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学视野下的家庭教育与苗族传统文化传承
——以湘西苗族为例
2012-04-12秦中应
秦中应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贵州 铜仁 554300)
家庭教育是传统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1]。文化人类学家认为,文化传承就其本质而言不仅是一个文化过程,而且是一个教育过程[2]。历史上苗族有语言无文字,民族文化的传承,主要靠人们一代代的口耳相传。这种民间教育,主要包括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在学校教育出现之前,家庭教育是苗族社会重要的教育形式,是传承苗族传统文化,推动苗族社会进步发展,培养和规范人们的道德意识,维护苗族地区社会和平安宁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在学校教育出现之后,它仍是苗族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某些功能是学校教育无法替代的。
一、家庭教育传承苗族传统文化的基本情况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由夫妻与亲子结成的最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家庭是承担着人类繁衍的基本功能的社会最小的生活共同体,同时也是特定文化模塑下的传习单位。人的社会化过程伴随着家庭生活,家庭是人类受教育最早的地方,家庭教育几乎涵盖了人类初期教育的全部内容。
(一)湘西苗族家庭组织结构及其教育氛围的营造
乔治·彼得·默多克在研究家庭时,将家庭分为核心家庭、多偶家庭和扩大家庭三种类型[3]。林耀华在《民族学通论》中认为家庭结构和规模通常有“核心家庭、扩大家庭、联合家庭、不完全家庭和单身家庭”。[4]费孝通将家庭分为四个类型:一是不完整的核心家庭,指核心家庭原有配偶中有一方死亡或离去,或是父母双亡的未婚儿女。这一类并不稳定,也不能说是正常的;二是指由一对夫妻和其未婚的子女所构成的生活单位,即相当于西方的核心家庭,在中国一般称“小家庭”; 三是核心家庭之外还包括其他成员。这些成员都是不能独自生活的人,大多是配偶死亡后和其已婚子女共同生活的鳏父或寡母,也有些是其他较远的亲属,甚至没有亲属关系的人;四是联合家庭,就是儿女成婚后继续和父母在一个单位里生活,即上面所说的两代重叠的核心家庭,如果兄弟成婚后都不独立成家,那就成了同胞的核心家庭联合的单位;这些过去统称作大家庭[5]。
无论是何种家庭类型,湘西苗族家庭大多由祖、父、子女三辈成员组成,在家庭生活中有自己的位置及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1.湘西苗族家庭组织结构
(1)家庭。湘西苗族家庭组织结构较为复杂,普遍实行以父系为中心的小家庭制。家庭成员以两代或三代同住者多,四代以上同住的极少。多数是儿子结婚以后,即与父母分居另立家庭。父母多同幼子或自己最心爱的儿子一起生活。 但是,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很多家庭没有能力修筑更多的房屋供几个儿子住,一般都暂时住在一起,所以人口较多的联合家庭、大家庭仍然存在。如,腊尔山镇所德村村支书家,两个儿子均已结婚,并各自生育一子,小女儿尚未出嫁,由于经济困难,无力再建房屋,全家九口人挤住在一起,属于典型的联合家庭、大家庭。
在传统苗族家庭中,男性家长有较大权力,女性家长其次,成年子女有“参议”权。家庭财产只有男子才有继承权。分居时,除留一份给父母作“养老田”外,其余由儿子继承。兄弟多的实行平均分配,不实行长子(或幼子)继承制。有些地方前妻长子可多分点,但没有形成制度。女子没有继承权,有的地方,对未出嫁姑娘也分给小部份田产,供其作为生活开支,叫“姑娘田”,由其同住父母或兄弟掌管,但姑娘出嫁后,便无权享受,也有的要到姑娘死后才收回。赘婿有财产继承权。寡妇若不另嫁,也可继承亡夫家产;如果改嫁,财产不能带走,财产由亡夫的儿子继承。
