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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太祖推服桑维翰:兼谈宋代“民族主义”之特质

2012-04-18熊鸣琴

江西社会科学 2012年12期
关键词:华夷宋人民族主义

■熊鸣琴

桑维翰 (898—947),五代后晋宰相,曾亲赴契丹向耶律德光求援,以割燕云十六州、贿赂岁币、称儿皇帝等条件取得契丹支持,助石敬瑭得天下,桑氏亦由此招致千古骂名。明末清初学者王夫之称:“祸及万世,则万世之罪人,自生民以来,唯桑维翰当之。”[1](P912)

北宋在与契丹的军事对抗中屡屡处于下风,失去燕云十六州的地理屏障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然而,直接受害的宋人对这个置燕云之地于敌的“罪魁”却并无太多厌恶之感,反有推服之情。南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十“太祖推服桑维翰”条云:“太祖尝与赵普议事,有所不合。太祖曰:‘安得宰相如桑维翰者,与之谋乎?’普对曰:‘使维翰在,陛下亦不用,盖维翰爱钱。’太祖曰:‘苟用其长,亦当护其短。措大眼孔小,赐与十万贯,则塞破屋子矣。’”[2](P302)这条记载最初来源于宋初名臣杨亿口述、黄鉴笔录、宋庠整理而成的《杨文公谈苑》“用其长护其短”条,北宋孔平仲《谈苑》卷四、魏泰《东轩笔录》卷十一,南宋江少虞《事实类苑》卷一、朱熹《五朝名臣言行录》卷一等也收录了此条,可见该说在宋代之盛行。且此非宋太祖一家之见,南宋刘克庄《桑维翰》一诗亦云:“五季骄诸镇,终朝易十人。使无孔方癖,犹是汉名臣。”[3](卷15)令人疑惑的是,宋人在品评桑维翰时,对其“勾结外夷”之事为何竟不如对其“爱财受贿”之类的道德缺陷来得重视?这与王夫之激烈的民族情绪形成了反差。对于这一现象,学界尚无专文发覆,本文拟首启之。疏漏之处,祈望方家指正。

一、宋太祖为何推服桑维翰

桑维翰究竟有何长处令宋太祖推服?宋太祖因与赵普议论不合而发出了“安得宰相如桑维翰”的感叹,可以推想,他应该比较欣赏桑氏的见识与能力。在后晋立国十多年中,桑维翰两度任宰臣,才望素重,得到宋代史家的充分肯定。据《资治通鉴》卷二八四记载,开运元年(944)六月,“复置枢密院,以维翰为中书令兼枢密使,事无大小,悉以委之。数月之间,朝廷差治”[4](P9273)。八月,“时军国多事,百司及使者咨请辐凑,维翰随事裁决,初若不经思虑,人疑其疏略;退而熟议之,亦终不能易也”[4](P9274-9275)。欧阳修也曾发过感叹:“昔五代桑维翰为晋相,一夕除节度使十五人为将,而人皆服其精。今中书差一权知州而不能免人讥议者,盖事无大小,当与不当而已。”[5](P3534)可知,在宋人眼中,桑维翰虽有爱财受贿之缺陷,但仍不失为一“能臣”。

值得一提的是,桑维翰对石晋忠心有加,晋亡之际气节尤张,最终死于降将张彦泽之手。《旧五代史·桑维翰传》引《五代史补》曰:

桑维翰形貌甚怪,往往见之者失次。张彦泽素以骁勇称,每谒候,虽冬月未尝不雨汗。及中渡变生,彦泽引蕃部至,欲逞其威,乃领众突入开封府,弓矢乱发,且问:“桑维翰安在?”维翰闻之,乃厉声曰:“吾为大臣,使国家如此,其死宜矣。张彦泽安得无礼!”乃升厅安坐数之曰:“汝有何功,带使相已临方面,当国家危急,不能尽犬马之力以为报效,一旦背叛,助契丹作威为贼,汝心安乎?”彦泽睹其词气慨然,股粟不敢仰视,退曰:“吾不知桑维翰何人,今日之下,威棱犹如此,其再可见耶!”是夜,令壮士就府缢杀之。当维翰之缢也,犹瞋目直视,嘘其气再三,每一嘘皆有火出,其光赫然,三嘘之外,火尽灭,就视则奄然矣。[6](P1169)

