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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近代把头制度文化因素

2012-04-13

关键词:工人制度文化

莫 晸

(华中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湖北 武汉430079)

试论中国近代把头制度文化因素

莫 晸

(华中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湖北 武汉430079)

从洋务运动开始,中国在企业管理中长期施行把头制度。把头制度的形成是西方包工制和中国传统“包头”制在中国社会转型期碰撞的结果,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俗文化在近代企业管理制度上的体现。包工制转化为把头制度的文化因素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俗文化的“超稳定结构”对“外来的新文化模式和文化精神”的抵制和压抑。

把头制度;包工制;制度文化

把头制度,旧称封建把头制度。从洋务运动开始,中国在企业管理中长期施行把头制度。把头制度的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发展过程学者鲜有论及,对于其作用学术界基本持否定态度。余明侠的《近代封建把头制度探析》对这些问题作了有益的探索,分析了把头制度形成的内因和外因,客观地评价了把头制度的作用,指明这种制度“可以说是瑕瑜互见、有好有坏,或者说是弊大于利。它掠夺工人的残酷性是主要的。然而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这一制度对于中国近代工业的发展也或多或少起了一些有益的作用”[1]。一种制度的形成必然有一定的文化基础,本文从把头制度的组织形式入手,探讨包工制转变为把头制度的文化因素。

道格拉斯·诺斯认为:“一个社会的文化是我们从过去继承的惯例和规范(和信任)的累积结构,它构成我们的现在并影响我们的未来。”[2]诺斯对文化的定义指明了文化具有继承性和稳定性。同时他认为:“制度是人为设计的构成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相对的约束。它们由非正式的约束(同意、禁止、习俗、传统和行为准则)和正式的约束(宪法、法令和财产权)构成。”[3]“非正式的约束”也表现为文化,因为习俗、传统和行为准则都表现了文化的继承性和稳定性。把头制度在“正式的约束”下吸取了中国的习俗、传统和行为准则。

中国近代工业起步于洋务运动,近代工业的特征要求通过劳动力和劳动过程的整合来取得更高的经济效益,适应大机器生产的管理形式由此产生。佩杰威齐认为:“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之间必须具有一致性,以便减少转轨的交易成本。”[4]在分析资本主义管理制度和文化的关系时,佩杰威齐这样说:“资本主义的基本制度需要一种文化,这种文化鼓励个人去获取私人利益……这种资本主义或自由市场的文化、私有制经济……鼓励基于自利、自主、负责和自由市场竞争的行为。这种资本主义文化是以有没有价值为导向的,它奖励绩效,鼓励风险承担,提倡企业家精神。”[4]这说明一种制度的引进仅有正式的规则是不够的,引进的制度必须得到所引入社会的意识形态、文化或非正式规则的支持,并与引入社会的现状相适应,引进的制度才具有生命力。洋务派在引进西方技术设备的同时,也引入西方的管理制度——包工制。

一、“包头”制、包工制与把头制度

“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日趋繁荣的沿江沿海地区的某些行业之内,即有所谓‘包头’(亦称包工头)出现。包头为了向手工业主承包生产任务就必须招募失业流民或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人来完成承包的生产定额。包头们不仅要把自己因包工所支出的各项开支全部费用计算到应募而来的工人身上,还要千方百计地克扣工人们已经少得可怜的一点工资。”[5]“包头”制在组织形式上具有临时性和松散性,在管理方式上采取的是指导式和监督式,只适应手工业生产的需要,不能满足大机器生产所要求的连续性和协作性。

包工制由资本家与包工头订立合同,双方受合同约束。包工头按生产任务的需要自行招聘工人,并负责工人的生活安排、工作安排、生产管理、工资分配等事项。资本家不直接与工人发生关系,只需向包工头支付工资。这些是包工制和把头制度相同之处。包工制被马克思称为“血汗制度”,“中间人的利润完全来自资本家支付的劳动价格和中间人实际付给工人的那部分劳动之间的差额。……在这里,资本对工人的剥削是通过工人对工人的剥削来实现的”[6]。这种“血汗制度”与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出现的“包头制”的差异在于“包头制”存在着“雇佣关系的封建性质”。包工制进入中国后,为适应中国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商品经济不发达、劳动力价格不能体现劳动力价值的现状,只得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俗文化紧密结合,形成了把头制度。

把头制度与包工制不同的是,把头对工人的管理是全方位的,工人对把头有明显的人身依附关系,从工人的人身自由、劳动安排、生活安排,甚至与亲人的通信都在把头的管理权限内。对近代企业而言,把头制有利于企业降低管理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将劳资冲突范围限制在把头与工人之间。

西方包工制和中国传统“包头”制在中国社会转型期碰撞使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俗文化在把头制度中得到体现。

