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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发展与国族认同

2012-04-12唐建兵

关键词:国族族群少数民族

唐建兵

(淮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在今天移民骤增和文化互渗的多元化世界里,多民族国家是民族-国家的最基本类型。就多民族国家而言,族群认同与国族认同都属于民族认同范畴,但二者并非等位概念。在民族多元的国度里,族群认同、国族认同始终处于交叠互动的运动状态,其表现样态时而趋同、一致,时而融蚀、冲撞。正因如此,民族关系和国家稳定始终处于动态当中,充满变数。不断推进民族发展,实现族群认同向国族认同的转变,不断提升族员的国族认同感和归属感,对多民族国家的中国而言,意义非比寻常。

一、解惑释疑:研究中需要澄清的概念

族群、民族、国族及其认同等人文社科领域的概念术语犹如弗晰难题,研究者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答案准是五花八门。实事确实如此,此类问题时至今天也尚无研究者给出令世人信服的合理解释。也正是基于此,相关议题始终是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

(一)族群、民族和国族等概念的厘定

学术术语的稳定应用,通常是以收录于学科性或专业性词典为标志[1]。“Ethnic group”(“族群”)作为学术术语最早始见于1961年美国学者韦伯斯特编著的《韦氏新国际词典》,从词典对“Ethnic group”的解释来看,包括三层含义,其中之一是指共同体,即具有共同的文化传统心理特质和体形特征的人们共同体。以此为基点,在“Ethnic group”演进发展的进程中,人们不时地赋予新的内容,从而使“Ethnic group”的内涵与外延不断扩充。20世纪80年代初,“Ethnic group”经台湾学者译介传入中国大陆并迅速成为时髦用语。与国外学者相似的是,国内学界同仁亦有不同理解。在俯首即拾的各式概念中,英国族群-象征主义的代表人物安东尼·史密斯观点相对具有代表性,他认为族群是“与领土有关,拥有名称的人类共同体,拥有共同的神话和祖先,共享记忆并有某种或更多的共享文化,且至少在精英中有某种程度的团结。”[2]14在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民族术语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此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各界亦是众说纷纭。安东尼·史密斯在比较研究中认为,民族指“具有名称,占有领土的人类共同体,拥有共同的神话,共享的历史和普通的公共文化,所有成员生活在单一经济之中并且有着共同的权利和义务。”[2]17中华民族在数千年演进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在国家-民族中,多族群国家渴望民族一统并且寻求通过调适和整合将不同的族群变为统一的民族(但不是同质化)”[2],即中华民族。因而,依据安东尼·史密斯的族群、民族概念界定,中华民族完全符合民族的界定标准,国族(nation)与民族应当属于等位概念,但包括汉族和55个少数民族在内实则为族群,是国家共同体之下的基本族体单位。笔者认为,此理解较为合理,也更显科学。当然,对此类问题,亦有学者以斯大林民族定义为标准进行笼统、宽泛的理解,认为中华民族、56个民族同属人们共同体——民族范畴,只不过分属不同层次,中华民族属高位层次概念,是指由56个民族构成的多族群的共同体,根据“一族一国”理论,亦可称作国族,而56个民族作为族体单位属低位层次概念,同属构成中华民族的重要一员。其实,中华民族是种概念,汉、蒙、藏等56个民族是属概念,二者是包涵与被包涵的关系,彼此之间虽然存在联系却属不同层次,如果研究中将它们放在同一层面上来理解,其结果不免让人们“对‘民族’的理解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3]