苗族很讲究家教家规。对父母要孝敬,对兄弟姐妹要友爱,尊敬长辈,爱护晚辈。叔嫂之间不可越伦,长辈不能对儿媳、孙媳开玩笑,晚辈不能在长辈前面戏耍轻浮。
(2)家族。苗族直系亲属与旁系亲属共同构成家族,关系一般比较亲密,仅有程度轻微的亲疏之分。他们组成一个家族,守望相助,相互扶持。在家族同辈成员中,不分直系旁系,不计亲疏远近,皆以兄弟姐妹相称。对于父辈者,均以叔伯父母称呼。对与祖父母同辈的人,均以祖父或祖母称呼。对祖父以上的辈份,概以老祖父、老祖母呼之。对下辈,一般是直呼其名。
苗族家族内部聚合力很强。在日常生活中,互相间关心。若某家有重大困难,则举族相助;有贫困无依者,全族极力扶持。相互间若发生纷争,小事则批评劝解,大事则由族中有威望者召集族人公议处断。经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者调解未果的,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苗族家族过去都有自己的姓氏,即苗姓。它起源于古代氏族,一般称为某某支或某某分支。有的支以其首领名字命名,有的支以地名、动物名命名。为了便于追叙族谱,个人取名时多采用父子连名制,按连名顺序上溯,就可追溯到本家族的起源。父子连名是子名在前,父名在后,也有个别加连祖父名,如父名保,子名岩,即取名岩保。如祖父名里,连起来就成了岩保里。这是一般直系血统成年人的正式取名法,小儿取小名不在此列。安顺地区取名很隆重,要到藏有神鼓的人家举行仪式,并办招待,于席间取名。紫云地区取名要办盛大宴席,用很多四方高桌相连,从堂屋一直摆到屋外院子,本家族坐一边,岳父家族坐另一边,边吃边议。取名以吉祥为利,但不能与双方家长长辈之名雷同。
2.家庭教育氛围
家庭组织结构是由两类性质的成员确定,即血缘关系家庭和姻亲关系家庭[6]。血缘家庭以血缘关系为重心,支配着家族关系。家庭中所有成员在家庭中位置主次与作用大小都可能形成不同等级。姻亲关系家庭,是以婚姻联系的家庭,侧重维护家庭中本人的亲子关系,即本人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以不同成员关系为重心所组成的家庭营造出来的家庭教育也是不同的。
血缘关系家庭秉承着传统家庭思想,保持了较强的对直系长辈(父、祖)和家长制的服从;对姻亲关系成员要求苛刻,对生女和绝育的姻亲关系采取排斥和鄙弃的态度。这种家庭的家庭教育继承了传统思想,表现出对等级的维护,具有保守、因循守旧、排斥外来思想观念的特征。
姻亲关系家庭基础以夫妻之间的感情融合为主,不受其他家族成员管理或制约。只承认长辈老人关系,不服从老人约束。这种家庭所形成的家庭教育氛围则表现出开放、融洽。
(二)湘西苗族家庭教育方式
家庭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可以说自从有了家庭,就有了家庭教育,关于家庭教育著名的典故有“孟母三迁”、“曾子杀猪”、“岳母刺字”等。传统家庭教育重视德育、社会价值教育、启蒙教育,重视环境作用。湘西苗族家庭教育是在苗族家庭生活习惯当中自发发展的,在潜移默化当中达到教育的目的。湘西苗族家庭教育方式主要有言传、身教。
1.言传
苗族是一个有语言无文字的民族,大部分文化传习需要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来完成。比如,培养女孩在出嫁前具备妇女应掌握的种植、养殖、纺织印染、绣花等方面的知识技巧。苗族女孩一般从七、八岁开始就要学习织花带,绣花等,在十岁左右技艺就比较娴熟了,遇到技艺高超的会向她请教。大多数苗族女孩都是在老人织花带、绣花时,在一旁跟着学习,老人也会偶尔指点一下,诸如如何配色,针法技巧等等。在苗族地区最能代表家庭富有程度和文化水平,最能显示主妇聪明智慧和绣艺精华的是帐檐。帐檐是苗家姑娘出嫁前多年潜心绣制的精品,又是苗族母亲过世后留给女儿或媳妇的最珍贵遗产。苗族帐檐就花样分类,有挑花檐、绣花檐、贴花檐、牵花檐、综合檐。每一幅帐檐都构思独特,设计新颖,做工精巧。不管是从艺术品味,还是从艺术价值上考虑,都是一幅精品。
