政府成立明谕,但以练兵筹饷为事,群以麾下亟亟为此,必将驰赴鄂垣协助征剿也”。然未料胡谦所部随后并未赴武汉协助北伐,而是驻扎下来,成立了“袁临瑞军政分府”,自任为分府都督。
在军政分府成立以前,代表萍乡绅商群体的保安会的成立,和保安会扶持原县令杨焜办公,一度填充了之前出现的权力真空状态,使萍乡地方社会秩序得到恢复。保安会和县署在地方治安、捐税征收方面行使权力,建立起新的地方政治中枢。胡谦所部入萍与军政分府的成立,对萍乡既有的政治结构无疑形成重大冲击。
胡谦所部军政分府,企图将地方绅商组织的保安会和保安会支持的县知事排斥于权力核心之外。胡谦上台后,即将县知事杨焜抓捕,“援往日罪过为口实,施以鞭笞,幽之暗室,减其饮食,剥其衣裳,百端敲诈,罚令出洋四千余圆,拘七日始释放”⑩。
胡谦任命私人为萍乡县知事,排斥保安会对县政权的控制;又自任袁临瑞军政分府都督,插手当地的军政、民政事务,干预保安会对地方事务的举办。这些做法挑战了保安会在地方权力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招致保安会的极大不满。保安会认为,胡谦军政分府的成立本来就不合法,保安会请其出示信状,胡谦却“无信状可凭”。保安会为此曾专门向赣省都督发电请示袁临瑞分府的设立是否合法,但胡谦“侦知而恨甚,暗派心腹强据电局,阻电不发”。胡谦随后行使手段,骗取赣督信任,获得分府都督的任命。“萍人虽心知其伪,而无可如何。”⑪
除了质疑胡谦军政分府的合法性之外,保安会还对军政分府独占地方政柄极表不满。保安会在致胡谦的信稿中,指责军政分府不仅行使“军政”,且插手“民政”,直指这种做法是“效专制者之所为,致坏民国之初基”。保安会指出,辛亥起义本为“倡建民国,冀除专制之积毒,达共和之目的”,希望军政分府不要辜负“国民属望”,“所有军政事务麾下既自有主权,其隶于民政一部,尤应申明权限,俾利推行”。⑫
保安会对胡谦军政分府干预民政的指责,反映了其时江西各处军人专权的现实。江西光复后,除了在南昌有称为全省都督的名义上的全省最高军政大员外,在九江有九江分府都督,广信、赣州、萍乡三地也是这样。于是一省之内出现了五个都督。这些分府都督各截留所辖县份的钱粮厘卡款项作为军饷,不足的还要向省城的都督府要。光复时期军人掌握了各地的军政、政权后,几乎每个地方都社会秩序混乱,军队、会党横行一时。据后来担任江西都督的欧阳武回忆,在南昌就出现几任都督无法约束军队,也管不了帮会胡作非为的情况。⑬
分府都督的存在使一省政权陷于分裂,驻于省城的江西都督一直致力于取消分府都督,以统一政权。取消分府都督名义,除统一全省政权的考虑外,还鉴于分府都督事权过大,以致垄断军政、民政事权的现实。江西都督马毓宝在发给胡谦的电文中,即明示胡谦将军政分府改称袁州卫戍司令部,将民政事权交归袁州府。⑭
胡谦在随后给省督的复电中,称经会议五次,“从议以大局未定”,“不宜自解团体”,并以“兵心尤为激烈”为辞,表示“只有俯顺舆情,暂从缓议”。⑮所谓“会议五次”,据保安会后来披露,其实是子虚乌有。胡谦对省督要求取消军政分府的电文“秘不发表”,并“私自电复,捏称五次开会辞让”。实际上“军民均不承认”。胡谦用手段化解了政治压力,“对于萍人自称都督如故”⑯。
胡谦军政分府的存在,既有碍于省政统一,也为萍乡地方社会所共愤。胡谦军人集团之所以为萍乡人民所不齿,一方面是其挑战了以保安会为中心的地方权力体系,一方面则是由于其对萍乡社会的横暴掠夺。胡谦统兵入萍之初,就要求保安会退出道署,将其“所有供帐器具据为己有”,并向其“立索盛馔”、“开单强索”,包括强索“绿呢大轿、胡绉帐子等件”。⑰胡谦要求保安会每日“供给钱四十吊”,以维持军政分府的军饷。保安会会员汤诵尧对此颇为不平,“稍形于词色,胡遂加以阻挠军务之罪,以兵入会逮捕”,“以此人人自危”。⑱
此外,胡谦到萍数日,“即派员擅收钱粮,以兵强据湘东、上栗市等处厘卡。贪心犹未厌,又倚任地痞邓南卿为筹饷员,随从护兵二十人入乡勒捐,如狼似虎,首及前清之卫籍人民,动索千金,立限押缴”⑲。一方面直接剥夺了保安会的征捐权力,另一方面又与当地社会形成直接对立。胡谦军政分府与地方社会的对立日益激化。
