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认定首批沼气化市县
2012-04-13
四川农业科技 2012年3期
最近,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认定四川省沼气化市县的通知》(川办函〔2011〕286号),经考核,省政府认定攀枝花市、成都市和遂宁市等3个市为沼气化市,九寨沟县、双流县、什邡市、丹棱县、德昌县、绵阳市涪城区、遂宁市船山区、广汉市、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苍溪县、米易县、简阳市、盐边县、广元市元坝区、射洪县、广元市利州区、宜宾市翠屏区、德阳市旌阳区、犍为县和宁南县等21个县(市、区)为沼气化市县。
2010年以来,全省各地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农村沼气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开展沼气化市(州)、县(市、区)创建活动。通过努力,一批市、县达到了沼气化市县标准,成为四川省首批沼气化市县,实现了沼气建设发展数量规模化、建设质量标准化、建设内容多元化、沼气利用高效化和管护服务社会化,对全省农村沼气发展起到了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川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