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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精品课程 提高教学质量
——“民法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的改革与实践

2012-04-07袁锦秀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民法学精品课程民法

袁锦秀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政治与法律系,湖南 娄底 417000)

精品课程是针对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阶段转向“大众化教育”阶段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所采取的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我国《高等教育法》第5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学生各种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最重要的是要不断加强教学环节强化教学改革。为提升教学质量,适应现代科学的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新形势,必须打造一批能够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具有鲜明特色,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并能够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方法与手段的精品课程。因此,课程的教学改革应由单纯注重知识传授,转变为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能力和素质的培养。我们应通过建设精品课程的导向,促进教学观念的转变,深化教学体系内容方法的改革,体现教学理念的变化。

本文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民法学”省级精品课建设为例,探讨打造精品课程提高教学质量的途径和改革实践,以期能够为精品课程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院政发〔2005〕46号)明确规定:“精品课程建设的目的在于,以课程建设带动教师队伍和教材的建设,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的改革;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信息手段,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进一步促进教授上讲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创新人才的培养,提升我院的综合实力。”在建设精品课程改革实践中,我们重点打造了以下几点。

一 教学内容是精品课程建设的关键

精品课程建设要适应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确定了学生培养的目标是培养为地方经济服务的应用型人才,就是要求课程要引导学生掌握并应用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去研究实际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课程建设适应学校培养目标需要,是课程建设的科学定位。培养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应用型人才,是课程建设发展的推动力。能体现出知识、能力和素质培养协调一致,是课程建设的基本质量标志。

民法学课程是法学本科教育的主干基础课程,是最为重要的专业必修课之一。民法课是实践性极强的法学科目,法条含义的学习、具体案件法律关系的确定和运用技巧的练习,是培养民事司法工作人才学以致用必不可少的环节。同时,民法课也是法学其他课程的基础,在整个法学教育中起着前提、基础、范例的作用。因此,民法课程不仅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而且是理论基础课。在精品课程的建设中,应以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为重点,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全面提高“教”与“学”的质量,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为了增强精品课程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我们针对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实施效果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改革。

(一)课程设计是实施精品课程的重要环节

民法课的授课对象是接受四年制本科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作为一门法学本科教育的基础课程,从内容上讲,民法教学侧重于对民法基础理论的介绍和讲解,以及现行民法规范的解释和讲授;在学习范围上,应当以中国现实民法规范为主,兼及国外立法趋势。民法学课程教学的难点之一:民法基础知识的传授和吸纳。民法是体系性、逻辑性很强的法学学科,加之民法课的授课对象为本科一、二年级的学生,因此,传授民法基础知识,使学生能够较全面地接受、理解民法制度,是教学中的难点。难点之二:民法基本制度的综合应用。民法是应用型学科,民法制度与现实生活密切相关,如何使学生将所学到的民法基本制度运用到现实生活中去,也是教学中的难点问题。为解决这些难点,需要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课程设计。因此民法的教学和指导应当本着立足基础性知识和规范性知识,适当扩张知识视野和理论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并进、重点与全面兼顾的原则,以使学生掌握民法基础知识和运用具体民法制度。民法课程教学的任务是通过对民法理论、民法规定及其实际应用问题的学习和研究,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民法及其所规定的民事权利的产生、类型和变动,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各种原理、原则、制度,培养学生运用民法理论和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民事案件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直接体现了精品课程的科学性

课堂教学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学设计的水平,我们根据课程教学要求,以及教学资源和科研学术积累情况,精选和组织教学内容。按照学生的认知规律,将讲授内容梳理成前后关联的教学模块,设定问题并确定分析问题的思路,选择问题引导、启迪思维的讲授方法来组织教学。民法学课程作为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应该反映法学专业发展的新成果、新进展。为此,在教学内容的组织上应结合具体的改革思路,首先要在教学计划上进行调整,教学内容上进行适当补充和筛选。从2006年以来,民法课程调整为两门课程,即民法(一)、民法(二),为法学专业必修课,授课时间为一学年,共108学时。为了深化和巩固民法学理论,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我们率先开设了专业必选课,设置民商经济法方向专业,在高年级民法学方向,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单独设课,将亲属继承法改为专业任选课,授课时间均为一学期,每门课程均为36学时。从2007年开始,合同法改为每学期 54学时。总课时234节(不包含知识产权法课程和专业任选课亲属继承法)。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入,民法课程的教学学时也在发生一些变化。进入新世纪之后,随着法学学科的大量增加,尤其是新兴法学学科知识内容的大量增加,民法教学内容基本维持在234学时左右。在这种学时有限的情况下,如何能够将民法知识完整的传授给学生,是一个艰巨的任务。所以为适应新世纪创新人才培养的需要,紧跟科研发展的脉搏,课程组织教师进行教学内容的研讨,将最新研究成果融入教学,促进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教学内容,通过具体的实例使讲课内容生动丰富,使学生确实感到现代生产、生活发展的巨大力量,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如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课程内容,采用专题讲授的形式,介绍专业最新发展,新思想和新概念,做到了课程内容信息量大、更新快。

