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下中国低碳转型模拟最优策略——基于低碳战略研究述评
2012-04-12李元华
李元华
(福建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经济低碳转型是伴随着解决全球气候变化提出的一个重大社会课题,而气候变化关系到人类未来生存安危。自有关气候变化的碳排问题提出以来,尽管因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利益纷争没有达成具有“约束性”的国际协议,但事实上大多工业化发展中的国家都在探索属于自己的“低碳发展”模式(贾绍风,2010)。当然,由于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几乎所有的生产和消费都一定程度依赖石化能源并产生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1]为减少成本的上升或对已有生活方式的改变,对低碳“实现方式”会有不同的选择。[2]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面临包括环境保护、发展经济、解决贫困、工业化、城市化等多方面的任务,“无碳生产”、“零排放”或者“放弃发展”显然不可能,但中国是对“碳减排”认真的负责任的大国,事实上一直在谋划低碳发展的“最优方式”。
一、经济持续发展与低碳转型相结合
2006年斯特恩在《气候变化的经济学:斯特恩报告》中呼吁全球尽早向低碳经济转型,重视采取行动解决影响气候变化的低碳和排放问题(Schmalesee,1998;Galeotti,1999)。低碳经济是以适应和减缓地球气候变暖、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低能耗、低排放,最终以碳排放量控制在一定范围为前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 (王铮,2010)。经济发展与低碳约束结合,能够尽可能地消除生产和消费对环境的破坏,达到产业与自然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总体而言,发展低碳经济需要人类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产业转型、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和双赢。
目前,中国走向低碳发展已成为共识,但碳排放与经济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密切相关,[3]实现从“高碳”向“低碳”的突破性变化,摆脱化石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的束缚,既有现阶段的技术障碍,更有经济方面的利益和矛盾(宋德勇,2009);解除“碳锁定”对于每个经济实体甚至每个人都意味着痛苦和损失,在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模式下,如果要大幅削减CO2排放,势必会影响经济发展(王宏,2009)。因此,中国在减少CO2排放、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必须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角度进行考虑;必须权衡减排与发展的关系,在确保经济不受影响的条件下,实现发展与减少CO2排放的双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9)。
由于我国还处于工业化中期,经济发展中GDP增长难免伴随着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一些地方的经济高增长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李凯(2009)通过模拟我国未来经济发展情景设计最优减排路径,认为环境经济规制虽然起到一些作用,但效果并不十分明显,节能减排的内在动力和长效机制在我国仍未建立,我国节能减排的空间还很大。关于环境效率,李胜文等(2010)对我国1986~2007年各省的环境效率进行了估算,结论是我国总体环境效率较低且增长缓慢。王群伟等(2009)的估算也得出类似结论,认为我国环境污染情况仍十分严重,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实现减排的任务严峻。由于技术进步一直比较落后(吴军等,2010),我国的技术进步仍然是以GDP增长为导向。李钢等(2010)的研究显示,我国工业环境已支付成本占工业生产总值的比重较小,即使实施更严格的环境管制,对我国的产业国际竞争力影响也十分有限,我国工业能够承受更高的环境标准。