对男孩子也有相应的教育。湘西凤凰县苗区以种植水稻为主,男孩子必须学会犁田、播种等基本生产技能。春耕季节,父母亲带领小孩劳动的场面随处可见:母亲在前面掏沟,小孩则在后面跟着抛洒玉米种子;父亲坐在田埂上指导男孩子犁田,不时还要纠正一下扶梨的姿势,一般要求两犁两耙。对于连接枷铛与犁头的 “∞”字结,要专门传授如何打结之法。
2.身教
父母长辈的为人处事的行为方式在家庭中展示出来,家庭成员在交往过程中身临其境感受这种行为与方式,而后在与其他人交往中运用,从而达到学习的目的。如苗族人要求对父母要孝敬,对兄弟姐妹要友爱,尊敬长辈,爱护晚辈。要求孩子遇到长辈时“喊人”;大人遇到孩子时要表示亲切,给见面礼;去拜访长者或亲属要带礼物以表示敬意。在这一过程中,通过教育孩子如何分辨长幼辈份,通过教育孩子如何待人处事,通过父母或者长辈的身体力行,给受教育者做出榜样,让受教育者从小耳濡目染,在潜移默化中了解社交礼仪常识、待人处世原则。如山江镇好友村有一老者,精通苗族武术、苗医苗药,治疗跌打损伤远近闻名,凡是有上门求医的,莫不慷慨医治,且从不计报酬。曾有人建议他去州城开一跌打损伤诊所,他不愿意去,依然长期坚持义诊。山江完小一老师的女儿肘关节骨折,请其医治,他欣然前往医治,不收任何费用,正是这种榜样作用,他的儿子(山江完小一位体育老师)也经常帮别人疗伤,分文不取。
二、家庭教育传承苗族传统文化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随着民族地区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苗族传统文化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苗族传统文化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和文化土壤发生着剧大的改变。在传承苗族传统文化过程中家庭教育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一)家庭教育传承苗族传统文化取得的成绩
1.苗语使用率高
苗族语言既是苗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构成因素,又是苗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语言不仅是人类思维的外壳和最重要的交际工具之一,而且是民族特征的重要标志,对民族文化的保存和传承的作用是极其重大的。
笔者就苗区学生及其父母在家庭中主要使用的语言问题向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在家里选择使用苗语的学生所占比例最高,达79.7%,其次是选择使用汉语的占18.1%,选择使用其它语言的只占2.2%;认为父母主要选择使用苗语的学生所占比例最高,达80.2%,其次是选择使用汉语的占14.3%,选择使用其它语言的只占5.5%。可见,在苗区家庭生活中,主要使用的语言为苗语。正是这种语言环境为苗语的传承提供了生存的土壤,使苗语得到了有效传承。
2.苗族盛装的制作成为苗族服饰传承的主要方式
苗族服饰是苗族传统文化最有特色的内容之一。喜戴银饰是苗族姑娘的天性,苗家姑娘盛装的服饰常常有数公斤重,素有“花衣银装赛天仙”的美称。苗家银饰的工艺,华丽考究、巧夺天工,充分显示了苗族人民的智慧和才能。苗族妇女擅长纺织、刺绣、蜡染,工艺十分精湛。
在苗区打工已经成为一种潮流,打工能给自己家庭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虽然大多数年轻姑娘、妇女外出打工,但现在也出现了一批手艺精巧的、专门留在家乡绣花织布出售的中青年女性。她们以制作传统盛装为业,那些在外打工的虽然不再绣花织布,但她们用挣来的钱向这些留在家乡专做女红的女性们订做盛装。这就使苗族服饰的制作不仅没有断代,而且形成了一种使传统服装得以继承和发扬的方式。
