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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关系和生产关系的关联性问题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

2012-04-12武平平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2年2期
关键词:生产力资本主义分配

武平平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872)

分配关系和生产关系的关联性问题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

武平平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87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人们在社会环境下组织生产活动,在生产过程中会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即分配关系。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是与生产力相对应的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离开分配谈生产,生产将变为生产一般;离开生产谈分配,分配将丧失存在的前提。分配关系的基本变化趋势也表明,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必然存在什么样的分配方式;分配关系则是生产关系变化的结果,生产关系的合理调整会对生产力产生推动作用。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依据生产力发展状况自觉调整分配关系与生产关系,对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大有益处。

生产关系;分配关系;关联性;资本论;经济发展

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最早分析了分配问题,并阐述了分配形式的主要来源。但斯密的研究重点在生产领域,而分配理论则处于整个理论体系的从属地位,这就决定了亚当·斯密对分配关系的分析必然停留在表面之上。亚当·斯密把全部年产品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他认为这三种收入要依次归劳动者、企业家和土地所有者所有。这种思想实质上是把分配简单地理解为产品的分配,而忽视了经济范畴体现的生产条件和分配关系。

相对于斯密对分配关系的分析,大卫·李嘉图阐明了工资、利润和地租三者之间的对立关系,实质上把工人、企业主和土地所有者放在了对立的位置,这意味着李嘉图开始注重分析分配形式背后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但是,他的视野中只有生产,并认为分配是现代经济学的对象,也没有触及生产关系与分配关系的本质。

萨伊论述了分配的标准问题,他认为产品价值应按照各要素提供的生产性服务分配给各要素的所有者,但是他却将生产与分配割裂开来,并分别阐述了生产、分配、消费,而且在阐述分析中,他只注意到两者外在表现形式的不同,而没有发现两者之间的深层次联系。

约翰·穆勒在其代表作《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对生产和分配关系进行了重点研究,他认为生产规律或生产关系是永恒的自然规律,是从人类的本性产生出来的,不随社会制度的改变而改变,具有不变的、永恒的、与一切历史发展无关的性质;分配关系或分配规律则受人类意志支配,具有暂时的、可变的、历史的性质。穆勒把两者看做完全不同的事物:生产关系是既定不变的,分配关系是可变的。

由此可见,马克思以前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或者将生产与分配混为一体,或者将两者隔离,并固守表面现象加以分析,而没有深入规律内部进行探究,从而也没有真正揭示出分配关系与生产关系的科学联系。

一、马克思对分配关系和生产关系的认识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如果在考察生产时把包含在其中的这种分配撇开,生产显然是一个空洞的抽象;反过来说,有了这种本来构成生产的一个要素的分配,产品的分配自然也就确定了。”[3]马克思明确表明了生产关系与分配关系不可分割的观点,离开分配谈生产,生产就变成生产一般;而离开生产谈分配,分配也将丧失存在的基础和前提。

1.分配关系、生产关系不是永恒的自然关系。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认为,收入或产品的分配关系是从人类生产本身的各种规律产生出来的,是一种永恒的自然关系。而马克思则认为:“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以及人们在他们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互相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这些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关系不过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1]998分配关系的历史性实质上是指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且会随着劳动者、生产资料所有者以及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

马克思认为不仅分配关系具有历史性,生产关系同样具有历史性。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生产方式;它以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阶段作为产生的物质基础;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具有独特的、历史的性质。“只把分配关系看作历史性的东西而不把生产关系看作历史性的东西,一方面,只是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开始进行的,但具有局限性的批判。另一方面,这种见解建立在混同之上,这就是,把社会的生产过程,同反常的孤立的没有任何社会帮助也必须进行的简单劳动过程混同。”[1]999可见,如果否定了生产关系的历史性,实质是把简单劳动过程与复杂社会生产过程等同起来。

2.两种分配关系:生产条件的分配关系、产品或收入的分配关系。生产条件的分配关系是生产资料在不同人之间的分配,即所有制关系。产品或收入的分配关系是指每年追加活劳动创造的价值(v+m)可以从总产品中分离出来,并分为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收入形式,这三部分归于劳动者、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所有。

生产条件的分配关系和产品的分配关系属于两种概念,作用不同,不能混淆。“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是: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就产生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2]306这里,马克思清楚地指明了生产条件的分配关系、产品的分配关系以及生产方式三者之间的关系:生产条件的分配关系起着基础性作用,它决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性质,最终决定了产品价值分配。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劳动者被剥夺了生产资料,丧失了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机会,生产条件集中在少数资本家手中。资本主义生产条件的分配关系决定了资本主义产品分配的最终形式——资本和工资的对立。“如果产品的一部分不转化为资本,它的另一部分就不会采取工资、利润和地租的形式。”[1]994

3.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随着历史上一定社会的生产和交换的方式和方法的产生,随着这一社会的历史前提的产生,同时也产生了产品分配的方式和方法。”[2]490分配方式由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决定,分配通过交换来实现,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必然存在什么样的分配方式。大农业、小农业所决定的分配方式必然存在差异。按照历史发展进程,大农业存在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大农业产生严重的阶级问题,造成奴隶主和奴隶、地主和农民、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对立。从事小农生产的个体之间不存在阶级对立问题,差别较小。马克思为我们概括出以下逻辑关系式:生产条件→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分配关系。生产条件决定着生产方式,生产方式确立以后,各阶级对产品的占有情况基本确定。生产方式消失时,与它相适应的分配形式会一道消失。旧分工的消灭是生产力取得突破性发展的标志,是判断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标准。

