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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卫河漕运治理与灌溉水利开发

2012-04-13

关键词:漳河灌溉

王 婧

(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湖北 武汉430072)

明清时期卫河漕运治理与灌溉水利开发

王 婧

(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湖北 武汉430072)

卫河发源于河南辉县苏门山百门泉,经新乡、内黄、临清入河,北达天津,是北方漕运通道的一条重要水源。明清时期,卫河水浅阻滞,有碍漕运,朝臣因此提出挽漳、引沁、辟丹三种水利建设方案,并加大卫河修浚力度。清代,国家先后制定“官三民一”、“官二民一”、暂闭民渠民闸等用水制度,最终确立了“漕运尤重于民田”的指导政策。

明清时期;卫河;漕运治理;灌溉水利开发

漕运始于秦汉,终于清末,其持续时间之长、运输规模之大对于保障历代王朝统治稳定起着国运攸关的作用。目前,一些学者主要从全国性视角出发,论述明清时期漕运制度、漕运功能的演变,肯定漕运对商品经济的积极影响[1]。张建民、吴琦则注意到国家“保水济运”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举例卫河存在漕运、灌溉用水之间的矛盾关系[2]。卫河作为北方漕运通道的一条重要水源并未引起学界足够重视。事实上,明清时期由于卫河水浅阻运,两代朝廷曾掀起一场如何引水济卫、疏浚水源、限制灌溉用水的争论,由起初漕运、灌溉“两利无害”最终发展为“漕运尤重于民田”的治理举措。

一、引水济卫:挽漳、引沁、辟丹

卫河发源于河南辉县苏门山百门泉,“经新乡、汲县,而东至畿南浚县境,淇水入焉,谓之白沟,亦曰宿胥渎,隋大业间引为永济渠,宋元时名曰御河,由内黄出至山东馆陶西漳水合焉,东北至临清与会通河合”[3]498。宋代,卫河水源丰富,漕运畅通,“今卫河上源,止是百门泉水,其势壮猛,至卫州以下,可胜三四百斛之舟,四时行运,未尝阻滞,堤防不至高厚,亦无水患”[4]144。然而至明清时期,国家陆续发布了泉源保护、蓄水济运等保漕措施,并对盗决济运水源灌田者给予严厉惩处,这说明卫河水源不足、有碍漕运已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明隆庆元年题准:“河南辉县苏门百门等泉乃卫河发源,即小滩一带运河赖以接济。如有豪横阻绝泉源引灌私田,照依山东阻绝泉源事例问罪。”[5]即“为首之人发充军,军人发边卫”。清代以来,国家尤为重视豫北河防事宜,设置河北兵备道一职,从水利管理的层面明确保障卫河漕运的重要性。清雍正五年,河南巡抚田文镜上疏:

请于河北彰卫怀三府复设守道一员统辖三府,稽查吏治,并责巡防,仍照管河道之例加以兵备职衔,将河北一带堤工、埽坝、厅汛各员、河兵、堡夫一应钱粮令就近督率,修防小丹河等水利,并令巡查。此外,再有小泉可济漕运者,俱令斟酌疏通汇流入卫,以济漕运,并查民间截流盗水之弊。

然而,这种制度规定、惩处约束举措仅能减少卫河现有泉源的流失,并不能从根本上扩大卫河水量,因此明清两代朝臣提出了挽漳、引沁、辟丹三种引水济卫方案,以小丹河济卫工程最为有效。