此外,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为旅游表演需要,一些本来不怎么穿传统服装的苗族村寨,现在也逐步恢复了苗族传统盛装的穿着。2002年前后,穿苗族服装的只有三三两两几个人,很多人都把苗族服装便宜卖掉了,一顶手绣的帽子只卖几元钱,即使凝聚一个苗族少女一生心血及聪明才智的帐檐,好的才卖100元,差的也就20元左右,而现在一幅手绣的精致帐檐,价值三万多元。为抢救苗族的优秀传统文化,赋闲在家的原湘西自治州副州长龙文玉筹建了“凤凰山江苗族博物馆”。 2002年10月1日苗族博物馆开馆以来,人流如潮,中外参观者络绎不绝,许多游客纷纷穿着苗族服装照相,当地人从外来游客的眼中看到了苗族服装的魅力,又开始穿苗族服装。
3.苗族风习在家庭生活中经常化
苗族有自己民族的传统节日,最隆重的节日就是苗年。过苗年的时间,各地并不相同。苗年隆重热烈,除祭祖、饮宴之外,还举行各种活动。新年来临,全家守岁。吃了“过地餐”,拜过年,人们就开展各种活动。祭龙潭、祭田神、吹笙伴舞,热闹非凡,是苗年最隆重的场面。祈神求丰收,是苗年活动的一个大主题。一些禁忌如大年三十忌吹柴火、忌踩三脚架、忌坐火坑上边、父母健在忌戴白帕、忌夜晚吹口哨等等,由于父辈们身体力行的示范,使之在苗族社会中一代代流传下来。
4.传统手工业者成为苗族传统文化的重要传承人
在现代教育制度建立之前,苗族社会自己原本的教育还没有从社会分工中完全分离出来,因而没有专职的教职人员。但是,由于苗族是一个只有语言而无文字的民族,许多传统手工艺又只是在家庭内部传承,诸如银饰制作、苗绣、苗服制作、苗鼓制作等,因而,传统手工业者则成为苗族传统文化的重要传承者。
如2004年5月26日,在凤凰山江苗族博物馆风情园举办了首届“凤凰杯”苗族民间文化传承世家大赛。来自湘黔边区的松桃、铜仁、靖州、凤凰、吉首、花垣等6县市21个队62人参加了苗绣、苗歌、苗鼓三项比赛,年龄最大者90岁,最小14岁。评出“苗族文化传承大师”13名,“苗族文化传承世家”11个,“苗族文化传承者”、传承师31位。最大限度的提高了人们参与和保护民族文化活动的积极性。
(二)家庭教育传承苗族传统文化面临的困境及原因
1.现代科技对家庭传统服饰制作技艺带来强大冲击
从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人们进入了开放性的生活环境之中,与外界文化发生了广泛的接触。通过外出学习、交流和现代服饰的进入,于是衣着也很快吸收外面和各支系的式样,特别是男式服饰,改着西装和现代装为主。现在很少看见苗族人穿苗族服饰,只有在逢年过节或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时才穿。苗族服饰的衣着习惯被改变,一方面是人们的审美观念发生了变化,认为苗服肥大、艳俗,都不愿意穿了,另一方面是传统苗族服饰的制作要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制作不经济。
据笔者走访几位刺绣能手得知,即或是现在,采用现代机制布料,仅仅是在缝好的衣服上手绣花式图案,也要很长时间,一般一件冬装上衣8朵,围裙上的图案也要花好几天时间,夏装12朵,裤子每只裤脚各有四朵共8朵,一套衣服共有20朵花,手绣一天只能绣一朵,完成一整套衣服需20多天;机绣一整套也得8天左右,一套大约价值300—400元(山江苗绣能手WGY提供)。
2.传统文化传承主体减少
苗族村寨外出务工成为潮流,不仅使得苗族传统文化传承人减少甚至缺失,文化生态境遭到破坏,而且外出人员回到村寨后,他们传播、倡导现代文化,这对传统文化形成强烈的冲击,传统的民俗活动失去文化氛围和文化向心力。过去受经济条件限制,苗族青年男女恋爱绝大多数通过“赶边边场”的方式进行,是生活的需要。现在,外出务工的年轻人很多,致使富有苗族特色的“赶边边场”因缺少主角而没有以前那么浓厚了。
3.青年家庭掌握传统文化知识较少
湘西苗族家庭组织结构较为复杂,普遍实行以父系为中心的小家庭制。家庭成员以两代或三代同住者多,四代以上同住的极少。多数是儿子结婚以后,即与父母分居另立家庭,父母多同幼子或自己最心爱的儿子一起生活,家庭年轻化趋势明显。年轻化的家庭所掌握的传统文化知识较少,对本民族的有些传统风习不是很了解,当然也就不能传给下一代。如当笔者询问有无忌震“龙岩”禁忌时,当地民族中学的一位青年教师明确表示不清楚;询问有无“忌过小年”禁忌时,仍是模棱两可的回答“父辈们可能有,现在我不知道”;询问苗族传统“椎牛”习俗的相关问题时,回答则是“这个我不太懂”。
4.由于现代教育的发展,致使家庭传承功能弱化
