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用建筑中火灾应急照明的应用
2012-04-10钱慧芳
钱慧芳
摘要:通过对火灾应急照明的分类等,逐步深入浅出的介绍了在民用建筑中火灾应急照明的设计要求和一些设计上存在的误区。
关键词: 火灾应急照明供电电源持续时间 布置要求 强制点亮
Abstract: based on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gradually pellucid introduced in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design requirements and some design on the existence of the error.
Keywords: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power supplies last time preparing the forced lighted
中图分类号:X92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也带动了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一些高层甚至超高层的建筑如雨后春笋般在神州大陆上不断拔地而起,如正在设计建设中的上海中心,主体结构就达到了580米,总高度更是达到了632米,是目前我国国内规划的第二高楼。这类大体量、建筑达到一定高度的建筑物给我国的经济发展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的同时,也给我们对此类建筑在防止火灾的发生及火灾发生时的人员逃生上的设计带来不小的考验。事实证明,发生火灾时,火灾应急照明的实际应用效果理想与否对整个消防救援起着不小的作用。但是在工程实践中,火灾应急照明的应用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追本溯源,我们设计人员有必要掌握火灾应急照明的设计原则及要求,使每个细节按要求设计到位,让火灾应急照明在火灾发生时发挥出必要的效果。
1. 火灾应急照明的分类:详见下图
图1 火灾应急照明构成层次示意
1.1备用照明——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如: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等;
1.2 疏散照明——供人员疏散,并为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的场所,包括疏散指示灯及疏散指示标志,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等处分别设置疏散指示灯及疏散指示标志;
2.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及持续供电时间、照度要求
2.1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可采用EPS作为集中应急电源装置,还可采用灯具自带蓄电池作为应急电源,具体实施如下:
2.1.1当建筑物消防负荷等级为一级,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一路常用电源及一路备用电源组成双电源,以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应以每个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电源。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自带蓄电池,可由单回路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2.1.2当建筑物消防负荷等级为二级,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自带蓄电池,可由单回路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2.2持续供电时间、照度要求:在设计中有些设计人员往往会把备用照明与疏散照明连在同一回路上,这是不允许的,原因就在于两者的持续供电时间要求不一致,具体如下:
2.2.1疏散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及最低照度要求
区域类别 场所举例 最少持续供电时间(min) 照度
一般疏散区域 公共建筑的疏散通道等 ﹥﹦30 ﹥﹦0.5
竖向疏散区域 疏散楼梯 ﹥﹦30 ﹥﹦5
人员密集流动疏散区域及地下疏散区域 高层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厅等 ﹥﹦30 ﹥﹦5
2.2.2备用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及最低照度要求
区域类别 场所举例 最少持续供电时间(min) 照度
航空疏散场所 屋顶消防救护用直升机停机坪 ﹥﹦60 不低于正常照度
避难疏散区域 避难层 ﹥﹦60 不低于正常照度
消防工作区域 消防控制室、电话总机房、变配电室、防排烟机房、消防水泵房等 ﹥﹦180 不低于正常照度
2.2.3总的来说:备用照明要求工作的时间较长,疏散照明要求工作时间相对较少,一般为30min,但要求启动快,允许停电时间短。
3. 火灾应急照明布置要求
3.1备用照明灯具一般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新建项目的备用照明灯具设计更趋向于结合平时用的一般照明灯具设置在顶棚上,以达到美观的效果。改造项目由于其条件限制,可考虑设置在墙面上。