(二)族群认同、民族认同和国族认同等概念界说

认同(identity)本属于哲学范畴,表示“变化中的同态或同一问题”[4],后来延展到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相关领域,是便于区分“我族”(in-group)与“他群”(out-group)的需要。现代意义上使用的认同概念源于弗洛伊德的观点。在弗洛伊德看来,认同即个人与他人、群体或模仿人物在情感上、心理上趋同的过程[5]。认同术语的不断扩展,在民族研究领域衍生出民族认同(ethnic identity)的概念。综述学界研究之成果,对民族认同概念的理解和把握,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三个方面:其一、民族认同的主体,即特定人们共同体成员,即“我者”;其二、民族认同客体,即与“我者”相对应的“他者”;其三、民族认同内容,即回答认同什么的问题。但对民族认同概念的厘定,学界同仁基于不同理解,亦是各执己见。在此,不防试着给民族认同下这样么一个定义。所谓民族认同,即民族成员的依赖感与归属感,指某一民族共同体成员在辨识“我者”与“他者”的过程中,对构成民族与众不同遗产的价值观、象征物、记忆、神话和传统模式等的认可与共识。正如安东尼·史密斯所言,“民族认同始终是被每一代人重新解释和重新塑造的”[2]133。依据他的理解,民族认同的内容并不是永存不变的,而是处于发展变化中,后继者们会赋予民族认同新的内涵。多民族国家是当今世界民族国家最基本的类型,因而一般而言,民族认同可作狭义与广义上的区分。狭义上的民族认同即族群认同,是指对构成本民族与众不同遗产的价值观、象征物、记忆、神话和传统模式等的认可与共识。在我国分别指56个民族对各自民族的身份确认和对本民族的依赖感和归属感。广义上的民族认同即国族认同(national identity),指涉对象因国家不同而有所区别,如美利坚民族认同、阿拉伯民族认同等等。在我国,国族认同就是中华民族认同,即包括汉族在内的56个民族的每位族员对数千年的中华传统文化、历史记忆及国民身份等方面的认可与共识。上述不难发现,与族群认同相区别的是,国族认同已经突破了纯粹意义上的文化认同范畴,实现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的统一,更侧重于政治认同。

(三)族群认同与国族认同密切相联却并非等位的概念

上述分析可知,族群认同与国族认同都可划归民族认同的范畴,但二者并非等位概念。某种意义而言,族群认同注重传统文化、历史记忆等,是56个民族之间“我者”与“他者”的区分,属于原初层次的民族认同,而国族认同强调国民身份、地位及国籍分野,是整个世界民族之林中“我群”与“他群”的区分,是高层次的民族认同。从二者的关系而言,也不必然表现为正向关系,即族群认同增强并不必然导致国族认同提升的结果。事实正好相反,族群认同如果过于强势,多民族国家就可能“有离散之心,不能相和合”,危机可能一触即发。在我国,少数民族成员大部分生活的社会往往较为传统和封闭,他们过去可能根本不具备国族意识,不知国族是什么,当然更谈不上国族认同。不仅如此,由于现行民族政策本身的缺失和执行中的偏差,加之民族意识增强,可能导致他们一直习惯以族群“作为感情投射和忠诚的对象”[6],以至于对本民族的依赖感和归属感不断得到强化。这种状况任其发展而不进行适度引导,不仅无助于国族认同意识的提升,反而会弱化国族认同。这就必然违背“中国各民族关系‘多元’(差异)与‘一体’除了对历史事实的确认外,主要表现在如何真正地确立多元差异与一体认同的关系”[7]的发展趋势,这里指的一体认同即是指国族认同,或中华民族认同。为此,我们一方面必须密切关注族群认同趋势,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绝不能掉以轻心;另一方面,有待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止过分强调差异,力争在民族认同的差异与趋同之间保持适度张力,对族群认同进行具体分析、科学引导,最大限度地凝聚中华民族共识,塑造中华民族精神,从而有效提升56个民族族员的国族认同。

