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革命性”到“现代性”:新中国政治系统的结构性变迁
2012-04-13丁长艳
丁长艳
(复旦大学 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200433)
从“革命性”到“现代性”:新中国政治系统的结构性变迁
丁长艳
(复旦大学 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200433)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政治实践表明,政治行为变化诱导政治系统及其子系统发生局部或全部的变迁,这种变迁既是原有政治系统的一种部分性延续,也是新系统结构渐成雏形的开端。除政治系统的外部环境发生改变外,新中国建立的组织化的政治系统自身的生存与维系产生困境,其内部的结构张力是导致系统变迁的关键性要素。当封闭的政治环境向半开放或开放的条件转变,在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情景下,政治系统经历了由领袖权威式结构的“让位”到以“民族-国家”为核心的结构性“归位”,由政治系统核心因素替换引发的系统变迁标志着中国的政治系统开始了性质与行为方式的变化。
新中国;革命性;现代性;政治系统;变迁
政治主体的行为构成系统的行为要素以及形成连续的行为谱系,当以政治系统及其要素作为分析对象时,如何维系系统的存续是十分重要的论题。戴维·伊斯顿用“政治系统的生存过程”[1]概念来解释政治系统的功能和自我维持的典型反应模式之间的关系。本文拟从政治系统变迁的视角来观察改革开放前后两种不同结构的政治系统的生存与发展逻辑,从其要素的更替和变化方面展现政治系统性质的转变过程及其未来的走向。
一、问题缘起:革命性语境及其前政治形态
在中国传统政治语境中,革命一词的现代语义和中国传统社会有不可弥合的鸿沟,更多指结构颠覆角度而非结构的主体性替换。中国的传统社会除了呈现社会结构的停滞特征外,大一统王朝的周期性更替也十分明显,在金观涛看来,这种“停滞性”和“周期性”崩溃之间有着深刻的关联[2]11-35,并且在社会结构的反复延续中得以延伸,正是这种超稳定机制使得传统政治系统具有时间的延续性和结构上的相似性。维系该机制的条件是发达的地主经济、大一统的官僚政治和正统的并且是唯一的儒家学说都能良性运行,即使在动乱时期,也至少保存两种力量,传统社会是在这三个因素基础上“以周期性大震荡的方式消除对原有状态的不适应,使整个系统回到原有的适应性”[2]221。
在中国传统的国家控制和社会自主的二元结构之间,应该给地方社会原有的、被遮蔽的社会史资源以应有的地位和价值。“新社会史观”试图一方面揭示过去不受破坏的乡村社会自治结构,另一方面解释一百多年来国家如何破坏社会的自组织能力。传统中国的政治系统很大程度上给“道德政治”和地方社会生活留下空间,以家族为单元的社会形态比较活跃,具有浓厚的道德政治色彩。费孝通认为传统社会呈现“双轨政治形态”,主要是“皇权的无为主义”和“由下而上的政治轨道”[3],前者防止专制政治走向极端暴君政治的第一道防线,它在精神上束缚政权;后者又在行政范围上把集权的中央悬空起来,不至于破坏地方自治单位的完整性。这与吉登斯叙述的阶级分化社会的体系整合并不依赖于“意识形态的完全一致性”相似,“传统体系整合主要靠统治者和国家机构的上层精英对统治阶级的其他成员和行政官员行使意识形态霸权。因而,统治阶级及其成员之间也具有互惠性和自主性”[4]。
当封闭的超稳定的一体化结构被打破后,原有的政治系统存在的基本条件改变,环境从封闭走向开放,很难直接适应外来挑战。最先受到破坏的是地主经济,接着是官僚体系,最后是儒家意识形态。政治系统应对外来冲击时,也是以其一体化结构进行“防卫”。当防卫现代化失败后,牵累的是一体化结构及其意识形态基础。一元结构崩溃后,经过共和国和军阀混战的政治实践后,多元主体力量不断消解与整合,形成以政党为主导的一元政治形态。这个“消解—整合—统一”进程表明最终要重新寻找一元结构力量,作为中国“民族—国家”形成的承载主体。这种“民族—国家”建构目标倾向经常遮蔽和侵蚀社会空间,社会自组织力量难以在“国家”范畴里获得生长。
二、革命性:“领袖权威式”政治系统的合法性
(一)革命的历史法统
“革命”在中国的政治转型过程中一直承担不同的历史使命。革命话语在20世纪初民族主义兴起时就获得普遍性,它被引进时,“无不带有强烈的权力诉求和叙事激情,而在民族或国家主体和革命代言人的身份定位之间,充满了紧张和焦虑”[5]25。近代中国的演变应该通过急于改造社会的过程来理解:思想层面上,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取代传统儒家和当代自由主义思潮;社会—政治层面知识分子和农民已经从苦难中觉醒,并团结一致向在外国帝国主义支持下的腐败绅商阶级斗争夺权。革命领导权在不同政治主体之间易手,从袁世凯恢复帝制到中华民国的民权引进、军阀政治的混乱和国民党党治形态的失败,每一个新政治系统的主体都以前系统作为“革命靶子”,以“革命”名义加上“共和”旗帜让革命始终占据着政治行为正当性的制高点。
新中国建立后的革命话语虽然突破了传统革命话语向来与王朝的可变性、当权的法定性和天意民心的天然联系,结果却形成一种史无前例的革命话语结构,借助于列宁主义“集权政党”结构网罗了政治系统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不断更换政治主体和社会主体的方式,构建一个属于领袖的乌托邦世界。一方面,这个乌托邦世界包含对世界秩序的抵制,也意味着从既成的世界秩序中撤退;另一方面,通过对意识形态体系及其主体的重新建构,完成了以工人阶级“先锋队”和农民联盟,辅之以“统一战线”的阶级联盟完成新的政治系统构建,并且革命由传统的外来者角色转变为政治主体的内在“品性”,革命也被赋予政治美好品性的功能特质,“民族—国家”的现代性本质被革命目标与行为所替代。
