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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模范监狱建筑的特色

2012-04-13王晓山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模范监狱建筑

王晓山

(江苏省苏州监狱,江苏 苏州215143)

清末模范监狱建筑的特色

王晓山

(江苏省苏州监狱,江苏 苏州215143)

20世纪初,清政府为国内外政治形势所迫,不得不实施一些“新政”措施,其中包括修订与狱政管理有关的法律。随着监狱改良思潮的兴起,以新式模范监狱建设为目标的监狱传统建筑模式改革,也提上清政府的议事日程,全国各地模范监狱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建立起来。模范监狱具有自身许多好的优点,受经济财力影响,各地向清政府呈报的已建或正在施工的模范监狱并不多,许多省份仍在观望。随着辛亥革命的成功,清末模范监狱也随着清王朝灭亡而寿终正寝。但清末模范监狱建筑推动了中国传统监狱模式的转型,顺应了近代狱制发展的大趋势。

清末;模范监狱;监狱建筑

监狱单纯地作为关押犯人的地方,主要解决剥夺人身自由和提供最基本生活条件的惩罚性的场所。因此,我国清末以前多由其他建筑改造而成,如寺庙、练兵场等。其建筑不被重视,认为犯人在里面就是受苦,甚至不把他们当人来看待。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以后,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之完善,对监狱建筑功能的认识也在转变,在清政府“取外国之长,乃可补中国之短”的“新政”措施中,发现国外强化国家机器的同时还须“改良狱政”,而改良监狱四大内容之首,就是对监狱建筑的改良,模范监狱也就应运而生。模范监狱,亦称模范新监,是清末改建和拟建改良监狱的总称,仿照西方和日本监狱模式改良而成。模范监狱有两层含义:一是狱制含义,即效法西方和日本,实行审监分离;二是建筑含义,仿照欧美,监狱主体建筑——监舍呈扇形或十字形。清政府仿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监狱(主要是日本),在各省设立了一些样板,名为“模范监狱”,其意义在于提供一种样板模式,供全国各地效仿。清末模范监狱的建立,给我们提供了许多宝贵的历史经验和教训,迄今为止仍具有重要的启迪与借鉴价值。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通过认真研究清末模范监狱建筑,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国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清末模范监狱创建的背景

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西方列强侵入中国,西方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的法律观念也传入中国,包括各国狱政改良的思想和制度经验相继被介绍到中国。20世纪初,特别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及明治维新后的日本等国,在狱政改革上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影响着清朝的狱政。同时西方资产阶级法律思想和帝国主义强加给清政府的不平等条约刺激了清政府,清政府开始推行新政,在“预备立宪”的过程中对司法制度进行改革,监狱也引起了全国上下前所未有的关注。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山西巡抚赵尔巽(1844—1927)针对旧狱制的发遣、充军、流徒等弊端,向清政府递上《各省通设罪犯习艺所》奏折,奏请各省通设罪犯习艺所,收遣军流徒等罪犯,入本地习艺所服刑习艺。翌年,刑部奉旨议准,并通令各省筹设罪犯习艺所,天津罪犯习艺所“极形整齐,成效可观”〔1〕,创建不久便享誉全国,各省前来天津罪犯习艺所参观学习者络绎不绝,它对全国其他各省罪犯习艺所的兴建提供了借鉴。习艺所是从传统监狱向近代监狱过渡的一种形式,后来大多改造成当地的模范监狱,因此,习艺所的建设甚至被认为是狱制近代化的开端〔2〕,从此揭开了中国近代监狱建筑改良的序幕。

