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管理创新视阈中的诚信建设
2012-04-02郑泽金
○ 郑泽金
(作者系湖北省宜昌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仅凸显了诚信建设的新功能,而且赋予了诚信建设的新内涵,拓展了诚信建设的新路径。
一、社会管理创新凸显诚信建设新功能
(一)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程
社会管理的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所有这些方面,都以诚信为前提。没有诚信,就无法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也不可能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更难以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而诚信则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的重要基础。温家宝总理指出:“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诚信缺失、不讲信用,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因此,诚信建设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程,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决定性作用。
(二)解决社会管理突出问题的关键手段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当前社会诚信缺失已成为一个相当突出的问题,而且在诸多社会问题中具有源头性,因而加强诚信建设是解决社会管理突出问题的关键手段。有关调查显示,近年来中国信用指数始终处于低位运行态势。三鹿“毒奶粉”事件、“染色馒头”事件、“周老虎”事件、“三亚宰客”事件等等,都是社会诚信缺失的表现。诚信危机已经引起公众和政府高度关注。温家宝总理称“染色馒头”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只有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才能重建社会信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三)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途径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而人本身也是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主体。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创新形势下社会管理新局面。扩大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个社会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是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社会管理的发展趋势。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关键在于提高人的素质,增强社会的自我净化、自我调节能力,而要提高人的素质,增强社会的自我净化、自我调节能力,就必须加强诚信建设。因此,诚信建设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途径。
二、社会管理创新赋予诚信建设新内涵
(一)诚信道德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就当前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出了八个方面的工作重点,其中之一就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思想道德建设,持之以恒地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强社会诚信”。这就从道德建设方面赋予了诚信建设新的内涵。
首先,诚信是一种道德观念,也是一种道德规范。从本质上说,它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反映,是市场经济的道德要求。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人们在经济生活和交往中遵守诚信道德规范,从根本上说是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要求人们必须在经济生活和交往中做到诚实守信,在生产、交换和消费领域要重合同、守信用,自觉排斥假冒伪劣、哄骗欺诈、背信食言等行为。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要求,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的。今天我们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开展诚信建设,实质上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体系。
其次,诚信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方面的基本内容,其中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诚实守信。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根本要求。由此可见,诚实守信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而且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根本要求;诚信建设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根本任务。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开展诚信建设,就是要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背信弃义为耻的价值理念,构建符合人的全面发展要求的道德规范,不断增强人们的诚信意识和诚信自律,促进人的道德素质提高和身心健康发展,从而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道德基础。
(二)诚信法制建设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离不开法制建设,需要法律从制度层面提供有效的保障,尤其需要加强社会管理法律建设。社会管理创新无疑从法制建设方面赋予了诚信建设新的内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仅靠道德自律是不够的,必须在加强诚信道德建设的同时,加强诚信法制建设。西方发达国家有重诚信法制建设的传统,不仅将诚信确立为一种普遍的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而且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和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从而使诚信建设落到了实处。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说明,加强诚信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手段。今天我们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开展诚信建设,也必须加强诚信法制建设,并以此建立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环节,而诚信法制建设则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信用体系本质上是一种基于诚信法律制度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离开了以诚信制度为核心的法律规范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的。