4.生产关系与分配关系不可分割。马克思明确指出,生产关系与分配关系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离开分配谈生产,直接生产过程就是抽象的,不能转变为具体的社会生产过程。因为社会生产过程首先是简单劳动过程,其次是在人与人之间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下进行,两者存在较大差别,不能简单地等同起来。割裂了生产与分配,实质上是把社会生产过程与简单劳动过程机械地等同起来。生产是由人来组织的,离不开人的作用,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利益关系,产品分配是在社会环境下进行的,生产与分配必然紧密相连。因此,我们在论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时,离开按劳分配这个前提,那么这个命题就将变为空洞的抽象概念。由此可见,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是与生产力相对应的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一面是分配关系,一面是生产关系。其中,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反面,生产关系的调整表现在分配关系上,两者需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分配关系表现生产关系,两者紧密相连且不可分割。

回顾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分配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通过调整生产关系,人们获得更多的利益,激发了创造性与积极性,推动生产力的飞速发展,创造了令世人称赞的“中国经济奇迹”。生产关系的调整是对整个国民经济体系宏观上、大幅度的调整,不是个别的、小范围的变动,它对生产的推动作用远不是其他调节手段所能比拟的。从这个层面来看,研究生产关系的政治经济学远比研究流通问题的西方经济学对转型期的中国更加适用。

战后资本主义国家分配关系的基本变化趋势同样证明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变化的结果,生产关系的合理调整会对生产力产生推动作用。

由此可见,生产资料的使用形式、分配形式的变化缓和了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当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存在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基本制度,资本主义基本制度存在一天,这一矛盾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

二、分配关系和生产关系的关联性

马克思认为分配关系和生产关系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两者是正面和反面的关系,不可分割。这种思想体现在他对资本的流通过程、剩余价值生产与转化过程的分析中。马克思指出,资本依次经过购买、生产、销售三个阶段,其中,销售阶段对于资本家来说尤为重要,W'—G'是一个“惊人的跳跃”。产品销售出去以后,新创造出来的价值(v+m)会在工人与资本家之间进行分配,工人获得工资,资本家获得剩余价值,其中,一部分用于资本家的个人消费,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每一次循环过程必然伴随着生产与分配。

《资本论》对剩余价值的分析体现了生产与分配不可分割的思想,不仅论述了具体的生产过程,也描述了产品分配情况:工人获得工资、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揭示了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实质是资本剥削劳动的过程。如果马克思阐述了剩余价值怎么被生产出来之后,行文结束,没有关于产品分配的进一步论述,那么生产就变为生产一般,也不能揭示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特点。因为剩余价值作为全部预付资本的产物,它将转化为利润。剩余价值向利润的转化,并非简单的名词到名词的转变,这个转化形式掩盖了剩余价值的来源和它存在的秘密。事实上,由于竞争的需要,资本家会将一部分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这是资本积累的前提。同时,在高利润的驱动下,各部门将展开激烈竞争,最终利润率将趋于平均化。平均利润率的形成是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客观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表现,实质即剩余价值在不同的资本家之间重新分配。平均利润率具有下降趋势,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暂时性,同时也决定了与之相适应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以及分配关系的历史暂时性。另外,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是由平均利润率以及资本在不同社会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来调节的。“在这里,利润不是表现为产品分配的主要因素,而是表现为产品生产本身的主要因素,即资本和劳动本身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分配的因素。”[1]994剩余价值转化为地租是分配方式对生产方式的显性表现,地租实质上是土地所有者获得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超额利润。土地所有者脱离生产过程转化为单纯的土地出租人,在生产中的地位与作用发生了变化,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必然结果。通过对剩余价值转化问题的分析,马克思揭示了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表现,两者具有历史暂时性,分配关系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

雇佣工人、资本家、土地所有者是资本主义社会三大阶层,马克思分析了三者的生产地位与作用,最后揭示出他们的社会地位。他们之间形成的关系即生产关系,所拥有的产权即分配关系。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会随着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的消失而消失,届时分配关系也将不复存在。

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的基本经济规律也可以成为判断公平与正义的衡量标准。“只有当这种生产方式已经走完自身的没落阶段的颇大一段行程时,当它多半已经过时的时候……这种越来越不平等的分配,才被认为是非正义的,只有在这个时候,人们才开始从已经过时的事实出发诉诸所谓永恒正义。”[2]492政治经济学为我们明确提出了判断标准:凡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分配方式都是公平、正义的;反之,则是非公平、非正义的。我们通常说的反对资本主义,绝非仅仅因为它不公平、不正义,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分配方式的矛盾达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必须通过一种全新的制度取代它,才能避免整个现代社会灭亡。

现阶段,中国正处在经济持续平稳高速增长的关键时期,分配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能否处理好分配问题是关系经济发展全局的大问题。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依据生产力发展状况自觉调整分配关系与生产关系,对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大有益处。

[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9.

F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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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4937(2012)02-0070-03

2011-12-12

武平平(1984-),女,河南洛阳人,博士研究生,从事政治经济学研究。

〔责任编辑:陈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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