家庭教育主要是采用言传身教的方式,使传统文化在潜移默化中得到传承。这种传承方式带有极大局限性,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的需要。由于现代教育的发展,“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开展,学校教育逐渐成为传承传统文化的主渠道。
学校教育的育人职能决定了其在民族文化传承中理应起到重要作用。据调查凤凰县学生对本民族文化了解的主要途径是学校教育、家庭熏陶、自己阅读相关的书刊报纸传媒等,所占百分比分别为69.2%、54.3%、33.5%,说明在传承苗族传统文化的过程中,学校教育的地位得到提升,家庭教育的地位开始下降。从现行学校来看,学校课程在民族文化传承的主渠道作用开始有效发挥。
三、加强家庭教育传承苗族传统文化的对策
(一)重塑民族文化自信心,增强全民保护民族文化意识
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民族文化重要价值的认识,增强民众的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强化民族文化的保护意识。通过实施“民族文化精品”工程、整理出版民族古籍、举办民族艺术节、命名“民间艺术之乡”、评选“民间艺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等活动,提升民族文化地位,激发民族热情。积极支持、引导民间自发的文化活动,扶持民间文艺组织,关心民间文化精英的创业活动,最大限度地引导民众自觉参与民族文化保护。
(二)营造民族传统文化创业环境,积极扶持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才
民族传统文化的主体是各少数民族人民群众,他们之中一些具有特殊技艺的人是传统文化的重要传承人。这些民族民间文化精英是民族文化传承的优秀人才,是民间文化的领导者。可以通过官方途径提升民族文化民间精英的社会地位,对一些艺术造诣高、社会声望大的民间艺人,可以通过科学的筛选、论证和评审,由各级政府授予“民间艺术大师”、“民间故事家”、“民歌大王”、“民间工艺大师”等荣誉称号,以示肯定。制定发展民族文化的特殊政策,给予优惠待遇,营造宽松的民族文化创业环境,积极鼓励民族文化民间精英依托民间文化优势自主创业,激发民族文化创业热情。另外,利用多样的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如加大文化项目申报、“以奖代补”资金补助等等,资助民间精英发展民族文化。
由于民间艺术的传统传承方式以父子、师徒的方式小范围传承,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民间艺术的发展空间,阻碍了民间艺术的有效传承。因此,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现代学校教育或传统教学和现代教育相结合等方式,尽可能多地培养各种各样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人才,以实行文化项目的活态保护。
参考文献:
[1] 王世枚.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教育的自觉[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37-40.
[2] 伍新福,龙伯亚.苗族史[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
[3] 湘西苗族编写组.湘西苗族[M]. 1982.
[4] 冯增俊.教育人类学教程[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
[5] 周光大.现代民族学[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9.
[6] 哈经雄,膝星.民族教育学通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