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建设与制度认同
2012-04-12俞树彪
俞树彪
道德建设与制度认同
俞树彪
(浙江海洋学院 社科部,浙江 舟山 316000)
道德与制度共同塑造着社会主体的自由和秩序,在道德建设中加强制度认同,从而确保社会发展的良性运行。只有将道德建设和制度认同统一整合起来,加强社会公德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把人们的行为纳入一定的社会秩序之中,树立科学合理的制度规则意识,在制度规则中体现优良的传统美德,在道德自律、自觉和自由中升华制度的正义规则。
制度文明;制度伦理;道德建设
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将道德建设和制度认同有机整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培育和倡导尊重他人、尊重权益和尊重公共生活规则的制度认同,维护平等互助诚信自律的社会主义道德秩序,已成为当前公民道德建设面临的一个首要课题。
一、道德建设的制度意蕴
社会公德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公民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普遍准则。制度是基于权利和义务统一基础上的规则性的行动准则和行为模式,是一种约束性的社会体系。制度与道德是实与形的关系,制度是道德的物化,道德是制度的内核。制度可以塑造人们的是非善恶观念、影响人们的道德素养;道德也可以为制度提供信念基础,促使制度本身向着良性方向演进。
1.道德养成的制度伦理。
一定的社会制度伦理赋予每个人特定的生活方式和生存状态,能为生活在其中的人们营造一种社会道德环境,影响着道德人格的养成与发展。事实上,人类社会之所以不断地在制度设计安排上做出努力,就是为了使制度伦理能够更好地适应道德发展的需要。正如英国著名教育家约翰·怀特指出:“社会制度一般说来有助于个人思想意识和道德特征的形成,这点首先被希腊人发现,在现代又被黑格尔和马克思发现。”[1](p159)制度作为一种调节社会行为的规范性伦理,承载着人们生活的社会价值与人生意义,建构和影响着人的精神世界,引导人们形成自觉的道德意识。只有制度普遍具有了伦理价值标准的支撑、伦理原则的规范、伦理理想的指引时,公民的行为才可能自觉地遵循社会制度体系,个人才可能在良好的制度规范下充分地享有公民权并保障公民权的顺利实现。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社会关系的稳定形式就是制度,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制度中。一定的制度并不是人的物质生产活动的自然结果,而必须经过受一定的生产力状况所制约的人的伦理精神的观照。制度伦理在于昭示社会制度的伦理要求或默示社会文明的价值准则,制约和规范着人们的道德养成和道德修养,从而形成符合社会制度伦理要求的优良德行,引导着人们主动向善和道德自律。
2.道德教化的制度环境。
现代公民,作为现代社会进程的参与者,每一个人都不可避免地扮演自己道德人的角色。道德行为的发生,道德活动的开展都在社会的制度环境中进行。制度环境是一定的制度建设或制度安排给社会成员所提供的道德养成和道德遵守的社会生活空间。制度环境可以约束人性的本能和弱点,规范和塑造人们的行为,按照行业、部门特点把道德规范、道德目标化为工作的具体要求,它告诉人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使人们的行为从工作范围、标准、程度到工作态度、责任、义务都有明确的具体规定。这既为人们的社会行为提供了道德践行的价值取向,同时也在理性之外为消解道德观念上的混乱和困惑找到了实践的钥匙。当人们能够从社会制度的内在规定和运转框架中引出道德规范和道德价值,或者把道德伦理作为一种评判尺度和评判标准,对一定社会制度作出道德评判,或从制度系统中汲取伦理意识和道德观念时,制度环境的道德教化功能便产生了。制度环境的道德教化在于通过制度设计时汲取一定时代的社会价值准则和基本道德精神并公正地实施制度来获得的。在道德教化活动中,追求道德自由与制度规范是统一的,体现着“驱恶扬善”的道德评价功能,促使人们从非道德走向道德之崇高境界。
3.道德秩序的制度保障。