致力于改良监狱的主要人物是我国的清末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沈家本(1840—1913)。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他向皇帝上奏,提出“变法自强”,并改良监狱:建立新式监狱、改造旧式监狱、感化罪犯等。对清末监狱改良影响最大的,还是明治维新后的日本狱制,日本仿效德国对狱制进行改良后,迅速改变了旧狱制的落后局面,促使清朝统治者下定决心进行监狱改良。为改良旧式监狱,清政府及地方官员不断向日本派遣学员,实地考察日本的监狱制度。其中以刑部候补郎中董康(1867—1947)、刑部候补主事王守恂及麦秩严〔3〕赴日考察完毕之后,撰写了《调查日本裁判监狱报告书》(1907年正式出版)、《监狱访问录》、《狱事谭》等重要资料,其中《监狱访问录》论及的新式监狱的设置及制度等许多问题,对中国监狱的管理都是较为前沿的,它对中国近代的监狱改良产生了较大影响,遂成为中国近代引进外国经验、改良中国监狱建筑结构的一篇经典文献。最后清廷认为“分房制、阶级制为最善”,并以此为据,筹建模范监狱。这一时期,法部提出的具体筹办计划:要求各省自筹经费,先行在省会城市及通商港口城市设立一所模范监狱,以备拘禁流徒等罪犯;财力比较充裕的省份酌量多建几所,试办几年后再推广到各州县。〔4〕模范监狱建造应满足以下基本需要:一是监房、工场、教室、病房等监狱建筑必须有利于在监犯人的健康,符合卫生标准;二是必须有利于对在监犯人进行感化;三是专门设置工场和生活区,便于组织罪犯劳动,有利于监管防范。京师和各省先后建设了模范监狱,京师为各方荟萃之所,万国观瞻所系〔5〕,不论从构造图式、规模上还是建设费用上,都创下当时全国之最。

二、清末模范监狱创建的时间

1907年5月22日,沈家本在上奏《实行改良监狱宜注意四事折》中明确提出“改建新式监狱”的主张。1907年,皇上下令在京师及各省建立模范监狱。宣统元年(1909),法部又提呈《奏设模范监狱折》,“通令各省,一律赶办”,后法部行文限期“统须于宣统三年前一律告竣”,并严定“以此考核各该省成绩之据”。〔6〕在清政府一再催促下,全国范围内的创建模范监狱才不得不上马。尽管由于当时的清政府财力不足,使创建活动延迟和大打折扣,但是创建的要求一直是明确的,创建的活动也是持续不断的。张之洞率先积极响应清政府创办新式监狱的旨意,也积极兴建湖北省城模范监狱,该监狱始建于1905年10月,于1907年5月峻工。1908年位于日本势力范围内的奉天省在清政府下令之前率先建成了模范监狱。截止到清王朝覆亡,实际上真正建立模范监狱的并不多。自清末仿建西式监狱,至民国初,已建成30余处。据《京外改良各监狱报告书录要》所收京师第一、二、三监狱,直奉、奉天、吉林、山东、山西、安徽、江西、浙江以及湖北共13所新式监狱的情况来看,均为西制。但以上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模范监狱,其中还包括习艺所、待质所等等。实际上1907年至1911年,各地向清政府呈报的已建或正在施工的模范监狱,有京师、奉天、湖北、两江(江宁、江西)、云贵、山东、广东等地,还有广西、河南、闽浙、热河、安徽等省也在筹建。而其他许多省份在修筑模范监狱问题上直至民国仍“或曾经筹议,尚待兴修,或仍率旧观,未遑新制”〔7〕。对于地方州县而言,由于经费的缺乏、传统司法观念的束缚等原因,多将法部行文视为具文,只有广东南海、江苏无锡等少数州县建了模范监狱。〔8〕武昌起义,爆发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1912年建立中华民国,清末模范监狱随着清王朝灭亡而寿终正寝。因此,清末模范监狱,一般是指在1907年至1911年间,新建或改建的新式监狱。

三、清末模范监狱的选址

清末新监的筹建,最早是由地方实力派推动的。湖北、盛京等地率先试办新式监狱成功,然后法部才统一规划、指导,由各省筹资,在全国范围强行推广。各省纷纷设立“地方模范监狱”,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监狱改良,成为一种潮流。整个活动以改造罪犯习艺所、旧监为主,以新建为辅,各省分别设立一至两所新监为示范,据此清末模范监狱选址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在原清末大狱或旧监基础上改扩建

