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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为什么必须是实体的?
——贝克莱的心灵理论探析

2012-04-14周红宇

关键词:休谟实体观念

周红宇

(南京大学 哲学系, 江苏 南京 210093)

【哲学】

心灵为什么必须是实体的?
——贝克莱的心灵理论探析

周红宇

(南京大学 哲学系, 江苏 南京 210093)

与讨论贝克莱反对物质实体的非物质主义的热烈场面相比,其心灵理论较少受到关注。贝克莱在其思想发展的早期阶段,曾一度持有一种休谟式的心灵理论,认为心灵不过是一簇知觉。但这种理论容易产生新的哲学困难,于是他放弃对心灵作知觉簇分析。在成熟时期的著作中,他将心灵描述为支撑观念的实体。通过实体论上的创新和“概念”学说的引入,他保持了其哲学体系的一致性,给出了在否定物质实体的同时可以保留精神实体的理由。

贝克莱;心灵;实体;概念

西方哲学史上的伟大思想家们往往与一两句格言联系在一起,像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洛克的“心灵是一块白板”,康德的“知性为自然立法”,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这些命题以其言简意赅且能较好地标识出哲学家思想的特质,而广为流传,深入人心。同样,一提到贝克莱,人们立刻会想到“存在就是被感知”。然而,对贝克莱哲学的这样一种概括是非常有误导性的。事实上,贝克莱只是说可感事物(sensible things)的存在就是被感知,而根本意义上的存在是作为知觉者的心灵或精神的存在,心灵的存在是感知而不是被感知。贝克莱否定了物质实体,认为精神实体是唯一的实体,可感事物作为观念的集合,恰恰是由于被一些心灵所感知而存在,心灵在本体论上具有优先性。

既然“除了精神或能感知的东西以外,再没有任何其他实体”[1]PHK7*本文对贝克莱的《人类知识原理》(简称PHK)的引用只注节数,导论部分的节数前加intro作为区分;对其《西拉和斐伦诺之间的对话三篇》(简称3D)只注通行的标准页码。上述两部著作的引文均来自:George Berkeley Philosophical Writings,Ed.Desmond M.Clark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9.,那么心灵在贝克莱哲学中便理应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但长期以来,与讨论他反对物质实体的非物质主义(immaterialism)的热烈场面相比,其心灵理论却较少受到关注。这种情况的出现与贝克莱本人对心灵问题的论述语焉不详直接相关。我们今天看到的《人类知识原理》只有第一部,其实按贝克莱的计划应该有四部,第二部就是打算处理身心之间的区别这样的心灵哲学问题的。但遗憾的是,第二部的未完成手稿被贝克莱丢失在意大利。他在给萨缪尔·约翰逊的信中说:“至于我的《人类知识原理》的第二部,实际情况是:我已经在那上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大约14年前在意大利旅行期间,我把草稿弄丢了,而且自此以后,关于同一个主题写两次这样一件令人不愉快的事,我也没有闲暇去做了。”[2]37

然而事情果真如贝克莱所说的那样,是因为没有闲暇才没能完整地论述他的心灵观吗?对此,一些学者表示怀疑。因为,在贝克莱的心灵理论内部凸显出两重紧张关系。一方面,贝克莱在他的私人笔记和公开发表的作品中提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心灵理论。从他的笔记可以看出,他明显持有一种休谟式的“知觉簇”的心灵观,但在公开发表的作品中,心灵被当做实体,并且是唯一的实体。另一方面,他有关心灵的论述也与其哲学体系的其他部分存在冲突。他反对物质实体的论证似乎也适用于心灵实体。如果贝克莱确实面临着这样严重的理论困难而无法解决,那么很自然就会有人认为他是迫于不一致的压力而放弃了对心灵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但得出这样的结论显然是过于仓促了,本文将试图表明贝克莱通过两项理论创新较好地维护了其理论的一致性。

一、前后期两种不同的心灵观

贝克莱在1707—1708年将自己处于形成中的一些哲学思想记录在两个笔记本上,但他并没有打算发表,直到1871年才由A.C.Fraser以《临时想到的形而上学思想札记簿》为标题首次出版,之后又由A.A.Luce于1944年以《哲学评论》为标题选入9卷本的《贝克莱著作集》。在这两个笔记本尤其是第二个笔记本中,贝克莱较多地谈论了心灵问题。在一些条目中,他明显持有一种比较极端的休谟式的心灵观,认为心灵不过是一系列知觉。比如:

