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饲料与畜产品质检技术标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议
2012-04-14王照华刘美侠周砚涛王炯明
王照华 杨 靖 刘美侠 周砚涛 王炯明
(河北省廊坊市农业局兽药饲料和畜产品检测中心,河北廊坊065000)
我国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的规定,按照适用范围将标准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4个层次。并将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各层次间存在一定的依从关系和内在联系,形成一个覆盖全国又层次分明的我国标准体系。
技术标准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不论是质量安全标准还是检测方法标准均是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和鉴别食品质量安全与否的基础和依据,是保证检测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和结果有效的法力证据。标准的前瞻性、标准质量的优劣、标准规定操作步骤的繁简与标准限值大小直接关系到检测的时效性、准确度、适用性、效率以及市场准入门槛高低。
1 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1 某些检测方法标准存在成本高、操作性不强或步骤繁琐,费时费力等问题
标准制定的目的是服务于生产和社会,特别是对服务型实验室,不同于研发型实验室,其检测效率与生产、消费/销售等环节紧密相联,预示着市场食品质量动态,关系着食品安全与居民健康,因此,标准的可操作性、安全性与时效性至关重要。然而,一些国标检测方法步骤繁多影响了实验室的检测速度和把握市场信息的及时性;某些检测方法中因个别环节受仪器设备等影响不便操作或购置前处理设施费用昂贵,使许多中小型实验室无力开展相应检测项目。与此相反,一些企业提供的研发检测方法简便易行却因非国标而不被推广使用甚至准用。比如,食品中铅的测定[2],国标中给出了四种检测方法:方法一,石墨炉原子吸光谱法,检测速度慢,一个样品的上机速度大约在3 min(手动进样),而且配制石墨炉费用较高,加上与之配套的净化水装置等,耗资不菲;方法二,氢化物原子分光光谱法,是目前国内比较先进的重金属检测设备,但早期的实验室大多配备的是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如再置荧光光度仪,需要一笔不小的购置资金,特别是对使用频率不是很高的实验室而言,属重复建设,浪费资源;方法三,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相对简便,但火焰原子吸收法的分析性能偏低与最低检测限偏高(10-9g/ml)[3],对于样品中痕量元素测定效果不佳。方法四,二硫比色法,虽成本比较低,但氰化钾为剧毒试剂(据报道,人短时间吸入高浓度的HCN或口服50~100mg氰化钾可立即死亡)[4],直接威胁着检验员的人身安全,不宜操作。
企业推荐方法为: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氢化物发生器用于痕量元素砷、铅、汞等的测定。与火焰原子吸收法相比,该方法分析精度高(10-12g/ml[5],而前者为10-9g/ml[3])、灵敏度高(氢化物灵敏度:1 ng/ml/1%A;原子吸收灵敏度:0.03 μg/ml/1%A),最低检出限低,达10-12g/ml;与石墨炉法相比,该法快速(测定一个二重复样耗时约30 s,石墨炉法测定一个二重复样耗时约3 min)、简便易行且检测成本低。但因为国标中没有这一方法,因此,作为第三方公正性检验时,只能将该方法拒之被选列之外。
另如,饲料中砷的测定国标方法中,同样是硼氢化物还原法,该方法的步骤比氢化物发生器-硼氢化物还原法(北京浩天晖科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研发方法)的样品处理与试剂制备步骤繁琐,因此,测定样品数量越多,两种方法的时效性差异越大。
1.2 某些标准检测方法质量不高、信息不全、更新缓慢和滞后现象时有存在
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在仪器和方法更新方面都投入了空前的力度,更替频率与技术水平与日俱增,但从趋势上看似乎是仪器设备的更新速度大于检测方法标准的更新速度。现行有效的食品检验国标方法中,有一些是二十年前制定的标准方法,近10年标龄的方法不在少数。重要的是一些标准中存在明显错误却没有得到及时修订。例如,饲料中金霉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9684—2005)6]中,4.6.1和4.6.2中浓度值均错误,却一直沿用了近7年仍未修正。有些标准信息不全,给检验人员造成不该有的困惑。如,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方法(GB/T 5009.19—2008)[7]方法一中,没有给出合适农药标准品的浓度、标准溶液配制储备工作液的浓度及混合标准工作液的浓度,也没有给出附录B图谱对应的相应组分浓度,这些信息对检验人员均很重要、直接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别是对初涉食品药残检测的检验人员,经验不足,标准中必要信息的缺失,会给工作带来极大不便。而且,有些标准中检测项目种类与国外相比存在差距。
另一问题是标准的滞后现象。标准方法的制定缺乏前瞻性,不能预测市场的风险动态。很多时候都是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后才临时制定标准,比如三聚氰胺事件。市场的不规范竞争,导致了食品安全工作处于“道高一尺魔高一仗”的状态,这也是标准滞后的重要原因。
1.3 有些食品安全质量标准门槛偏低或存在漏洞
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在行业中得以实施,是行业或企业规范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的基准。因此,标准门槛的“度”尤显重要,过高或过低均会遏制行业的发展。目前我国部分食品标准门槛过低,纵容了市场的恶性循环。例如,2010年6月发布的新版《生乳》标准[8],自发布之日起争议持续,焦点是与1986年的《生鲜乳收购标准》相比,新国标中生乳蛋白质含量下限从2.95%降到2.80%,菌落总数上限统一规定为200万cfu/ml,而原有标准分为四级,其中一级为不超过50万cfu/ml,三级为200万cfu/ml。同是这两项重要指标,发达国家的生乳蛋白质含量为3.0%以上。菌落总数普遍为20万cfu/ml以下,标准最高的为美国,10万cfu/ml以下[9]。另外,新西兰、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在收购原奶时会检测体细胞含量,虽然体细胞不会对人体造成健康危害,但是其含量的多少可以反映奶源的质量,低体细胞含量有助于产品质量的保证,延长货架期,而我国标准中尚没有列出该条款。
从标准本身来看,原奶标准的降低必将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广州市奶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就此事发表感慨:“一个国家、一个行业,如果堕落到用低水平的所谓标准保护自己的落后,那么这个国家、这个行业带给人们的就是灾难。试想,如果各行各业都为了保护落后局面而降低产品标准,国家将会是什么样子了?”虽然此语似乎过激,但也值得深思。过低的标准门槛,不一定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反而会导致市场的混乱与恶性竞争,为还原消费标准而致的生产成本增加以及潜在的安全隐患,最终受损的是我国食品安全与民众健康。
