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环境保护的三个认识误区及其矫治
2012-04-11梅献中
梅献中
(韶关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广东 韶关 512005)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农村的环境问题也逐渐突出,农村环境质量日益下降甚至开始恶化。环境的恶化不仅威胁着农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而且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国务院关于加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规定“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有效遏制农村环境污染加剧趋势,改善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目前,社会各界已经达成共识——农村的环境保护十分重要,农村的环境保护一定要加强,但在如何保护农村环境上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概括起来,至少以下三种错误认识应当引起人们的重视。
1 误区一:农村环境保护就是农业环境保护
农业环境保护就等于农村环境保护吗?很显然,二者不能划等号,但许多人却存在着这样的错误认识。据笔者近来有限的阅读获知,研究农业环境保护的文献可谓汗牛充栋,但探讨农村环境保护的文献却乏善可陈,有些文献本来是探讨农村环境保护的,但通篇却是在讲如何保护农业环境。在立法上,我国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中央和地方立法都不尽完善,即便如此,某些有限的立法针对的依然是农业的环境保护问题而不是农村的环境保护问题。这种现象不免使人产生困惑:农业环境就是农村环境吗?难道农村环境不重要吗?至少这种现象会把人引入这样的认识误区——农业环境保护就等于农村环境保护,保护了农业环境,就等于保护了农村环境。
当前,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极大地冲击了作为弱势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民,给中国农村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挑战,也埋下了隐患。有学者指出,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正在逐步地、以隐蔽或公开的方式瓦解着中国农业的基础条件,对中国的乡村进行着系统的破坏和颠覆,对越来越多的中国农民进行着无声的迫害和驱赶。由此可见,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环境问题是十分严重的。但是,“农业”、“农村”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有较大差异的概念,它们和“农民”一道构成了中国的“三农”问题,三者是一个从事行业、居住区域和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问题。农村环境问题是“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环境保护对农业、农村、农民而言都是十分重要的,不存在混淆不清和相互替代的问题。进一步讲,农业环境问题主要指与农业生产有关的一系列环境问题,而农村环境问题一般是指发生在农村的具有地域限定的环境问题,后者的产生原因可能是,但不限于农业生产。农业是一个产业,是一个经济上的概念,而农村是一个区域,是一个地理上的概念,离开农村这个地理区域,农业也就无从谈起。片面地强调农业的环境保护,就会忽视对整个农村环境以及生活在农村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的环境保护。不可否认的是,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整个农村乃至国家稳定发展的基础,因此应当做好农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但这不是问题的全部,尤其是没有注意到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广大农民的直接关怀,不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真正体现。
对农业进行优先保护、片面保护的思想是重“物”而轻“人”,反映了传统的经济增长优先的发展观,它不是一种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也不是科学的发展观,科学的发展观应当是对农业、农村、农民的生产环境、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同等加以保护,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协调发展。忽视农村、农民环境问题的现象还反映了这样一种社会背景,即中国社会根深蒂固的城乡二元结构情结。许多人认为,对农业的环境保护意味着农民能够生产出更多更好的“绿色食品”、“无公害蔬菜”以及其他符合更高生活质量要求的农副产品等等,以满足日益扩大的城乡差距国情下城市居民的生活追求和享受。虽然“绿色食品”、“无公害蔬菜”等的生产对农民的健康、农村的环境和农业的长远发展都是有利的,但却不能因对农业的要求而忽略对整个农村地区和农民环境问题的直接关怀,毕竟农民的衣食住行、吃喝拉撒、社会交往和精神文化追求是农业生产远远不能涵盖的。良好的农村环境也是农业发展的基础,没有良好的农村环境,促进农村和农业发展的外来资金就很难投入,外来人才就很难引进,本地的农业技术人员和高素质的农民也会外流,农业发展的根基就会受到动摇。因此,必须改变这样一种错误认识,摒弃优先保护农业环境或者把农业环境作为整个农村环境来看待的观念,要把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环境保护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只有这样,我国制定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等政策才能得到落实,“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才能真正得以实现。