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04-09卢春艳
卢春艳
(河北大学 期刊社,河北 保定 071002)
自媒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卢春艳
(河北大学 期刊社,河北 保定 071002)
自媒体是以现代化、电子化为手段,个人进行自主发布信息的一种点对点的传播方式。它的核心是基于普通市民对于信息的自主提供与分享。作为一个崭新的个人传播平台,有着个人传播的鲜明特色——开放自由的传播理念、个性张扬和价值多元化的个人理念。自媒体发展迅速、形式诸多,从最初的博客发展到现在的论坛、播客、微博、3G手机等等,在这个自由表达的平台上个体声音得到了充分释放,但一些与媒体政策、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相悖的声音同时也得到扩散和传播。自媒体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也给大众带来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本文将对自媒体在我国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应对之策。
一、自媒体存在的问题
(一)真实性不足,缺乏一定的公信力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报道中的每一个具体事实必须合乎客观实际。表现在新闻报道中就是要求新闻采访者身份的真实性、新闻来源的真实性、新闻事实的真实性。但是在自媒体传播环境中,网络技术的应用使受众身份虚拟化、信息也无需把关人审核,这就导致自媒体逐渐成为虚假新闻的“土壤”,近几年来,因通过博客、播客、论坛等发表虚假新闻而造成网络造谣、诽谤或扰乱公共秩序被刑拘的案例屡屡发生。
(二)充斥一些低俗内容
自媒体并不仅仅是简单的信息传播工具,它也是一种价值观、道德观的体现。自媒体拥有很多的先进文化,这是其发展的价值取向,人人都可以通过它来发表意见、叙述事件、上传视频等,无疑给网民提供了丰富的娱乐资源,为了满足这种诉求,网民或调侃权威,或热衷隐私流言,或诽谤他人,或传播色情,或宣扬血腥暴力,完全漠视他人感受,这些都是自媒体充斥低俗内容的表现。
(三)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和弱操作性
我国目前在《宪法》《刑法》《民法》中均有对新闻传播的规定,各省也相应的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在现实生活中对新闻传播活动起到了良好的监控、保护和惩治作用。但是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些法律法规制定的时间较早,与网络不断更新的速度不能同步,即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另一方面现行的这些法律法规在内容上具有难操作性,具体表现为框架条文多,执行细则较少,缺乏可操作细则。所以有时很难从表面上分辨出它是否有违法性质。而对有害信息的认定,追究时分寸的如何把握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也是个很大的难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他们只好更多的依靠个人理解或权力意志来判断。
二、解决自媒体目前存在问题的对策
互联网是是自媒体得以生存的平台,正是有了互联网,数十亿的网民才缔造了自媒体时代。我国现行治理自媒体对策部分是与互联网治理对策相一致的,应该在借鉴其他国家做法基础上从我国国情出发,在自律、立法、技术防御等方面加强监督和管理。
(一)增强自律性,提高自媒体公信力
自媒体给受众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自由空间,但是也带给社会大量的虚假信息、色情暴力等内容,受众对社会产生了不信任感、危机感,传播环境逐渐恶劣。自媒体的管理并不只是政府的事情,是需要我们每个参与者通力合作的。要改善自媒体存在的种种不良现象,自律性是基本前提。首先是自媒体行业自律,媒体的角色应当是维护公共利益的正义传播者[1]。而我国现在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新闻从业人员的素质都略有偏低,以河北省一所高校做的调查为例,17.6%的人选择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偏低[2]。以上我们已经看到随着自媒体的发展,行业自律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很多论坛都建立了相应的论坛公约、社区规则或管理规定,以加强论坛的管理,比如人民网的强国论坛管理条例,都对发帖的要求做了详细的规定,对网民的发帖起到了一种警示、自律作用。
(二)制定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建立一套有序的监管体系
近几年,我国互联网立法建设进程明显加快,在互联网资源管理、犯罪管理、安全管理、内容监管、业务管理等领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且现行的诸多法律,如《国家安全法》《刑法》等也相应的补充了与互联活动密切相关的内容。关于自媒体的法律规定我们都能在互联网法律法规中清晰的找到依据。另外,我国相继推出网络警察网上执法,网络警察的作用在于威慑,目的是让广大网民知道互联网并非非法之地,法律法规在网络外维护秩序,网络警察在网络内维护秩序,内外联合,这样才能有利于自媒体规范化。
(三)技术防御
对于自媒体的治理,自律是软性的,法律法规难免有不全面性,而从技术上做到防控才是硬性的管制。我国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自媒体监管技术已经发展到了一个相对成熟的阶段,多手段、多途径、多层次的处理。技术手段主要有:IP地址的阻断、内容发布过滤软件、网吧监控软件和论坛研发程序自动过滤等等。面对网络技术的不断变化,过滤软件也是在不断更新和研发中。近年来,我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成功研发出具有语义理解特点的网络不良信息检测系统,抵制互联网上出现的色情、反动、低俗等不良信息。随着我国3G手机的蓬勃发展,手机上网不良信息过滤软件的研发和应用同样也非常重要。
(四)建立自媒体时代的“意见领袖”
意见领袖最早由拉扎斯菲尔德等人在《人民的选择》中提出,在新闻传播学中,意见领袖一般是指活跃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观点或建议并对他人施加个人影响的人物[3]。论坛、博客等自媒体汇集了大量的网络信息,面对如此庞大的海量信息和网络评论,怎样对其引导是现在自媒体面临的一个问题。自媒体意见领袖可以为网民提供见解,选择和判断观点并对网民施加个人影响,引导他们向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一般来说“意见领袖”应具备三种能力:掌握信息的能力、甄别信息的能力、透视信息的能力。意见领袖一般要具备专业或者丰富的知识,更甚是某一领域的专家或在某一方面有所建树,在这个基础之上,才能以专业的知识对信息进行整合、辨别和解读,做出权威性的判断,从而引导受众向正常健康的方向发展。一般的版主、学者、知名人士等都可以做自媒体时代的“意见领袖”。
(五)提倡网络实名制
网络实名制主要是以真实姓名或者资料使用互联网,一方面网民因为实名制可以进行自我约束,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地问责。目前,一些国家不同程度上实行了网络实名制,比如美国雅虎规定,网民在论坛上发表言论前必须注册,并提供有效电子邮箱;日本在部分论坛中保存了网民IP地址信息;韩国实行的较为彻底,要求网民必须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件注册并通过验证后才可以在网上进行言论发表等。实名制能促进网络环境下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保证正常的社会活动秩序。我国网络实名制的实施并不能照搬照抄其他国家,而是要根据自身社会人文、经济、政治环境的特点推行。就网络实名制对自媒体来说,必要性显得尤为重要。
总之,自自媒体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体形式在传播领域中引起了传播方式、传播架构的改变,传统意义上的受众不再被作为被动的角色,而是作为主角参与到新闻的传播中,个人正在成为“新数字时代民主社会”的公民。每天都有大量的人通过自媒体来发布新闻,发表言论,它身上孕育着平民的力量和自由的精神。虽然在短暂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但是通过治理和完善一定能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1]韩立新,甄巍然.网络环境下释义“热舆论”与“强舆论”——舆论“聚能”与监督“释能”两大能量转化定律[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134-139.
[2]胡连利,刘伟娜,崔磊.河北省媒体资源整合的瓶颈及策略研究[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17-22.
[3]郭庆光.传播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209.
G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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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6378(2012)05-0159-02
2012-06-08
[责任编辑 侯翠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