二、溯源寻根:影响国族认同的因素分析

自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提出“国族”概念以来,国族认同问题日渐成为重要议题,倍受人们关注。在挽救国家危亡、实现民族解放的“反帝”革命实践中,族群认同与国族认同趋向一致,中华各民族的国族认同空前提升,各民族团结合作、共御日寇便是例证;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国族认同也明显增强,关于这一点从56个民族社会主义建设热情的高涨即可印证。然而,耐人寻味的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国家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国族认同却是另一番景象,犹如“老牛拉车”一般,始终处于徘徊状态,甚至因民族分离主义的干扰和破坏,族群认同日渐强固,国族认同渐趋弱化。族群认同、国族认同在交叠互动中,彼此相互冲撞,以致严重地影响到国族认同的提升。探究其因,应当是多方面的。为达到“拔出萝卜带出泥”的整体效果,宏观上可以从国际因素和国内因素两个方面作具体的历史考察。

(一)国际因素:既与西方反华势力玩弄的种种阴谋密不可分,也与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的冲击有密切关联

新中国成立之初,原来在中国境内存在的各种“独立”势力依旧执迷不悟、负隅顽抗,在“独立”意图失败后被迫逃往境外,转而与境外“独立”势力媾和,组成境外新的反华“独立”集团。境外反华“独立”集团在西方反华势力的操纵、默许和怂恿下,不时在中国边疆地区进行渗透和颠覆活动,恣意煽动少数民族,特别是西部边疆少数民族的“仇汉”、“排汉”等民族敌对情绪。不仅如此,他们还将改革进程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社会问题无限放大,如东西部发展差距拉大问题、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问题等,以激起边疆少数民族的强烈不满,激发“对抗”民族情绪,以致导致各民族以本族群(民族)利益为依归,将本族群作为感情投射和忠诚的对象,这样必然强化族群认同,弱化甚至会放弃国族认同。另一方面,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巨变、苏联解体,社会主义国家相继改变颜色,退变为资本主义国家。在此时代背景下,“二战”后一度沉寂的民族主义浪潮再度泛起,以不可阻挡之势迅速席卷全球,中国与东欧诸国、原苏联等同属于社会主义国家,不可避免地成为这次民族主义浪潮冲击的重灾区。由于民族主义浪潮的滋生、蔓延,新疆、西藏等民族地区暗藏的“疆独”、“藏独”势力蠢蠢欲动,利助各种手段,不时散布破坏民族团结、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在别有用心之人的蛊惑和不良言论的影响下,加之现实生活不能尽如人意,使得某些少数民族的族员心态发生扭曲,心中天平发生倾斜,中华民族的自豪感陡然下降,依赖感、归属感不断削弱,国族认同意识明显弱化。

(二)国内因素: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政治发展的不协调、文化发展的不和谐是影响因素中的关键因素

改革开放初期是族群认同向国族认同转变,国族认同提升的机遇期,然而一旦改革涉入深水区,开放向边境民族地区的无限延展,各种矛盾必然凸显、社会问题相应增多,这给国族认同增添了新的变数。近十年的相关资料显示,许多民族地区的民族意识有所增强,而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族认同感则呈下滑之势。

经济发展中引发的矛盾与冲突对国族认同与民族精神的侵蚀加剧。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无论是东部沿海地区,还是西部民族地区,生产力水平、综合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都得到了迅速发展。但同样不能忽视另一个问题,即东西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明显拉大,既便兴边富民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相继实施并不断推进,也只能是相对增长率有所缩小,但绝对增长值的差距依旧愈拉愈大。结果在经济发展中必然导致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经济发展区域中的严重失衡,民族地区资源的流失,生态环境的破坏等因素,必然使少数民族聚居区以族体为单位的民族意识强化,引发民族矛盾和民族利益冲突,弱化以其为代表的弱势族群族员的国族认同。正如周平教授所言,“如果组成国族的这些传统民族认为不能在现有的国家政治共同体中实现自己的权益,就有可能弱化其国家认同甚至完全不认同国家,进而破坏国族对国家的认同,动摇国家稳定的社会心理基础,甚至会导致民族分离主义运动,直接破坏国家的稳定,危及国家的统一。”[8]这丝毫不是危言耸听,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警示。