新政权建立只表示形式意义的革命完成,建国实际上是国家试图拓展、强化对社会控制的过程,这一概念起源于18世纪的欧洲,当时,国家试图制服、吸收乃至消除相对自治的地方群体结构,以便增加其对地方资源的控制并建立由国家控制的新的机构[6]。在中国,国家权力扩展是与政党组织扩展呈现同时或是滞后特征:一方面,执政党通过意识形态体系与强大的动员能力重构地方权力结构,革命党通过自身的组织和官僚体系实现政治权力下沉。罗兹曼认为,在共产党员的帮助下,国家渗透到地方并动员了大量的地方资源,它削弱了以血统和地主为中心的等级制度,形成“城市—乡村”的分离状态[7];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和前政治形态之间存在过渡的形态:“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8]。整个政治系统从原点开始,革命就成为政治系统建构和存在的合理性,革命也是新中国成立后政治系统的标签化常态,它不仅在外部寻找敌人,更是在其内部寻找自己“建构”的敌人,以“纯洁”的手段作为继续革命的目标,将反抗化为颠覆秩序的表征,“以自身作为革命对象,借以释放久遭压抑的叛逆性,证明自身革命主体存在的法定性”[6]55。
(二)“领袖式权威”政治系统的自我维系
革命性政治系统终极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理想,次级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在运行过程中,利用个人化的阶级归属划分和以“左、中、右”的“集体性名义”派别划分交织形成不断变动的新社会结构,该过程主要借助政党组织体系和建构的“身份社会”体系进行政治动员,并且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体系”作为叙事标签。
领袖权威在共和国早期主要体现为以毛泽东为首的党的高层领导集体,中后期转移到毛泽东个人身上。毛泽东延续革命年代的斗争哲学:阶级斗争构成毛泽东的社会观念框架,形成“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相结合的行为公式。毛泽东通过“建设一个新秩序,同时破坏一个旧秩序”的方式改造政治系统,制约已经高度官僚化的政权组织。在该过程中,毛泽东利用自己的权威发展自己的权力基础,和他认为的“修正主义分子的党的领导人”[9]相对抗。但是在高度组织化的政治系统内,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以原子化方式暂时地释放出来,放大政治系统本身无法吸纳的无组织力量的破坏性,以致徘徊于“打到旧的机构和利用旧的机构”的矛盾中。
政治系统运行中依靠的主体是人民,“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10]。在“人民”的同心圆结构中,后两者在社会主义阶段都要消失。以“阶级”和“单位”的双重身份将人民嵌入“政党—国家”结构,由此产生的新社会结构的利益诉求与社会主义发展目标经常不一致,只能不断强化使用政治和经济资源的控制,以地域和单位双重限制个体的生存和发展资源,最终,新社会结构服从领袖权威。另一结果是新社会结构与社会主义目标之间的沟通途径被阻断。因为新社会结构是执政党组织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的产物,独立性较弱,社会主体经常在新运动中又被打倒,很难影响执政党组织。政治动员的使用是有时间和条件限制的,形式上表现为“以阶级斗争为支点、以广大人民为对象、以阶级立场和政治态度为基础、以‘大民主’为主要形式”[11]的特点。
在封闭的政治系统内部,一体化的组织和动员方式与经济增长的内在矛盾首先表现在现代化目标和意识形态上,用一体化组织来推行和实现经济现代化,有一个前提是经济发展纲领必须被纳入政治系统的意识形态,一旦意识形态不能容纳进一步的现代化目标,现代化就会被排除出去。意识形态和次级目标之间有内在的结构性张力。同时,政党和意识形态之间是一种相互依赖的一体关系,互相提供建构与诠释的合法性论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通过党的思想建设——用无产阶级思想改造党员和群众,“就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无产阶级的科学思想去教育和改造我们的党员、特别是小资产阶级革命分子的问题,就是和党内各种非无产阶级的思想进行斗争并加以克服的问题”[12]。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对应的实施途径是对民众进行政治灌输和教育,塑造符合政治运动的革命接班人。
(三)自我维持的危机:政治系统内在的结构张力
首先,领袖权威既是系统的核心因素,也在正式系统外形成一个附属系统(指相对独立于党的组织系统外、由毛泽东发动的群众运动而形成的组织或力量)单向度体系的稳定取决于领袖权威体系的稳定性,在领袖集体稳定情况下,系统能够保持相对稳定;如果领袖集体自身出现较大波动,各要素之间则呈现出离心力。如果领袖权威对通过政治动员重构社会结构过程控制的意愿和控制力不强时,系统会将原来政治系统通过组织化吸纳的无组织力量释放出来。从其结构来看,领袖权威是难以复制和再生的,必须找到制度化的更替机制。同时,领袖权威在一般情况下是以党的名义和组织的形式呈现,党是作为革命国家里的社会的代言人角色出现的[13]。