(1)+“观念的存在恰好构成了灵魂。”[1]PHK577

(2)+“请问,仔细检查一下你的知性,除了若干知觉或思想,你能发现什么呢……”[1]PHK579

(3)+“心灵是一簇知觉。拿走了知觉,你也就拿走了心灵。放置了知觉,你也就放置了心灵。”[1]PHK580

(4)+“你说心灵不是知觉,而是那进行知觉的东西。我告诉你,你滥用了‘那’和‘东西’这两个模糊、空洞且没有意义的词。”[1]PHK581[3]88-89

这种休谟式的心灵观与《人类知识原理》中对心灵进行实体分析的立场截然不同,在那里贝克莱指出:“人们会反驳说,‘灵魂’、‘精神’和‘实体’三个名词如果不指示任何观念,那它们就完全没有所指或无意义了。我可以答复说,那些词着实也意谓或指示一种实在的事物,但是那种事物既非观念也不与观念相似,它乃是能感知观念、能意愿,能对观念进行推论的。我自己所是的,也就是‘我’这个词所指谓的,与‘灵魂’或‘精神实体’所意谓的是同一个东西。”[1]PHK139

对于这种前后期、私人笔记与发表著作之间的不一致,一种解读认为贝克莱自始至终都坚持私人笔记中提出的知觉簇理论,而成熟时期发表的作品中的实体分析只是一种假象,是因为不想冒犯宗教界人士或遵从大众的习惯用法而迫不得已的一种曲折表达。比如特贝恩(Colin M.Turbayne)就认为贝克莱有官方的(公开的)和真正的(私下的)两种对心灵的说明。在他看来,《人类知识原理》是以大众的说话方式隐喻地谈论作为精神实体的心灵,而贝克莱对于心灵的真正分析出现在《哲学评论》中。根据特贝恩的解读[4]88-89,贝克莱认识到哲学错误最深层次的根源是语言的误用。语言使用的错误有两种:(ⅰ)把抽象名词当做专名;(ⅱ)字面地理解隐喻。贝克莱把词分成三类:(a)一些词直接指称事物;(b)一些词尽管要指称事物,但并不直接指称;(c)其他词根本就不指称事物,它们的意义不在于对象,而在于活动者的活动。像“心灵”、“意志”和“知性”这些词就不属于上述(a)和(b)两个范畴。也就是说,心灵、意志和知性根本就不可能是任何事物。他指出:“心灵不能在任何字面意义上被称为实体,即观念内在于其中的事物。相应地,说心灵、意志和知性是事物或实体,其实是和大众一样使用隐喻的说话方式。认为它们是事物或实体就落入了哲学家们关于隐喻、专名、抽象观念和范畴错误的圈套……因此,心灵不是一个实体,‘心灵实体’这个词什么也不指谓,说心灵是一个实体是一种隐喻的说话方式,所有这些都可以从贝克莱对哲学错误产生根源的分析中得出。”[4]91

这种解读的一个重要理由是,作为经验主义者的贝克莱持有一种实体论的心灵观是自相矛盾的。经验主义就意味着所有知识都是通过经验获得的,然而并没有心灵实体的经验,因而他的哲学体系逻辑上要求一种反实体论的心灵观。只有放弃心灵实体,与对物质采用现象主义说明一样,对心灵采用现象主义说明,也即采用休谟式的心灵观,贝克莱的体系才可以被搞得一致。事实上,贝克莱充分意识到他体系中这种表面的不一致,以及后人可能根据他自己的原则认为他应该持有这种心灵观。他让唯物主义者西拉说:“根据你自己的思维方式和原则可以推出,你只是一系列浮动的观念,没有任何实体支撑它们。”[1]3D234贝克莱不赞成这种结论的理由是:“我知道我这个同一的自我,既可以知觉颜色也可以知觉声音;一个颜色不能知觉一个声音,一个声音也不能知觉一个颜色;因此,我是一个与声音和颜色不同的独立原则,并且因为同样的原因,与所有其他可感物及惰性的观念都不同。”[1]3D234

