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三类婴儿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
2012-04-13
四川畜牧兽医 2012年9期
在日前国家卫生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通报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的情况,原有的5000余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将被全面清理,到“十二五”末,基本构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针对牛初乳的使用,苏志指出,牛初乳禁令是指婴幼儿配方食品(指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这三类食品)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其他食品可以添加使用牛初乳。这一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不过此前按照相关规定生产或进口的产品仍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