林伯强(2009)利用库兹涅茨模型模拟传统环境的排放拐点,得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增长中环境污染加重的情况,但陈诗一(2010)用能源预测的方法模拟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却发现到2040年拐点还未出现,说明除了人均收入,人均排放量还受能源消费强度、能源结构和碳强度的影响。胡鞍钢对2009~2049年我国节能减排的损失和收益进行了模拟分析,结果显示经济发展与环境优化的双赢路径是存在的。王群伟等(2009)运用含有非期望产出的DEA模型测度了1996~2007年间我国28个省区的排放绩效,结果显示所观察地区排放绩效的提高依赖技术进步;通过面板数据回归分析表明,除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之外,产业结构、能源强度和所有制结构也是影响排放绩效的主要因素。Taning(2010)的研究认为,研发强度、技术转移和技术吸收能力的提高有利于中国的碳减排。刘希颖(2010)在 Kaya恒等式中引入城市化因素,结果发现城市化水平也对我国的碳排放产生了较大影响。王锋等(2010)对碳排放驱动因素的分析还涵盖了交通工具、家庭数量、居民消费。另外,李小平和卢现祥(2010)、许广月和宋德勇(2010)、朱启荣(2010)、魏本勇等(2009)还分析了国际贸易、产业转移与我国碳排放之间的关系。李郁芳、李项峰(2007)在政府非完美性的假设前提下指出,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也存在外部性,不仅表现为利益群体间的财富转移,还体现在成本或收益在区际和代际间的溢出。周权雄(2009)在一个双重任务的共同代理框架下,研究了企业污染减排的激励机制和制度环境,实证分析表明了地方政府短期利益导向的行政干预越多,地方政府规模越大越不利于形成企业的减排激励。崔亚飞、刘小川(2010)利用1998~2006年面板数据分析了我国省级税收竞争与环境污染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地方税收竞争对污染治理采取“骑跷跷板”策略,并存在“趋劣竞争”。郝前进(2010)利用我国1990~2007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分析发现,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放松环境管制或增加环境基础设施投资来吸引FDI,但地方政府放松环境管制的行为会引起区域间的连锁反应,而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水平和分权程度会影响地方政府的环境管制行为。
中国要在实现低碳排放的同时保持适度的经济增长速度,可以通过制定和执行积极的产业政策,以实际排放的自我约束,减缓二氧化碳排放的增长(胡淙洋,2007),因为产业的能源使用新技术开发有助于缓解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尖锐矛盾,中国应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等途径发展低碳经济(吴文,2005)。此外,刘晓(2008)也认为,发展与气候和环境友善的低碳经济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最终达到保护国内环境、节约资源、提高效率、调整能源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降低污染和排放的目的。朱志胜等通过对发达国家低碳经济发展历程的分析认为,低碳经济实质是提高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朱志胜,2008)。付允(2008)等人则在对前人观点研究的基础上认为,低碳经济应是在不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前提下,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从而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秉持公平与责任参与碳减排国际合作
低碳发展作为一场由科学家和环境社会运动所推动的革命,已经得到国际社会和学术领域的普遍认同。正如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尼古拉斯·斯特恩的报告认为的那样:气候问题越早采取行动成本越低,越到后面陷于锁定越深,摆脱的困难和成本越大(斯特恩,2006)。进入21世纪以来,在以低碳技术和产品为核心的新一轮国家竞争力角逐中,谁领先一步,谁将引领世界经济发展潮流,并成为国际市场最大赢家 (刘瑞,2007)。
近几年每年召开的全球性气候与碳排峰会充分体现出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世界各国加强合作、共迎挑战的强烈意愿。但是,由于不同的国家由于发展水平不同,面临的发展潜力和减排空间不同,要设计出公平且能为国际社会所认同的碳排放方案并不容易(金乐琴,2007)。因为任何一种新的碳排放国际合作制度势必重新规范各缔约方的政策行为和利益范围,对各国未来排放和发展空间形成一种潜在的制约,影响当代人和后几代人的利益,甚至引发特定国家未来竞争实力的此消彼长。[4]因此,国际气候和碳排放合作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远远超出气候变化科学问题的范畴,而更多地包含着非气候的主观因素,如国家利益、国际形象、文化因素以及其他战略考虑等。[5]
(一)“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双轨制”