值得注意的是,上面引自《哲学评论》用以说明贝克莱曾持有一种休谟式心灵观的几个条目前面都标有加号。尽管研究者们对于笔记中加号意义的解释并不完全一致,但“近来的解释者普遍认为‘+’意味着‘删除’或者‘放弃’”[3]65。于是,我们可以合理地认为贝克莱的心灵观前后发生过转变。在思想的形成时期,他确实一度在笔记中表达出一种休谟式的心灵分析,认为心灵只不过是一束知觉;但在之后,贝克莱转向了一种实体观。在这个过程中,笔记中带有实验性质、处于尝试阶段的休谟式分析,被他之后发现的更好的实体说明所取代。对于贝克莱持有两种不协调的心灵理论的指责,Richard.Van Iten反应道:“如果一个二十五世纪的哲学家,指责《哲学研究》时期的维特根斯坦与《逻辑哲学论》时期的维特根斯坦相抵触,同样的情况就会发生。当然他反驳了自己;那是他的意愿,他改变了他的语言观。贝克莱也是如此,随着时间的推移,他改变了他的想法。”[5]381

二、内部原则的不一致

文本证据显示,贝克莱转向实体分析的理由是,要为观念寻找支撑或主体。他指出:“按照公认的原则,广延、运动,总之,一切可感性质,都需要一个支撑,因为它们是不能自存的。不过人们又承认,感官所感知的那些对象,也只是那些性质的集合体,因此它们也是不能独立自存的……按照我们说来,感官所感知的不能思想的事物,并没有一种异于被感知的存在,因此它们不能存在于任何别的实体中,只能存在于那些无广延、不可分的实体或精神中,正是这些精神思考、知觉和作用于它们。”[1]PHK91

由于可感性质以及它们的集合都不能自存,都需要一些支撑,传统哲学认为属性是被实体支撑,而支撑被反思为一种内在于关系。相应地,每一可感性质必须内在于一些实体。既然贝克莱否认有物质实体,那么,如果每一可感性质必须内在于一个实体,则它一定是内在于精神实体。一方面,贝克莱清除了物质实体并将可感对象分析成可感性质的集合,它们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而心灵恰恰就是进行感知的感知者;另一方面,由于将可感性质等同于观念,观念内在于心灵中又与常识契合,于是贝克莱便可以顺理成章地认为,每一观念都必须内在于一些精神实体。于是引入了所谓的“内在原则”(Inherence Principle):观念只存在于心灵中。

到此为止,似乎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我们可以质疑可感性质及其集合不能自存这个前提。贝克莱对抽象观念的反对使他主张性质不能独立存在,他说:“事物的性质或样式,并不真能与所有其他性质分离而各自独立存在,相反,事实上它们是混合的,并且若干个混合出现在同一个对象中。”[1]PHK,intro7这也就是说,性质不能脱离某个特定的它们的集合而独立自存。如果在这个意义上来理解,我们充其量只能说属性不能自存,并不能得出它们的集合也不能自存。如果可感性质的集合即观念的集合可以自存,那么心灵实体就没有必要,休谟式的心灵观就可以继续坚持。但贝克莱指出,“使‘人’这个词代表观念,或者使‘我们自己’、‘能思的事物’代表观念,看起来是不恰当的并且容易遭遇困难”[6]21。那么这种困难究竟是什么呢?我们上面已经看到,如果心灵不过是一簇知觉或观念,那么就会出现用颜色知觉声音或用声音知觉颜色这样一些不可思议的事情。面对这样的指责,我们可能想到的就是用“同类相知”进行补救,但是这样又会破坏自我的同一性,而这也正是休谟所面临的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贝克莱引入了差别原则(Distinction Principle),即心灵与观念完全不同。他指出:“除了那些无数的观念或知识的对象,还有一种认识或知觉它们的东西,并且对它们施加各种操作,比如意欲、想象和回忆它们。这个能感知的能动的存在,我称之为‘心灵’,‘精神’,‘灵魂’或‘我自己’。通过这些词,我并不指谓我的任何观念,而是与它们完全不同的一种东西,这些观念是在它当中存在的,或者说,是被它所感知的;因为一个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1]PHK2

