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加快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构建中三角城市群发展核心平台

2012-04-12吴少新张世晓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金融中心武汉交易

吴少新,彭 芸,张世晓

(湖北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一、金融集聚:中三角城市群发展的特殊功能

金融集聚,就是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资本、金融人才的集聚地,它是金融的一个集合体,其核心标志就是金融相关率。所谓金融相关率,就是金融资产与GDP的比例关系,它既反映经济金融化、货币化的程度,也标志金融对经济引导、渗透和支持的力度。

(一)启动潜在要素的先导引擎功能

以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为主体的中三角城市群,具有地缘相通、交通便利、经济社会联系紧密、科教力量雄厚等优势,要将这些优势聚集起来转化成为经济发展强势,关键需要一种推动力和先导引擎,将潜在的生产力、预期财富变为现实的经济实力。在货币经济条件下,金融就是这种先导引擎的着力点。正如马克思所说:货币是再生产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

(二)经济增长模式的深化功能

“中三角”虽然有现代农业、制造业的良好基础,但是,存在着较为明显的低水平、同质化竞争。要改变这种粗放、数量扩张的经济增长方式,就需要改变资源的配置机制。在物质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是“钱随物走”,容易形成投资拉动和数量扩张的增长方式。在货币经济条件下,是“物随钱走”,金融资源的集聚与优化是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机制。因此,通过金融集聚,提高金融相关率是深化经济增长模式的重要机制。

(三)科教文化转化为生产力的催化功能

中三角城市群地缘相连,经济社会联系度高,具有楚文化、红色旅游、高新技术和科教力量雄厚的优势。但是,尚未形成文化、旅游、科技的强势,而旅游、科教、文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金融与其协同创新,因而金融具有催化科技、文化和旅游产业化的功能。

二、资本化: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着力点

为了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将“潜在资源”变为“现实资源”,“不能流动的资产”变为“可流动资产”,“死资产”变为“活资产”,“未来的收益”变为“现实的财富”。而要实现上述的转变,需要通过金融机制实行“资本化”,而“资本化”的形成需要有一个金融集聚的平台。金融集聚平台的构建,对于中三角城市群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从历史、现实以及战略机遇期来考虑,建设武汉区域金融中心是完全必要和可能的,其着力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一)构建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中心

已有资料表明,我国上市公司仅占全部公司的1%左右,中三角地区这一比例更低。公司股权流动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机制。因此,构建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中心,是建立武汉区域金融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武汉已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产权交易平台,如果能将中三角非上市公司的产权、股权交易市场进行整合,统一规划,集中力量,建立统一的市场,将极大丰富大型产权交易平台和非上市公司交易平台,促进区域内股权的合理流动。

(二)构建以土地流转为基础的农村资本交易中心

在我国,农村人均(户均)耕地仅有1.8亩。如果继续采取土地承包经营方式,无论农业科技如何发展,也难以改变农村人均收入水平低的现状。因此,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土地流转。通过实施资本化经营,有效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其关键在于完善土地流转的有关法律和交易平台。在“中三角”建立适度集中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是有效促进农村资本化经营的重要途径。农村土地适度集中流转,既解决了农村信贷抵押的瓶颈,也有利于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三)碳金融交易中心

“中三角”虽然有良好的制造业基础、交通便利等发展优势,但也面临着环境保护的巨大压力。在“长江中游城市群”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因此,建设碳金融交易中心非常必要。目前,可在湖北环境资源交易所等环境资源相关交易机构与平台基础上,统一规划、逐步整合,有序推进碳金融交易中心建设。首先,以环境技术、环保设备交易与融资为引导,形成基础性环境资源交易平台;其次,以拓展“清洁发展机制(CDM)”相关项目交易为内容,逐步探索中三角碳排放权分配和交易为基础的碳金融交易实践方式;第三,逐步完善排放权交易体系和制度,进一步增加交易品种,提高交易效率;第四,发行碳金融基金,构建碳信贷、碳资本、碳保险等多层次的碳金融交易品种。

