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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文化的辩证解读

2012-04-12吴延溢

湖北社会科学 2012年11期
关键词:清官文化

吴延溢

(南通大学 政治学院,江苏 南通 226019)

中国人对清官可谓情有独钟。多少世纪以来,无论是朝代政权更替还是社会形态变迁,无论是上层精英还是基层民众,清官文化一直是国人心底挥之不去的理想情结。于谦的那句“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的清官格言,一直世代传唱着,体现了古人对清官人格的执着追求。当代的领导干部也将清官视为为官从政的理想境界,朱镕基同志曾回答丹麦记者提问时说过:“我只希望在我卸任以后,全国人民能说一句,他是一个清官,不是贪官,我就很满意了。”[1](p33)由此可见,清官文化对中国人影响之深。然而,在经历了些许本能的感动之后,冷峻的人们会陷入种种的沉思,进而引发出一系列追问:何为清官,清官文化是如何形成的,清官文化到底能够承载多少政治文明的要素,在当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建设中,我们应当如何以科学的态度和发展的眼光对待清官文化……这些问题都有待我们以辩证的视角去理性解读。

一、概念性解读:清官的语义梳理

(一)“清官”语义之辨。

清官是一个历史名词或历史概念。要全面把握其含义,就必须遵循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辩证法。事实上,对“清官”一词的理解存在着体制内与体制外两种不同历史叙事方式。

1.作为官制序列意义上的清官。

“清官”一词在正统史书中一开始是一种体制内的描述,指的是官职的品级分类之一,始于三国时期,盛行于魏晋南北朝,与宋元以后一直到现今的“清官”在概念上几乎没有什么内在逻辑关联。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僚制度具有鲜明的门第等级观念,一般将所有职官分为清官和浊官两大序列。三国曹魏时的陈群始创九品中正制,当时的“清级”官员分布尚无明细资料,[2](p55)西晋李重《吏部尚书箴言》记载:“重忝曹郎,铨管九流,品藻清浊。”说明晋代官员品级中已有明确的清浊之分。至南北朝,门第分为九品,官员有流内九品十八班或十八等,皆由士族门阀所垄断,自然属于“清官”,而所谓“勋品”、“流外”则是“小人之官”,分为七班或为七等,当属“浊官”之流。[3](p27-29)北魏孝文帝制定《职令》,在九品门第中又有三清之分,“第一清”为太常少卿,是为清官最高品级;“第二清”包括光禄、卫尉、宗政大理和鸿胪等五少卿;“第三清”包括太仆、司农少卿。在这种官制下,虽是同朝为官,但由于有清浊之分,其门第出身、社会地位就显得十分重要,清官一般被门阀士族所把持,寒门素族只能担任尚书五部都令史之类的浊官。所以清官是荣耀的象征,浊官则是寒酸的身份。唐代杜佑所说的“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正是此种制度的必然格局,他甚至切中肯綮地得出“从浊得清胜于迁”的结论。[4](p72)

隋代以降,门阀制度虽然日渐式微,但清浊观念依然根深蒂固,清官还是官场中令人艳羡的职官。《旧唐书》载:唐高祖十分欣赏良吏李素立,下诏拟授雍州司户参军,高祖说:“此官要而不清。”拟授秘书郎,高祖又说:“此官清而不要。”授侍御史,高祖才说:“此官清而复要。”表示满意。清官官职制度一直延续到辽金时代,《金史·选举志》规定:“吏部按《唐会要》建中元年敕文,文武常参官外,节度、观察、防御、军使、刺史、赤令、畿令、并七品以上清官、大理寺直评事,受命之三日,于四方馆上表,让一人以自代,外官则驰驿奏闻。”但是清官在辽金的政治生活中已经不起主要作用了。[5](p52-53)

2.作为道德品格意义上的清官。

宋元以降,“清官”一词在正史中逐渐由过去官僚体制内的制度性描述转入到一种体制外的道德性解读。在人们的文化传播和经验世界里,清官是一个贴满了很多道德标签的概念,诸如“清正廉明”、“廉洁奉公”、“铁面无私”、“明察秋毫”、“明镜高悬”、“两袖清风”、“刚直不阿”、“体恤民情”、“严惩贪污”等等,在二十四史中,有许多官员则分别获得了清明、清正、清廉的赞誉,到了清代,“天下第一清官”的帽子已然满天飞了。尽管这些标签有些凌乱无章,但它们都是从官员的人品意义上对清官进行的分析性描述。总结起来,一个清官应当具备三大特征,即分辨是非的能力(清明)、秉公执法的精神(清正)和洁身自好的操守(清廉)。这也是我们当代人对清官的通常理解。