由于各省财力不均等多种因素,有的省份无法投入大量的资金新建模范监狱,只能在既有的大狱或旧监基础上对其进行改造而成。1907年,清政府改东北为行省制,设置吉林省,省会在吉林城。9月在吉林城巴尔虎门满洲正旗官地新建省狱一座,面积比原大狱扩大10倍,占地面积40050平方米。建有男监女监,翌年9月竣工,投入使用。1909年,新建的省狱被命名为“吉林模范监狱”。〔9〕清入关前的国都为盛京(今辽宁省沈阳市),1644年清朝迁都北京后,盛京被崇为陪都,其职官、机构的设置都与北京相参照。盛京刑部设“侍郎一人,掌盛京谳狱,边外蒙古隶之”,还设有司狱二人。〔10〕其刑部大狱主要关押盛京地区旗人、蒙人。奉天(今沈阳)模范监狱是在1908年在盛京刑部大牢基础上改造而成。〔11〕

(二)在原习艺所旧址上改扩建

由于习艺所已初步具备新式监狱的基础,只需要简单改造即可成为当地模范监狱,而且花费较少,所以绝大多数省份在原习艺所的旧址上改造模范监狱成为首选。如1904年5月建成的保定习艺所,1909年改建成保定模范监狱〔12〕;始建于1905年的江宁罪犯习艺所,1909年改为江南模范监狱(南京老虎桥监狱的前身)〔13〕;始建于1905年的山西罪犯习艺所,1910年改扩建为山西模范监狱;始建于1906年的安徽省安庆罪犯习艺所,1910年改为安徽模范监狱;依《芜湖市志》记载,始建于1905年的芜湖县衙监狱,后改为皖南罪犯习艺所,到1911年改建为芜湖模范监狱。

(三)选新址修建

当地没有习艺所或不适宜改建,且当地经济能承受,则新建了模范监狱。清末模范监狱建设,当时已考虑到其特殊性质,其选址也必须考虑多重因素,不宜建立在人口稠密的城区,但同时由于在新式监狱中,必须给监犯提供一定的活动和作业场所,所以必须选择较为开阔的地方,并且和周围的居民生活区也必须有一定的间隔地带。如始建于1905年的湖北模范监狱的选址就在“省城江夏县署之东偏”①江夏县原为郡名,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三国时,魏、吴各置江夏郡。魏江夏郡治上昶城(今湖北省安陆市西北)。吴江夏郡初治沙羡(县治在今武汉市江夏区境内),孙权自公安都鄂后,立武昌郡,旋复名江夏郡武昌县(今鄂州市)。隋江夏郡、武昌郡皆废,入鄂州。后改为县,明清一直沿用。现归入武汉市江夏区。,和县署毗邻。始建于1910年的京师模范监狱,被选址在右安门内的旧镶蓝旗操场,“地势宽平,面积约一公顷余,沟渠四达、民房离此尚有距离”〔14〕,适合作为模范监狱的建筑用地。监狱在人口相对稀少的北京城外的西南部,这里较为开阔,地势低洼,有利于监狱的建造。监狱建造初期于其周围挖筑大沟,一方面防范监犯逃脱,另一方面也可以用来排散积水。始建于1910年的苏州模范监狱设在苏州府所辖的长洲县积谷仓旧址②积谷仓是清末至民国初期储存赈灾谷米的仓库,丰年时按田亩抽一定数量的谷物储存,遭灾年时则开仓救济灾民。参见江苏省第三监狱编志办编《民国时期江苏第三监狱志》,1988年11月,第2页。——即现在大家并不熟知的仓街小柳贞巷,该地块远离市区,相当于现在的郊区。还有如广西模范监狱、浙江模范监狱、四川模范监狱等都是在新址上新建的。