“内在原则”与“差别原则”明显不一致。与心灵完全不同的观念,怎么能只存在于心灵中否则便不存在呢?而且,如果知识的对象是观念,心灵与观念又截然不同,那我们显然没有关于心灵实体的知识。于是就会出现这样的境况:一方面可知的对象不具有认知能力,另一方面能知者本身不可知。人们不禁要问:既然心灵实体与物质实体同样不可知,有什么理由肯定前者而否定后者呢?这样做公平吗?很明显,这两重困难能否顺利解决直接关系到贝克莱的心灵实体的存废。下文将指出,贝克莱通过实体理论的创新较好地解决了性质(观念)内在于心灵的问题;通过引入概念(notion)学说避免了心灵的不可知。

三、实体论上的革新

根据西方的形而上学传统,逻辑和句法上的主谓区分,对应于本体论上的实体-属性二分。贝克莱之前以及与其同时代的哲学家,大体上沿用自亚里士多德中间经由经院学者传承下来的实体-样式*贝克莱在大体等同的意义上使用“样式”(mode)、“偶性”(attribute)和“属性”(quality)。本体论。在这一框架下,出现了笛卡尔和洛克的二元论,他们都承认有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但这却是贝克莱所不能接受的,因为他坚决反对物质实体的存在。贝克莱通过存在就是被感知这个原则,即主张只有能被心灵认知的才是实存的来消除物质实体,最终将可感事物分析为可感性质的集合。对于可能招致的非议,他说:“人们可能会说,我们取消了所有的有形实体。我对此的答复是,如果遵从大众对‘实体’这个词的理解,即在可感性质的集合的意义上来理解,那么我们就不能被指责为取消了实体。但如果在哲学的意义上来理解,即理解为心外的偶性或属性的支撑,那么我承认我们把它取消了……”[1]PHK37

尽管贝克莱反对物质实体,但他还是保留了传统的实体范畴,并给予它极高的本体论地位。在他成熟时期的著作中,贝克莱把心灵说成是支撑观念的实体。相反,观念是转瞬即逝、有依赖性的存在,必须被心灵所支撑。“精神是唯一的实体或支撑,不思的存在或观念存在于其中,但说这支撑或知觉观念的实体本身是一个观念或像一观念却明显是荒谬的。”[1]PHK135但他反对在实体—属性的意义上来理解心灵与观念的关系,否认观念可以作为属性来充当作为主体的心灵的谓词,因为那样一来将得出心灵是有广延的或有颜色的一类荒谬结论。他指出:“人们也许会反驳说,如果广延和形状只存在于心灵中,那么就会得出心灵是有广延的和有形状的,因为广延是一种样式或偶性,按经院派的说法样式或偶性是充当其存在于其中的主体的谓词的。我的回答是,那些性质存在于心中,只是因为它们被心所感知,也就是说,不是作为样式或偶性,而是作为观念。”[1]PHK49可见,有两种“存在于”:作为观念和作为样式“存在于”。贝克莱认为,可感性质存在于心灵中的方式不是作为样式或属性,而是作为一个观念,即被知觉的事物存在于知觉它的事物中。因而,说一个观念存在于一个心灵或被一个心灵支撑,只是说它被那个心灵所知觉。

与此相对,物质实体的支撑性却无法得到说明。贝克莱指出:“据流行的意见,广延是物质的一个样式或偶性,物质是支撑它的基质。不过我希望你解释,物质对广延的支撑是什么意思……显然,‘支撑’在此不能按其通常或字面的意义来理解,不能像我们说柱子支撑建筑物那样来理解。因此,它应该在什么意义上来理解呢?”[1]PHK16

不可否认,贝克莱在他思想发展的某个阶段确实否认有必要设定实体作为观念的支撑,这种观点势必构成对实体的完全拒斥。但我们已经看到,休谟式的心灵观会产生新的哲学困难。贝克莱如果能实现内在原则的自洽,是可以避免采取这种心灵观的。贝克莱将支撑等同于知觉,用“被知觉”来解释“存在于”,较好地解决了“内在原则”与“差别原则”的冲突。“实体—观念本体论”取代“实体—样式本体论”这一创新,也使他能够在否定物质实体的同时保留精神实体,而这在传统实体观看来是做不到的。