该段记载有神话桑维翰之倾向,栩栩如生地勾勒出一个石晋“忠臣”的形象。乾德元年(963),宋太祖下诏修历代帝王祠庙,各以功臣配飨,其中,唐太宗以长孙无忌、房玄龄、杜如晦、魏征、李靖配,而石晋高祖以桑维翰、赵莹配。[7](前录卷1之1,P5)在此之前,宋廷曾经围绕配飨原则有过一番讨论:

初,上(笔者按,指宋太祖)幸武成王庙,历观两廊所画名将,以杖指白起曰:“起杀已降,不武之甚,胡为受飨于此?”命去之。左拾遗、知制诰高锡因上疏论王僧辩不克令终,不宜在配飨七十二贤之列。乃诏吏部尚书张昭、工部尚书窦仪与锡别加裁定,取功业始终无瑕者。[5](P92)

这是宋太祖大力倡导“忠义”气节的重要表现。以专制社会普通官僚的规范去评判,桑维翰“忠”、“能”两全,的确为不可多得的人才,桑氏亦因之得以与房玄龄、魏征等并列于功臣之列享受世人膜拜,“宋太祖推服桑维翰”或可从中得到理解。

或许是宋太祖的态度奠定了一种舆论导向,桑维翰之石晋“能臣”、“忠臣”的形象贯穿两宋。薛居正《旧五代史》称桑氏无愧为社稷臣,对其遭遇寄以同情:“维翰之辅晋室也,罄弼谐之志,参缔构之功,观其效忠,亦可谓社稷臣矣。况和戎之策,固非误计,及国之亡也,彼以灭口为谋,此掇殁身之祸,则画策之难也,岂期如是哉!是以韩非慨慷而著《说难》者,当为此也,悲夫!”[6](P1175)宋理宗朝大臣徐鹿卿发出这样的感慨:“呜呼!苻秦何世?犹有王猛。石晋何时?犹有桑维翰。祖宗三百年涵养之天下,而人物凋丧若此,陛下亦尝思其故乎?”[8](卷2)

平心而论,宋人也不是全都欣赏桑维翰,范仲淹就直指桑氏君臣为千古罪人:“石晋藉契丹援立之功,又中国逼小,才数十州,偷生一时,无卜世卜年之意,故僭号于彼,坏中国大法,而终不能厌其心,遂为吞噬,遽成亡国,一代君臣,为千古之罪人。”[5](P3394)但这种议论毕竟是少数。宋代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原民族主义”的萌芽时期,民族情绪异常激烈。该如何来理解这一观念与现实之间的差异?

二、观念与现实:宋代桑维翰之品评

促成该现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古人论史往往会考虑史学“资治通鉴”的功能,因而历史评论总是与当下的现实政治交织在一起,宋人对桑维翰的品评从不同侧面反映出两宋各个时期的现实政治需求。

首先,配飨石晋桑氏君臣符合树立宋朝正统地位的需要。赵氏禅周,定本朝德运为火德:“朱梁篡代,……不可以为正统也。庄宗中兴唐祚,重新(兴)土运。自后数姓相传:晋以金、汉以水、周以木,天造皇宋,运膺火德。”[9](运历一之一,P2128)其传承体系如下:唐为土,朱梁列入闰位,后唐为土,后晋为金,后汉为水,后周为木,故赵宋为火。因而,以石晋为正统是解决宋王朝正统性问题的前提。而祭祀历代先王与功臣是与宣示正统配套的举措,在此背景下,桑氏君臣的立国功业自然应该受到肯定。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礼仪局上《五礼新仪》享历代帝王功臣;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十一月,命所在有司祭历代圣帝明王忠臣烈士有功于民者,晋高祖、桑维翰也都在配飨之列[10](卷103,P942),直至宋亡都没有人对此提出疑义。

其次,宋人对桑氏君臣的品评也与宋朝对辽、金纳贡的外交形势有莫大关系。石敬瑭臣事契丹,后晋大臣多感耻辱,安重荣曾上表请讨伐契丹洗刷称臣之耻,桑维翰则始终力主维持与契丹的欢好,上疏力争不可。石敬瑭薨,继位的晋出帝用大臣景延广之策,拒绝向契丹主称臣,引发兵端。开运四年,辽太宗入开封,晋出帝被封为负义侯,北迁契丹境内,后晋灭亡。宋人司马光率先肯定了桑维翰主和之“深谋”:“夫羽翼未成,不可以高飞,国家未治,不可以应敌。齐王(笔者按,指晋出帝)舍桑维翰之深谋,信景延广之狂策,内政不修,而外挑强邻。使黎民涂野草,胡骑污宫阙,生为降虏,死为畟魄,非不幸也。”[11](P164)司马光作此评论,符合他“先内后外”的治国主张。元丰五年,司马光病重,恐自身不久于人世,遂作《遗表》向人君明志,其中有云:“古圣王之治天下,必先内而后外,安近以服远。”[12](卷57)且宋对辽输送岁币,订立澶渊之盟与辽对峙并立,这一形势与后晋颇有相通之处,宋人于此不免心有戚戚,论史或当笔下留情。