然而,对于清官之“清”的道德性解读却并非始于宋代,而是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先秦时期,并且那个时代道德诠释跟后世清官文化中的清廉之意也有所不同。《论语·公冶长》中记载:齐国崔抒弑君,而陈文子身为人臣,却没有以死效忠,选择了远走他邦。对这件事孔子并未加以口诛笔伐,弟子子张觉得很纳闷,遂问于孔子,子曰:“清矣。”又问:“仁矣乎?”子曰:“未知,焉得仁?”[6](p48)可见,孔子虽然认为陈文子的行为还算不上智(通“知”)和仁,但他能逃离乱政,就做到了“清”,这也是不容易的。这里的“清”可以理解成为官清纯,不去趟政变的浑水,与后来的反腐拒蚀意义上的“清”不可同日而语。随时间的推移和文化的积淀,对于“清”的道德叙述维度呈现出多样化态势,汉唐之际的文献中频繁出现清醇、清真、清介、清白、清尚、清节、清操等以“清”为主的语汇,官员的从政成就被称为清绩、清政,德行高洁之人被称为清士、清人,这些“清”作为评判官员品质的标准,已经同后世清官政治文化的内涵有了一定的兼容性。[5](p50)但是,在官制意义之外普遍使用“清官”一词是在明清两代,尤以清代为盛。

二、历史性解读:清官文化的历史积淀

清官之所以能够由零碎的个案现象发展成为一种根植于大众内心的政治法律文化,绝非偶然,而是多种历史元素共同发挥作用形成合力之后的必然结果。

1.清官情结最早可追溯到远古时期的独角兽图腾崇拜。独角兽可以说是东方乃至世界法律文化的图腾,东西方的典籍资料中都有独角兽的记载,但将之与法联系在一起则是滥觞于古代中国。独角兽在古中国被称为獬豸,相传其具有明辨是非曲直的正义天性和神秘力量,最具有代表性的文献记载出自东汉许慎编写的《说文解字》关于“法”的古体字诠释,他指出,独角兽的功能就在于“所以触不直者,去之”。舜禹时期的大法官皋陶最早利用独角兽进行断案。在遇到疑难案件时,皋陶就会牵出独角兽来断案,以示明辨是非的清明与公正执法的清正。由于诞生于圣贤王者时代,因而独角兽就自然成了后世清官文化中的图腾,如汉代的官帽上便冠有木制的独角兽,发展到清代,“凡执法者犹用獬豸为补服”,[7](p7)在升堂审案时穿用,以示清正廉明。

2.清官情结生成方式表现为一种“历史层累”。史学家顾颉刚曾提出“古史层累构成说”,认为历史叙述遵循一种层累性规律,“时代愈后,传说中的中心人物愈放愈大”。[8](p59-60)清官现象之所以能积淀成一种文化,也是历史层累规律发生作用的表现。清官的各种故事和传说会世世代代在民间传播颂扬,被一步步有意无意地渲染和神化,而且这种故事和传说越是古老,就越显得神圣,如果我们还能从包拯、海瑞、徐九经等离我们比较近的历史人物身上找到一点不足和遗憾的话,那么对于远古时期的尧舜禹,我们就只有顶礼膜拜的份儿了,因为他们已经被千古流传的神话故事放大成超级完美的人格象征。

3.清官情结的制度根源是古代中国官府的黑暗和司法的残酷。中国古代史是一部资治通鉴史,同时也是一部贪官污吏横行于世、绵延不断的黑暗史。平常人为官的目的就是为了私利,“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官府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早已成为官场的潜规则。在古代社会,无论原告还是被告,对簿公堂时都是诚惶诚恐的,要想顺利过堂,就得学会打点钱财,否则,不仅赢不了官司,还会遭到无端责打和刑讯。在这样一种浑浊的吏治世界中,清官就成了民众心里的热切追求和人格期待。尽管历史上的清官不多,流传于世的更是屈指可数,但是,正是因为数量很少,他们的形象才被民间无限放大,承载了老百姓太多太多为官清廉的诉求和梦想。