(四)建立物流与供应链金融中心

依托武汉物流中心建设,在大型物流与仓储中心建设配套的物流与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心,集中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资信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重点为中小企业提供多选择、一站式的融资服务,集成供应链企业资产评估、融资交易、仓单抵押和保险为一体,减少物流与供应链企业的融资交易成本,提高金融服务企业与供应链运营效率。

(五)构建理财产品二级市场交易中心

以长期理财产品品种为主,适应其需要提高流动性需求,在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基础上建立理财产品二级市场交易,为各种理财产品的市场流动性提供交易平台。现在银行的理财产品五花八门,没有统一标准,而要到二级市场交易,必须要完成标准化。相关政策部门通过对产品的期限、收益、投资对象、发行人等要素制定明确标准,可以推动理财产品的规范化和运营。二级市场的建立可以起到增加理财产品市场的流动性和形成理财产品的价格发现机制的主要作用,可以建立第三方评级、评价机制,以为市场提供揭示、分析、比较各种类型产品,各种理财机构信息的准公共品服务,帮助投资者更准确地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

(六)票据交易中心

利用武汉地区票据业务增长迅速的基础条件,建立票据交易所等形式的票据交易中心,使其具备票据签发、票据承兑等票据一级市场交易和票据背书转让、票据贴现、转贴现等票据二级市场交易功能,并在有形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发展票据一、二级市场交易的电子化方式,形成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结合,交易制度不断完善、交易网络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交易覆盖面不断扩大的票据市场体系。

(七)建立区域融资中心

以买方信贷、卖方信贷、银团贷款和贷款证券化为基础构建区域融资中心。在现行政策体制下,“中三省”信贷计划尚不能完全打通,为促进“中三角”商品交换,可以借鉴国际金融中的“买方信贷”、“卖方信贷”的模式,将信贷计划嵌入到区域经济贸易中,弥合行政区划造成的资金融通不足的弱点。以银团贷款证券化产品交易为主,逐步向委托贷款证券化产品、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交易扩展,再进一步推向房地产开发商贷款、企业长期固定资产贷款等贷款证券化产品领域扩展,有序推进贷款证券化交易的产品品种。

(八)文化产权交易中心

以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为基础,以图书、影视、演艺、音乐、美术、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为基本服务领域,以文化物权、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产权形式为基本交易内容,逐步形成统一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并逐步扩大交易值评估等服务内容的交易中心。

(九)技术产权交易中心

以武汉知识产权交易所为基础,借助武汉地区高校、科研单位、高新技术企业集中的优势,发掘交易客户与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规模与影响力,集成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成果评估、技术成果产权抵押融资、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转让等功能,使武汉地区成为专利技术、高新技术等技术知识产权的交易中心。

(十)区域金融信息支持与交易中心

一方面,依托政府力量,由省市金融办会同武汉地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支机构联合主办发起建立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提供区域宏观经济信息、行业发展信息以及企业资信、个人征信信息等数据库服务系统,使之成为社会公共信息平台,以保本非盈利的事业性质向相关金融交易市场和机构提供基本企业资信、个人征信信息;另一方面,通过整合、新建培育2~3家具备区域企业资信、个人征信权威资质的金融信息服务企业,为各类金融交易活动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使武汉逐步成为区域甚至全国性的企业资信、个人征信信息服务中心。

三、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基本思路与政策建议

(一)基本思路

建设武汉区域金融中心的基本思路:以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武汉金融资源配置能力为重点,通过发掘、建设一批有特色、错位竞争的金融市场体系,吸引金融机构的集聚和投融资客户的交易,从而形成武汉金融资源的集聚力和辐射力,力争用3~5年时间将武汉建设成为“立足中部、辐射全国、特色明显”的区域金融中心。