特贝恩指出[7]305-306,贝克莱对实体—属性本体论的突破,得益于他对系词“是”的新解释。根据贝克莱对于“一个骰子是硬的、有广延的和方的”这样一个命题,哲学家们会说“‘骰子’这个词指谓一个实体或主体,与硬、广延和形状不同,它们是实体的谓语并存在于实体中”[1]PHK49。因为,按照传统的主谓逻辑,主语和实体相对应,谓词则与属性相对应。但贝克莱认为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且难以理解的。在他看来,“一个骰子并不与它的样式或偶性有什么不同。说一个骰子是硬的、有广延的和方的,并不是把那些属性归给一个与它们不同并支撑它们的主体,而只是解释‘骰子’这个词的意义”[1]PHK49。特贝恩据此认为,贝克莱“用同一性的‘是’替换作为谓词的‘是’,因此,不把那一命题解释成主谓命题,而是解释成定义和被定义项的表达式”[7]305。贝克莱通过这种方式将实体与属性等同,进而取消了物质实体,但这并不同时取消精神实体,因为,我们已经看到,心灵与存在于其中的观念的关系并不是一种主谓关系,观念不能作为心灵的谓词。通过主谓神话的破除、新的谓词理论的提出,贝克莱实现了本体论上的革新。

四、心灵实体可知性的解决

对于心灵,我们或者有观念或者没有观念。如果有观念,由于贝克莱主张观念只能与观念相似,那么心灵必须也是观念。心灵的知觉簇分析满足这一要求:“由于它们(指观念)以及它们的每一部分只存在于心灵中,可以得出,在它们中除了可以知觉到的东西以外,没有任何其他东西。”[1]PHK25观念的这种透明性保证了作为观念集合的心灵的可知性。但贝克莱成熟时期的作品用实体的语言来谈论心灵,心灵与观念完全不同,心灵是能动的,它的存在就是知觉,而观念则是被动、惰性且不能思想的,依“自身不具备的东西便不能施给它物”[1]3D236这一古老的准则,心灵的观念是不可能的。

根据经验论的基本原则,一切知识的对象只是观念,既然我们没有心灵的观念,那么心灵就是无法认识的。为了解决心灵的可知性,贝克莱引入了“概念”(notion)一词,认为即使我们没有心灵的观念,至少有它的概念。这足以使“心灵”这个词成为有意义、可以理解的。他指出:“严格来讲,我们对一个能动的存在或活动没有一个观念,但对它们我们有一个概念。我对我的心灵及其施于观念的活动有某些知识或概念,这只限于我知道或理解那些词的意义。”[1]PHK142而且,“在广义上,我们也可以说对精神有一个观念,或者不如说有一个概念,也就是说我们理解这个词的意义”[1]PHK140。不难看出,“概念”并不是一种异于“观念”的认识形式,好像通过“概念”这种特异的能力我们就可以认识心灵。我们没有心灵的观念并不意味我们的认识能力存在缺陷,因为即使我们的认识能力增强,通过新的认识能力把握的仍是观念,而心灵的观念是不可能的,结果我们还是不能由此认识心灵。其实,所谓有心灵的概念就相当于说可以理解“心灵”这个词的意义。乔纳森·本内特(Jonathan Bennett)准确地指出,“贝克莱的真实立场因此可以表达为:我有一个我自己的概念,这其实是说,我可以理解‘我自己’这个词并且可以知道关于我自己的真理”[8]215。

贝克莱引入“概念”解决心灵可知性的方式是令人困惑的。如果有心灵的概念只意味着理解“心灵”这个词的意义,那么我们并没有因此认识心灵的存在及其本身,像“圆的方”和“独角兽”这些词的意义我们也可以理解,可并不能因此断定它们存在。让我们换一种思考方式,在贝克莱惯常区分大众的常识与哲学家思辨的视角下,看看是否能理解得更好些。一方面,按照严格的经验论,由于没有心灵的观念,我们确实不具有心灵的知识;另一方面,在大众的常识的意义上,我们都理解“心灵”的意义,也就是有心灵的“概念”,但并不认为心灵不可知。贝克莱写到:“心灵实体是不可知的,因为它不是一个观念”[6]53;“但是,说我们不知道用‘我们’或‘自我’或‘心灵’等等意谓着什么,就大错特错了”[6]54。前一句话表达了哲学家的观点,而后一句话则是常识主张的写照。一贯以反对哲学思辨和遵循常识为己任的贝克莱,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是显而易见的,他提醒说,“我们认为我们不能认识灵魂,因为我们没有想象的或可感的观念可以附着于那个声音之上。这是偏见的产物”[6]27。他在三篇对话的序言中阐述写作目的时也说:“以最容易、最熟悉的方式将我所提出的概念学说引入心灵的探讨,一直是我的目标;尤其是因为它们承载了太多反对哲学家偏见的重任,这些偏见是如此的盛行,以至于盖过了常识和人类自然而然的概念。”[1]3D168