漳河发源于山西省,穿太行山流经河南、直隶地区,达天津入海,有“小黄河”“浪漳”之称,其迁徙地区“南抵内黄,北抵巨鹿,中若成、永、肥、曲、广、平等处皆其淹没之地,虽云水退则地肥,当其受害时则苦不可待矣”[7]。为减漳济卫,明正统十三年御史林廷举提出“引漳入卫”,“漳河自沁州发源,七十余沟会而为一,至肥乡堤岸逼隘,水势激湍,故为民患。元时分支流入卫河,以杀其势。永乐间淹塞,旧迹尚存,去广平大留村十八里。宜发丁夫凿通,置闸,遏水转入之,而疏广肥乡水道,则漳河水减,免居民患,而卫河水增,便漕”[4]446。然而,这种情况并没有持续太久,明弘治年间“自此漳、滏汇流,而入卫之道渐淹矣”[4]447。明万历二十八年,给事中王德完又提出“引漳入卫”,明人陈所志著《疏漳议》极力反驳,他指出漳河漕运地位、灾害程度不若黄河,不值得投入太多,认为这是“借漕运之名,行壑邻之计”[8]。事实上,漕运攸关国家命运,朝廷不可能因此疏便放弃“引漳入卫”,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家财力、政权统治的日益衰落,无力修整漕运。

清初,卫河漕运受阻的问题更加严重,“至顺治十七年春夏之交,卫水减弱,粮运涩滞,乃堰漳河分溉民田之水,入卫济运”[4]559。然而至康熙四十五年,在山东济宁道张伯行提出“引漳入卫”后,漳河居然全归卫河,影响漕运安全。河道总督白钟山在《筹复漳河故道疏》中描述:

盖欲分漳之有余以济卫之不足,初不意全漳之归卫也。乃自康熙四十五年以后,漳河故道,历久渐淤,漳水全归卫河,漳卫合力并驰,排山倒峡而来,一线卫河,势难容受。山东德州,适当卫河之冲,不但漕艘经临,波撼浪涌,每有冲激损坏之虞,而且水势泛涨,庐舍民田,难免淹没,德州首受其害,直隶吴桥、宁津、东光、南皮、沧州等处,亦皆波及。雍正八年、十一年,其最甚者。[9]3707

但从后期工程实施情况来看,国家没有选择导引漳河回归故道,而是将重点放在堵闭、疏浚漳河涨漫引起的运道决口和淤塞问题上。

“引漳入卫”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漳强卫弱、冲激漕艘、运道淤垫的弊端,而“引沁入卫”自元明以来就屡议屡止,元人董文用、明人常居敬都注意到卫辉府地势低下、卫河狭隘,若沁水建瓴而来极易冲决卫辉、大名、长芦地区,并且沁水含沙量尤多,漕渠也会出现淤塞现象。乾隆《怀庆府志》记载:

查沁水归黄,卫河归运,其来已久,即导沁入卫之议,元明以来,屡议屡止,亦非一次。如元世祖至元十四年,卫辉路总管董文用因漕司议通沁入卫,文用言:“卫郡浮屠最高者,仅与沁水平,若引之使来,岂唯无卫,将无大名、长芦矣。”又明万历十六年,漕臣杨一魁请沁河决口之便引沁通卫。科臣常居敬言:“卫辉府治地既卑下,河复狭隘,狂流浚发容受为难,获嘉已成巨侵,新乡亦若浮盂,府城去河不远,冲决之患殊为可虞,且沁水沙多善淤,一入漕渠淤垫闸座。”[10]

清代朝臣对沁卫二河的查勘更为详细,进一步从卫小沁大、沙土虚松、建设难度、牵连水系等各方面分析引沁入卫工程险峻,极易引发黄、沁、卫冲决卫辉府的浩瀚局面,并需沿线城垣、居民迁徙他处,因此该建议不可实行。总河白庄恪上疏,“沁河宽一二百丈不等,卫河宽八九丈至四丈不等,卫小沁大,势难容纳。武陟境内沁河长一百九十余丈,沙底虚松,不能签桩下石,难以建坝。怀庆以下,俱有大堤障护,今建坝分沁,必挖开大堤,另开河道,但大堤一开,自撤屏障,沁水穿堤奔注,黄水随之而入,一往无阻,不惟分沁,而且引黄,其可虑者一。卫河浅隘,不能容受沁水,又必欲开辟宽深,两岸民田庐舍,不可胜计,兼有汲新浚三县城垣,迁徙为难。浚邑境内,兼有一十八里山根石底,人力难施,其可虑者二。卫沁合流,水势浩瀚,又必坚筑高宽堤岸,且新淇等县,近依太行,山水长发,全赖卫河归宿,若因束沁筑堤,则阻山水归路,横流为害,其可虑者三。……臣等详察地势,博询耆老,历考前人论说,分沁入卫之议,有害无利,断不可行者也”[9]3698-3699。

