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的对策探讨
2012-04-08陆远权陈夏璐
陆远权 陈夏璐
(重庆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0030)
根据我国残疾人第二次人口抽样调查表明,目前我国共有残疾人8269 万,约占全国总人口的6.34%。残疾人作为最特殊的困难群体,他们始终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他们几乎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摆脱自己在经济、生活和心里上的弱势地位,是最需要被帮助的群体,而这一群体也是我国各项社会保障措施和政策优惠所需重点照顾的群体。
一 完善我国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
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意义重大。近年来,我国政府的各项举措均把民生工作摆在首位,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不仅可以帮助残疾人重拾自我发展的目标,也是顺应我国构建民生型政府的重要措施。
(一)完善我国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应有措施
残疾人与普通人一样都有着平等就业的权利。我国目前有8300 万的残疾人,这些残疾人几乎占到了我国五分之一的家庭,而解决好残疾人的就业也就成了关系到我国近五分之一家庭幸福的头等大事。我们解决好一个残疾人的就业,就可以稳定一户残疾人家庭,这些基数虽小,但是如果能够积少成多,我们的社会就将更加的繁荣稳定。但是,现阶段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残疾人的帮扶政策和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的普通生活、医疗、教育尤其是残疾人的就业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我们必须加快解决这些相关问题的速度,把残疾人的事业落到实处,这样才能加快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步伐。
(二)完善我国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是我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残疾人生存困境的重要手段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往往面临着比普通人更恶劣的生存困境。作为弱势群体,由于肢体上的因素,残疾人中普遍存在着就业难的问题。但是他们又必须通过就业来维持生计,使他们能够在这个社会上生存下去,保障自己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因此,残疾人较之正常人对于就业政策的诉求要更迫切,他们渴望着自己能够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渴望着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解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的问题。残疾人与正常人一样,把劳动看作是自己的第一需求。肢体上的残疾使他们有了一种先天的弱势心态和自卑心理,这种自卑心理使他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受到了很大的困扰。而劳动和就业可以帮助他们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帮助他们投身于社会的建设之中,使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找到自我的价值,实现自我发展。目前,我们在对待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上仍不能做到一视同仁,仍存在着其实残疾人的现象,我们必须通过政府的相关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并根据残疾人的需求不断调整政府的相关措施,实现政府和残疾人在政策措施上的良性互动。
(三)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是我国构建民生型政府的必要举措
民生型政府,就是指政府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将民生问题作为政府公共决策的出发点,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为职能重心,将创造公共价值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高价值目标的政府。近年来,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民生问题,解决好残疾人的个人发展问题就是做好了民生工作的一方面。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的构建,有助于残疾人发展自身,因此构建残疾人的就业政策体系是我国构建民生型政府的必要举措。
二 我国残疾人就业难的现状
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现阶段残疾人的就业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现阶段的残疾人劳动就业率依然低下
从残疾人就业率看,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表明,在我国8296 万残疾人中,已经实现就业的2266 万人,目前尚有858 万有劳动能力、达到就业年龄的残疾人没有实现就业,而且我国今后每年还将新增残疾人劳动力30 万人左右。15 岁及以上残疾人口在业比例为31.02%,无工作的占69.98%,而非残疾人口的在业比例是72.67%。[1]而根据《2010 年度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2010 年度残疾人失业率是8.6%,虽较往年有了大幅下降,但是仍然远高于全国城镇人口登记失业率。
(二)我国现阶段残疾人的就业结构依然单一
根据我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的已就业残疾人与在业的正常人口在就业结构上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我国的残疾人就业层次偏低,较低的就业层次也就制约了残疾人的收入水平。调查显示,目前我国有接近60%的残疾人在从事农、林、牧、渔相关工作,而对于某些类别的残疾人更是局限于1 到2 个行业。残疾人不能像普通人一样正常就业,就不能在更广阔的平台上施展自己的才华,也就不能满足残疾人实现自我发展的需求。