二、把头制组织形式的特点

把头制度的组织形式有以下特点。

其一是把头在其组织内部具有绝对权力:对工人的雇佣权、开除权、惩罚权、对包工收入的支配权。其绝对权力以合法形式明文规定,开平煤矿的《煤窑专条》中就有这样的规定:“外工者,即采煤之工人也。此辈或十人,或八人一峒(洞),均有工头领袖,名曰包工头。所有此等工头、小工,均归把头、管工、班头、验灯约束,务使各人遵守煤窑规条”[7]30。“约束”二字使把头获得了管理组织内部的各项权力。把头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雇佣相应数量的工人,也可以根据工人的劳动能力和劳动质量进行管理,甚至实施惩罚。20世纪初的武昌纱厂有明文规定:负责监工的把头有“笞杖”工人之权。他们对工人十分残忍,“看见懒的,就苛毒地殴打”[8]。把头们还有权制定自己的组织规则,对违背组织规则的工人,除了经济上的处罚外,还通过肉体惩罚来杀一儆百,警诫其他工人。

其二是把头对组织的控制采用行会制、帮会制。以武汉码头为例,当时洪帮大爷杨庆山的徒弟向先寿是招商局四号栈至八号栈码头的把头,他就是采取洪帮的组织形式来控制工人。在码头工人中还有一种外围组织,叫做“空子贴”,所谓“空子”是门外人的意思。“空子贴”表面非青非洪,实际上一切规矩与洪帮相似。“空子贴”的人数不等,少至三五人、十几人,多至36人,或108人(喻隋唐三十六友,梁山泊一百单八将之意),如汉口码头上就有所谓“桃源三结义”“八大金刚”“十八罗汉”“三十六友”等。老大叫“拐子”,老二叫“来子”,老三叫“香炉脚”,最末一个通称“老幺”。汉口沈家庙、大新、流通巷和集稼嘴等四处以搬运药材为主的码头,组织有药王会[9]。这些码头就是以行会来控制码头工人。

其三是把头组织的骨干成员来源是同乡、宗亲、戚谊。其外围是由骨干成员介绍进来的失业农民或无业游民。失业农民基本都是从把头的家乡或相邻地区招聘而来。无业游民必须通过与组织内成员结成把兄弟关系或师徒关系才能进入。把头就是通过其成员来源的单一更好地控制其组织。地域关系使把头更好地利用江湖义气和伦理关系来维持其组织的团结。同时把头利用地域关系来排斥外来压力,巩固其地位。

其四是采用分层分级的管理。分级是强调领导权大小的差异,分层是强调职责和利益的差异。如徐州煤矿采用了“包工柜”,负责招聘采煤工人(外工),每个包工柜有工人四五百人,包工柜的人就是大把头。“在包工头之下,还有二头子、查头子(负责巡查的小把头)、车头子(管车的小把头)等等,层层统治工人”[10]。“二头子”主要负责招聘工人,这里采用的是分层管理。在武汉码头流行的把头制是大把头下往往有二把、三把。把头与二把、三把要么兄弟相称,要么形成师徒关系。大把头负责打点关系,联系业务,分配收入。二把头负责招聘、管理工人。三把头负责安排日常工人劳动。另外,多会专设一个老幺,负责维持码头纪律。这类老幺一般按洪帮的规矩称为“红棍”。尽管组织形式有一定差异,但都体现出分层和分级的原则。

三、把头制度与包工制的文化差异

从把头制度的组织特点可以看出,把头制度与包工制有明显的区别。包工制强调的是对合同的遵守和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且法律保障了工人和包工头人格上的平等。把头制度除了上述包工制的特点外,把头还拥有对工人绝对的支配权。包工制将劳动权和人身权进行了分离,把头制度则将劳动权和人身权混在一起。先通过雇佣取得对工人人身权的控制,通过对人身权的控制以强制控制工人的劳动权。两种制度所体现的文化内涵截然不同。劳动者在包工制下出卖的只是个人的自由劳动,劳动者在把头制度下是在人身依附关系下进行强迫劳动。这种区别是两者所产生的文化基础截然不同造成的。

包工制产生的文化基础有三。其一是西方相对发达的商品经济导致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削弱,并为平等的交换关系所代替。其二是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倡导的民主意识和人权意识的建立。其三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建立。19世纪中后期的中国,自然经济受到冲击,但自然经济形成的文化基础基本没有改变。传统的宗法伦理依然是人们行为的规范。封建专制统治形成的思想意识在人们心中仍然根深蒂固。个体隶属于群体的观念压抑了个性的发展。