吴曾更借此大肆阐发宋太祖推服桑维翰的缘由,认为桑氏主和之议“揣度事势,深切著明,有能加之者欤?太祖所以推服之也”[2](P303)。吴氏的阐释也有其自身的时代背景。晋出帝北迁,北宋薛居正《旧五代史》卷八五云:“自古亡国之丑者,无如帝之甚也。千载之后,其如耻何,伤哉!”[6](P1129)一百多年后,北宋的靖康之难与此如出一辙而垢辱尤甚。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十《蔡元长欲为张本》云蔡京首建平燕之议,“终之祸起朔方,竟以不免”[2](P299),肯定桑维翰的背后是他对宋廷背契丹和盟策略的反思。吴曾党附秦桧,人品为人指摘,该阐释似有为秦桧之流的“求和”举动正名之意。

再次,桑维翰的形象契合宋朝大力推崇的“忠节”价值观念。宋人宽容桑维翰,却不宽容另一个五代“能臣”——冯道。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对冯道进行鞭挞:“朝为仇敌,暮为君臣,易面变辞,曾无愧作,大节如此,虽有小善,庸足称乎!”[4](P9512)这是以“忠节”观来评品人物的结果,桑维翰得到宋人称誉很大程度上却源于此。南宋赵与旹《宾退录》卷二云:“胡致堂著《读史管见》,主于讥议秦会之,开卷可考也。如论耶律德光谕晋祖宜以桑维翰为相,谓:‘维翰虽因德光而相,其意特欲兴晋而已,固无挟虏以自重,劫主以盗权之意,犹足为贤。’尤为深切。”[13](P18-19)胡致堂,即胡寅。胡寅对桑维翰交结契丹之事表现出一定的宽容,所依仗的论据便是桑维翰对石晋的“忠心”,其称道桑维翰之贤是为讥讽秦桧专权,这与吴曾的意图相反却殊途同归。

三、宋代“民族主义”之特质

宋代是古代中国民族主义情绪高涨时期。在辽、西夏、金、元等北方民族政权的压力下,传统的中原汉族王朝优越论在宋代已经遭受挑战。古代中国历史上第一篇专以“中国”为题的论说,即为北宋学者石介 (1005—1045)撰写的《中国论》。在文中,他严厉地区分着“中国”和“四夷”的空间及文化差异,并反复强调应谨守“四夷处四夷,中国处中国,各不相乱”的“夷夏之防”[14](P117),显示了中国思想史上前所未有的民族焦虑情绪。葛兆光指出,宋人总是试图证明“中国(宋王朝)”的正统性和“文明(汉族文化)”的合理性,而这种观念恰恰就成了近世中国民族主义思想的一个远源。[15]

上文对宋人“推服桑维翰”的阐释反映了一定的事实,但不免给人这样一种感觉:宋人为了当下的政治需要,或一己之学术观点,可以无视桑维翰交结契丹的事实,他们的民族情绪只是一种表面装饰。这显然有失偏颇。宋代的民族情绪虽然激烈,但是宋人的“华夷”观却并非沿着纯种族主义性质的进路单向发展,此乃宋代“民族主义”的一大特质。只有将这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准确地认识宋人“推服”桑维翰这一现象。