3.2疏散指示照明灯具:
3.2.1疏散通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宜设置在走道及转角处离地面1.0m以下(现场施工一般做到500mm左右)的墙面上、柱上,且间距不应大于20m。距走道末端、楼梯间侧墙间距及袋型走道不应大于10m,连通走道上下转角区的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大于1m。
3.2.2 安全出口标志灯具宜设置在安全出口的上方,底边距地不宜低于2m。(现场施工一般做到门框上方100mm)安全出口标志灯在首层的疏散楼梯应安装于楼梯口的里侧上方。
3.3.3在一些人员密集场所,如大型商场、公交枢纽处还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电光源型或蓄光型疏散导流标志。
3.3设计中的一些探讨
3.3.1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计还需结合疏散通道上的消防设备来设置,如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附近应尽量设置,因为此处是消防人员现场操作设备和第一时间报告火情的区域。
3.3.2在地下车库照明设计时,往往会把汽车疏散出口错误的作为人员安全出口,即将人员的出口指示灯指向了汽车的疏散出口,这也是不予许的。在火灾发生时,人员和车辆的疏散方向是不一样的,人员一般是向地上一层进行疏散,而不是沿着车行出口方向进行疏散。一旦设计错误,发生人员、车辆同一方向疏散,将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
所以在设计时,应区别人员及车辆的疏散知识标志,不能混用两者的标志。汽车疏散指示标志应安装在汽车坡道上,指向汽车疏散方向。
3.3.3把自动扶梯作为疏散出口来对待,疏散指示标志均指向自动扶梯,这是错误的。通常自动扶梯在火灾发生时会停止工作,同时自动扶梯处起到防火分隔作用的防火卷帘会降下,火灾发生时,人员如果向此处逃生,将极有可能会被禁锢在这封闭空间,导致人员的伤亡。所以设计时应把人员导流标志与疏散指示标志分开区别表示。
3.3.4 把电梯作为疏散出口来对待,疏散指示标志指向电梯,这是错误的。通常电梯在火灾发生时会停于一层,火灾发生时,人员如果向此处逃生,将得不到有效的疏散,耽误了人员的逃生时间。
4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强制点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中6.3.1.8要求,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
规范中所说的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根据笔者前面所述,火灾应急照明包括疏散指示灯,其实规范中要求我们做到的是在火灾发生时,应能强制点亮的是备用照明及疏散指示灯,因为疏散指示标志在设计时处于常亮状态,也就不存在强制点亮的要求了。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强制点亮的情况很多,具体如下:
4.1 灯具带蓄电池,平时灯具处于不确定状态,即有时候灯亮,有时候灯暗。系统图如下:
图二火灾应急照明强制点亮系统图一
平时断路器处于断开或闭合状态。当发生火灾时,断路器处于断开状态时,在消防控制室发出强制点亮信号,闭合接触器,达到强制点亮效果,此系统为走道应急照明典型。
4.2灯具自带蓄电池,平时灯具处于常暗状态,即平时我们通常用的牛眼灯。系统图如下:
图三火灾应急照明强制点亮系统图二
平时断路器、接触器常闭。当发生火灾时,在消防控制室发出强制点亮信号,断开接触器,将强制切换至蓄电池供电的应急照明状态,此系统图为楼梯间应急照明典型。
4.3灯具自带蓄电池,平时灯具处于不确定状态,有时候灯亮,有时候灯暗。系统图如下:
图四火灾应急照明强制点亮系统图三
平时正常照明供电线路的断路器处于断开或闭合状态,而火灾照明供电线路处于闭合状态。当发生火灾时,正常照明供电线路的断路器处于断开状态,火灾照明供电线路的断路器处于闭合状态时,在消防控制室发出强制点亮信号,闭合接触器,达到强制点亮效果,此系统为车库车道应急照明典型。
图二与图四的区别在于走道照明一般要设就地可控制的单联双控开关,而车库车道照明一般不设就地可控制的单联双控开关。
4.4设计中的一些探讨:一些设计人员往往在现场自带蓄电池灯具控制回路上采用单联开关,而未采用单联双控开关,这是错误的。接线示意图详见下图:从图中可以看出,当发生火灾时,正常照明供电线路的断路器处于断开状态,火灾照明供电线路的断路器处于闭合状态时,这时就需要通过灯具的就地控制单联双控开关切换到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线路,这样才能实现强制点亮功能。
图五火灾应急照明强制点亮接线示意图
5 结束语
随着我国民用建筑的飞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民用建筑的设计中的地位将逐步得到重视,这也就对我们在消防设施上的设计提出更高的要求,设计人员应当紧扣规范要求的同时,结合现场实际使用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的设计水平。
参考文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195-200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98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9:13-14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