制度与道德的共同目的就是把人们的行为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从而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行。制度是人类社会的神经网络,以其自身蕴涵的伦理性、稳定性呈现一种社会整体文明的样式,塑造着社会主体的自由和秩序。道德的本质是自由的,而自由的实现是有许多条件的。因为道德建设不是在理想真空状态中展开,而是在社会制度构架下提升与超越,所以道德建设无法避免地受到制度的限制和约束,打上制度影响的深深印痕。良好的制度可以有效地维护正义、公平的社会秩序,为人们追求道德自由的活动指明了方向,道德自由秩序的实现需要社会制度的保障。道德秩序重在唤醒人们的道德自律,使人走向道德自觉。但人们的道德自觉要受到制度规范的制约,原因在于人们追求道德自觉的客观活动总是在特定的具体制度运行中进行,尤其是制度规范保障道德自觉实现所不可或缺的伦理秩序。试图逃避制度规范的道德秩序,以追求没有任何制约的绝对自由,事实上既否定了制度的保障作用,也违背了道德的自由精神,甚至加剧了制度保障与道德秩序的关系冲突,其所得到的只能是更大的不自由。倘如不能正确处理制度保障与道德秩序的相互关系,道德秩序就会陷入两难权衡的窘境:要么是在追求社会秩序中丧失道德自由,要么在追求道德自由中毁坏社会秩序。
二、道德建设的制度选择
近来,社会公德话题成为人们谈论热点。一方面,道德模范不断涌现,给人们以心灵震撼;另一方面,“老人跌倒无人扶”、“带着摄像头才敢做好事”等冰冷现实也让人们如何行善心存疑虑。如何克服现实中的道德困境,无疑需要坚实的制度保障。只有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完善以制度伦理为核心的公共道德建构,才能给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供有效捍卫。
1.道德认知的制度正义。
制度正义体现在人们按照一定的价值尺度作为评判标准,对一种具体制度做出的合乎正义的价值判断,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就是制度规范本身反映出的以权利义务关系为客观内容的实体公正和结果正义。程序正义就是通过程序规则确保制度的创制、运行、保障过程的程序公正,即“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它涉及制度在从观念性的可能力量转化为一种现实的社会能力的过程中,需要在什么程度、什么范围以及依靠何种具体程序的条件下才能有效地运行的问题。公平正义是社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正如罗尔斯所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2](p105)制度正义能使社会成员产生心理感受上的公平感,能为具体的人们交往提供一个相对有序的活动空间,限制和规约人们之间的行动冲突,减少和规范人们的越轨行为,从而增强社会制度的道德认同意识。只有当人们真正相信具体制度是正义的,才会认同和支持正义制度,准备并愿意履行制度规范中所应负的社会责任。一项正义的制度安排就是使其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正义,保障权利、责任和利益的统一,规范着人们社会行为的具体选择空间,明确告知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怎样做才既有利于自身发展又有利于社会正义,既维护道德良心、又创造社会良知、鼓舞社会正气的发展扩张。
2.道德情感的制度价值。
道德情感是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对现实道德关系和具体道德行为所产生的爱憎好恶等心里体验。个人的道德品质构成中,道德情感具有评价和调节作用,个人一旦对某种义务和行为形成道德情感,就会积极地影响其道德选择。某种道德情感一旦扩展为社会性的情感,也就会程度不同地影响社会道德风尚。形成和增强健康的、正当的道德情感,不但要诉诸个人理智和个人对理想人格的理性追求,而且更需要个人在制度价值导引下经受社会实践长期甚至痛苦的道德磨练。制度作为一种社会价值性存在,深刻影响着人们道德信仰的具体价值取向和人生意义的价值生成。制度价值可从制度的实然性价值和应然性价值两个方面来把握。制度的实然性价值就是通过制度内在的一系列权利与义务的分配规则对行为主体所发生的规范性效用和功能,体现着社会正义德性的价值追寻。制度的应然性价值是指制度对道德伦理的趋求,体现着制度规范人们活动的合目的性和合乎人们对理想生活的价值追求,引导着人们的德性养成。人生活于具体制度中,制度蕴涵的伦理精神对人的社会生活进行价值引导,正义、平等和自由共同构成了制度价值的内在规则。制度的内在规则符合人们的活动目的并体现人们的实际利益和价值观念,制度价值就能够逐渐转化为人们的内在德性,可以得到人们的认同与支持,从而引导人性的完善与发展。要做一个全面自由发展的人,就让道德情感的制度价值走进人们的生活,让良心、羞耻、责任和义务植根于每一个人思想当中,转化为自觉的行动。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一个人生活在社会里,要善于控制自己的动作、举止、行为和意图。只有当你的心灵里永远有着良心、羞耻、责任和义务的时候,你才会变成有道德的人。 ”[3](p69)