武汉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具有的有利条件:(1)历史传统。解放前的武汉曾一度是中部地区唯一的金融中心,是仅次于上海的全国第二大金融中心。武汉作为区域金融中心历史悠久,汉口地区曾为金融重镇,拥有国内颇有影响力的金融业聚集区。(2)现实基础。目前,武汉有149家各类型金融机构,25个金融机构后台服务中心,为中部地区金融机构数量最多、类型最全的城市。截至2010年末,湖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25418亿元,存款余额21769亿元,贷款余额14648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2.6倍和2.5倍。(3)良好的机遇。“十一五”以来中央深入推进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武汉“两型社会”改革实验区建设方案获国务院批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湘鄂赣三省正联手推进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机遇接踵而至,为武汉建设区域金融中心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统计数据表明:近10年来,我省GDP年均增长12%。2010年,全省生产总值达到15806亿元,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为金融业的发展奠定了市场基础,拓展了市场空间。

(二)政策建议

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具有历史、现实的客观基础,又逢重要发展战略的机遇期,需要积极创造发展条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1.积极争取金融扩张政策(适度提高金融相关率等指标)

“中三角”的金融相关率(贷款余额占GDP的比例)较上海、北京、广东要低得多。以武汉为例,金融相关率指标为1.7:1,北京为3:1,上海为2.5:1,深圳2:1。金融增加值占GDP的比例,北京为13.2%,上海为12%,武汉仅为7.1%。上海、深圳、北京的上市公司市值占GDP的比重为200%,武汉地区仅为60%,中三角仅为35%。资产证券化率(上市公司市值占GDP的比重),北京、上海、深圳超过200%,全国平均70%,湖北约35%,武汉约为60%。武汉在国内经济区域分布中具有“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重要功能,“中三角城市群”经济的发展需要金融的先导,有必要向中央争取扶持政策,适度提高金融相关率等指标。

2.做强地方金融,争取1~3家金融机构上市

截至2012年4月,“中三角”尚未有一家地方股份制金融机构上市。当地方金融发展融资出现困难时或需要防范风险时,缺少“金融定海神针”。为此要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的建设,地方财政要出台扶持地方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据不完全统计,许多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地、市所发放贷款不足其吸收存款的10%,而地方金融机构贷款占存款的70%以上,由此可见,扶持地方金融发展就能形成一种“造血功能”。同时,“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都有地方金融上市公司,有利于再融资和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的培育。“中三角”地方金融机构尚未进入第二、第三梯队。因此,积极争取中央支持“中三角”地方金融机构上市是必要的。

3.积极培育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机制

中央政府对 “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都给予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机制或试点,而“中三角”没有一家地方政府获得该权利,难以发挥地方政府支持“中三角”基础设施建设的功能。因此,“中三角”应积极争取获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权力,一方面,可以通过债券的发行缓解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可以在此基础上在武汉建立地方债券交易平台,丰富武汉金融市场的功能。

4.争取金融先行先试政策,重点解决中小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目前国务院已批准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试行各种改革措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武汉应争取在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各项改革试验基础上,尽快将各种成功经验引入武汉,使武汉成为继温州之后领先试行各项改革措施的地区。

5.积极引进区域性金融管理中心

争取各类金融机构在武汉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金融后台运行与服务机构,使更多信用卡中心、数据备份中心、研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区域业务处理中心、培训中心等机构入驻武汉,把光谷金融港建设成为全国最有影响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争取各类金融机构在武汉设立区域性授信审批中心、稽核监督中心、审计中心等区域性管理中心,提升金融风险管理水平。

猜你喜欢

金融中心武汉交易
佛山万科金融中心
别哭武汉愿你平安
我们在一起
武汉加油
决战武汉
上海外滩金融中心空中健身会馆
大宗交易榜中榜
某金融中心冰蓄冷系统的应用与经济性分析
构建昆明市面向沿边离岸金融中心的探究
交易流转应有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