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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

2012-04-08

看天下 2012年17期
关键词:段子条例政府

人们担心的不是晒太阳要收费

黑龙江当地的一些政府官员,还没有理解网民们那些调笑的段子涵义何在。或者,他们理解了,但是假装不知道。

6月20日,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一本正经地回应了老百姓以后使用太阳能烧水洗澡,是否也要向政府缴费的问题——这样的疑问其实来自一个段子,它是用来调侃6月14日通过的《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的。这则条例中,有那么几个字触动了人们的情绪:“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于是有网友调侃道:“不久的将来,我们走在路上,太阳照到你,风吹到你,雨淋到你,雷电不小心击倒你,你是要交钱的。”

无怪人们不满。遍翻中国的法律条文,对风雨雷电是否属于国有资源并无明确表述。在国家的基本大法《宪法》中,第九条虽然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但风雨阳光与宪法第九条所列内容,明显不属同类。更重要的是,在宣示所有权之后,没有任何人或政府可以维护这种所有权,如网友段子所说:“暖空气云团离开国境就是国有風力资源的流失,雾霾阴雨就是国有太阳能资源的流失。”

当然,人们不会认为政府会真的向老百姓收取晒太阳的费用,但一有有利可图的新事物出现,政府便忙不迭横插一脚的事情却并不罕见。不久前,一位四川农民,在自己承包的土地里,挖出了一根天然造化的乌木,据说价值上百万,结果当地政府神兵天降,宣示国家对这根乌木拥有所有权。在此之前,乌木还没那么珍贵时,当地百姓拿去当柴禾烧,也没人出来指责他们是在破坏国家财产,损害国家利益。同样是无主之物,成堆的垃圾,地方政府是不会将其划为国有的;同样是气候资源,若有企业想探测尚没有开发前景的霹雷闪电,估计也不会有气象管理部门要求其走审批程序。

说到底,法律只是挡箭牌,背后隐藏着的,是一些地方政府的逐利冲动。直接划为国有,然后独占收缴,是一种方式;而以国有化的名义,进行行政审批扩权,是另一种方式。国家能源局副司长史立山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目前,新能源项目需要经过发改、国土和环保等多个部门的审批,这些审批程序已经很多了。从鼓励新能源更好发展的方面看,并没有必要增加新的审批程序。”所以,即便是对这些“国有气象资产”的保护,现有规定也已经做得很细致很严格,再出台一个条例,不过是一种审批扩权而已。

任何担忧和焦虑,其实都是过往经历在当下的一种反映。我们曾经经历过一个所有一切都归国有的时代,一个国家包办一切的时代,那也是一个生活贫穷,经济萧条,大部分人都不幸福的时代。对一些行政官员来说,可能更喜欢那种审批一切的感觉,但对民间,对个人来说,这却是一种束缚。这甚至还有可能成为权力寻租的工具。黑龙江当地有关机构以及其他准备这么做的地方政府,应该明白,民众所担心的,并非是这个条例本身,而是这个条例背后所反映出来的行政意识:到底应该是为个人财富的增加而服务,还是与民争利?到底是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还是不断收紧审批,设置门槛? 有鉴于此,从庙堂之上的有识之士,到江湖之远的学者小民,大都在呼吁政府改变其职能定位,不要管得太多,而是尽量将权力下放;不要那么辛苦,总想着挣钱、效益、利润这些本应是企业要考虑的字眼,改为关注如何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如何创造然后维系一个更公平、更平等的竞争环境。与其单方面宣称,要把太阳管起来,不如和风细雨般为企业和个人,送上一把遮阳伞。

所以,趁此机会,也有必要重温温家宝总理在去年年底讲的一段话: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就不要设定行政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就不要再搞前置审批。 要弄懂那些微言大义的绝妙段子,或许需要一定的幽默感。但温总理这段话直白且明确,那些总认为审批越严越好、权力越大越棒的地方官员,你们要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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