(三)教学环节改革是精品课程建设的重要措施

教学环节方法创新,能够较好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桥梁,我们在课程建设中不拘限陈规,大胆进行教学环节方法创新。将一年一度的教育观念与课程内容革新的讨论制度化,将零散的教改经验转化为系统理论,增加了课程设计的教学环节,创设民法沙龙等系列活动。这些年在教学中逐渐试行“焦点透视法”、“专题讨论法” 、“小论文写作”、“小老师式”等学习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民法学课程的教学计划是一年完成,针对课程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多年来我们设置了每学期一次的专题讨论课,专业方向物权法课程教学计划是一个学期(36节),设置一次专题讨论课,纳入教学日志。通过案例设计知识点,突破、深掘一点以带动全盘,达到滚雪球的学习效果。

二 课堂教学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的桥梁

课程是学校的中心,是教学活动的基本细胞,是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的载体。它维系着教师与学生的教与学,以及学校与之相关的行政和管理;它展布在课堂、野外、实验室、实习基地;它沟通着科研、生产、文化、机关。课程是一种文化传递,它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科学、技术、经济、文化发展历史的总结,又是现代发展前沿的反映,在人才培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和重要性。而这一切都是着眼于人格的养成。学校各门课程都具有育人功能,所有教师都负有育人职责。因此精品课程建设要特别重视以下几点。

(一)突出重点,挖掘教材的思想性

多年教学实践告诉我们,教书与育人必须协调一致,才能达到教学的真正目的。要教书先育人,专业知识教学必须抓住学生思想实际进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因此,教学中必须对教材和相关背景材料进行系统分析、研究、消化。既注意课程体系,又注意挖掘教材中的思想性,对教材进行合理取舍,才能在教学中重点突出、观点明确、逻辑性强。必须密切注意法学领域改革最新情况、理论新动态,注重抓住现实生活中的热点、焦点问题,以案说法,重点阐明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改革开放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性,经济发展与反腐肃贪的紧迫性,市场经济带来的观念转变的必然性。进行法律人才培养的专业需求与社会需求分析,进行法学教学方法的实效改革与成果示范。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深入浅出地引导学生追求新知,追求人生真谛,提高针对性、规范性、思辨性、科学性,才能赢得学生的普遍欢迎。

(二)明确目的,把教书和育人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名合格的法律人才除了要掌握坚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还必须注重自身的素质培养。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要服务社会,我们以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以法学专业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复合性知识为综合学术品质,以优良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为综合人格品质的法学创新人才为目标。在教学中我们注意全面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教育,将法学的内容内化为学生的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和法律意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牢把握住课堂教学这个培养学生的桥梁,以新时期的特色理论为指针,去激励学生的政治热情和进取精神。

(三)强化基础,转变教学模式

拓宽知识,优化知识结构,处理好“少而精”与“广而新”的关系,注重将科学前沿和理论的最新成果及时引入教学,增加学生的知识面,拓展学生的视野。在课堂教学形式上不拘一格,加强师生交流,避免简单地“灌输型”传授知识,启发式地 “教”,重点讲思路、讲方法,引导学生通过探索进行学习,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大胆质疑,将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模式向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转变,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终身学习能力。

三 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是精品课程建设的保障

民法作为一门理论性及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必须顺应时代的发展,实现多样化、科学化,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兴趣和主观能动性,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经过多年的探索,我们在民法学课程的教学方面,采取了一些新的方法和措施。一方面,我们着手努力改进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要求教师授课内容丰富多彩、深入浅出,要及时反映当前立法、理论研究、司法实践等诸多方面的动态,讲授方式要生动活泼,加强与学生的互动,广泛采用多媒体和网络教学手段;另一方面,为了培养和增强学生的观察、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各项实际能力,改变传统的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课堂教学方法,进行启发式和讨论式的教学。在课堂讲授过程中,不仅仅满足于传授书本知识,而是注意启发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给他们以想象空间,培养他们的求索兴趣,让他们成为教学过程中的主体,以主动的精神、创造的态度去获取知识。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焦点透视法” 案例教学