胡谦为维持对袁州、瑞州、临江等地的统治,成立军政分府后,由其兄弟胡渊、胡钧等人,大肆扩充武装,成立“义勇团”、“决死队”等。如此一来,“从前流痞会匪,一时扬眉吐气,大张旗鼓,分据繁盛各市,自称大汉义勇民团”⑳。这对地方治安形成的冲击极大,乡民畏之如虎。据称,“乡间被抢之家,有获大汉义勇团之提灯者,故畏抢者皆出赀以请担保。上栗市、湘东受害尤烈”。
保安会见治安日坏,而军政分府却“见被抢不救,获匪不诛,显有纵殃之意,乡间抢风日报数起,匪类且恃为护符”。于是遂议决组织民团。[21]民团的组织,是保安会亲力维持地方治安的努力,表现出对军政分府的极度不信任。但保安会组织民团需向各乡征收捐税,与胡谦的军政分府形成了冲突。胡谦对民团的组织百般阻挠和破坏,指责保安会组织民团摊派经费是“苛索民捐”,不许民间缴纳。[22]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保安会看来,胡谦军政分府的成立就是不合法的,其垄断军政与民政事权更与江西都督的明令不符,不仅不愿担负起保卫地方之责,而且还纵兵扰民,成为地方一大祸害。作为新旧绅商集合体的保安会,其对胡谦军政分府的这种看法,在萍乡地方精英集团中是很具有代表性的。胡谦军政分府在萍乡已俨然成了“地方绅商妬恨,民怨沸腾”[23]的对象,其随后的倒台也就在意料之中了。
三、军事政变与地方政局走向
军政分府后期,胡谦军政分府与保安会的政争,发展到相当激烈的程度。在萍乡地方社会看来,军政分府俨然是一个充满贪婪和侵略性的外来专政组织,毫无合法性可言。但最后推翻胡谦军政分府的力量,并非来自萍乡地方社会,而是胡谦的军人集团内部。
胡谦为军事政变所推翻的经过,保安会在《始末记》中同样有详细的记载:
胡谦在萍称督四十日,民怨沸腾,军心不服,为其部下史振鹏、刘润文所推倒。于十一月初七日夜遁,其兄渊、钧皆走。至其推倒之原因,为浮冒兵额,克扣军饷,任用私人,激怒众心……初八日……史、刘开会,发表胡氏兄弟罪状,改军政分府为司令部,由兵士推为部长。[24]
胡谦为史振鹏等推翻,既有外在的“民怨沸腾”,又有“军心不服”的内在动力。胡谦因“浮冒兵额,克扣军饷,任用私人,激怒众心”而引起军中不满,遂至被推翻。[25]
五十四标二营、三营官兵在史振鹏等鼓动下,公然挑战军队首长的权威,最终导致军权更迭。这种做法在民国军阀割据时代是司空见惯的现象,成了军事领导权更迭的惯常模式。这在光复时期的萍乡,就可看出其发展的端倪。
胡谦被推翻后,随即潜逃,其兄弟也悄然遁形。但胡谦仍在伺机活动,准备复辟。不幸的是,其兄胡渊为民团所获,被保安会移交给县署处以极刑。[26]
胡谦被推翻后,军政分府改组为卫戍司令部,表面上卫戍司令部将权限缩小为地方卫戍事务,而不干预民政。胡谦原先委任的代理县知事王存忠只好向保安会请辞,保安会遂公举原保安会会长钟震川为代理县知事。钟震川担任县知事,“以萍人任萍令”,实际打破了中国传统地方官任职的回避制度,在当时属于“特例”。[27]这种“特例”的意义在于,光复时期萍乡的绅商群体对地方政治的实际参与已经跨越既有的制度障碍,成为地方政治名实合一的权力中心。
保安会一面公举钟震川为代理县知事,一面向赣督请示加以任命。赣督政事部随后发来电文,俯顺保安会公意,正式任命钟震川为萍乡县知事。这实际是承认了萍乡绅商群体在地方政治中的核心地位。
胡谦军政分府被推翻与钟震川正式担任萍乡县知事,却并未结束萍乡地方政治乱局。地方绅商集团主导的地方政治秩序仍面临军人集团的挑战。正是推翻胡谦军政分府的史振鹏,随后又发动政变,将钟震川的合法县政府推翻。《始末记》载,政变军队一部攻保安会,一部攻县署,地方绅商组织的两个地方权力核心陷入瓦解状态。
据前引文,此次军事政变的原因,是保安会与该驻军对地方财权的争夺。民国初年军人的骄妄与对地方秩序的肆意破坏,于此可见一斑。
史振鹏推翻钟震川后,又解散萍乡地方拥有广泛社会基础的保安会,任用私人郑绍康代理知事,“威福自作,意气益豪,贪淫恣肆,无所不至”[28]。但以政变上台的史振鹏,同样为政变所推翻。细究此次政变原因,“或谓克扣军饷,或谓争嫖起衅,或谓用私人而激怒旧部”[29]。事后经省督调来袁州府知事郝贤林署为卫戍司令部长,才开始着手调整驻军与地方关系,“痛除胡、史余毒”,强调与萍邑“绅民”之间“推诚布公,开导联络”,要“划清权限”,将驻军权力限制于“力任地方卫戍之责”,“以慰民望”。[30]经过这番调整,才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驻军与地方的矛盾。但萍乡此数次政变,已清楚地显示出军阀专制时代绅商群体对地方政治参与的黯淡前景。
