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主要修订内容
2012-04-10刘晓春
刘晓春
摘要:本文通过对比分析2010版与2002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着重介绍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的主要修订内容,从总体性设计要求、计算公式、构造要点和构造要求等方面分析了新旧规范的异同点。
关键词: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修订内容
Abstract: this paper through the contrast analysis of 2010 edition with 2002 version of the concrete structure design codes are introduced, and the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concrete structures "(GB50010-2010) the main revision content, from the overall design requirements, formula, the structure, main points and structural requirement analysis of the differences and similarities between the new and old standard.
Keywords: concrete; Structure design; Standard; Revision content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概述
2010年8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原《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同时废止。新规范基于适当提高结构安全储备、抵御灾害能力、保证结构安全等原则,在旧规范基础上作了一定的补充、完善和提高。本文着重介绍新规范的主要修订内容,并与旧规范进行对比说明。
二、主要修订内容
1、总体性设计要求的调整
(1)关于改变结构用途和使用环境
新规范3.1.7条:设计应明确结构的用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旧规范3.1.8条: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新规范强调了设计使用年限,与《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相衔接。
(2)关于耐久性设计规定
新旧规范关于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分类有所改变,新规范中环境类别三细分为三a及三b两类,相应的对结构材料的耐久性基本要求也有变化,总体说来新规范更加严格了,详见新规范3.5.1、3.5.2、3.5.3条及旧规范3.4.1及3.4.2条。
(3)关于维修保养的规定
新规范增加了关于维修保养的条文。
新规范3.5.8条:混凝土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尚应遵守下列规定:建立定期检测、维修制度;设计中可更换的混凝土构件应按规定更换;构件表面的防护层,应按规定维护或更换;结构出现可见的耐久性缺陷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4)关于钢筋
新规范根据“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倡应用高强、高性能钢筋,逐步停用HPB235钢筋,并增加了强度为500MPa级的热轧带肋和采用控温轧制工艺生产的HRBF系列细晶粒带肋钢筋。详见新规范4.2.1和4.2.2条。
(5)关于混凝土保护层
新规范调整了混凝土保护层,不再区分分布筋与受力筋,较旧规范严。
新规范8.2.1条条文说明:从混凝土碳化、脱钝和钢筋锈蚀的耐久性角度考虑,不再以纵向受力钢筋的外缘,而以最外层钢筋(包括箍筋、构造筋、分布筋等)的外缘计算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因此本次修订后的保护层实际厚度比原规范实际厚度有所加大。
(6)关于锚固长度
新规范将锚固长度分为lab及la,其中lab为基本锚固长度,la为经长度修正后的锚固长度(8.3.1条);旧规范只提及锚固长度la的概念,并规定应对la进行长度修正。
(7)关于钢筋绑扎连接
新规范规定受拉钢筋直径大于25mm不宜绑扎连接,较旧规范严。
新规范8.4.2条: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其他构件中的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时,受拉钢筋直径不宜大于25mm,受压钢筋直径不宜大于28mm。
旧规范9.4.2条: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如桁架和拱的拉杆)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当受拉钢筋的直径d>28mm及受压钢筋的直径d>32mm时,不宜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2、计算公式调整
(1)结构构件的抗力函数中增加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γRd
新规范3.3.2条中:R=R(fc,fs,ak,…)/γRd
γRd——结构构件的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静力设计取1.0,对不确定性较大的结构构件根据具体情况取大于1.0的数值;抗震设计应用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代替γRd。
旧规范3.2.3条:R = R (fc,fs,ak,……)
新规范增加的构件抗力调整系数主要为了考虑构件的几何参数变异性对结构性能的不利影响。
(2)调整裂缝宽度计算公式
新规范3.4.4条在三级裂缝宽度计算时,对一般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和处于二a类环境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分别采用不同的荷载组合和控制标准,比旧规范3.3.3条有所放松。
(3)调整抗剪公式中钢筋部分承担的剪力
新规范取消了箍筋剪力的增大系数,因而执行新规后需要配置的箍筋相应增多了。
新规范6.3.4条: (6.3.4-2)
旧规范7.5.4条:(7.5.4-2)
(4)调整抗冲切截面承载力,抗冲切承载力增加
新规范6.5.3条:
受冲切截面 (6.5.3-1)
配置箍筋、弯起钢筋时的受冲切承载力
(6.5.3-2)
旧规范7.7.3条:
受冲切截面 (7.7.3-1)
配置箍筋时的受冲切承载力
(7.7.3-2)
配置弯起钢筋时的受冲切承载力
(7.7.3-3)
3、增加的计算
新规范增加了楼盖舒适度计算的内容,详见3.4.6条:混凝土楼盖结构应根据使用功能的要求进行竖向自振频率验算,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住宅和公寓不宜低于5Hz;(2)办公楼和旅馆不宜低于4Hz;(3)大跨度公共建筑不宜低于3Hz。
4、构造要点及构造要求改变
(1)新规范补充完善了提高混凝土构件耐久性的技术措施,尤其强调对于悬臂构件,规定处于二、三类环境时宜采用“悬臂梁—板”的结构形式,或在其上表面增设防护层(详见3.5.4条)。旧规范仅规定三类环境中的结构构件,其受力钢筋宜采用环氧树脂涂层带肋钢筋;对预应力钢筋,锚具及连接器,应采取专门防护措施(详见3.4.7条)。
(2)新规范增加了并筋的配筋形式,详见4.2.7条:构件中的钢筋可采用并筋的配置形式。直径28mm及以下的钢筋并筋数量不应超过3根;直径32mm的钢筋并筋数量宜为2根;直径36mm及以上的钢筋不应采用并筋。并筋应按单根等效钢筋进行计算,等效钢筋的等效直径应按截面面积相等的原则换算确定。
(3)梁纵筋在梁柱端节点的弯锚水平段,新规范以lab标注(9.3.4条),旧规范以la标注;且新规范在梁柱端节点处增加了机械锚头的锚固方式。
(4)新规范在顶层端节点角部增加了配置防裂、防剥落的构造钢筋的要求(详见9.3.8条)。
三、结论
通过对比新旧混凝土规范的具体条文,对一些异同点进行了摘录和分析,为规范的使用者、设计人员等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