面对气候变暖的重大挑战,世界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实行 “强制减排”,发展中国家选择 “自主减缓”。这是因为温室气体排放历史责任和减排能力不同,在发展与减排的两难情势下,发达国家首先加大减排力度,正视并承担起应有的历史责任,并为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提供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就发展中国家一方而言,由于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的多重任务,对发展中国家减排行动实施“三可”(可测算、可报告、可核查)仍会存在认可上一致的问题和矛盾。[6]任何一种国际气候合作机制,都应充分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而不能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超越发展阶段、应负责任、实际能力的义务。特别在谋求低碳国际合作的同时,在存在国际争端的其他领域谋求霸权、炫耀武力,低碳排放的自觉接受的共同规制似乎变得亦发艰难,因为铀开采、研磨及提纯过程中所产生的CO2差不多可以赶上天然气的排放量(格温·戴尔,2010)。
(二)碳排放约束的国际公平原则
公平是控制气候变化、形成碳排放国际合作的首要问题。从经济角度,“碳排放”是包括全球所有成员在内的涵盖了公共领域的“产权界定(排放额度)”、“外部性”、“低碳技术创新”和“信息不对称”等几乎所有“非市场因素”问题,既涉及到产权划分与公平,又牵涉到技术创新中的“搭便车”和排放过程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由于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这就难免有一个讲一套做一套的故事(艾默厘·洛文斯,2010)。从技术角度讲,解决气候变化仅靠停止碳排放即可做到(汉森,2009),但制度变迁面临“公平性”、“责任分配”和成员机构的内部制衡的障碍,[7]各国的最优策略是使其他国家减排而自己不用有所作为(如美国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也有不怀好意地甚至要抓住机会压垮对手 (David Keith,2010)。对此,英国著名物理学家霍金在2010年就给出了震惊世人的忠告:人类基因中携带的“自私、贪婪”的遗传密码,地球将在200年内毁灭。
(三)通过“碳排容量划分”延伸出“碳交易”新型市场
碳交易将金融资本和实体经济联通起来,通过金融资本的力量引导实体经济发展。碳交易机制是有助于发展低碳经济的一个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其意义在于引领产业发展和实体交易,解决碳的超额排放带来的负外部性问题(马中等,2008)。如果各国排放权得到明确界定和严格保护,节能减排就会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行为(潘家华,2009)。但如果没有市场机制的引入,仅仅通过企业和个人的自愿或强制行为无法达到目标(胡鞍纲,2009)。在目前 CDM(Clean-Development Mechanism)下,发达国家在悄无声息地谋划着游戏规则,意在将低碳交易向广泛的行业渗透(陈诗一,2010)。但就资源与环境的消费而言,应该把有限的资源用于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限制奢侈浪费,推行低碳消费。[8]由于发达国家多属于“奢侈排放”,发展中国家多属于“生存需要”或“发展需要”的“基本排放”,因此只有结合各国经济发展的现状,设计合理的碳交易金融机制,才能引导低碳经济从政府扶持趋向自我驱动。[9]
(四)低碳排放是人类拯救地球的共同行动
低碳排放成功的关键在于主要工业国家谈判并达成一项彼此都共同遵守的规则(李丽平等,2009),如果现在不采取行动的话,我们将来不得不承受我们不愿意承受的后果(潘基文,2006)。这里,实现互利共赢是目标,促进共同发展是基础,确保资金技术是关键(周凤起,2009)。作为一项应对性的国际长期合作方案,如果合作者之间任何一方诉诸强权、武力对抗造成大规模战争,那么控制气温升高的努力会在“一夜之间崩溃”(詹姆斯·汉森,2009)。
三、现有技术约束下低碳发展最优方式
发展低碳经济首先涉及到技术可行性问题,所以低碳能力决定着新一轮国家竞争力。低碳经济是发达国家经济转型的方向,也是发展中国家应当遵循的可持续发展途径(苏铭,2009)。就总体来看,中国低碳经济尚未成型,低碳技术研发水平相对落后,低碳经济的产业化道路还在探索和尝试之中,特别是在低碳重大核心技术领域,如光伏电池的核心制造装备仍然依赖进口,氢能、生物质能、核能与新材料技术与国外相比差距还很大。2009年11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CO2排放比2005年下降40%~50%,但目前国内大部分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成本高昂(牟敦国等,2009)。
(一)低碳转型技术问题
其一,科技创新机制和能力欠缺。由于外部性和不付费享受其中带来的好处的“搭便车”问题,低碳科技创新严重不足(李俊峰,2008)。创新的技术知识具有公共品的特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免费“搭便车”享用创新成果的结果必定严重削弱创新的激励和供给机制。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已经成为中国经济低碳发展的软肋,但中国又是资源消耗大国,单位资源平均产出不足发达国家的1/10,因此创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环境条件,最重要的就是通过实施一系列有效的政策,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机制(马玲娟,2009)。