令人欣喜的是,2006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国家环保总局经过认真筹备和组织,已经编制完成了“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坚持以土壤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破,以试点示范为先导,计划用1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有效遏制农村环境污染加剧趋势,改善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和落实,相信农村的环境会得到较大改善。由于不少人的错误认识以及传统政策的惯性和经济社会体制积弊的影响,要改变整个农村的环境面貌远非短期之功,在笔者看来,中国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才只是刚刚开始,环保事业在农村任重而道远。
2 误区二:农村环境和城市环境分别进行保护
许多人认为,由于农村环境和城市环境有很大差异,所以应当对农村和城市环境分别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分别进行治理,因此提出了许多诸如建设“生态城市”、“生态农村”的不同构想。诚然,由于农村环境和城市环境特点不同、环境问题的致因不同等等,因此对农村环境和城市环境应当采取相对差异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但这不是把农村和城市割裂开来的理由。因为,城市的环境离不开周边农村环境的消解与支撑,而农村的环境保护没有城市环境的有效治理同样是不可能实现的,很多情况下农村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恰恰是城市的不当规划、开发与管理造成的。把二者割裂开来的观点既不能很好地保护农村环境,也不能很好地保护城市环境。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发展规模迅速扩大,不断地向其周边地区延伸,大部分的生态城市规划只是对城区的生态建设规划,而忽视了对城市周边农村的规划,更没有考虑城市对农村的环境影响问题,农村地区和城乡交界处成为规划未涉及到的边缘地带。在缺少规划的情况下,由于基础设施和管理的缺失使得该地区污水横流、垃圾遍地,造成严重的“脏、乱、差”现象。以城市的固体废物对农村环境的影响为例,由于城市粪便一般很少作无害化处理即作为肥料,造成城近郊蔬菜中寄生虫卵、大肠杆菌污染严重,人群中肝炎、痢疾等发病率上升。工矿固体废物除少量被用来改善土壤理化性质外,大部分农业无法利用。大量的粉煤灰排入江河、集成矿渣山占用耕地,不仅破坏了自然景观造成人造沙漠荒山,而且还使周围土壤、地下水受到镉、汞等重金属的污染。环境状况统计结果和大量的新闻事例表明,在我国城市环境逐渐得到改善的同时,农村环境却日益恶化,越来越多的农民由于环境因素而导致贫困,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生态”难民。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城市导向型的环境政策使环境保护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重市民、轻农民,农村和城市之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状况使得农村日益成为城市资源的最后获得地和城市环境压力的减压阀,城市转移型环境问题对农民环境利益的侵害也最为明显。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对土地、林木、湖泊等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以及不合理的畜禽养殖、秸秆焚烧、乱施农药化肥等现象,也造成了城市及其周边水土流失、湿地衰减、空气污染以及农产品质量下降等问题,影响到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城市和农村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依赖的事实使得我们必须统筹考虑、合理规划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尤其是在农村环境保护上,必须将城市的不当影响列入防控的重点对象和重要内容。
实际上,按照生态学的原理,农村和城市都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随着人们对可持续发展观和城市生态系统认识的不断深化,传统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理论和方法正在受到冲击和挑战。据国外针对波罗的海29个大城市的一项研究表明,一个城市需要的生态系统支持面积是城市本身面积“至少十倍以上”,这就是我们要在更大范围内考虑城市的发展,在更大范围内考虑城市发展与其生态系统有关联的所有问题。一个庞大的城市需要一个更庞大的农村才能支撑它的运行和发展,这是生态系统理论最浅显的道理。诚如全国人大环资委毛如柏主任委员所言,生态系统是一个整体,对生态的治理也应当按照自然规律,从整体着手进行综合整治。如果在生态治理中以部门、区域为限,各自为政,势必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分散,而且治理效果也不理想。如果采取综合整治,根据区域自然经济条件,把生态治理的各个环节统筹加以考虑,形成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就能够获得最佳的治理效果。在这个问题上,生态城市建设所引发的“后现代主义思想”也值得我们借鉴。后现代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不确定性,表现为事物的模糊性、自由形式、弹性变化。同样,城市生态系统是一个自组织、自调节的开放系统,其目标是多维的,而不是一维的;其环境是多变的,而不是确定的。城市生态设计不应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城市化设计,城市需要的不再是独立的一块块草坪、一排排行道树、一个个公园。生活及工作方式在改变,城市形态也将改变,城乡差别将缩小,城市在“溶解”。绿色基质成为城市功能题的“溶液”,渗透到城市各个肌体之中。“公园不再是公园,农田不再是农田,绿地不再是绿地,它们都将作为城市生态系统的一份子,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生境;它们的界限逐渐模糊;它们的每一部分都能给人以多样化的生态体验,都能满足人们的不同需求,都能成为动植物栖息、繁衍的庇护空间”。虽然这种描述有点理想主义的色彩,但这种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建构模式却值得我们借鉴,尤其是在中国城乡二元体系高度割裂的现实国情下更应如此。