另外,标准的严谨性也很关键,标准中漏洞的存在,就等于为不法分了开了便利之门。例如,我国《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标准(GB/T 18832—2002)[10]中,粗蛋白含量等指标的允许偏差只给出了下限。正常情况下,增加日粮粗蛋白要增加生产成本,商家不会肆意增加饲料蛋白,但实际上,一些不法商家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劣质水解蛋白或其它非营养类含氮物质,使饲料中的蛋白含量比规定值超出许多,甚至导致了其它营养成分的不足。以三聚氰胺为例,在“三聚氰胺牛奶”事件败发之前,市场上已经出现了饲料中添加“蛋白精”的征兆,但当时限于,一是没有“蛋白精”的检测标准,二是虽然检测出饲料中蛋白含量异常高,却因判定标准中没有上限限制,而不能将异常样品判定为不合格样品加以调查、限制或处罚。可见,任何质量标准都应给出一个明确合理的限量范围。
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而实际工作中发现,许多企业有意无意制定的标准漏洞为其创造了“不守规范空间”,如,某企业饲料产品质量标准规定:钙含量为2.0%~5.5%。这对营养成分而言是一个很大的可变空间,对于产蛋高峰期的蛋鸡,日粮中含钙量2.0%远远不够,会导致产蛋量下降、蛋品质低等经济损失,而对产蛋末期的蛋鸡,日粮含钙量5.5%显然过剩。监督检验中,该产品钙的测定结果只要在[(2.0-0.3~5.5+0.9)%]的范围内均得判定为符合规定。可见,过宽的标准区间给商家留出了不负责任的漏洞,显然不尽合理。“无规矩不成方圆”,合理严格的标准要求能保证行业与企业长足发展,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1.4 执行力度不够,强制性不足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是整个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在实施中才能对标准质量做出正确的评价,才能发现标准中存在的问题。虽然国家在加大标准制定与实施力度,但由于投入资金有限、标准宣传、示范推广力度不够及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使许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未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而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与检测方法标准多为推荐性标准,当食品安全成为突出问题的时候,该法就显出其不适应,而且,标准本是广大行业自查自律的基准和依据,应尽可能的扩大它的推广使用范围和影响力,但许多标准的下载和使用都采用收费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标准的流转和推行。另外,由于处罚力度较轻,“守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使许多不法人员无视标准的存在,铤而走险。
1.5 缺乏畅通的问题反应渠道
“实践出真理”,许多问题的发现都是在最基层,即,当生产和检测第一线工作人员发现标准存在问题或对标准的实施有异议和疑问时,应该通过什么方式、什么渠道、向什么机构、部门反映或求助,可能是许多一线工作者疑惑的事。
2 建议
2.1 提高标准质量、完善标准项目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制标队伍建设,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完善四层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既要立足于与生产技术发展需要及消费者需求的适应性、推广实施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及我国的现实国情,还要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及世界发达国家、区域组织已有的食安标准,注意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通过各种渠道搜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及有关国家的技术规范;既要规范和壮大制定标准的组织,也要进行标准定稿前的二次评审,即,初审和终审,提高标准质量的同时,完善标准种类与包含检测项目。
2.2 注重标准的前瞻性、缩短修订周期
搜集市场信息,及时掌握生产与检测活动前沿动态,与大型研发企业机构、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及大学联手,注重标准的前瞻性,共同制定出行之有效、值得认可的与食品安全隐患相关的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标准,防患于未然。
另外,要适时适当修改标准,有意缩短标准修订期限。对于存有内容错误或技术质量问题的标准要限时修订,对于其它标准,一般最好3~5年修订一次,并根据食品生产和市场需求,及时对标准进行完善和补充。
2.3 加速、加强标准的贯彻执行
食品安全是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健康,因此,当一项新标准出台后,应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与推广力度,让生产者、消费者和使用者及时了解和掌握标准的内容与意义,并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而且除了采取必要的标准推行制度外,应取消标准的收费制度(主指网上),让广大应用者能及时简便的获取相关标准。
2.4 建立标准问题受理机制、机构与标准信息网络平台
一要建立标准问题受理机制和机构,使制标者、标准使用者或其他人员发现标准问题时,能通过合理有效的反馈机制在第一时间将问题反馈于相关部门,并得到及时处理;二要建立标准信息网络平台,新标准投入实践后,及时掌握反馈信息,了解应用效果;对待拟项目标准,通过信息平台,广泛听取消费者需求,汲取群众意见、业内经验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及行业、企业等的先进合理的技术、方法等,提高制标效率、标准质量、有效性及适用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2001.
[3]TAS-986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使用说明书.
[4]氰化钾BBS.INSTRUMENT.COM.CN 2011-10-20.
[5]WHG-102A2型流动注射氢化物发生器使用书.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饲料中金霉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9684—2005.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方法GB/T 5009.19—2008.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乳GB 19301—2010.
[9]中国牛业商务网淘牛网2011-06-27.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标准 GB/T 1883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