其二,发展使用低碳能源存有困难。推进能源结构转变,通过核电、风电、水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进一步开发利用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轻环境压力。如林伯强和蒋竺均(2010)研究发现,通过调整一次能源结构,减少CO2排放是有效的。但是,尽管能源结构的调整可以大量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但在当前的技术水平下,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的商业化受到成本约束,难以与常规的化石能源竞争(来自Mckinsey&Company报告认为,由于风能发电不稳定,从电网安全角度考虑,风能发电的电量比例一般不能超过总发电量的10%);此外,中国的化石能源储量以煤为主,油气资源相对欠缺,中国许多重要行业对煤炭和火电的依赖程度依然很高,现阶段通过改变能源结构减排的空间不大,[10]即使至2030年,中国煤炭仍占全部发电燃料的47.2%,由此决定了我国化石能源生产和消费以煤为主的格局(王铮,2002)。
其三,“碳捕捉”、“碳封存”成本高昂。时至今日,从未来发展可行性看,“碳捕获”和“碳储存”技术(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CCS)是理想的解决办法,各国对CCS技术能有效降低CO2排放,尤其是短期内减少火电厂的排放量已逐步达成共识(刘晓,2010)。但是,目前的“碳捕获”技术至少存在成本高昂、耗能量大、储存空间大(发电厂或其他工业设施增添捕获、运输和封存CO2设备,势必会增加能耗和运营成本)等问题。实行“碳捕获”将加速能源短缺,进一步推高能源价格和成本。因此,如果没有实质性的技术突破降低“碳捕获”成本,“碳捕获”就不具备可行性(符平,2009)。
其四,碳税虽有效但却有负面影响。实际操作中,已有瑞典、挪威、荷兰、丹麦、芬兰以及意大利等欧洲国家开始根据能源产品中的碳含量征收碳税。对于碳税的减排效果及其对经济的影响,部分学者认为,征收碳税所释放出来的信号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能源部门的总产出以及国内产品供给量,如Barker(2005)认为征收碳税,GDP有可能继续以高于基准的水平增长;Shrestha(2006)发现低税率通过电力价格的提高可使能源消费大幅降低,带来较高的减排量;而魏涛远和格罗姆斯洛德(2002)发现征收碳税将使中国经济状况恶化;陈文颖(2004)、王灿(2005)等的模型分析也得出中国实施碳税政策对经济增长和就业有负面影响的结论。林伯强(2009)利用CGE模型研究发现,中国煤炭价格上涨对宏观经济的冲击很大。蔡昉等(2008)发现CO2库兹涅茨曲线的拐点远远晚于其他污染物。樊纲等(2010)研究发现中国约有20%左右的国内实际排放是由他国消费所致。朱永彬等研究发现,碳税征收对各经济部门的影响各异,高排放的能源部门所受影响最大,其他非能源部门如一些玩具体育娱乐用品、纺织、印染、服装以及基础化学和日用化学等部门所受负面影响较大,而通信、电子、汽车制造、林业以及仓储、旅游等低碳部门所受影响是正面的(杨超,2010)。
根据姚昕等的统计分析,目前中国的综合能源效率约33%,比发达国家低约10个百分点。其中,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轻工、纺织8个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钢、水泥、纸和纸板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分别高21%、45%和120%;机动车油耗水平比欧洲高25%,比日本高20%;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相当于气侯条件相近发达国家的2~3倍;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比世界先进水平低20个百分点。这些数据既反映了中国目前的能源使用比较浪费,也充分表明中国提高能源效率的潜力巨大(姚昕,2010)。因此,通过降低能源强度和提高能源效率,有望达到减少能源消费。
(二)实现低碳转型发展的最优选择
中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使得能源需求与排放继续增长,一方面中国经济发展很快,另一方面中国能源消耗已不堪重负(朱永彬,刘晓,2010)。1993年我国从石油净出口国变成了石油净进口国;2000年我国石油消费自给率为75%;2010年我国石油消费的自给率降低为46%;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和第二大石油进口国。据有关部门预测,我国的石油对外依存度2015年将上升至65%,2020年将达到70%以上。因此,实现低碳转型发展的最佳方式就是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格温·戴尔,2010),通过低碳技术、制度、路径和评价指标等方面的综合创新,实现低碳排放目标的自我约束。