把头制度的封建性表现为人身依附关系。招聘者在授予劳动者劳动权利的同时,即剥夺了劳动者的部分人身权利,劳动者如要捍卫自己的人身权利,只能以失去劳动权利为代价。可怕的是,清政府以法律形式承认把头的权力。如开平煤矿《煤窑专条》中规定:“窑里采煤、拉车、垒歼子工人、马夫、看门,全归把头、管工约束。即管惊生、司事,及班头管下之里工,亦归伊等节制。”[7]30洋务派中的李鸿章、左宗棠、唐炯在其创办的企业中给把头以刑笞工人的权力。张之洞在办理广东矿务、创办汉阳铁厂时,也推行这种封建刑罚。直到20世纪初,此风依然未减。《湖南矿务章程》中就规定:为约束、惩治矿工,特“援照滇南、开平矿务例,凡局厂准设枷、笞两项刑具”遇违犯法纪之人,“督察审讯,量予枷、笞”;倘系重罪,“仍移送地方官究惩”[11]。给予把头以刑罚惩治工人之权,不仅是对把头制度的承认,更是在实质上强化了把头对工人的权力,迫使工人不得不接受这种制度。

四、把头制度与帮会制度

帮会制度与把头制度的相同点体现为以下几点。

一是头领具有绝对权威。如上海滩上的帮会头目黄金荣、杜月笙、虞洽卿等人对所属帮会成员拥有生杀大权,其个人行为的后果由整个帮会为之负责。把头制度的把头以个人意志来决定本组织范围内的一切活动,活动的后果由组织承担。如武汉码头盛行的“打码头”(争夺码头)即是由把头挑起,械斗由码头工人承担,械斗后打官司的费用亦由工人承担。

二是帮会成员对帮会首领有人身依附关系,这种人身依附关系由帮规维系。如青帮十大帮规中的“不准欺师灭祖”“不准藐视前人”“不准江湖乱道”“不准扰乱帮规”“不准大小不尊”,这五条都是维护尊卑秩序,并通过维护尊卑来维护人身依附关系。把头组织中的人身依附关系是以企业承认把头的特权为前提,以劳动者必须从把头手中得到劳动权为基础形成的。

三是帮会组织具有封闭性和排外性。封闭性表现为在对成员的接受中注重地域关系、戚谊关系,排外性表现为不许成员叛门。如洪帮哥老会加入门者需当众发誓:“兄弟如有三心二意,违规乱纪,白刀子进,红刀子出”[12]。青帮十大帮规中的“不准提闸放水”(即不准扰乱帮中秩序,危害本帮兄弟)、“不准引水代纤”(即不准勾结外人危害本帮)、“不准带发收人”(即不准不了解根底收入成员危害本帮),这三条帮规就要求成员对帮会的忠诚。把头制度的排外性除表现为要求组织成员绝对忠诚外,还表现为采取非法手段与同等包工组织进行竞争。其封闭性表现为采用残酷的刑罚惩罚背叛组织的成员,除此之外还表现为有选择地招聘组织成员和控制组织内部信息外传。

五、把头制度的文化学考察

“中国原有的封建性包工制在西方式包工制某些因素的影响下,与我们这个古老国家的封建土壤上其他一些社会政治因素的融合,就形成一种封建性特别强烈的把头制度。”[1]政治因素应是从雍正以来达到顶峰的封建集权制度。社会因素是把头制度是一种被政府明文规定所允许的民间组织制度。中国传统的民间组织是一种民间结社形式。在民间结社形式中所崇尚的并不是雅文化,而是包含农民文化、市民文化或市井文化的俗文化。

张岱年、程宜山指出:“在雅文化中‘仁’是最高的道德,而在俗文化中由墨家思想演变而来的‘侠义’被视为最高的道德,所谓‘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之类,成为民间结社的道德枢纽。”[13]133另外,在谈到中西文化差异时,张、程二先生说:“中国文化以家族为本位,注意个人的职责与义务,西方文化以个人为本位,注重个人的自由和权利。”[13]66正由于这样的文化差异,中国人为了更好地维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本来没有血缘关系的人群中常用类似血缘关系的关系将彼此联系起来。师父和徒弟称“师徒如父子”,当官的标榜自己“爱民如子”,为民者称官员为“父母官”,同辈人经常“义结金兰”“情同手足”。这实质上是将家族关系扩大至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这一范畴。

“对任何一个传统社会来说,能否从传统便捷地迈向现代化,关键之处是社会性质的演变而不是国家性质的演变,如果社会本身已经孕育了比较成熟的现代化因素,则国家一时之间的性质不明确并不重要。”[14]从晚清到民国年间,中国的社会性质缺乏现代化因素,把头制度才得以长期存在。中国社会性质缺乏现代化因素的一个标志就是承袭墨家思想的俗文化在近代企业中仍然根深蒂固。这可以从洋务企业中的工人来源找到答案。