明代总河舒应龙又建议引丹入卫。丹河发源于山西潞安府,经豫北怀庆府河内县分大小丹河,大丹河入沁河,小丹河入卫河,由于“其地形之高下,水势之缓急,泥沙之淤塞,开筑之阻绝与沁水同”[11]卷八·河渠,若使丹河全由小丹河入卫,小丹河河身狭隘不能容纳,极易与卫河并涨发生水灾,造成运道淤垫。因此,拥有部分水量的小丹河入卫河就成为济漕的可能。

丹河始无大小丹河之分,“因河之两岸百姓见此洪流可以引灌田地,乃开渠引水灌田浇竹,除灌田小渠之外,又开大渠一道,由河内、武陟、修武、获嘉等县直达卫河,归于临清运河济漕,始有大丹河、小丹河之名也”[12]47-48。自明代万历间漳河北徙后,国家注意到小丹河济卫的重要性。明万历四十八年,工部称:“卫河乃小滩运道,益以漳流始大。自漳河北徙,遂多壅遏之患。曾经道臣翟师雍查勘,欲于临漳淤口起,至小滩镇止,约长二百余里,大加挑浚。于近口处所筑一横堤,以障北流,使归故道。然费至万金,工亦非易,且大名、临清亦有受漳流之患者,似难轻议。唯小丹河自清化镇起,至合河镇止,泉流可以济运,议欲挑浚深阔,费仅千金,较之障漳北流,为力甚易,为费甚省,宜敕总河臣行委山东、河南两道臣会议举行,而处办钱粮,则听总河主持。”[13]可见,筑隄防御漳河北徙不仅工程费用浩大,且造成大名、临清遭遇漳河水灾,而在小丹河河道上加以挑浚深阔,仅用千金便可工成,因此明泰昌、崇祯年间朝臣屡次提出辟丹建议,但皆因王朝中衰未能实行。至清代,国家开始严格限制卫河、小丹河、万金渠等农田灌溉用水,极力保障济运水源。

二、卫河修浚

卫河连接河南、山东与京畿地区,既是保障北方漕运正常运转的重要河道,又是盐运、商运的主要通道。由于卫河、济运泉源皆属地表径流,易受干旱气候影响,雨水季节又常遭遇漳、沁、丹等水患侵扰,引发运道阻塞,因此国家采用中央投入、地方筹办、盐商捐资等多种经费来源方式开展建坝蓄水、开宽渠口、挑浚淤垫等工程建设,并制定修浚时间、制度章程,确保卫河畅通。