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组织课内和课外的专题讨论是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有效途径。在民法教学中,采用案例的教学方法是十分必要的。尽管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学教学应以讲授法学基本原理、基本知识为主,从而使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学基本理论,但是法学教育、尤其是针对本科的培养教育中,更应当注重案例的教学。通过“焦点透视法”案例教学,不仅可使理论的讲授变得生动活泼,具有启发性,而且有利于学生尽快掌握抽象的法学原理,并能灵活运用,举一反三。通过学理的分析及各种研究方法的导入,找到讲授内容的最好切入点以及对案件的最佳解决方案,以进一步增强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调培养学生把握案件的关键点,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以及综合运用民法各项规则的能力。我们的“焦点透视法”,就是在教学中既不脱离教材,又不拘泥于教材,而是紧密联系实际,抓住热点问题进行“透视”,以提高学生的洞察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法民法修改以来有较大影响的关于农村、农民的一个大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大量收集资料,分析典型案例,就这一问题进行重点教学: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的现实背景,到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分析,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体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制度设计,重新设计教案,取代教材体系,重点剖析经营权中的土地承包经营和国有企业经营的起因、发展,从历史到现实,从国内到国外,以及当前矛盾的“症结”所在,一一进行“透视”。同学们普遍认为这样分析使他们大开眼界、耳目一新。

(二)创设专题讨论等系列活动

1. 专题讨论,培养学生思辨能力

“专题讨论法”,就是就某一认识上比较模糊、意见分歧比较大、仅仅通过讲授把握不好的问题,让学生先分小组讨论,然后在全班开展大讨论。最后由教师层层诱导,以法学的全新视角立场、观点、方法进行总结,使学生对这一问题在理论上有更加深刻的认识,提高学生判断能力。专题讨论也是让学生参与教学,教学相长师生互动,通过专题研讨使学生主动建构和拓展知识,培养学生发散思维能力。

针对课程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我们定期组织专题讨论,设置了每学期一次的专题讨论课,如第1学期围绕第6章《非法人组织:在非法人组织——合伙和合伙企业》、第2学期围绕第3章《债的保全和担保》选择案例设计知识点,设置各小组讨论题目,如第一组《保证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第二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第三组《试析保证合同中责任承担的问题》,第四组《保证合同的生效与变更》,第五组《保证合同的效力》等,让学生男女搭配组合,将各班准备讨论的案例分组做准备,男女学生思维结构有很大反差,这样可以达到思维的互补。

例如,首先在确定保证及其保证责任是民法债法中的重点研究问题后,由班干部策划、组织调派,在班上选出2名主持人和2名书记员,把全班分成6到8个以上民法讨论小组,每组选出一个组长,由组员根据各组自身的实际情况民主协商,初步理清案件的思路,分工合作,比如说查找相关案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资料,最后民主选出发言人,由发言人整合资料、确定本组的一致观点以及存疑之处。同时在案例的选定上各班级有着较大的不同,有的班级是在网上甄选的案例且有多个角度的问题,有的班级案例是学习尖子组织策划编写的,是在不附有任何答案的条件下进行的,鼓励同学们积极地去发现问题,不让案例本身所附加的答案束缚同学们的思维,真正让同学们参加到了民法讨论中来。

分组讨论前每组的成员在各自的组长组织下,都要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在与组员的辩驳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组逐渐形成一致的看法,为最后的大讨论打下坚实的基础。全班讨论中,每组派一名代表发言,发言人将对本组组员对该案例的看法,以及他们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总的阐述,其他组的组员对该组所提出的问题,有异议的可提出质疑,由该组发言人与组员进行解答和辩驳,对解答理由不满意者,再请任课老师讲解。如《债权法中保证人责任》一题,通过讨论提出了更深层次问题,如:1)保证合同变更前合同是完全有效还是部分有效;2)保证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效力问题;3)该担保合同的担保方式以及对于该担保方式该如何处理(即连带保证时应否强调公平原则);4)是否成立违约金问题;5)保证如何看待该案例中的保证期间等。达到了只在课堂教学无法达到的教学效果。

2. 创设民法小论文写作的教学改革实践,为拔尖人才提供发展的空间

设置多层次实践环节,创设民法小论文写作的教学改革实践,为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培养了学生的动手实践和创新设计能力。由专业教师出难点确定选出案例,问题分到小组个人,人人动手找资料写小论文。每人写小论文一篇,再在全班开展大讨论、辩论。每人每年写小论文两篇,目的是通过两次人人参加的专业理论问题的探讨,解决本期教学的难点,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使每个学生对这一问题在理论上有更加深刻的认识。教师对小论文评分作平时成绩依据,平时成绩占期末成绩的20%。小论文实际考的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通过《试论主合同变更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论保证抵押在双重担保中的责任承担及其求偿关系》《试论保证中的保证人利益》《试论连环保证》《狭路相逢新法胜:论混合的共同担保的实现》《论保证合同的责任承担》《论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浅析被告的责任承担》《担保合同中责任分担》《试论保证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之关系》等有新意的论文,发现了一批民法思维较好的学习尖子。通过这样对具体案例的民法讨论,加深同学们对保证及其保证责任的理解与记忆,相互学习,提高学习民法的兴趣,从而达到成为民法中“保证及其保证责任问题的专家”的教学目的。

