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网络战”实战研究和演练刻不容缓
2012-04-13宁金龙
宁金龙
(河北省公安厅,河北 石家庄 050051)
开展“网络战”实战研究和演练刻不容缓
宁金龙
(河北省公安厅,河北 石家庄 050051)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给公安机关的维稳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就公安机关开展网上维稳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开展网络战的战略战术进行了阐述和探讨。
互联网;网上维稳;网络战战术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当今世界已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同时,也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影响和冲击,其“双刃剑”效应日益凸显。近年来,互联网以其信息传播的高度快捷性、广泛影响性、独特私密性在颠覆国家政权、组织群体性事件、制造社会恐慌、煽动社会不满情绪、进行网上违法犯罪等方面,愈来愈显示出其他力量无法比拟和无法代替的推手作用。如何牢牢掌握网上斗争主动权,最大限度地遏制互联网的负面效应,是当前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一道急需破解的课题。笔者认为迅速开展“网络战”实战研究和实战演练是在网上斗争中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的当务之急。
一、开展“网络战”实战研究和演练的必要性
(一)是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迫切需要
美国前国务卿奥尔布莱特曾声称:“有了互联网,对付中国就有办法。”西方反华势力将互联网视为“新战场”,把网络工具当成“新武器”,不断加大对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投入,投入巨资研发新型软件和资助某些社交网站,试图利用互联网发达的信息传播能力和高度的组织动员能力,在互联网上炒作热点问题、混淆视听制造混乱、与我争夺民心,以达到加紧对我渗透、破坏、颠覆的目的。公安机关若不加紧研究和掌握网上对敌斗争的战略战术,就会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处于被动。
(二)是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迫切需要
随着互联网用户量的骤增,特别是微博客、移动上网等新技术、新手段的出现,网络的放大效应和社会组织动员能力明显增强,如有敏感话题和敏感事件在网上被炒作或被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极易形成“网上群体性事件”,一旦应对不妥、处置不当,就会演变成为现实社会中的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若不加紧研究和掌握处置网上舆情的规律和方法,就不会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赢得主动。
(三)是公安机关打击新型犯罪的迫切需要
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犯罪已经成为新型的智能犯罪,不仅危害公民和社会组织的人身、财产权利,同时也严重危及到各级政府互联网站的运行安全。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发布的2010年互联网安全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大陆地区有3.5万个网站被黑客篡改,其中有4635个政府网站,约60%的部委级网站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公安机关若不加紧研究和掌握打击网上违法犯罪的技战法,就不能保护好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网络战”实战研究和演练的具体举措
(一)对构建网上主动进攻机制进行实战研究
针对西方反华势力将互联网和网络工具作为攻击、诋毁我政权体制的现实情况,我们不能只是消极、被动地应对,为掌握斗争的主动权,要创造性地研究主动进攻的战略战术和工作机制。一是根据一个时期内的国际国内形势,主动研究敌对势力预谋将在网上对我炒作的话题、热点以及企图散布的谣言,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前制定网上戳穿其谣言,揭露其企图,正确引导网民认清事实真相的预案和措施,做到有备无患,一旦遇到敌对势力在网上发难,第一时间在网上做出正确反应,及时化解危机。二是针对国际、国内有可能突发的各种敏感事件,主动研究敌对势力可能在网上给我制造麻烦、企图致我混乱的手段和方法,提前制定网上应对的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加强演练,一旦敏感事件偶发,及时按预案进行网上应对,始终做到有的放矢。三是适时、策略地在网上发布一些敌对势力利用网上制造谣言、炒作热点问题等方式阴谋煽动、颠覆他国政权的事例,提高广大网民的网上鉴别力,减少网上盲从性。四是加大对先进网络工具和软件的研发,抢占网络信息流的制高点。
(二)对处置网上舆情进行实战研究和演练
一是研究网上舆情形成、发展、漫延、失控、爆发的规律特点,总结近年来公安机关应对和处置网上舆情的经验和教训,探索正确及时处置网上舆情、防止酿成“网上群体性事件”和现实社会中群体性事件的方法和措施。二是研究构建网上舆情监测、网上舆情研判、网上舆情预警、网上舆情处置工作机制。三是研究制定处置网上舆情联动工作机制和各种处置工作预案。四是定期组织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市、县基层公安机关)开展处置网上舆情的实战演练,尤其要大力提高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民警处置网上舆情的敏感意识和战术技能。
(三)对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进行实战研究和技能训练
一是公安机关在对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要认真研究该类新型犯罪的规律特点,总结打击此类犯罪的方法和措施,探讨遏制犯罪的手段和机制。二是对打击网上犯罪的成功技战法要认真总结提炼,并大力加强对基层民警网上技战法的教育训练。
(四)对“网络战”进行法律实务研究
以互联网为平台开展对敌斗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的一个新课题,不仅在工作机制、工作理念上存在着不适应,同时还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着无所适从的问题。相对于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规范互联网秩序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出台就显得相当置后了。这就需要公安机关在开展网上对敌斗争、处置网上舆情、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进行虚拟社会管理中,针对各种工作漏洞和法律真空,大力加强互联网管理的法律实务研究,为建立一个良好、健康的网络管理秩序积极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努力构建起健全完善的互联网管理法律体系。
D631
A
1672-6405(2012)01-0064-01
宁金龙,男,河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
2012-01-17
张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