四、清末模范监狱建筑特色

(一)整体布局突破旧式监狱模式

清末模范监狱在学习西方和日本新式监狱以及前期建设的罪犯习艺所的基础上,重视统筹考虑监狱总体布局,初步出现我国近代监狱建筑雏形。如湖北模范监狱,前宽后窄,纵深较长,自南到北,地形地貌恰似一个圆锥体。总占地约合30亩,总建筑面积近2万平方米。“外环围墙,内分四区”〔15〕,监区与生产区在围墙内,狱官办公、生活区则在围墙外,体现了三区分开的现代监狱布局要求。京师模范监狱在建筑群体处理上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安排清晰,总体布局将主要大门安排朝向东面永定门内大街的方向,由此决定了建筑总体布局东西向的主轴线。全部场地分为前、中、后三区。前区中轴线上为大门。门内甬道之南为看守及教诲所,北为物品陈列所和接待室。其西为南北两座看守集体宿舍。进二门为中区,主要建筑为中央事务楼。后区为主要监房区。此外,还有两个特殊性质的监房区,一是位于中区以北的病监房区,一是位于监房以南的女监房区(原计划之幼年监),并以内外两道围墙加以分隔。各区相互分离而不混杂,伙房、浴室等后勤部分位于单独院内,处于中轴线的端部,既方便联系又便于管理。而奉天模范监狱,整个监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官舍,又分为前中后三段,设有“事务室、会议室、看守长室等行政机构”,中段在大楼的制高点设立瞭望亭,以监视全监;第二部分为杂居监,“呈十字形,分四翼,中央设一看守圆亭”;第三部分为分房监,分四翼,呈扇面形;第四部分是“工场两个区”;第五部分是“男囚病监和女监及工场、病室等。全监共计大小230多间,可容四百人左右”。此外,该监狱还设有运动场、浴室、教诲室、自来水等先进设施。〔16〕

(二)清末模范监狱增加功能性建筑单体

模范监狱在吸取罪犯习艺所及借鉴日本新式监狱的基础上,不但监房分为病监、内监、女监、外监(内监用来关押已经审结定罪的人犯,约可容纳百人。内监专门开设了“女监”一所,用来关押女犯人。另开辟病监,专门关押内外监犯人患病又不能保释出狱者,设置普遍病监和传染病监,内设医务室),还设有其他功能性建筑用房,如炊场(即现在的犯人大伙房)、浴室、接见室、教诲堂、独居暗室(用以专门关押在监狱中重新犯罪两次以上或严重违反监纪监规的罪犯,类似于后来的禁闭室)、工场等。如湖北省城模范监狱共分内监、外监、女监、病监四区,其中内监关押的是“已审结定罪的人犯”,可以容纳百人,外监关押“尚未审结的人犯”,可以容纳340人左右,女监可以容纳40人,病监可以容纳50人。内监的设计仿照东京监狱,呈扇面形,有两所三人监(各12个监房),两所一人监(各20个监房),在这四所中间设有瞭望楼。另外内监还设有守卫房、“炊室”、浴室、“厕屋”、工厂、“罪人制造物品库”、“严禁监”、“独居暗室”等。外监仿效巢鸭监狱建造,也呈扇面形,“东西各一,中作十字巷道”,共计有监房10所,112间。外监除了和内监一样设计有“罪人制造物品库”、“严禁监”、“独居暗室”、“厕屋”、厨房、工厂外,还设有“罪人接见室”、“教诲楼”、“罪人衣物室”、“庶务房”和“司狱房”等。女监有监房15间,另设有守卫房2间、工厂1间、浴室1隔间。病监有监房16所,另设有染病房7间、尸室1间、医室诊断室暨守卫房4间、会议室3间、狱官室6间、书记室3间、巡勇房6间、救火器具室2间、建造电灯机器室及锅炉厂房2大间、自来水储水塔1座等。〔17〕苏州模范监狱,现存的苏州仓街小柳贞巷苏州监狱旧址上有一初建时的工场,此工场为9个开间,每开间为4米,总长36米,跨度为12米,为砖木结构,在4米高处,用方木(400×300)做连系梁。在当时,能设计如此跨度的工场,已属不易。