民法小论文写作是在一个月时间准备的基础上,组织全班同学进行重点发言、辩论,最后由推选执笔人写班级总结,目的是期望精品课程的教学教改展示学生专业风采、培养优秀专业人才。在这种环境下,学生们各抒己见。学生的作用是双重的,既学习新的知识,又传授新的知识,每位学生都有对讨论课做贡献的责任,增加了与教师深入讨论的机会[1]。小组专题讨论课不仅是大班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更是实现师生之间交流的手段与过程,是强化教学效果、发展学生个性的一个重要环节和保证。而且效果比教师讲课更好。另外,确定专题后,让学生自己査找资料完成,并将自己理解的概念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锻炼了学生的自学能力,同时培养了学生在实践中的独立创新精神。用学到的理论知识指导自己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获得具体、生动的感性知识,再由感性提高到理性,使所学知识系统化、综合化,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观察能力、分析能力、探索能力和创新能力。我们重点在2007级、2008级、2009级、2010级各班组织了小组专题讨论课,各班级的小组讨论三年达80多场,大讨论录像共13场,优秀论文和班级总结共50多篇20多万字,一并在“民法沙龙”栏目上网。这激发了同学们的学习热情,同学们的自觉学习能力大大加强,比学赶帮蔚然成风。

3. 创设小老师式的学习模式,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

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针对下学期关于债权法的教学内容抽象深奥、学生难以掌握、课时又少的情况,有的班课堂前10分钟由一个有准备的学生讲述前一次课堂教学的难点和重点内容,提高了他们对专业的学习兴趣,同时又加深了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锻炼了同学们的胆量和口头表达能力。通过讲授知识与鼓励、启发科研活动,增进学生的科研能力,注重培养已有一定学习能力的学生作表率。

(三)推行现代化教学技术,使教学方法建立在现代教育技术的平台上

通过多媒体、计算机网络建立“立体化”的教学环境。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民法学自2008年获得省级精品课程立项以来,以建设“一流师资队伍、一流教材、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手段、一流教学管理”为目标,争取成为湖南省最优秀的课程之一。我们的民法学省级精品课程在2008年的上网资源包括:课程负责人简介、课程简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多媒体课件、课程教案、民法案例、习题库、习题答案、论文参考选题、著作导读、参考文献、著作简介、考试试卷及答案等38余万字的教学资源、评审资料。至今已进行了两轮全面更新。开辟了课程网站,民法学课程按计划课时108节,在2009、2010年上学期和下学期,已顺利完成全部课程录像并已上网。网站新增栏目有“课程全程录像”“课程介绍”“民法沙龙”“理论动态”“论文指导”“师生互动”,初步统计已有90万字的教学资料网上开放,实现了优质教学资源共享。针对民法学的特殊性,通过多年来教学科研的积累,编制适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大大增加了教学的信息量,丰富了教学手段;利用沙龙的专题讨论的机会进行教学录像网上开放,给学生更加直观的认识,同时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丰富了民法学的课程网站建设。教学内容图文声像影的多元呈现,教学存储媒体的立体架构,教学手段的现代化、网络化,产生了新的综合效果,既体现教学改革的发展,又体现数字技术的发展,有利于教学设计的创新,有利于激发兴趣、启迪思维、引发创意。

四 综合素质的培养是精品课程建设的目的

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是精品课程建设的目的。应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因为民法学教学的最终目的是要服务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法律工作者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我们达到了以下目的:

(一)增加了课内学时,培养了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提升了学生创新性思维和思辨能力