4.中国目前的官员腐败现象仍很严重,唤起了中国公民对清官的怀旧情结。从表面上看,大大小小的官员都是信誓旦旦,坚决反腐倡廉的,但是在事实上,其中不少人往往是只反别人,不反自己;只反下属,不反自身;仅在台上反腐,却在台下贪腐;仅在人前反腐,却在人后贪腐;单在形式上反腐,而在内容上贪腐;单在口头上反腐,而在行动上贪腐……凡此种种,都充分说明了贪官很有“本领”、很善“伪装”。近些年来,党员干部、政府官员、国企老总、学校领导、法院法官等等诸如此类的腐败案层出不穷,大案、要案、窝案、串案屡见不鲜,腐败分子似乎越抓越多,这早已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和公然愤慨。像成克杰、胡长清、郑筱萸、陈良宇、陈同海之流,不仅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间,贪赃枉法,而且还在道德认知上严重缺失,价值判断上深度迷失,党性人格上完全丧失,生活糜烂,腐化堕落,严重伤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也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善良的情感和圣洁的心灵,于是,对清官的怀旧情绪也就伴随着对权力的怀疑、对官员的不信任油然而生。

三、价值性解读:传统清官文化的积极意义与消极影响

从价值批判的角度讲,我们对待清官文化的态度也应当是辩证性的。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进程中,传统清官文化既有积极意义,也有消极影响,具有正负两方面的双重价值效应。

(一)传统清官文化的积极意义。

在传统世界或者民间社会中,人们往往对清官寄托了太多的期许和渴望,并赋予了种种正面意义的价值符号,是“天将降大任于斯人”的圣贤、是万世敬仰的道德楷模、是为民请命的救世主、是整饬贪墨的活阎罗,甚至可以凭借超自然神秘力量进行神明裁判。在当代中国,官方与民间兴办的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几乎都无一例外地注入各种形式的清官文化元素。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清官文化对当代中国的法治文明建设的确具有积极作用。

1.清官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实施法治的外在主体性条件。无论是正史记载还是野史传播,我们都能清楚地看到清官在实行国家法度方面的最大特点就是“执法如山”、“铁面无私”。比如包拯,对任何人犯法,包括自己的侄儿包勉、皇亲国戚如陈士美等,在适用法律方面都一律平等,甚至不惜以乌纱帽为代价换取法律的公正。这种不惧权贵、铁面无私的做法一直为后人所称道。在封建专制体制下,包拯办案虽然无法彻底摆脱梅因所说的身份社会的羁绊,但这种严格的执法精神却是法治所必需的,因为法律是要人来执行的,有法不依,只有法律而不施行,或执法不严,还算不上法治。除了立法,更要司法、执法,否则法律只是一纸空文而已。从现实情况看,似乎立法相对较易,而真正严格执法却很难。古代清官极少,而贪赃枉法的贪官、昏官却多如牛毛。如今情况虽然早已发生了时代的嬗变,但官员腐败现象仍屡禁不止,司法腐败的危害尤甚,老百姓打官司受理难、赢了官司执行难、有理者得不到公正对待等事情屡见报端,这里面多数是由于贪官、昏官在作怪,这时就需要一批清官,不畏权贵,真正做到执法如山,从而保障人民的利益,这才能从主体意义上保证法治的实效性。我们是不可能依靠那些贪官们实行法治的,在现时代,乃至将来,贪官、昏官是不会绝迹的,我们唯一的选择是重用清官,排斥贪官与昏官。

2.清官的品行端正、心存仁恕,是实施法治的内在道德性要求。千百年来,人们之所以敬畏清官,不仅因为他们严格依法办事,而且还因为他们始终坚持心中的道德律令。中国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官吏的道德品质。西周时,以“六德”即知、仁、圣、义、忠、和与“六行”即孝、友、睦、姻、任、恤作为选拔官吏的法定标准。汉朝时期,统治者更是把礼仪道德教化置于治国的首位,他们选官是按照德、才、能的顺序来进行素质考察的。唐朝统治者选官时,强调“在品行端正的前提下,在考察人的能力、学识,两者兼具,才可录用”。[9](p162)清末沈家本更是认识到官员的仁恕之心对于持平执法的重要意义,他说:“一代之法,不徒在立法之善,而在用法之得其平。”[10](p1369)而官员行仁恕之心,则是持平执法的内在要求,他指出先秦法家之不足,谴责商鞅、李斯执法刻薄以致人心背离,赞赏汉代郭躬“用法平”,“决狱断刑,多依矜恕”,最后政有名迹。[10](p1746)

作为人民公仆,当今的领导干部更应该具有先进的思想意识和高尚的道德情操。领导干部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官德”建设对治理国家的重要性。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在批示张子善、刘青山腐败案时就指出,治国就是治吏,并引用了《资治通鉴》中的一句话,“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国维不张,国之不国”。官为民之表率,“官风”引领着民风,培育着社会心理。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是从群众中产生的,他们应该成为人民群众的道德楷模和行动榜样,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上身体力行,创优争先,形成人格魅力和崇高威望。只有这样,才能促成廉政、勤政之风蔚然形成。相反,如果领导干部不能以身作则,不能以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甚至贪污腐败而不以为耻,那就不能做群众的道德表率,对群众的道德教育就成为自欺欺人的说教,甚至会由于道德的普遍失范而导致社会秩序的彻底紊乱。正如孔子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6](p138)