四、结语
从萍乡光复时期的地方政局变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看出中国近代地方政治发展的某种趋势和一般性特点。在萍乡个案中,我们看到其时地方政争的焦点不是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而是以保安会为代表的地方绅商群体与以军政分府为代表的军人势力之间的冲突。保安会的成立,是晚清地方自治运动和绅商集团积极参与地方政治的逻辑发展。尽管保安会会长钟震川是同盟会员,但正是在他的努力下,保安会在保护地方社会免受军阀侵扰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地方社会的权力核心。钟震川和保安会的对立面,是胡谦及其为首领的军政分府。尽管胡谦也是同盟会员,但他在领导军政分府统治萍乡之时,却未能在“民族、民权、民生”即“三民主义”革命方面发挥任何实质性作用,相反,胡谦军政分府在当地的侵扰,却造成“民怨沸腾”的结果,其统治合法性不断丧失,最终被推翻也在情理之中。保安会与军政分府的对立,是萍乡辛亥光复的直接后果,显示出辛亥革命对中国社会的复杂影响。胡谦随后被史振鹏推翻,史振鹏又为其部下赶下台,其中展示的以暴力更替军权的形式,已显露出民国时期各地军阀专政的某种端倪。萍乡个案中显示出来的军人集团与地方社会之间的对峙和竞争,也成为民国时期地方政治的共同特点。
注释:
①关于“钟胡功罪案”的详情,可参阅钟亦:《辛亥萍乡“钟胡功罪案”》,彭江流主编《萍乡近现代史撷录》,萍乡市文化局,1992年。
②此处的《神州报》当指上海的《神州日报》。该报1907年4月2日创刊,是辛亥革命时期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创办的大型日报,也是革命派在国内创办的第一家大型日报。该报在当年6月20日起,改由汪彭年等人主持,与同盟会、光复会联系渐少,内容趋于芜杂。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以后,曾被袁世凯收买,后屡次易主。
③《萍乡光复始末记·萍乡同盟分会公致神州报馆主任启》,民国元年(1912)铅印本。
④彭程万:《江西光复和光复后的政局》,《辛亥革命回忆录》第4册,文史资料出版社,1963年。
⑤⑥《萍乡光复始末记·萍乡光复之主动力及胡谦反抗与保安会之组织》。
⑦⑨⑫《萍乡光复始末记·附录保安会致胡谦信稿》。
⑧《萍乡光复始末记·附录胡渊供单》。
⑩《萍乡光复始末记·胡谦逮捕杨令之敲诈》。
⑪《萍乡光复始末记·胡谦伪称都督之原因》。
⑬欧阳武:《江西光复和二次革命的亲身经历》,《辛亥革命回忆录》第4册,文史资料出版社,1963年。
⑭《萍乡光复始末记·马都沁电》。
⑮《萍乡光复始末记·胡分府复电》。
⑯《萍乡光复始末记·谦违抗取销都督之命令》。
⑰《萍乡光复始末记·胡谦统兵入城之横暴》。
⑱《萍乡光复始末记·军士联合会之发起》。
⑲《萍乡光复始末记·胡谦任用地痞勒索民捐》。
⑳《萍乡光复始末记·胡渊来萍招匪》。
[21]《萍乡光复始末记·萍乡民团之创办》。
[22]《萍乡光复始末记·胡谦反对民团之愚妄》。
[23][25]《萍乡光复始末记·附录五十四标二、三营官兵全体致赣督电》。
[24]《萍乡光复始末记·胡谦逃走之原因发》。
[26]《萍乡光复始末记·胡渊被获正法》。
[27]《萍乡光复始末记·萍人公举钟君代理知事》。
[28]《萍乡光复始末记·史振鹏骄淫丑态》。
[29]《萍乡光复始末记·史振鹏被兵士枪击于娼家走免》。
[30]《萍乡光复始末记·郝司令镇抚军民萍乡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