政治发展中民族自治权利没有落实到位,变相强化了少数民族的族别意识。如何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联合国少数人问题工作组主席阿斯比约恩·艾德曾说过这样的话,“核心问题是语言和教育政策、宗教自由的保护,以及他们有效地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生活。在少数人聚居的情况下,最好地确保他们有效参与的方式就是在这些少数人居住生活的地方提供广泛的地方自治。”[9]为使少数民族充分享有自治权利,不仅我国《宪法》有相应规定,而且《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基本法律、《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就民族区域自治及如何实施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然而,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受现实与历史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少数民族享有的自治权利仍不充分,如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权利。由于受到自然、交通和信息等条件的限制,不少地方仅停留在法律层面。现实政治生活中,由于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不能得到充分行使和保障,就可能导致民族意识强化,这不仅无助于国族认同反而有害于国族认同。

文化发展中“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原则的过分强调对国族认同的融蚀与消解。新中国成立以来,历任中央领导集体从中国民族实际出发,始终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在文化发展中执行比较宽容的政策,不仅尊重各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而且还帮助少数民族发展体现本民族特色的文化,甚至帮助没有语言和文字的少数民族创造了自己的语言和文字。这些举措,一方面有利于呈现多元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56个民族的文化呈现出“百花竞放”的态势;但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主导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却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抑制,未能充分发展、有效传播,严重影响到各民族的文化认同。况且,在改革开放之初,由于文化体制尚未及时转型,西方文化已经冲破国门,如潮水般地蜂拥而至,对各民族原有的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马克思主义主导文化产生巨大冲击,传统伦理道德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受到严峻挑战,文化冲突和纠纷此起彼伏,消解着社会主流文化对各民族文化的引领和整合功能,从而极大地削弱了国族认同。

上述种种迹象表明,族群认同与国族认同始终处于交叠互动的运动状态,彼此之间存在某种张力。如何在保持彼此内在张力的前提下实现族群认同向国族认同的有效转变,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提升国族认同的关键所在。

三、破解之途:以民族发展推进国族认同

发展才是硬道理,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国族认同问题是在发展中产生的,也只有在发展中逐步解决。就当前中国民族现状而言,凝聚民族力量,增强各民族的归属感,有效提升国族认同,离不开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推进民族经济发展,弥合民族间已显裂痕的情感鸿沟

对具有不同语言、宗教历史传统和风俗习惯的各族群成员之间国族意识的强弱“取决于他们对自己的共同体利益的关注程度,取决于他们共同需求的强度及与环境的关系。只有那些被他们视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的或至少是有用的东西,才能将他们紧密团结以抵御那些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分解力量的影响。”[10]事实的确如此,试想在同一国度内,有的民族(族群)凭借丰厚的自然资源、区位优势以及党和国家的优化政策,在经济发展道路上突飞猛进、一路凯歌,而有的民族本就面临“先天不足”,却又“后天失调”,社会经济发展如老牛拉车般地前行,这种状况仍其持续下去,结果会怎样呢?答案自在其中。改革开放30余年来,在党和国家政策的引导下,东部沿海地区凭借区位优势和依靠西部地区的奉献牺牲,主要表现在劳动力、资源等方面对东部的大力支援,使东部率先富裕起来,而少数民族及其地区经济发展“风景依旧”。由于经济发展差距的逐步拉大,已使民族感情出现裂痕。这种裂痕由于没有及时抚平,已经折射到少数民族的心灵深处,反映到复杂的民族意识当中,最终以民族利益冲突等显形形式在许多地方突现出来。在经济发展滞后的少数民族看来,与其在中华民族的大家庭中得不到帮助,倒不如各自为政、分裂出去,或许会有新的发展生机,这种民族意识必然严重威胁到国族认同。在现代社会,经济因素维系民族间彼此联系的主要因素。因此说,大力推进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缩小民族之间经济发展差距以弥合民族情感鸿沟是消除国族认同弱化趋势的有力举措。