清雍正年间,国家首先实行建筑草坝、开宽渠口的建设方案,“部议覆准河南漕粮自卫辉北行经汲、浚、内黄、汤阴等处溜沙石冈不能建闸蓄水,向遇重运入境或派人夫纤挽,或拘小船拨运,嗣后应令地方官相度地宜、水势,于浅涩处所每年建筑草坝蓄水浮舟,其余淤浅胶泥并设浅夫临期刨挖、及时疏浚”[12]57。但从后期实施情况来看,建坝蓄水并未取得长期性效果。乾隆三十年,河抚阿斯哈指出,之前河抚诸臣共建草坝二十六座,但日久未修,乾隆二十五年前抚臣胡宝瑔请修,仍于浅水处所建筑草坝,遵行定修年限,但未见成效,漕运仍属艰难[12]79。这说明建筑草坝需定期维修、投入经费,否则一遇洪水极易冲毁,如果连年亢旱,建坝蓄水的目标自然无法取得预期效果。雍正四年,大学士何国宗又针对济运有名无实的现象,提出深广辉县百泉、小丹河、洹河民渠,拆造小丹河斗门,扩大济卫水量的建议,然而这项举措引起副总河嵇曾筠、河南巡抚田文镜的质疑,他们提出开宽渠口的建议,“恐山水直下,一时泻泄不及,不便拆造(小丹河斗门),唯将小丹河上下之秦董二渠口门,量为开宽,使小丹河出水,分灌民田,其在内之十六口门,并皆堵塞,俾水势尽入卫河,于漕运有益”[14]323。雍正帝认为,“何国宗乃一己之见,田文镜、嵇曽筠身在地方,所见自然明确,著照田文镜、嵇曽筠所议行”[12]57-58。

同时,及时疏浚卫河淤塞之处也是保障运道畅通的常规性举措。乾隆六十年,因漳河挟洹决入卫河,有碍运道,河东河道总督李奉翰、河南巡抚阿精阿受命查勘、疏浚漳河,河南临漳段淤垫较重,由大臣捐资挑浚,直隶、山东二省淤垫较轻,由督抚臣、沿河府县堤防官每年定期查勘河道、及时挑浚,并以此立定章程[15]卷六·地理志·渠田。此后,嘉道年间国家多次饬令挑浚漳卫河工程。嘉庆十五年,由于内黄县为漳卫两河经过口门,向因漳水挟沙壅滞,影响盐运、漕运,且两岸俱系浮沙、河道绵长、淤垫日高,不宜筑堤,皇帝下令每年春秋两季于内黄县之南豆公、北豆公一带口门加强挑浚,所有挑费银八千余两,著即豫省有漕州县并长芦盐商,分为盐六漕四,摊捐办理。再如道光三年,戴均元等上奏会勘漳河漫口迤下情形,认为漳河挟洹而行后现已北徙,虽河漕尚不固定,但以分杀漳河水势,建议修筑土坝土堰,挖引河沟,使漳洹不致再合,所需工料、经费,先由司库借项兴修,事竣,摊征归款,河身所占地亩应征钱粮,即饬地方官查明照例题请豁免[16]。此外,接济卫河的汤河、淇河、苍河、新惠、永通、伏道等泉流也常在雨水季节挟沙冲溢卫河,造成运道淤垫,乾隆二十四年,总河张师载、河抚胡宝瑔建议记录有碍泉源之处,督促地方官及时挑浚,并造具清册呈送[12]74。

乾隆二十五年,河抚胡宝瑔提出卫河段多年未修,建议年年修浚,皇帝以为太过频繁,限定修浚时间,“今酌定章程,示之限制。盖前此数十年来未经挑浚,漕运亦无甚阻碍,其非必须每年兴工已可,概见今或以相隔年久,悉心相度,修治旧日淤垫一清,向后或三年一小修或五年一大修,至及期,鸠工专派道府大员核实督修,责令立限保固,如有侵蚀按例著赔,庶属员不致滋弊,而运道得以深通”[12]76-77。然而,从经费的具体使用来看,河抚诸臣注意到建修草坝如修浚河防工程一样,存在经费不足或浪费现象,但卫河也是盐运通道的重要河流,因此盐商在国家投入、工程修浚不足的情况下情愿捐资办理,“原奏建筑草坝之处,糜费无常,当应请停止,至浚县十八里溜之三官庙、老鹳嘴等处石柱、砂礓最为妨碍。经臣谕令该县知县吴振域设法开凿,适该邑盐商以其阻碍盐船,情愿捐资办理”[12]82-83。