随之而来的一个疑问就是,“概念”是否也适用于物质实体呢?贝克莱完全意识到了这一点,他笔下的西拉责难说,“你承认有精神实体,尽管你没有它的观念。但你否认有物质实体这样的东西,因为你没有它的概念或观念。这种处理公平吗?行事一致,你或者承认物质或者拒绝精神”[1]3D232。贝克莱认为,他“并不是仅因为没有它的概念就否定物质实体,而是因为它的概念是矛盾的,或者换句话说,因为有一种关于它的概念是不合理的……在物质实体的概念或定义中,包含了明显的不合理和矛盾。但精神的概念并不能这样说。观念应该存在于不能知觉的东西中,或由不能活动的事物产生,是悖谬的。但说一个能知觉的事物应该是观念的主体,或者一个能动的东西产生它们,则是不谬的”[1]3D232。物质实体的概念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是自相矛盾的。对物质实体的描述是矛盾的,这是其逻辑上不可能的充分理由,因为逻辑上不可能的东西不可能存在,因而不存在物质实体。而心灵实体并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五、结语

在具有深厚历史感和辩证思维的哲学史著作中,英国古典经验论往往被描述为一个逐步削弱实体的过程。洛克持有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的二元论;贝克莱看到洛克哲学中的不彻底性,坚持我们只能直接知觉到观念这个经验论的基本原则,否定物质实体,但保留了精神实体;休谟把贝克莱否定物质实体的方式应用到精神实体,经验论原则得到彻底贯彻,实体最终被完全抛弃。按照这种理解方式,贝克莱被当成一个桥梁或中介,一个贯彻经验论原则的半途而废者。贝克莱哲学的独特地位和价值因此遭到了不应有的忽视和遮蔽。

我们已经表明,贝克莱在其思想发展的早期阶段,一度采用一种休谟式的心灵分析,但这种分析会引出新的哲学困难。由于实体理论的创新和概念学说的引入,贝克莱能够较好地保持体系内部的一致而又避免心灵实体的不可知,因而在成熟时期的作品中他对心灵采用实体分析。可见,贝克莱最终坚持心灵的实体观而放弃知觉簇说明,并不是他不够敏锐或缺乏彻底精神,而实为经过一番探索后权衡比较而作出的抉择。艾耶尔的观点是不公允的,他说:“使对物质的东西必须给出一种现象主义说明的考虑,使对自我给出现象主义说明成为必然的,贝克莱看到了前者,却没看到后者。”[9]216贝克莱自身的理论发展向我们昭示:休谟之路是一条可能的道路,但并不是唯一的路,也不一定是最好的路。

[1] George Berkeley.George Berkeley Philosophical Writings[M].Ed.Desmond M Clark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9.

[2] Frankel Henry.Berkeley’s Concept of Mind as Presented in Book II of“The Principles”[J].Southern Journal of Philosophy,15(1)(Spring 1977,)):37-51.

[3] Robert Mckim.Berkeley’s notebooks[M]//Ed.Kenneth P Winkler.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Berkele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

[4] Colin M Turbayne.Berkeley’s Two Concepts of Mind[J].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Vol.20,No.1 (Sep.,1959):85-92.

[5] Richard J van Iten.Berkeley’s Analysis of Mind[J].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Vol.24,No.3 (Mar.,1964):375-382.

[6] George Berkeley.The Works of George Berkeley V.1[M].Ed.A C Fraser.Oxford:Clarendon Press,1901.

[7] Colin M Turbayne.Lending a Hand to Philonous:The Berkely,Plato,Aristotle Connection[M]//Ed.Colin M Turbayne.Berkeley:Critical and Interpretive Essays.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82.

[8] Jonathan Bennett.Locke,Berkeley,Hume Central Themes[M].Oxford:Clarendon Press,1971.

[9] Alfred Jules Ayer.Language,Truth and Logic[M].New York:Dover Publication,1952.

B561.27

A

1007-8444(2012)06-0736-06

2012-05-10

周红宇(1984-),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英美哲学研究。

责任编辑:王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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