(二)激发少数民族政治参与热情,构建沟通交流互动平台

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使少数民族享有的民族自治权利有了制度保障。但少数民族享有法律上的自治权并不等于在现实政治生活当中能够充分行使自治权。就我国少数民族享有的政治自治权而言,由于地方法律制度本身的不健全不完善,同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某些偏差,实际上少数民族享有的政治自治权利还相当有限。为此,需要不断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体制,在物质、技术、信息等方面为少数民族政权自治权的行使创造条件,使他们能够有效地了解政治、认识政治,获悉自己享有的民族政治自治权。同时,通过宣传、演讲、辩论等多种方式提高他们政治参与的热情,让他们享有的政治自治权真正走入现实生活。各民族成员通过积极地参与政治活动,他们的意见和想法才能通过“自下而上”的沟通渠道为有关部门所获悉和掌握,也才有可能成为决策的有效参考。而另一个方面,通过有效政治参与,少数民族成员才能更多地了解国家相关信息,增进国民身份认同。少数民族成员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沟通互动方式,实现信息交流上的双向流动,对社会有了广泛的接触和了解,“持续不断的相互吸引,族际共同性的发展才会成为可能,才能形成国族意识和国族认同。”[11]

(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文化是民族精神的纽带,具有教化功能和凝聚功能,文化认同是国族认同的基础,是共筑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的核心。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数千年来,人们往往以是否认同中华文化作为区分“我族”与“他族”的重要标准和基本依据。也正是基于此,在各民族在演进发展的历史长河中,逐渐形成了以华夏儒学文化为主导,以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为补充的中华优秀文化。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中的珍贵遗产,是包括汉族和55个少数民族在内共同拥有的宝贵财富,应当为各民族所传承,而不仅仅为汉族等个别民族所独享。况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特色文化是辩证统一的,彼此相互依存、互为补充。因此说,各民族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弘扬并不排斥与各民族特点相适当的民族特色文化价值的彰显。在文化多元的时代背景下,需要倡导多元、包容多样,以促进各民族文化的繁荣进步,但也应当考虑到倡导多元文化有不利于多民族国家的整合和民族凝聚力的增强的消极方面,以致影响到各民族的中华民族认同。因此,要获得各民族对现行社会制度、政治体制的认同和支持,提升国族认同,就必须弘扬主流文化,这也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所必要的。通过生动活泼、丰富多样的有效形式,积极开展主流文化的宣传教育活动,对民族特色文化和非主流文化主动回应、有效引领。只有在文化发展中掌握差异与趋同之间的平衡,“人们的集体记忆、象征、神话、价值观和传统才能吸引‘我们的人民’参与”[2],共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找到共有的情感寄托和心理归宿,进而在认同本民族文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民族成员内心深层的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民族成员的中华民族共有的文化认同,最终实现族群认同与国族认同的趋于一致。

参考文献:

[1] 郝时远.Ethnos(民族)和Ethnic group(族群)的早期含义与应用[J].民族研究,2002(4):7.

[2] (英)安东尼.史密斯.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M].叶江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

[3] 吴开松,解志苹.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国族认同的构建[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8(3):36.

[4] Jean. Phinney, Ethnic Identity in Adolescents and Adults:Review of Research.Psychology Bulletin,1990,108(3):499-514.

[5] 车文博.弗洛伊德主义原理选辑[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375.

[6] 贺瑞金,燕继荣.论从民族认同到国家认同[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7(3):7.

[7] 彭兆荣.在国家与民族认同之间[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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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KARL DEUTSCHW,WILIAM FOLTZ J.Nation-Building, Atherton Press,A division of Prentice-Hall,Inc[M].NewYork,1963:73.

[11] 张永红,刘德一.试论族群认同和国族认同[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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