总之,康乾以来国家实行了一系列关于扩大济卫水源、挑浚淤塞运道的工程行为,足见卫河运道在国家漕运中的重要地位。然而,卫河的修浚工程也暴露出国家在经费投入方面还明显不足,比如存在朝臣、盐商捐资,地方摊征等现象,这主要由于清康乾嘉时期,国家因兵饷、俸禄、工食银、地方工程、蠲免等支出的增加,财政收入并不宽裕,尤其雍正末年至乾隆末年,正常的财政收入不敷财政支出或基本持平,太平天国起义后,户部存银近乎枯竭[17]。

三、卫河漕运与灌溉用水之争

明清时期,虽有小丹河入卫济运,但至清代,漕运用水仍明显不足,国家认为这是由于卫河上流小丹河、百门泉出现灌田分水的结果,“自临清板闸以外,唯赖卫河济运,春夏之间漕船盛行,而小丹、百门之上源,民间分引灌田,以致漕渠每患浅涩”[18]卷一九·水利下。

明初,丹河下游已引水灌渠,田园、竹木皆可获利。《大明一统志》载:丹河“在(怀庆)府城东北一十五里,源出泽州界内,穿太行名曰丹口,南流三十里入沁河。近河多竹木、田园,皆引此水灌溉,为利最博。”[19]清代以后小丹河东、西两岸又分出十九条水渠,“在东岸之十三渠,溉田一百余村;在两岸之六渠,溉田四十余村。两岸共十九渠,分九堰取水,故俗呼九道堰,计长三十余里”[20]。小丹河水量便是依靠九道堰阻蓄丹河抬高水位而获得分流的,若遇雨水季节,九道堰所分十九分渠能为沿线农田提供大量水源,但也会发生沙石阻塞问题,需及时疏浚;若遇干旱少雨时期,由于分渠众多,丹河水位下降,小丹河正常水量难以保持。因此,只有限制小丹河农业灌溉用水量才能缓解卫河浅涩、漕运受阻问题。

清顺治时期国家开始制定漕运、民田用水制度,“顺治五年,河臣杨方兴题定,每年二三月间听民用水,四月以后即将闸板尽启封贮,渠口堵塞,俟运务完日,听民自便”[12]43。康熙二十九年,阎兴邦进一步明确了漕运时间及灌溉用水方式,“请令每岁三月初一日起至五月十五日止须用竹络装石横塞入河渠,使水归小丹河入卫济漕,留涓涓之水以溉地。至五月重运过完,则开扒河渠,用竹络装石塞小丹河口以防山水漫溢,其小丹河经修武、获嘉以达合河镇之处,若有浅阻,责令印河各官量为疏浚[18]卷一七·水利上。康熙三十年,阎兴邦又补充了干旱时期的用水分配制度,提出“官三民一”,除去限制小丹河灌溉用水外,明确将入卫济运的搠刀泉、万金渠灌溉水利工程一并纳入管理之责:

倘遇亢旱,请于每年三月初一日起至五月十五日止,令三日放水济漕,一日塞口灌田,以后听民便用。再搠刀泉出辉县苏门山下,乃卫河之源,建立五闸蓄水灌田,每年五月初一日封板济运,但五月正民间需水之候,应照河臣所议用竹络装石堵塞,使泉水直流济运,余水灌田。至万金渠,出自彰德府安阳县西善应村山下至高平村,昔人建闸开渠灌田之后仍归洹河,畅流入卫济运,亦应照河臣所议如搠刀泉用竹装石,使大流济运,余水灌田,既能济公,亦无妨于农业[18]卷一五·河防四。