(三)建筑单体设计符合使用要求并具有特定范式

无论是扇形、菊花形,还是十字形的监房,设计都采用单元组合法,即以走道两侧排列监房为线形基本单元,两个线形监房基本单元尽端同劳动工场单元组合成三角形二级单元;三角形二级单元再拼贴组成放射形组合监房。在放射形中心的圆形楼为组合监房的集中管理处。这样的组合中,既有室内使用部分,又有围合成的各监房单元所需的室外活动场地,自然地解决了监狱建筑对犯人活动空间进行限制的特定要求。这种建筑构成手法具有组合灵活、适应性强、便于分期建造的优点,较好地解决了监房分区、隔离、封闭的使用要求。如湖北省城模范监狱,内监在设计上仿照日本东京监狱的形式,呈扇面状,监房分为东、南、西、北四处4个通道,于中心部位汇合,以便管理。监房分为单人监房、双人监房、三人监房等多种形式,中间设有瞭望楼1间以及看守值班室2间。〔18〕安徽模范监狱,其扇面形轮辐状杂居区,共有五人一室杂居的放射区间五组,每组设14室,放射线尽头为工场。五组放射线的交合处上设瞭望塔下为教诲堂。其独居区为扇面形四组放射状监舍,每组7—8室,尽头为工场,放射线交合处设瞭望塔,每两组放射监舍间设教诲堂。这些设计方式具有一定先进意义,对监狱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模范监狱更新了监内设置,改善了卫生条件,所有监房皆有窗户以透光线,地板下有风路通风。济南模范监狱始建于清宣统三年(1911),后逐步发展为当时山东省内设施最完备的监狱。当时日本《东亚印画辑》在随附的图片说明中称誉道:“济南的新式模范监狱非常有名,在整个中国都不多见。清新明快的建筑没有普通牢狱的阴森黑暗之感。穿着白色衣服的年轻守卫就像玩具一般,反而使人感觉亲切。”监狱内设有裁缝厂、木工厂、棉纺厂、印刷厂等,参加劳动的犯人还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除此之外,音乐室、教化室、医疗室、浴室、厨房等也一应俱全,为犯人的生活与教化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四)建筑造型处理方面体现了一定的新意

模范监狱在建筑造型上,突破传统衙门建筑形式,此时还出现了中西合璧的建筑样式。京师第一模范监狱重点部位的建筑造型力求体现“新”,如在监狱主大门一反惯用的官式衙门的八字墙和传统建筑形式,仿照了法国凯旋门的建筑造型,颇有威严、震慑之气势;中央事务楼吸取西方古典主义分段式构图,墙体用红砖砌筑,立面都以西式壁柱、圆弧形拱、两圆心尖拱、实砌或栏杆式女儿墙为构图要素,同时在细部又采用了中国式纹样。尽管在造型处理上有些地方比例欠佳,但这种北京近代建筑所具有的中西合璧做法在当时颇具新意。湖北模范监狱的“外监”东西两个室内通道上,顶采用了“气窗”,不但在外观造型上有所突破,而且增加了通风和采光的功能。

(五)使用了当时最为先进的建筑材料或设施

对于清末模范监狱设置区域,清政府法部提出了实施具体计划,各省先行在通商港口城市及重要城市修建一至两所模范监狱,带动所辖区域内的行刑变革。所以先期建造的模范监狱,当地经济相对较为发达,与西方经济往来较为密切,为使用西方先进的建筑材料或技术提供了可能。如在清末我国的玻璃制造业尚不发达,主要依赖从西方和日本进口,大部分民用设施仍然采用在窗户上糊纸的方法,玻璃在当时为比较时尚且昂贵的建筑材料。而湖北省城模范监狱,率先安装了玻璃,既便于观察,又可以改善室内的采光条件,应当是一个重要的创举。建造了自来水储水塔,锅炉房安装热水锅炉,定时为犯人提供热水,供犯人洗澡,以改进监狱卫生。这与传统监牢污浊的景象,真的是天壤之别。监狱还安装了发电机,各监房设有电铃,安装电灯进行照明,发电机和电铃、电灯的使用,在当时尚属罕见,绝大多数贫民百姓夜晚仍以油灯烛火进行照明。

