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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的分析

2012-04-14

水电站设计 2012年4期
关键词:责任险责任保险投保

阎 宗 锋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察设计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0072)

1 前 言

我国的水电产业经过了30年的快速发展,从日本大成公司承包的鲁布革水电站,到世界银行融资国际承包建设的二滩水电站,到小浪底、万家寨水电站,以及我国自行勘察设计施工的三峡、溪洛渡、龙滩等,我国的勘察、设计、施工、项目管理水平得到了日新月异的发展。与此同时水电工程保险的内容也有较为全面的发展,包括施工期的工程一切险、设备险、工程安装险、运输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但勘察、设计责任险却犹抱琵琶半遮面。

2 我国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开展情况

我国自1999年开始进行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试点以来,已有北京、上海、深圳等7个省市推行了此项保险制度,并取得了一些经验。原建设部于2003年11月14日以《关于积极推进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文给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充分认识建立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意见》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与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密切相关的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等工程项目风险的监督管理。有关设计企业应提供具有赔偿能力的证明,同时,业主应该向设计企业提供设计费支付担保。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也于2003年以《通知》的方式推进该项工作并在协会内设立“保险工作部”机构以推动该项工作。

北京、上海、深圳及各地方省市建设厅均以各种方式开展了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的宣传,而且陆续推广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勘察设计责任保险主要在房地产领域、化工系统、地铁工程、天然气项目、国际火电项目等行业的勘察设计中开展,但在水电行业国内至今没有任何形式的勘察设计责任险。

3 水电行业推行工程勘察设计责任险的必要性

在20世纪下半叶发生的3次水电大事故,很多水电人都曾经作为案例学习过,3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让人触目惊心:

法国Malpasset双曲拱坝坝高66m,水库总库容5 100万m3,坝顶高程102.55m,顶部弧长223m,大坝溃坝时库水位为100.12m,造成421人死亡,财产损失达300亿法郎。

意大利Vajont拱坝位于Vajont河上,坝高262m,当时是世界最高的拱坝。1963年,水库水位达700m高程,库区2.5亿m3巨大岩体滑坡,涌浪达5 500万m3,约3 000万m3的水翻越坝顶,造成2 500人死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

美国Teton坝为土质心墙坝,坝高126.5m,1975年11月完建蓄水,1976年6月坝顶开始破坏,形成水库泄水沟槽。从下游发现从流混水到坝开始破坏仅仅只有5h,同样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这三个案例无一例外都存在有勘察设计的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何规避这样的风险,我国的水电勘察设计企业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参照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中第十条一款规定对设计原因的赔偿条款:“对于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勘察设计单位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但此合同条例与现行的《建筑法》、《合同法》有不同之处,因此该条例已于2001年废除。1997年11月颁布的《建筑法》第73条规定,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80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以及1999年3月颁布的《合同法》第280条均规定,由于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12条,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中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勘察设计风险直接由勘察设计企业承担,但间接由业主承担,业主无法通过与施工单位共同投保的工程一切险规避勘察设计风险,在工程一切险中明确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在保险范围内。

调查显示,目前在国内水电行业还没有勘察设计院投保勘察设计责任险。主要原因除上述的种种原因和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内责任险市场不成熟外,业主对设计院的设计费用中并没有包括设计保险的费用也是主要原因。勘察设计企业与业主共同承担这样的风险,任何较大的责任事故都可将设计企业推到非常艰难的境地,同时也会给业主带来较大的损失。因此勘察设计企业在以合同规避风险的同时应积极参加设计保险。建议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并与业主单位共同进行,取得其对该项收费的认可,或采用联合投保的形式,以有利双方分散工程风险,共同推动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作。

4 工程设计责任险的种类

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险种,适合工程设计的险种有: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综合年保]与单项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保]两种;适合工程勘察的险种有建设工程勘察责任保险。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综合年保]具有覆盖面宽、综合性强、计算简便的优点;但由于其保费是按年设计费乘以保费费率计算,其保险期则以保险年为界,投保生效前所完成的设计产品如出现责任赔偿,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投保期间完成的设计产品如在保险期之外出现责任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予理赔。即,对被保单位而言,只要有跨年度工程,则需长年不断地保下去,在此期间,如若脱保一段时间,则前面所购保险均失效,又需要重新划定设计投保时间段。此条件下,随着投保时间的延长,保险公司掌握保费定价权的可能性就越大,致使投保单位处于被动地位;同时,不排除保险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时以此策略摆脱其应该承担的责任,也不排除保险公司服务不佳投保单位重新选择保险公司的所面临的困难。因此,该险种适宜工程设计年度短、以中小项目为主的单位。

与之相反,以大中型工程设计项目为主、工程设计年度长的设计单位则宜选择单项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保]。

建设工程勘察责任保险主要对被保险人勘察工作中的过失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即勘察成果有误对建设工程造成损失的责任赔偿,而不对作业过程本身产生的风险损失予以赔偿。如果工程勘察责任保险要考虑勘察作业过程本身产生的风险损失,宜增加建安工程责任险。

5 水电勘察设计企业投保勘察设计责任保险的构想

根据目前的水电市场情况,企业可以对部分野外专业逐步开展投保试点,而在主体设计责任险方面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稳妥开展。

根据工程设计特点及保险公司现有的险种,可将设计企业承担的工程设计按规模与设计年度长短分类:规模小、设计年度短的项目集合为一类,选择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综合年保]险种;规模大、设计年度长的项目则按单个工程选择单项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保]险种。

(1) 考虑各类工程的风险度不同和现行设计责任赔偿制度,可对中小项目先行投保,以取得经验,然后进一步全面开展。或者将年保与单保结合起来全面开展。

(2)鉴于工程勘察的专业分工,可选择物探、硐探、钻探等作业风险高的专业选投建设工程勘察责任险,以分散可能的损失赔偿风险。如考虑勘探作业过程的损失风险则选择建安工程责任险。

(3)岩土及其他施工作业可选择建安工程责任险。

以上保险的责任范围、期限、费率等可以直接与保险公司具体洽谈,也可以选择保险经纪公司。

6 结束语

由上可见,我国勘察设计企业务必按国际惯例进行经营和管理,尽早运用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来转移风险,直接保护企业的利益,同时也间接保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推行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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