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有哪些
2012-04-08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410153丁德明
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410153)丁德明
2006年,国务院批准并印发了《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国发[2006]9号,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认真总结多年来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制度及措施的经验教训,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结合我国国情,从加强国家生态建设的战略高度和宏观层面,提出了我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奋斗目标以及重点行动和保障措施,体现了纲领性、前瞻性、指导性和宣示性的特点。《纲要》提出了3项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
1.渔业资源保护与增殖行动 包括重点渔业资源保护、渔业资源增殖、负责任捕捞管理3项措施:通过建立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措施,对重要渔业资源实行重点保护;通过综合运用各种增殖手段,积极主动恢复渔业资源,改变渔业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渔民致富创造新的途径和空间;通过强化捕捞配额制度、捕捞许可证制度等各项资源保护管理制度,规范捕捞行为,维护作业秩序,保障渔业安全;通过减船和转产转业等措施,压缩捕捞能力,促进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妥善解决捕捞渔民生产生活问题。
2.生物多样性与濒危物种保护行动 通过采取自然保护区建设、濒危物种专项救护、濒危物种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管理以及外来物种监管等措施,建立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濒危物种保护体系,全面提高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有效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及濒危物种,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3.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行动 通过采取水域污染与生态灾害防治、工程建设资源与生态补偿、水域生态修复和发展生态养殖等措施,强化水域生态保护管理,逐步减少人类活动和自然生态灾害对水域生态造成的破坏和损失。同时,积极采取各种生物、工程和技术措施,对已遭到破坏的水域生态进行修复,重建水域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