3.道德行为的制度规范。
近段时间,发生在佛山的“小悦悦事件”,引发了全社会的道德忧思和良知呼唤。呼唤道德良知,重在唤醒道德行为的理性自觉。人们的道德观念是否呈现社会文明的客观状态,在于社会存在的客观制度能否被社会主体以道德自觉而普遍地遵守。人们只有出自内心的认同感和道德感,才会激发遵守制度规范的道德情感,并自觉转化为具体的道德行为,最终形成优良的道德品行。随着公民个体道德意识的增强和道德责任的自觉,积极关注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与进步,体现出社会发展和道德提升。文明的制度规范为人们提供合理的、权威的、稳定的权利义务模式,将人们的道德行为导向社会合意的轨道,实现社会运动的有序发展。制度规范的目的并不是运用精湛的、高明的技艺手段去完善制度体系本身及其配套规则,而是把制度本身包含的静态规则渗透到人们的思维活动中,获得他们心理上的支持,变成人人认真执行和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一项道德的、正义的社会制度,只有被人们群众普遍理解和接受,并深深地植根于他们心中,化为一种道德信念,才可能被他们自觉地遵守和奉行,制度规范的作用才会得到最大程度的弘扬、彰显和光大。作为每一个社会公民,不能因为制度规范是用来约束我们的工具,而对制度规范一概保持敌视态度,应该以制度规范是用来保障个人道德行为,提升个人道德素养的理念为指导,积极探究制度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掌握制度规范的真正内涵,进而对制度规范真正认同。
三、道德建设的制度认同
1.道德自律的制度护航。
一个社会要稳定与发展,一定要有作为制度基础的社会道德共识。人作为实践道德和追求利益的社会主体,迫切需要创设维护自身权益的社会制度。任何一项制度的提出、制定都是经过反复推敲琢磨验证的,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必然有其合理性和科学性。制度发展不只是制度本身的约束力,更重要的是它要凝聚社会正气;抑制歪风邪气,促使人民群众在制度面前的道德自律。在一个制度健全的社会中,只有严格保障制度运行,认真执行制度规范,才能确保制度的护航作用,减少道德与非道德的行为冲突,为人们的生存与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当前要通过制度供给,强化制度运行,保障过程公平,促使道德自律由偶发性、不确定性逐渐升华到普遍性、确定性,从而使个体、群体、集体形成一个道德自律的有机体系,产生积极的道德效应。特别是通过对腐败行为的防治、对垄断行业的规制、对弱势群体的关注等制度供给,完善法制体系和司法保障,实现制度正义,让道德自律行为者能够享受应有的人身、利益保障,免受利欲熏心者的反噬。抓好公务人员的道德自律,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对制度规范的模范遵守和率先示范,是净化道德环境、促进道德建设的重要支撑和关键维度。同时将道德自律的要求纳入到行业守则、村规民约等公民日常行为规范中,将内在的道德自律与外在的制度护航有机结合起来,使静态的制度规则转向动态的实际行为,倡导道德模范的表彰制度,形成敬岗爱业、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严格自律的良好社会风尚,才能激发人们内在的道德情感和驱动力,使之不断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境界,从而影响和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
2.道德自觉的制度激励。
道德自觉体现在道德上的觉悟和觉醒,以及在行动上的责任担当。爱尔维修曾说过“当人们处于从恶能得到好处的制度之下,要劝人从善是徒劳的。”[4](p633)邓小平也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5](p333)健全有效的制度激励和制度制约是道德自觉的关键。所谓制度激励就是制定并颁行对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无私奉献等道德行为进行表彰的奖励条例。而制度制约就是当行为主体出现一些不道德的行为时,就会受到一些惩罚规定的具体制度。只有通过制度激励机制来消除人们对道德的漠然,才能唤起其对美德的认同和追求。当每一个有德者都受到尊崇,每一个失德者都遭到唾弃,道德自然会成为人们向往的追求,道德之风也将自然回归社会的主流。