(六)对建筑施工制定了施工规范

清末模范监狱,对如何建设,都作了明确要求。如京师模范监狱对建造监房所用的材料的大小和尺寸都有细致的规定,对地基的用料、深度和墙的厚度及材料等也有一定的要求。“以上墙厚一尺二寸几,外皮均用大开条砖灰砌,代刀缝、十字缝开条成做,其余里皮及中间箭道左右墙均用碎砖搀灰泥,砌以一成灰九成土合用。屋内隔墙用碎砖搀灰泥砌,每隔一尺用整砖两层铺砌,墙厚九寸,下基筑打素土灰土各一步,上面门窗口均发整砖券高七寸以上,墙面均灌桃花浆,以二成灰八成土和匀浇灌”,“檐各面代玻璃亮窗”。〔19〕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限于当时的经济水平和财政状况及建筑工艺等各方面的因素,那时对墙体做法已十分严谨,且经济耐用,还考虑了室内采光通风——玻璃亮窗。这种建筑结构在那个时期已经算得上是比较新式和坚固的了。

五、对清末模范监狱建筑的积极评价

毋庸置疑,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清末模范监狱的创建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仅从建筑角度对传统监狱消极落后的建筑模式改变可以看出来。

(一)顺应了世界监狱建筑发展的大趋势

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为了同封建专制主义作斗争,从人道主义观念出发,在主张废除残酷、野蛮的封建刑罚的同时,竭力倡导自由刑,并确认了以自由刑为核心的刑罚体系,这无疑是很大的进步。其中,英国约翰·霍华德的改良监狱的设想和杰雷姆·边沁的辐射式监狱的研究和规划,已引起了西欧各国的重视。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以菲利、李斯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新派(近代学派)刑法理论的出现,西方监狱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他们强调对犯罪人的矫正、教育和治疗,使其改过迁善、复归社会。由于教育刑论更符合人道观念,对于近代社会有积极的作用,而逐渐取代报应刑论,成为近代西方居主导地位的刑罚思想,在监狱行刑上许多新的理论,感化制、受刑人分类制、累进制、自治制等一系列新的监狱制度相继问世。各国在监狱行刑方面立法制章,设立专门机构,改进了监禁基础设施。继英美之后,德、法、意、日、丹麦、瑞典、瑞士等国都进行了狱制改革,尤其是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仿效德国改良监狱,全国狱制为之一新。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国际关系日趋密切,世界狱制“几有日趋统一之势”。自1846年至1910年,先后召开了八次国际监狱会议,近代刑罚思想和监狱制度,在国际上广为传播,为许多国家所采用。然而,当时清王朝仍然保持封建落后的监狱制度,而超然于世界潮流之外,外国列强借口中国“刑制、审判、监狱之不良”而长期拒绝撤废领事裁判权。基于时代潮流和国际政治关系,当时国内的有识之士深感狱制改良已是大势所趋,否则,中国将不能自立,也很难图存。沈家本提出,“监狱尤为内政外交最要之举”,中国要跻身于文明国家之列,就要改良监狱,首先要对监狱建筑进行改良。他经过悉心考证、比较中外监狱理论和制度,制定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改良监狱方案,其中就有新式监狱的内容,并为清廷所采纳,清末模范监狱建筑推动中国传统监狱模式的转型,顺应了近代狱制发展的大趋势。

(二)促进了清末旧监改造

我国的旧式监狱多为四合院式,院围别设外墙,高达两丈有余;朝院天井内墙则多为木栅,囚禁其中,真所谓“牢”也。在修筑模范监狱的同时,清政府迫于压力,也加紧了对旧监狱的改造工作,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措施,主要是针对旧监所面临的一些具体的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于旧监房不足而犯人不断增加的问题,主要是通过增加监房内的床铺来解决。“号舍应一律设置高铺,不敷应用应酌添双层床铺。”为了最大限度地体现新政权下的监狱较以往而言所取得的文明进步,在改造旧监过程中,尤为重视改善监房的卫生状况,特别加强了对监房通风透气的要求,“号舍空气光线必须充足,如限于构造应加开窗牖予以改善”,通过加开窗户,耗费较小,而又能在实际上改善监房的光线和通风条件。另外,对旧监内原有的一些卫生设施,如水道和阴沟需经常予以疏通以防止潮湿,要求对厕所经常打扫干净并撒上石灰消毒,并作出了“便桶每日须倾倒两次并设备掩盖”的规定。通过这些改造,旧监的卫生状况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对于一些较为破旧的监房,“号舍如系木栅栏应即设法补救,避免风寒,屋顶墙壁如有渗漏损坏并应修理完好”〔20〕。这些修缮基本上都属于小修小补,但通过这些修补,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旧监所的生活居住条件。