其次,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目标、性质与内容理解片面。在确立目标的实现主体过程中,革命性政治系统一直沿用新中国成立前的划定标准,即人民。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治权力与各社会阶级间的关系已经成型: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与农民、小资产阶级所建立的阶级联盟直接掌握政治权力,形成人民民主专政,但是历次的政治运动和革命行为所产生的新社会结构将人民范围不断缩小和变动。人民内部矛盾多以阶级名义进行,由阶级地位和运动中的民众政治态度所决定的人民概念随意性十分明显。
再次,过分迷信意识形态的作用。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这种决裂通过革命实现,意识形态是在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基础之上进行的。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信仰共产主义,新中国成立后,意识形态革命亦是中国革命的一部分。毛泽东认为中国共产党的理想不仅是建设一个新国家和新社会,还有新文化,这种新文化更多体现为一种意识形态。
从政治系统的演变过程和形态来看,其具有非均衡性和无序性特点。政权通过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建设更是借助于社会主义改造和运动。在历次政治动员过程中,每个阶段设定特定目标,针对不同目标进行动员,阶级斗争成为政治动员的支撑点,形式上连续的政治动员的机制却无规律可循,没有将组织式的动员转化为制度性的公众参与。革命性政治系统在自我保存和维持方面相当困难,不仅目标难以实现,难以再生产的领袖权威成为系统维系的资源与动力,“当一个权威性分配价值的系统受到极其沉重的压力,以致于再也不能承受时,该体系就会崩溃”[14]。
三、现代性:回归“民族—国家”本质的政治系统
新中国的建立承担了两重历史任务:新中国建立的过程既是革命的过程,也是追求现代化的过程。“中国近代史研究中‘革命’与‘现代化’的模式根本不可能像自然科学那样存在范式转换的否定关系,而只有可能存在一种并列或重叠的解释关系,只不过各自突出诠释的是中国近代社会进程的不同侧面罢了”[15]。执政党在实现政治系统更替的任务后,新中国不能仅停留于革命阶段,更要从组织建构走向制度建构,回到现代性的空间中和回归“民族—国家”的正常轨道。
随着毛泽东去世,政治系统失去结构核心难以维系,政党必须寻找新的权力支点,开始由领袖权威的合法性范式向国家的政治话语转变。政治制度在国家范围内重新被确认,从组织向制度转化,国家和社会在重新界定彼此间的关系。现代性政治多以国家主体身份实现叙事功能,重塑国家的主体性地位成为实际可以操作的行为与事实,国家既是现代化进程的承担者,也是现代化成果直接的分配者。当前政治系统难以自我保存和维持时,精英会进行局部改造,执政党通过政治系统对历史进行诠释和重构,既要切断当下和历史的错误性关联,又要从历史记忆的时空中寻找维持系统自我保存连续性要素,做到保持政治系统既有的正当性,又要避免陷入政治系统的思想体系“脉络”单向诠释的陷阱。政治系统进行了要素的替换和诠释,总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阶段目标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是通过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和社会多元化等合力形成“新社会结构”,方式是通过有序的政治参与来实现,媒介是以不断更新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构建开放体系指导现代化实践。
第一,国家体系[16]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载体。在国家体系内部,执政党是核心因素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领导者,中国的国家体系分为政党体系和根本制度体系(体现为以人大为代表的公民权力体系)。在政党内部又包含双重因素:社会与国家力量,它是执政党与现代化、民主化进程相契合的主要原因。民主化和现代化对政治体系提出新要求,通过民主化供给建构能够满足现代化要求的制度、组织和价值体系,在现代社会的基础上建立起现代国家体系和现代政治体系。在根本制度体系层面,构建“以宪法为核心,以人大为主导”的宪政权力体系,该体系是国家体系的中轴,和政党体系共同构成国家体系,在现阶段,在国家体系内部,政党体系起主导性作用,这与政党体系本身以及现代化的使命有很强的关联性,执政党自始至终是使命型政党。围绕来自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要求国家体系通过制度化方式将原有社会阶层和新社会阶层通过有序的政治参与进行整合,保障形成的新社会结构能对国家体系产生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和实现过程之间是通畅的,使两者能够形成比较有效的衔接。
第二,新社会结构内生于现代化过程,是经济、政治和社会合力作用的结果,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具有一致性。它首先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政治和社会结构形成的基础。与原有社会结构相比,新社会结构具有均衡性和现实基础,既是国家体系的吸纳对象,也是制度建构和政治参与主体。新社会结构特点是:用阶层划分来替代阶级概念,前者以经济地位为主要标准,结合社会地位和声誉等综合划分社会力量;后者主要从凝聚力量、敌我划分出发对社会力量进行组织。新社会结构的历史继承性,即从原有结构之外生成的社会主体和继续留在体制内的主体,形成新的“二元身份结构”,两者之间还存在沟通和交流问题,如何整合多样化的社会力量十分重要。在国家语境下,将“新社会结构”产生的压力与需求借助制度体系反馈给“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是一种普遍状态。