其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和发展可再生能源。应逐步降低高碳产业的比重,并重视在一次性能源结构中煤炭占70%的问题 (刘丹萍,2009);在限排的情况下,从能源产业产值能耗的视角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张洪国,2010)。姬振海(2008)认为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低碳经济实现的重要途径,应鼓励市场运用最新的低碳技术,减少对煤炭等化石燃料依赖程度。为此,要积极促进能源结构的转换,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等绿色能源,逐步减少对化石能源的利用;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更广泛地应用节能技术,推广清洁能源发展机制,降低单位GDP的能耗;制定长期的能源技术开发战略,积极引进加快节能减排的先进技术(牛叔文等,2010)。
其二,打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工业体系。产业结构不合理是平均能耗水平偏高的重要原因(郭兆晖,2009)。为此,一是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少明能,2009);二是建立节能型工业,工业部门实行产品结构和行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构建节能降耗型工业体系,调整工业内部比例关系,逐步建立低耗能的发展模式,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注重提高高技术制造业在工业中的比重,优先发展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能耗低的信息产业,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张云海,2009);三是加大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把淘汰落后作为走环境友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途径(郑宏,2009)。
其三,建立产业低碳转型的法制保障机制。一是制定《低碳经济法》、《可再生能源法》与《节约能源法》等,抓紧制定和修订节约用电、节约石油、建筑节能管理,强化清洁能源、低碳能源开发和利用的鼓励政策,支持企业走低碳发展道路 (潘家华,2008),为中国特色的经济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提供可靠的保障(斯蒂夫·霍华德,2007);二是建立碳基金(Carbon Funds),通过提供资金,扶持和鼓励开发低碳技术,引导社会投资,支持工商业和公共部门革新能源技术,提高能源效率;三是大力开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大幅提高节能研发投入比例,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节能技术,促进成果市场化、产业化,开发绿色建筑、环保汽车等信贷业务和保险产品;四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碳预算”制度,仔细核算中国的“碳足迹”,进一步完成“碳交易”模式,将发展低碳经济纳入政府规划,制定出低碳经济的“国家方案”和行动路线图,形成一个具有国家意志的可操作的低碳经济发展蓝图(徐岭等,2008);五是使碳金融成为节能减排的重要政策工具,把碳金融发展纳入到国家气候变化、减灾和可持续发展政策框架(谢军安等,2008)。
其四,积极参与世界性低碳领域的技术合作和创新。技术创新是低碳经济推行的关键(姬振海2007),我国要通过国际转让等方式提高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尽快缩小与先进低碳技术方面差距,力争在清洁和高效能源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在国内碳减排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吴朋能,2009)。
其五,通过“退耕还林”等生态恢复建设,增强汇碳能力。由于绿色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因而通过土地利用和林业措施的调整,将大气温室气体储存于生物碳库中是一种积极有效的减排途径(郑元,2009)。为此,要进一步完善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加大植树造林、“退耕还林”、“退沙还草”等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建设,扩大森林草地面积,增强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增加碳汇吸碳的作用。与此同时,还要加大林地保护管理和森林经营力度,提高现有森林的碳贮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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