“制度的产生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为了克服人的弱点或不足,如人的有限理性,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人并不总是善的。一个有效的制度,在人做得不好的时候(或违规)能处罚人;在人做得好的时候,能奖励人。总之,制度具有激励功能和约束功能。”[6](p20)一个社会制度只有建立起嘉善矜恶、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才能使人充分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掌握行为的合理边界。当个体良好的道德素质和完善的制度激励机制相得益彰时,人们才会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向往更高的道德境界发展。实践证明,以适当的制度安排有效地激励道德,加大扼制和惩戒不道德,确立德行有用的价值理念,有利于全体公民的道德自觉,有利于形成道德的社会共识,使个体善向群体善转化。而且这种群体善不是个体善的简单相加,而是通过社会交往功能将个体善沉积于社会行为结构和规则体系中,形成全体公民的道德共识和行为规范,是道德力量的整合和提升。
3.道德自由的制度创新。
从某种程度上说,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人类道德水平与现实社会制度相互作用的发展史。尽管制度在一定意义上构成了人们追求和行使道德自由的束缚,但制度立足于人类社会的道德活动并服务于人民群众的道德自由,这就是人们为什么依然不懈地利用和创设制度的缘由所在。人类已迈入社会文明争奇斗艳、你追我赶的大赛场,中华文明的生机勃发要靠公民的道德责任意识和制度创新来引领。道德建设的最终目的是建立一个德性社会,实现社会良性运行,由道德约束走向道德自由。道德自由需要厚德载物的文明底蕴,重在解决不断产生的道德问题,拓展道德生存空间,完善道德准则规范,同时关怀生命主体,实现道德关怀目标。制度创新需要审时度势的应变能力,是在人们现有的环境条件下,通过创设新的、更能有效激励人们行为的规范体系来实现社会变革和持续发展。制度的发展史也就是人类社会不断追求道德自由的发展史。道德自由有赖于制度创新的积淀和持续激励,通过制度创新得以持续发挥着自己的作用。制度创新须立足公共利益的视角,充分张扬人民群众的道德自由,从而实现社会发展中的利益共享,人们才会形成制度认同和归属,主动提升制度执行的自觉性。合理的道德建设应该归结于内在条件和外在因素的合力,兼顾道德的自由意志和制度的外在秩序,把道德自律与道德他律有机统筹协调起来。道德自由的制度创新,必须深入到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以满腔热情尊重人民群众的具体制度创新实践,特别关注保护绝大多数人利益为宗旨具有深厚社会需求和效益预期的切实可行的制度。
因此,道德建设的制度认同,一方面强调制度的正义合理性,确保制度伦理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充分调动道德自身建设的各项措施,通过各项具体可行的方法措施来提升道德修养和制度认同。只有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大力弘扬道德自觉和道德示范,才能真正起到在制度认同中收到德法合治、标本兼治的功能和效用。
[1][英]约翰·怀特.再论教育目的[M].李永宏,等,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7.
[2][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3][苏]B.A.苏霍姆林斯基.怎样培养真正的人[M].蔡汀,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2.
[4][美]萨拜因.政治学说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5]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6]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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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477(2012)05-0181-03
俞树彪(1968—),男,浙江海洋学院社会科学部副教授。
责任编辑 周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