(三)为我国现代监狱建筑的开启做了必要的铺垫

清末监狱改良前,晚清时期的监狱普遍设在府衙县衙内,以三种不同类型的场所羁押犯人:待决犯人带着手铐和脚镣被关押在外监,被判流放和贬为犯人的家奴被铁链锁在一起关押在内监,暗监关押着已被判刑的强盗、杀人犯和死囚。监狱改良过程中,作为模范监狱的推行实施遇到了重重困难,令清政府束手无策,其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财政匮乏所导致的经费不敷。财政匮乏使得新监的筹设根本无法全面展开,这是当时一个极为普遍的问题。其二,各省各自为政下名不副实的新监建设。清末由于地方督抚专权与中央集权的削弱,使得清末“新政”的各项政策在推行过程中大多阻碍重重。其三,社会动荡不安的影响。处于封建王朝即将崩溃时代的各地模范监狱除了建筑质量差外,自然也受到了战争和社会动荡的影响。所以多半流于形式,仅装点一下门面而已。但全国各地模范监狱的建造却是中国监狱建筑的一大进步,它按照资产阶级专政和“人性化”的观念,适度地改善了犯人的生活条件,如增加了监房的采光、通风,改善了卫生条件,增添了室外活动场所,添加了医疗设施,在强制劳动的同时安排图书馆、教诲室或教诲堂等感化措施。清末模范监狱的创建,开创了中国监狱建筑近代历史的新篇章,它的监狱建筑理念及各种变通建筑法则直接对北洋军阀政府、国民党政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还为中国传统监狱建筑模式划上了句号,而且为我国现代监狱建筑开启做了必要的铺垫。

纵观清末创建的模范监狱,顺应了世界监狱建筑改良的大趋势,虽然出发点是维护和挽救统治阶级的利益,是“清政府腐朽政权的一时装点”,其出发点无疑是功利主义的,开办的模范监狱仅属初试,浮光掠影,似昙花一现。最终,试办模范监狱随着清王朝的速亡而结束。应当承认,清末模范监狱建立对突破传统监狱建筑模式还是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这种突破,或许并非完全反映的是当时立法者的基本意图,但这一突破所造成的结果,却结束了封建制度下两千多年的监牢式的管理模式,从而直接向近代监狱管理过渡,最终为中国的监狱管理走向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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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姜中光.中国第一座新式监狱建筑——京师模范监狱评析〔J〕.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1998,(1).

〔15〕〔17〕〔18〕马志冰,焦宁亚.监狱文化建设与监管安全工作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265,255.

〔16〕王晓山.图说中国监狱建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103-110.

〔19〕河北高等法院函〔M〕.北京市档案馆藏,J191-2-13431.

〔20〕修正改良旧监最低限度办法〔M〕.北京市档案馆藏,J65-3-900.

Abstract:In the early 20th century,the Qing government had to take some“New Deal”measures because of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politics circumstances,including amendments to the law concerning prison administration,with the rise of prison reformation movement,prison traditional architecture model reform with target of a new model prison construction has come into the Government’s agenda,model prison were built up like mushroom across the country.The model prison own many advantages,impacted by the economic and financial factors,model prison have been built and reported to the Qing government or under construction is not much,many provinces were still waiting and seeing.With the success of the Xinhai Revolution,model prison of late Qing Dynasty came to end with the Qing Dynasty.The late Qing Dynasty exemplary prison construction has promoted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traditional prison model,conforms the trend of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prison system.

Key words:the late Qing Dynasty;model prison;prison construction

(责任编辑 连春亮)

The Architectural Features of Model Prison in Late Qing Dynasty

WANG Xiao-shan
(Suzhou Prison,Suzhou,Jiangsu 215143)

DF87

A

1672-2663(2012)03-0015-05

2012-06-26

王晓山(1972-),男,江苏宝应人,江苏省苏州监狱展览馆筹备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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