先秦以来中国传统的“华夷”界线通常是文化而不是种族,宋人的“华夷”观仍带有强烈的文化主义倾向。如,北魏由鲜卑族拓跋氏所建立,宋人对北魏王朝正统性的看法不一,但大多不主张以种族出身对其实施全盘否定。北宋大臣张方平在《南北正闰论》中判定北魏为正统、东晋为非正统性,其依据是北魏占据中原,且能传承中国文化,这正如“夏禹之出东夷,文王之祚西羌,爰集大命,以抚方夏”[16](P217),因而,种族出身不能构成认定其为正统王朝的障碍。欧阳修也认为北魏已修礼乐,非“夷狄”之比:“魏之兴也,……遭衰乱之极,得奋其力,并争乎中国。又七世至于孝文,而去夷即华,易姓建都,遂定天下之乱,然后修礼乐、兴制度而文之。考其渐积之基,其道德虽不及于三代,而其为功何异王者之兴?”[17](卷9《后魏论》)但欧阳修仍将北魏、东晋判定为绝统时期,其依据是:“不幸而两立不能相并,考其迹则皆正,较其义则均焉,则正统者将安予夺乎?东晋、后魏是也。”[18](卷16《正统论下》)言下之意,若北魏能统一九州,自当予其正统。

将此意识发挥到极限的是司马光,他强调以政权的统一性而非政权的民族性来处理史学上的正闰之争:“窃以为苟不能使九州合为一统,皆有天子之名而无其实者也。虽华夏仁暴,大小强弱,或时不同,要皆与古之列国无异,岂得独尊奖一国谓之正统,而其余皆为僭伪哉!……正闰之际,非所敢知,但据其功业之实而言之。”[4](P2187)这种“但据其功业之实”的标准带有强烈的“大一统”国家思维,其间不存在种族隔限。古代中国人的国家观念是“天下”观与“中国”观的结合,它构想出“中国”居中,夷狄环绕四周的天下。从理论上说,“一个天下,一个国家”,在空间的横向上,天下中除了“中国”之外,其他政权或称不上是国家,或最多只能算是次等的国家。而在时间的纵向上,中国历史上的所有王朝也都被看成同一个国家的延续。《尚书·召诰》有这么一段记载:

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今王嗣受厥命,我亦惟兹二国命,嗣若功。[19](P213)

周人将周政权对商政权的取代称为“惟兹二国命,嗣若功”,周人认为他们继承的不仅是商的事业,也是夏的事业,夏、商、周三代是一脉相传的,这之间只有“一个国家”,没有“两个国家”、“三个国家”的观念。这种认识蕴含着一种政权传承的正统性观念,具体的王朝总是有兴有灭,但是在它们的前后相连续中存在着一个超越具体王朝的历时性政治共同体——“中国”。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个重要的政治传统,即一个真正的、被承认的王朝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王朝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在于以德受天命,夏、商朝即因“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其次,一个正统王朝必须取得“中国”的功业,占据特定的地域,并拥有相应的中央权力。从这个角度去看,只有实现了“大一统”的王朝才具有充分的合法性。事实上,古代中国历史上正统之辩的分歧大都集中在对分裂时期王朝正统性的判定上,“大一统”王朝的正统性基本不存在疑义。假使有哪个“夷狄”王朝实现了“大一统”,它们的正统性是否也是毫无疑义?在欧阳修和司马光这里,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这种以“一统”功业来判定正统的标准反映出宋代“民族主义”的另一种倾向,即无论“华夷”,只要取得一定的功业,就应对该政权给予相应的肯定。蒙元史学者姚大力在《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与国家认同》一文中将前近代中国历史上的国家认同划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集中体现于对在位专制君主的忠诚,忠君与报国差不多是可以互相等同的概念;第二个层面被聚焦于维持着属于某一姓的君主系统的王朝,王朝在则国家在;王朝亡则国家亡;第三个层面指超越具体王朝而始终存在的历时性的政治共同体——“中国”。这三个层面同时存在于古代中国人的观念中。因而,姚大力认为,如果宋朝的“原民族主义”真的存在,那么它也是带有国家主义性质,而不是纯种族主义性质。[20]从这个角度来看,在古代中国,君主就是国家,王朝就是国家。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也意味着,维护王朝利益及承认历史上已存在过的王朝的功业具有相应的正当性。