但在实行过程中,康乾时期皇帝屡次下令严禁官员堵闭卫河上流民渠,不断强调农田灌溉的重要性,这说明在济漕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维护农业生产仍是国家之重。康熙二十三年,直隶、河南巡抚及所属官员建议闭塞卫河水口以济漕运,康熙帝说:“漕运所关,虽系甚重,但直隶、河南之民,多资卫河水利,若水口尽行闭塞,不使稍溉田禾,一遇旱干,濒河之民必致艰苦。又,部议俟漕船过后,方听照常通流。耕种自有定时,如漕船过完,方许溉田,则田禾究竟无济。朕听理诸事,必于民生关紧之处详悉筹度,而后施行。该部所议,但期不误漕运,初未尝计及民生关紧处也。”[14]298乾隆二十四年,因卫河水涩、漕运艰难,河抚胡宝瑔提出将民间渠闸全行堵闭,乾隆帝认为不妥,传令酌量开放民渠,保障余水灌溉,实行“官二民一”制度[12]67-68。乾隆五十三年,又有大臣上奏堵闭卫河旁流,乾隆帝指出京通各仓粮食盈余,豫省漕船不必急于抵达,不可使民田失水,有妨种植,只需疏浚上流,不可堵闭旁流[14]304。

康乾时期皇帝对农田灌溉用水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漕运与灌溉之间的矛盾。然而嘉道以降,财政日绌、水利失修问题日益严重,国家难以维持漕运与灌溉用水之间的利益平衡,取舍之下更重视漕运畅通,遂将漕运用水时间增加至四个月,并再次提出暂闭民渠民闸的举措。道光初年,严烺上疏说:“每年三月初一日至五月十五日,又自九月二十日至十月三十日用竹络装石堵塞九道堰口,逼水入小丹河下达卫水中流。水深以四尺五寸为度,并留涓滴之水以灌民田,漕运事竣,听民自便。”[21]九道堰是小丹河水利灌溉的核心,堵塞九道堰口,占去春秋二季农田用水高峰时间,导致当地人民每年近四个月只获涓滴之水,这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当地民众曾指出民田不足灌溉的危害,“种一亩地,纳三亩地粮,本为水田膏腴多有出息,今禁阻不许用水,颗粒无收,民命安能存活?”[22]道光二十年,奉命查勘的河道总督文冲、河南巡抚牛鉴等复奏:“倘天时亢旱,粮船阻滞日久,是漕运尤重于民田,应暂闭民渠民闸,以利漕运。”[4]582可见在漕运与灌溉的关系中,二者地位完全翻转了,一向在水资源诸种利用方式中被摆在首位的灌溉,在这里不得不退而居其次,济运成为第一位的。蓄水不是为了灌溉,而是为了济运;引水灌溉不再得到保证,而是要受到限制[3]40。道光以后,因河政废弛、水利失修,漕运河道梗阻现象更加严重,加之灾荒频繁,农业生产日趋下降,最终海运被提上日程并逐渐发展起来。

余论

明清时期,不仅卫河水浅阻运,其他北方漕运通道也常出现水源不足的问题。然而,国家并未认识到卫河水源不足的根本原因不是灌溉水利分水所致,而是上流山区生态环境的恶化,因此限制民间灌溉用水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卫河水浅阻运的问题。卫河及接济卫河的漳河、洹河、丹水等发源于太行山南段和山西上党山区,这些地区明清以来山地垦殖、童山濯濯、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不断加重。山区环境的破坏降低了涵养水源的能力,也加大了卫河及入卫河流的含沙量,造成卫河运道常水浅淤塞。此外,国家漕运用水时间正是北方极易干旱少雨的时期,降水的减少也是造成运道水源不足的重要原因。而从漕运与灌溉的地位转变来看,康雍乾时期国家在财政良好、政治稳定、管理严格的情况下,皇帝、朝中大臣屡次强调漕运、灌溉用水“两利无害”的原则,并严饬不顾民田、关闭民渠的行为,但在嘉道以后财政不敷、管理缺失、水利失修的情势下,“漕运尤重于民田”才被明确下来,其转变与国家统治形势密切相关,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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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孙景峰]

K248、K249

A

1000-2359(2012)01-0135-05

王婧(1985—),女,河南三门峡人,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20101120102000032)

201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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