最后,开放式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体系既是新社会结构形成的结果,也对其产生约束和规范。意识形态对政治系统具有十分重要的诠释和合法性论证功能,半开放式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体系一方面在继承基础上理性地诠释社会主义价值目标,试图增强社会认同感,将对目标体系的重新诠释纳入人类文明发展轨道,承认社会主义价值目标与现代化发展逻辑的内在一致性;另一方面,在以社会主义价值目标体系基础上重构社会主义义利观,主要是理顺集体和个体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众逐步摆脱前政治结构,原有的“集体—个人”关系难以维持。因为,从现代社会精神生活角度,世俗化或权威观念的瓦解导致两重结果,“一是行为动机的物质化,二是终极价值的多样化”[17]。
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体系自身的重构以外,其在现代性政治话语系统中,支配它的主体已由权威领袖(集体)向国家体系和新社会结构转变。国家体系引导意识形态体系的建构,“改革开放以来,‘官方’舆论仍保持了一贯的统治地位”[18],社会要素在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之间发生大规模转移,“在新的社会结构建立以后,如果新的系统不能在时间长得足以在新的基础上确立合法性的时期内,满足主要团体的期望,则会出现新的危机”[19]。
四、余论
中国政治系统的建构一直在寻找主体力量和结构,但我们不能停留于这个层面,将其视为目标本身就是对革命的误读。以“民族—国家”表达的政治系统身份与其说是对革命性政治范式的抛弃,不如说是还原国家本来“面目”。政治系统变迁虽然以动态形式展现国家形成的历程,但是“平面化的结构式叙述”总是难免遗漏了过程的精彩。国家体系的制度化和民主化是解构革命性结构的路径。随着国家体系规范性的不断增强,制度能稳定地维系现代性政治系统。革命行为开启中国构建新型国家的序幕,革命只是一种实现伟大目标的方式,但却经常陷于目的的自我强化过程中“难以自拔”,现代性将国家和社会从革命的樊篱中解放出来,实现革命自身难以实现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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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the“Revolutionary”to“Modernity”——the Research on the Political System since the Founding of PRC
DING Chang-yan
(Fudan University,Shanghai 200433,China)
From the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 up,the political practice has shown that changes in political behaviors and political system and its sub-system inducing partial or complete changes which is a continuity of the existing political system,but also the beginning of the new system.In addition to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 changes,the new political organization had difficulties in establishing its own survival and maintaining the system,the internal tension of its structure is the key factor.When the political environment changed,from the closed to semi-open or absolutely open,including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factors,the political system gives way to the“nation-state”as the core of the structural“homing”,the replacement which marks the beginning of the nature and behavior’s changing.
PRC;revolutionary;modernity;political system;change
D62
A
1000-2359(2012)01-0006-05
丁长艳(1984-),女,安徽庐江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比较政治和中国政治研究。
复旦大学优秀博士生科研资助项目
201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