(三)我国现阶段残疾劳动力资源仍未得到较好的开发
残疾人由于肢体上的残疾,无法较好的发挥自己所长之处,无法为社会贡献自身的力量。但是,身体上的缺陷并不意味着劳动能力的丧失,残疾劳动力资源仍然是劳动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现目前,社会对于残疾劳动力资源存在着不重视甚至放弃残疾劳动力资源的现象,这就导致了采集劳动力资源没有得到较好的开发。许多残疾人没有掌握现代高新技术,在劳动力市场上缺乏竞争能力,使得残疾人劳动力价值不能得到提升。[2]我国现阶段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环境仍需得到进一步改善
社会环境对于残疾人的就业关系重大,残疾人在就就业的过程中不仅需要社会的平等对待,更需要社会环境对其进行特殊的照顾。但是,我们所接触到的现实却是残疾人在就业的过程中不断的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歧视。这种歧视的目光使他们的自卑不断加剧,使他们在工作的过程中遇到重重的困难,甚至最终影响到了他们的就业。我们必须呼吁社会以一种友善的眼光来看待残疾人,已一种平常的心态来面对劳动中的残疾人,摒弃那些有色眼镜,消除不利于残疾人投身劳动市场的各方面因素。
三 完善我国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的对策
改善残疾人的就业工作不能只是简单的流于形式,现在社会上存在着的注重场面和媒体报道的现象必须得到改善。要完善我国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需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保障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近年来,我国已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残疾人的就业。而《残疾人保护法》作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根本性法律,其中对残疾人就业也有系统的保护措施。但是由于残疾人本身伤残程度的不同和伤残种类的繁多,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法规尚无法完全顾及到所有的残疾人群体。因此,我们首先应该对残疾人的伤残种类进行重新系统的划分,在此基础上,完善以《残疾人保护法》为代表的根本性法律,再以《残疾人保护法》为基础,制定相关的法规措施来保障残疾人的就业。除此之外,我们还应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定时定性完善残疾人的相关法律保护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只有这样,保护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才能形成全面的并且不断自我完善的系统。
(二)完善对于残疾人的就业保障和社会服务系统
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机构对残疾人进行就业服务。我们应在各级政府中成立专门的残疾人就业指导办公室,并将其作为常设机构,来领导各个地方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各级政府应根据残疾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来出台各项措施,并把这些措施系统化,使各个部门联动,这样就可以在各地形成一个以残疾人就业指导办公室为核心、各个部门协同配合的就业保障体系。该体系配合原有的残疾人社会服务系统,就能够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劳动的权益。
(三)建立保障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
我们要不断完善对于政府的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强化社会舆论对于政府的监督,从而不断提升政府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执行力。现阶段,我国各级政府中,仍有一部分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工作中抱着政绩工程的心态来完成。从而形成了“政府提口号,媒体来报道”的不良现象。要摒弃这种现象,还需完善政府自身的绩效考核制度,形成一套完整的问责机制,对相关工作实行定时、定性和定量的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必要的惩戒措施。同时,社会舆论要强化监督功能,不断加强对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监督,利用社会监督机制鞭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3]形成政府、舆论与民众间相互监督和自我完善。
(四)积极鼓励残疾人创业,落实残疾人创业促进政策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是我国就业政策的基本方针之一。我国目前的现状和大环境就是就业难,对于残疾人也是如此。自主创业可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而残疾人自己创业又可为同为残疾人的他人提供就业岗位。我们在鼓励残疾人创业时要做到政策激励和事迹激励并举,在政策激励方面,现阶段的创业政策中已对残疾人有了较多的优惠,如重庆市鼓励微型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中规定的九类政策受益群体就有残疾人群体。在事迹激励方面,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应该对残疾人创业典型事例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做到影响一片、带动一方,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以激励广大残疾人的创业信心和勇气。[4]
[1]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报告[Z].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
[2]罗秋月.残疾人就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劳动,2001,(8).
[3]许琳.残疾人就业难与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的完善[J].西北大学学报,2010,(1).
[4]王化宇.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J].中国残疾人,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