如美国在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方面,不仅有完善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制、规范的个人信用评估机制、严密而灵敏的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及转嫁系统,而且有完善的法律体系。美国在消费信贷方面有四部重要的法律,即《信贷机会均等法》、《诚实借贷法》、《公平信贷报告法》、《社会再投法》,授信方面有《诚实贷款法》、《信用卡发行法》、《公正贷款记录法》、《公正贷款记账法》等法律,此外还有《破产法》。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诚信”日益渗透到市场经济活动之中,信用本身也成为一种“资本”。在此情况下,制定专门的信用法律制度就显得尤为紧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加强征信立法和制度建设,科学制定《征信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制定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只有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制度,才能真正建立起社会信用体系。
(三)诚信主体建设
相对于人来说,道德和法律都只是手段,人才是目的本身。诚信道德建设和诚信法制建设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就决定了诚信主体建设是诚信建设的根本任务。所谓诚信主体建设,就是直接以人为对象和目的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一方面,通过诚信主体建设,使人确立诚信理念、养成诚信品格、实施诚信行为,使诚信成为一种社会风尚,从而为人的全面发展营造一种良好的道德环境;另一方面,通过诚信主体建设,提高人的法律素质,使人自觉遵守诚信法律规范,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从哲学上说,无论是诚信本身,还是诚信主体,本质上都是实践的。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本身也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权利义务关系),作为特定社会关系的诚信本质上是实践的;人作为主体,是具体的现实的人,而具体的现实的人本质上也是实践的。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诚信主体建设只能以诚信行为为载体。以诚信行为为载体开展诚信主体建设,就是要推动人们将诚信道德规范和诚信法律规范付诸行动,通过诚信实践活动建设诚信的主体、造就诚信的人。
以诚信行为为载体的诚信主体建设是诚信道德建设和诚信法制建设的有机统一。首先,以诚信行为为载体的诚信主体建设是加强诚信道德建设的有效形式,它使诚信道德建设落实到人们“诚信自律”的实践活动过程之中。其次,以诚信行为为载体的诚信主体建设是加强诚信法制建设的有效形式,它使诚信法制建设落实到“诚信他律”的实践活动过程之中。最后,以诚信行为为载体的诚信主体建设是诚信道德建设和诚信法制建设的有机统一,它使“诚信自律”与“诚信他律”在诚信实践活动中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挥其在诚信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实现诚信建设的最佳效应。
三、社会管理创新拓展诚信建设新路径
(一)通过诚信道德建设增强全社会的诚信自律
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加强诚信道德建设,增强全社会的诚信自律,必须从抓好诚信道德教育入手。一是加强家庭诚信道德教育,形成诚信家风;二是完善学校诚信道德教育,把诚信道德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三是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诚信道德教育,树立诚实守信的行业新风;四是广泛开展社会性的诚信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对公民进行诚信道德教育。家庭、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在诚信道德教育方面各有侧重、各有特点,是相互衔接、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必须把家庭诚信道德教育、学校诚信道德教育、单位诚信道德教育和社会诚信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要突出加强社会教育,巩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单位教育的成果,促进诚信道德教育的深化,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诚信自律。通过诚信道德教育,将诚信道德规范内化为人们的道德信念和道德品质,养成人们良好的诚信道德习惯,并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
(二)通过诚信法制建设促进全社会的诚信他律
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加强诚信法制建设,促进全社会的诚信他律,首先必须加强诚信立法,建立健全诚信法律体系。加快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法律制度,特别是要抓紧制定和完善促进信用信息公开、信息保护和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征信立法着重解决征信机构的法律性质、征信权与信用权的平衡以及征信行业监督管理等问题,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要加强诚信的执法监督,切实做到法律责任的落实。加强对征信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建立健全失信惩罚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强化诚信的“制度他律”。执法部门要坚持秉公执法,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法律的权威和效果,充分发挥法律在诚信建设中的“他律”作用。
(三)通过诚信主体建设实现诚信自律与他律的统一
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加强诚信主体建设,实现诚信自律与他律统一,必须全面开展诚信机关、诚信企业、诚信社区、诚信公民创建活动。一是开展诚信机关创建活动,提高社会公信力。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政务公开、司法公开,提高行政和司法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二是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打造诚信经营品牌。坚持“以政府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由政府或行业部门制订统一的诚信企业创建标准,由各行业、企业分别制订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方案,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提升企业诚信形象,打造诚信经营品牌。三是开展诚信社区创建活动,营造诚信生活家园。以增强社区居民诚信意识为目标,以提高社区居民诚信素质为重点,科学设计诚信社区创建活动的目标、内容和方式方法,广泛宣传发动,结合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扎实开展诚信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做到“人人受益、人人满意”。四是开展诚信公民创建活动,完善个人信用体系。搭建诚信公民创建活动的平台,充分利用大众传媒,评选和宣传诚信公民先进典型,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惩的良好机制,促进公民重信用、讲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