把农村和城市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的思想目前已得到党和政府的确认。科学发展观中就包括“要统筹城乡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提出,生态环境问题成因复杂,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必须进行近远期、部门间、城乡间的统筹考虑和规划。因此,无论是理论层面、政策层面还是实践层面,我们都没有必要把农村环境和城市环境割裂开来分别进行保护。各地在进行生态城市规划、建设和生态农村规划、建设时应当统筹考虑、协同合作、全面安排,以高瞻远瞩的眼光和科学理性的态度面对城乡发展中出现的环境问题,保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3 误区三:农村环境保护就是政府的保护
不少人认为,农村环境问题的产生是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和不当的社会经济政策造成的,既然政府制定和推动了这些政策,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环境问题,政府就应当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来,因此,农村环境保护就应当是政府的保护。这种认识是有很大片面性的。
首先,必须承认政府在环境保护上的职责和主导作用。政府作为制定社会经济政策,行使公共权力,支配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主体,理当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环境问题承当起治理的责任。近年来,针对农村出现的环境等新问题,中共的十六大及时提出了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国务院关于加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规定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国家环保总局经过认真筹备和组织,已经编制完成了“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该计划全面、客观地分析了我国农村的环境形势,提出了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突出了重点治理的领域,明确了具体的建设任务,制定了推动行动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将对我国农村的环境保护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政府始终要扮演领导者、管理者、扶持者、服务者的角色,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政府始终要起主导作用。其次,还应该看到,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政府的作用是有限的。把农村环境保护的希望全部寄托在政府身上是不切实际的。因此,必须寻找政府主导之外的机制和力量,来协助政府共同推动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笔者认为,这种机制和力量的重心,就是农民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和农村环境文化的形成。
政府的环境政策制定和实施只是外因,能否起到根本作用还在于作为内因的广大农民的理解、认同与支持,还在于他们良好环境保护习惯的养成。因此,在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提下,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培育农民自觉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环境保护习惯,塑造出农村的环境文化氛围。
要想使农民具有自觉的环境保护意识,做好以下工作:(1)集中专业技术人员为农村的党员、干部以及工、青、妇等先进分子进行一定时期的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提高整个地区的环保意识和水平。(2)发挥环保团体、法律援助机构、大专院校以及文艺社团等组织的作用,通过知识咨询、环境受害者维权、以环境保护为题材的文艺演出、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环保电影电视节目的放映等方式到农村巡回演出。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这些团体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使它们长期发挥作用。(3)建立环保奖励制度和有害物品回收制度。通过吸收社会资金和政府补贴等方式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基金,奖励环境保护先进个人和集体,支持环境受害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以供销社、农质经销商等为平台建立押金制度,对危害比较严重的旧电器、废电池、农膜以及农药瓶等实行回收或集中处理。(4)倡导节俭、环保的新风尚,引导农民在建房、婚庆、丧葬等容易大额支出的事项上节俭办事,反对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盲目追求虚荣的落后心理和行为习惯。落后的消费文化习惯既容易造成家庭负债而致贫,也容易因无谓消耗大量的食粮和商品物质而增加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机会,因此也不利于农村环境的保护。在农村倡导先进文化十分重要,移风易俗既是对传统落后文化的摒弃,也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