(二)传统清官文化的负面效应。

尽管清官情结在中国民众的心里有着太多迷人的光环,但是传统清官文化毕竟是封建时代的产物,无法摆脱时代的局限性,以现代政治文明的眼光、特别是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来看,清官文化又承载着自身无法承受的历史之重,事实上,它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容忽视的负面效应。

1.助长了人治主义之风,削弱了法治主义权威。中国传统社会由于受到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影响,整个社会结构具有高度的依附性特征,每个个体依附于家庭,家庭依附于宗族,宗族依附于国家,主体精神匮乏、独立人格缺失、权利意识薄弱,正如黑格尔所说,“个人敬谨服从,相应地放弃了他们的反省和独立”。[11](p127)在这样的社会秩序中,民对官自然形成美好的生存依赖,甚至于会在民众当中产生对清官的盲目崇拜和精神迷信等虚幻的诉求。遇到了一个清官,便是黎民之福,人们会在庆幸中安居乐业一段好时光;而遇到了贪官,则是百姓之祸,人们会在对清官的无限眷念与期盼中痛苦地煎熬着。清官文化使得老百姓把自身生存与发展、快乐与幸福的希望都寄托在不确定的偶然出现的甚至是虚构的清官人格上,而不是一种常规性的稳定的制度形态上。这显然是一种人治模式而不是法治模式。在人治模式下,无法形成具有外在强制约束力的权力制衡与监督的廉政制度和机制,凭借的只是官员个人内在的主观道德认知和职业操守,缺乏客观理性,容易流向主观任性。根据阿克顿定律和孟德斯鸠经验,腐败就成为必然的结果,而清廉只是偶然的现象,事实也是如此,中国历史上的清官屈指可数,而贪官却多如牛毛。明太祖朱元璋崇尚清官文化,自己也能以身作则,并且还有一套严酷的刑罚来惩治腐败官吏,但是正如墨子所说“杀戮不足以禁奸”,贪官依然层出不穷,原因何在?答案很简单,廉政建设的根本不能取决于弹性的人格魅力,必须依赖于刚性的符合法治理念的制度设计,邓小平曾指出,制度问题是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制度安排得好,就是坏人也会变成好人,想做贪官也做不成;制度安排得不好,就是好人也会办坏事,好官也会变成贪官。“应该明确提出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任务,并在制度上做一系列切实的改革,否则国家和人民还要遭受损失”。[12](p335)封建主义的政治伦理思想统治了中国两千多年,其精神枷锁至今还没有被彻底打碎。传统的清官政治文化虽然在个人道德感召上,具有一定的实际效应,但是一旦进入政治领域,与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等现代法治理念相对照则很难契合,必然产生对当代中国政治文明进程的阻滞力,在法治国家建设的时代乐章中,它只是一个变调的音符。

2.陷入了父爱主义的官本位模式,偏离了民主政治的民本位模式。徐九斤的一句“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打油诗,已成了传统世界里妇孺皆知的清官格言,特别是“为民作主”的铮铮誓言,无疑在老百姓的心灵深处洒下了父爱主义的光辉。但是“为民作主”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它仍然是以君主专制为前提、以官本位为基本特征的社会统治模式。真正意义的民主应当是“由民作主”,主权在民,国家的一切权力最终属于人民。人民通过社会契约让渡自己的一部分自然权利,组成政府,委托代表选举官员,代表和官员都须对选民负责。在民选政府管理的社会里,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乃至民主决策都是公民权利的题中应有之义。这种民主政治是一种理性政治,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与主体素质来孕育、培养和促成。新中国的建立,法制的日益完善,民主政治获得了生存和发展的外部条件,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整体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识。但是,以“为民作主”作为行动口号的清官文化,是传统社会官民关系、君民关系中官本位、君本位价值取向的集中体现。在这种意识的支撑下,担任社会公职的管理人员把自己看作老百姓的主人,自觉不自觉地以一种家长的姿态出现在“子民”的面前,公共权力也脱离其真正的主人。公民中残存的清官情结无疑成了民主政治发展的阻力。只要那种根深蒂固、积重难返的清官情结不彻底涤荡殆尽,那么,民主政治就会时时受到干扰和侵袭,而只有以“由民作主”的价值取向替代“为民作主”的价值取向,以自由平等的理性精神扬弃事实上不平等的清官情结,从“牧羊人”的角色转换成“守夜人”和“服务生”的角色,官僚政治才能成为民主政治这座大厦的质料与构件。