正因为如此,司马光的民族观相对平和,他一般能客观地评论历史上非汉族政权与人物的历史功绩。[21]司马光对桑维翰的态度也比较温和,他主要肯定的是桑氏善于谋划石晋一家一姓王朝的功业。且观念的转变也需要一个过程。中原武装势力援引北方民族军事力量自助非桑氏君臣首创。隋末唐国公李渊起兵太原,即与诸子及谋士刘文静商定联合突厥以益兵威,“愿与可汗兵马同入京师,人众土地入唐公,财帛金宝入突厥”[22](P3292)。李氏父子并未留下骂名,宋人承袭唐与五代的观念,对此方式亦可谅解。南宋陈亮力主“攘夷”,曾经多次上书孝宗,倡言恢复中原,但是陈亮没有以民族大义去评判桑维翰君臣,他称其为借夷狄以平中国,虽缺乏远虑,但其情可恕:“借夷狄以平中国,此天下之末策,生民之大患。而究其本原,乃出于明君贤臣者盖其事变迫于前不得已而为之,姑以权一时之宜,未暇为天下后世虑也。……吾尝推原其事,盖肇于唐高祖,成于郭子仪,而极于桑维翰。或难于创业而资为声援,或急于中兴而用为辅翼,或迫于拒命而倚为先驱。皆所以权宜济变,而速一时之功。虽能快中心之所欲,而后世之被其患盖有不可胜道者,此所谓虑不及远也。”[23](P88)

宋朝南渡后,学者的“华夷”种族意识渐渐彰显,张栻《经世纪年序》便直接以“夷狄”的族群身份判定北魏为非正统:“由魏以降,南北分裂,如元魏、北齐、后周,皆夷狄也,故统独系于江南。”[24](卷193,P1635)但从陈亮的议论来看,这种意识没有就此成为宋人“华夷”观中的终极标准。再以胡寅的“华夷”观为例。《春秋》学是“华夷之辨”的传统思想资源,南宋治《春秋》学的代表人物是胡安国,他立足于南宋抗金复国的时代诉求,撰成《胡氏春秋传》,倡言勤政自强、攘夷复仇。胡寅为胡安国养子,学术上受其父影响颇多,也力言“攘夷”之义。他极力强调“中国”尊、“夷狄”卑是一种自然秩序:“人之灵于万物,中国之制御夷狄,圣哲之折服奸雄,正道之破散邪说,一理也。”[24](卷6,P218)“中国令夷狄从,理之正也。”[24](卷29,P1084)在此基础上,胡寅坚持华夷分治,“圣人所为谨华夷之辨,不使入居中土,禁其猾夏之渐”[24](卷7,P246),并指责桑维翰君臣“父事契丹,以立晋国,是以富贵为重,义理为轻”[24](卷 29,P1047)。

但与此同时,胡寅又主张“华夷之辨”的本质在于礼仪文化,承认“使夷狄而为中国之事,是亦中国矣”[24](卷7,P245)。因而,他盛赞后燕慕容恪受命独揽大权辅佐幼主,贤德有如周公,堪称后世宰相之典范:“夷狄之有贤,不如诸夏之亡也。其虚心待士,咨诹善道,量才受任,人不踰位,虽周公相成王,亦如是而已。”[24](卷8,P279)此外,胡寅对北魏孝文帝也不乏正面的评价,对其英年早逝,未能统一中国表示惋惜:“南北之离合,岂惟人事,抑天数欤?以陈叔宝之荒淫,未至若萧宝卷之甚也,使魏孝文而未死,其君臣贤懿,又岂隋文帝之可方?举兵而南,混一决矣。孝文春秋方富而死,死未三年,萧衍取齐,而魏恪之才,不逮其父远矣。……终不能奋扬六师,以图大功。”[24](卷12,P432)在这里,胡寅似乎觉得由北魏来统一“中国”也未尝不可。

从中可以看出,胡寅《读史管见》中的议论有前后矛盾之处,这是因为他既主张谨“华夷之辨”,又秉持“华夷”以文化分野的观点,种族主义、文化主义及“大一统”的思维倾向同时集于一身。这决定了胡寅不会以单一的标准去评价桑维翰,而“忠节”观则是一种超越了具体种族具有普世价值的儒家文化,这是他一面指责桑维翰交结外夷,一面又称其尤足为贤的根源所在。

尽管本文所涉及的人物范围略显狭窄,但却颇具代表性,他们大多具有以“攘夷”为己任的救世情怀,因而他们的民族思想呈现出的特点在宋代也颇具典型性。这反映出宋人未尝以纯种族主义的视角去看待“华夷”问题,朱熹《资治通鉴纲目》不分主从,并列南北朝年号,近代学者章炳麟就曾对此表示惊讶,云朱熹“生当南宋,不知何以昧于夷夏之义如此”[25](P249)。因而,宋人虽然并不赞同桑维翰援引外夷的立国手段,但他们基本上还是能将其间的民族情绪抽离出来,以看待专制社会普通官僚的视角给予他较中肯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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