通过多年对民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基本建设,提高了教学质量,取得了显著的实施效果。在问卷调查中,学生普遍认为创设民法沙龙的系列活动,达到了加强交流的目的,发现了一批同学能人(知识掌握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践经验感知能力强),探究了民法学习方法。如学生在《非法人组织——合伙》的相关知识讨论的班级总结里写道:“古语有云:‘独学而无友,则孤陋寡闻’。”一次次案例讨论,一方面可以促进大家的交流,增加对具体知识的理解,如在《合伙》一章的学习中,就是要把握好“合伙”相关知识的理解与运用,从合伙案例看合伙制度的优越性,加强了对“无限连带责任”“并存连带责任”“补充连带责任”等概念的理解和运用;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发现问题,通过交流暴露出个人的基础理论问题,寻找到解决的办法,借鉴别人的思维方法完善自我的思维体系,对论证技巧的提高大有裨益。学生普遍认为:1)民法沙龙专题讨论意义不限于案例本身,还应理解案例外的法的精神,如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是产生法律问题的关键;2)关于论据的效力——法条、原则、案例类比、生活经验、逻辑推断的理解要加强;3)通过讨论过程,对案情把握步骤会更清晰;4)为什么同一案例、同一问题大家所援引的法条不同?《民法通则》、《民通意见》规定也有差异,应当从不同之处着手深入理解。最大的收获是:1)通过沙龙组员之间的相互配合,培养了团体意识;2)专业语言的使用,意味着大家对专业的学习很投入;3)讨论会程序上环节周密,各个问题的设置全面组织到位,活跃了思维,锻炼了能力。学生们反映收获很多:“在辩论课堂上设置许多问题,启发我们思考,做到深入浅出,符合我们的认识规律,易于理解与掌握。”“印象最深的是讨论课,通过对一些问题的讨论,锻炼了我们的表达能力,深入理解了课程的内容。特别是债法的保证关于保证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合同中责任承担的问题、保证合同的生效与变更、保证合同的效力比较难懂但却很有趣,有利于启发和加深我们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培养了我们分析和解决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课件内容丰富生动,让我们学起来有兴趣效率也高。”学会了论文写作的基本方法。不少通过司法考试或考上研究生的同学,高兴地说考前不用对民法进行再复习,节省了复习时间。

(二)取得了一批教学成果

精品课程建设先后取得了重要的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成果,并获得多项奖励。民法学课程被评为2008年湖南省精品课程,2010年“以精品课程建设为核心构建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改革与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获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2009年法学专业获校级特色专业立项。民法学的优质教学,促成了以民法学科为龙头,带动其他学科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教师队伍教学观念不断更新,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教学成果显著。学生参加大学生“挑战杯”和“质量工程”学术论文竞赛,仅2006—2007学年度就取得了校级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2个的好成绩,2009年获湖南省金奖1项,2010年度获湖南省银奖1项,多位老师被评为校级、省级优秀指导老师。法学专业学生参加研究生考试的人数逐年增多,录取率达60%以上。2010年、2011年研究生考试再创高峰。2008年司法考试通过率达29%;2009年司法考试通过率达45.2%,在全省高校的法学专业学生中位居第二;2011年通过率为43.19%。学生参加公务员考试,也是喜报频传。在同类兄弟院校法学专业中名列前茅。

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是精品课建设的首要任务。大学精品课建设为教学基本要素赋予了更丰富的内涵,经过多年对精品课程民法学的改革与实践,我们深切体会到: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以及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运用等,最终要落实到课程教学的基本要素中。面对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求,大学必须贯彻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规范和建设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大学精品课程,为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奠定基石。

教育部评估专家组成员清华大学宋烈侠教授指出:从大处看,所谓精品课程就是体现现代性、科学性、先进性,有严正风范和鲜明特色,并具有示范和辐射作用的优秀课程;精品课程的课程建设应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发人深思,启思明智;教学相长,不断地启迪学生探索求知的热望,引发他们奋发向上的精神和自强不息的品格;效果深远,辐射宽广。正如国家级首届名师奖获得者,清华大学袁驷教授在《精品课程是一种境界》一文中指出:“教书育人是教师一生所追求的境界”“当教师就是要有种奉献精神,得奖不是我们所追求的,置身于荣誉之外而甘于奉献,这是做教学工作的一种境界”[2]。 在这种超脱的心态下,在为达到“境界”彼岸的追求过程中,所沉淀下来的,必然是不同寻常的“精品”。 所以,精品是一种意识,精品是一种精神,精品是一种追求,精品是一种境界——一种精益求精的境界。精品课“精”在哪里?宋烈侠教授精辟论述:精品课要精益求精,精在点点滴滴;精在方方面面;精在前瞻的创新;精在科学的远见……精品也是一种责任:一种教书育人的责任,一种引领潮流的责任,一种模范示范的责任[3]。

参考文献:

[1]阎绍泽,申永胜.研究型大学机械类精品课程教学的六个基本要素[J].中国大学教学,2009(9):5-8.

[2]袁驷.精品课程是一种境界[J].中国大学教学,2004(7):9-10.

[3]宋烈侠,等.谈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J].医学教育探索,200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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