洋务企业的工人来源大致有三。其一是失去土地的农民。其二是退伍的军人。其三是城市游民。在这三类人的文化意识中承袭墨家思想的俗文化占统治地位。另外,洋务企业所在地大多一直存在帮会组织。如安庆军械所、江南制造局、轮船招商所所在地安庆、上海一直是漕(青)帮的活动地盘,福州船政局所在地福州、汉阳铁厂所在地武汉是洪帮的活动地盘。这是把头制度袭用帮会组织形式的重要原因。

把头制度在组织形式上承袭了帮会组织形式,继承了组织形式中的宗法观念和变质的侠义精神。宗法观念产生了人身依附关系,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侠义精神已被帮会组织的首领们改变了其本质,表现为为了少数人之间狭隘的“义”,不辨是非,加害于无辜,加害于社会。如汪涌豪所言:“它基本不理会或干脆排拒儒家及一切正统人士那种好将‘义’与‘仁’挂连,并用中庸恕让、等级有差等观念来限定所宜之事的做法,也不取管子将孝悌慈惠、恭敬忠信、中正比宜、整齐撙诎、纤啬省用、敦蒙纯固、和协辑睦均揽入‘义’内的做法,而独取其见宜当行无所规避的一面,并将之推向极致。”[15]这种“义”成为帮会组织及把头制度约束内部成员的文化因素。

六、结论

包工制发展为把头制度,是进入洋务派所办企业的下层民众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带入企业的结果,也是包工制在中国被俗文化改造的结果。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张之洞等人赞成并采取这种制度,是因为他们认为俗文化的基本原则未违背圣贤之道,把头制度有利于对企业施行军事管理,采用把头制度有利于职责明确、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把头制度是“处于传统和现代之间的边际状态,产生了许多既非传统又非现代,既有传统因素又有现代因素的事物”[16],是洋务派“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这种指导思想的产物。曾国藩以同乡、师生、亲朋等宗法关系为纽带,以亲自招募士兵为手段,形成了下级服从上级、全军只服从他一人的湘军系统。这一封建家长式管理系统全盘不动地带入安庆军械所,其他洋务企业也沿袭曾国藩的管理方式。在洋务企业中,中国文化习俗依然联系劳动者与管理者。社会性质缺乏现代化因素的背景决定了进入我国的西方制度会带上中国传统文化色彩。

中国文化经过数千年演变,形成以儒为主,道、释为辅的比较稳定的形态,具有封闭、保守和相对稳定的特征。正是这种“超稳定性结构”使得“外来的新文化模式和文化精神”在一定时期内受到抵制和压抑。企业管理制度的改变只能采取由形式上的改变逐渐达到本质上的提升。把头制度就是包工制进入中国后,在一定历史时期形式上改变的结果。

[1]余明侠.近代封建把头制度探析[J].江海学刊,1994(2).

[2]D.C.North.Understanding the Process of Economic Change[M].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5:27.

[3]D.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杭行,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3.

[4]S.Pejovich.Understanding the Transaction Costs of Transition:It’s Culture,Stupid[J].The Review of Austrian Economics,2003(4).

[5]峰县枣庄虐待煤夫节略[N].申报,1883-06-26.

[6]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636-637.

[7]开平矿务创办章程案据汇编[M].开平:开平矿务局,1896:30.

[8]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下册[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1217.

[9]黎霞.负荷人生:民国时期武汉码头工人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44—45.

[10]贾汪矿工报[N].1957-03-07.转引自余明侠.近代封建把类制度探析[J].江海学刊,1994(2).

[11]宜今室主人.皇朝经济文新编· 矿务:第二卷[M].1901:8—9.

[12]秦宝琦.中国地下社会:第3卷[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9:23.

[13]张岱年,程宜山.中国文化与文化争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

[14]邹牧仑.乾坤再造[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266.

[15]汪涌豪.中国游侠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262.

[16]虞和平.中国现代化历程[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7.

[责任编辑 孙景峰]

Research on the Culture Factor of Feudal Boss Institution in Modern China

MO Zheng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Wuhan 430079,China)

Chinese use feudal boss institution in business management for a long time from Westernization Movement.The feudal boss institution is a result of two system cultures collisions,which collisions between the western contract system and Chinese traditional labor contractor system in Chinese social transient period.It is an expression that popular culture showed in Chinese modern business management system.The culture factor of Chinese traditional labor contractor system turned to western contract system is“super-stable structure”of Chinese popular culture resisted and suppressed“foreign new cultural pattern and cultural spirit”.

feudal boss institution;contract system;system culture

F279.9

A

1000-2359(2012)01-0152-04

莫晸(1985—),女,湖南省桃源人,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文化史研究。

20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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