四、境界性解读:现代清官文化的培育应当止于善政

对传统清官文化的辩证认识有助于我们培育现代意义上的清官文化。有人认为,只要不贪污不贿赂、不吃拿卡要、不落私人腰包,就能称得上清官了。这种理解只能说是停留在一种初级水平上。从现代政治文明意义上讲,理想的清官文化应当是一种发展型模式,包含三种递进的境界:廉政——勤政——善政。

1.廉政境界。这是清官文化的初始境界。所谓廉政,就是廉洁从政,要求所有官员奉公守法,杜绝一切私心杂念,凡是法律制度、财经纪律、道德规范所禁止的腐败行为都不应为之。它是判断一个官员是否是清官的最基本条件。但仅仅做到这一点还是不够的,因为廉政其实只是反映官员在政治治理过程中的一种应然性的消极不作为状态,如不贪不贿、不拿不要等,而没有对官员的积极作为方面提出要求。所以,廉政只是为官的最底线标准和要求,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官员虽然可以称得上清官,但充其量也只是一名具有初级资质的清官。停留在这种水平上的清官甚至不一定就是好官,清末刘鹗切中肯綮地指出:“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清官则自以为我不要钱,何所不可,刚愎自用,小则杀人,大则误国。吾人亲目所睹,不知凡几矣。试观徐桐、李秉衡,其显然者也。《二十四史》指不胜屈……愿天下清官勿以不要钱便可任性妄为也。”[13](p203)

2.勤政境界。这是清官文化的高层次境界。所谓勤政,就是勤勉从政,指由一系列原则、规范、程序有机构成的,能够激励和鞭策所有官员积极主动、勤勤恳恳地依法履行职责的政治运作规则及其状态。它进一步对官员应然性的积极作为提出要求,能更好地为人民的各项利益服务,促进每个社会成员自由地发展,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有效地实现政府的工作目标和宗旨。在此,清正廉洁固然重要,但针对党和国家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言,显然勤勉从政才是第一位的,简单地说,事业的发展主要是“干”出来的,而不是“廉”出来的。三十多年来,“反腐败斗争功效不佳的实践已充分证明,没有勤政,就谈不上廉政”,如果只强调廉政而忽略了勤政,或者把廉政的地位摆放在勤政之上,“其价值导向必然是:只要清正廉洁不贪不贿就是好干部,哪怕‘占着茅坑不拉屎’,哪怕消极怠工,哪怕身居监督要职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14]所以,渎职也是一种典型的消极腐败行为,其危害甚至比贪腐行为更严重,造成的损失往往是个人贪墨数额所远不可企及的。

3.善政境界。这是清官文化的最高境界。所谓善政,就是善于从政,树立科学治理理念,秉持科学治理方略,达至理想治理效果。它要求所有官员要有清醒的政治头脑、清明的发展眼光和清正的处事风格。我们现在有不少官员,经常会冒出一些雷人雷语,诸如“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你究竟是为党说话还是为人民群众说话”之类。他们也许是廉政的,也是勤政的,但绝非善政。这些人不是脑子拎不清的蠢官,就是双眼看不清形势的愚官;不是飞扬跋扈的昏官,就是处事武断低能的庸官。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顺应时代潮流,遵循科学发展,与时俱进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这实际上对我们的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他们做现代意义上的清官。这其中关键是要实现观念上的转变:从为民作主转化为作民公仆。“当前,也还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12](p332)这是封建人治思想的反映。我们国家一切权力归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的干部,不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都是国家公务员,是人民的服务员。“什么叫领导?领导就是服务”。[15](p121)现代领导干部必须克服传统的特权思想、“长官意志”,增强权力制约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民主法治意识、依法办事意识,树立“人民公仆”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处理好公权与私权、政党与群众、政府与公民、职务与职责等方方面面的关系。只有这样,才是一个善于从政的领导干部,才能成为现代意义上的清官。

五、结语

传统意义上的清官文化带有官本位的烙印和人治主义色彩,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古代社会政治文明的历史局限性,这与我们当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还有相当距离。所以我们对清官文化的态度应该是批判地继承,拂拭其身上的历史灰尘,吸收其合理成份,同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尽管清官文化属于一种传统产品,但当代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并不排斥清官,只是对于清官素质条件的诉求已经远远超出了不贪不腐的传统层面,而是要结合传统性与现代性,全球化与本土化的有益元素,在法治精神与德治理念有机统一的基础上,按照“廉政——勤政——善政”的递进模式重塑当代中国的清官形象,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清官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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