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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规划 开拓创新 努力开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新局面——江苏省创建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回顾

2012-04-02钱俊千

档案与建设 2012年3期
关键词:国家档案局示范县档案局

钱俊千 丁 原

统筹规划 开拓创新 努力开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新局面
——江苏省创建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回顾

钱俊千 丁 原

“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4年至2011年,中央已经连续发布了8份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三农”问题的重要地位。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农村基层政权和村民自治组织管理水平、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繁荣农村文化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档案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国家档案局会同民政部、农业部共同制定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实施办法》。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培育150个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示范县(市、区),通过开展示范县活动,在不同区域培育一批新时期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优秀典型。通过典型的示范和带动的作用,实现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事业的全面进步,展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新面貌,为全面提升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按照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档案局会同省民政厅、省农委积极组织开展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在民政部、农业部、国家档案局组织的第一批验收中,我省南通市通州区、常熟市、扬中市顺利通过了国家验收,成为全国首批通过验收县(市、区)最多的省份。

统筹规划、合理选点。根据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实施办法》的精神和杨冬权局长关于创建示范县活动,不是评比达标,不是单纯的优中选优,而是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地培育不同类型的示范典型,确保同类地区能够学、愿意学的要求,结合我省苏南、苏中、苏北档案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现状,统筹规划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和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2009年,在与省民政厅、省农委充分协商沟通的前提下,确定了南通通州区、扬中市作为创建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试点。镇江、通州等地档案部门进入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实现了档案工作和新农村建设其他各项事业同步规划、同步发展。2011年初,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各省创建数量调整的通知精神,我省又增加了常熟市、常州市武进区、泗洪县为我省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县创建单位。这五个县(市、区)分属不同区域,不同发展进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行性和可推广性,每个县(市、区)将能在一定区域内起到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

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省档案局高度重视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连续三年将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列入全省档案工作要点和业务指导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局分管领导多次有针对性地深入创建单位,调查研究,了解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帮助创建县(市、区)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为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业务指导处和社会事业处在分管局领导的带领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多次深入涉农部门、民营企业、乡镇、行政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单位指导创建工作,帮助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创建任务分解表。2011年7月,在国家档案局确认我省南通通州区、扬中市、常熟市为首批国家验收单位后,社会事业处加大指导力度,指导和帮助他们逐项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实施办法》验收细则的各项要求,确保了由省档案局、省民政厅、省农委联合组织的预验收和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联合组织的国家验收得以一次通过。

部门协调、齐抓共管。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创建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需要档案部门与各涉农部门通力协作和密切配合。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开展以来,特别是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展以来,省档案局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努力。与省民政厅、省农委建立了良好的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在创建单位的确定、业务工作的组织指导、组织预验收、迎接国家验收等各个环节上,相互协商、齐抓共管、共谋良策。省民政厅、省农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验收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省内和全国范围内的相关活动。各创建单位档案部门加强与当地涉农主管部门沟通和联系,联合发文、联合召开会议、联合指导检查,主动把档案工作纳入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考核内容,使镇、村、站(所)等基层单位档案工作由被动转为主动,形成你追我赶、争创一流的氛围。有效实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和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和目标。

三点联动、共同提高。建立首批申报国家验收通州、扬中、常熟三市(区)联动机制,多次召开三市(区)创建工作座谈会,交流各地经验,解决存在问题,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组织三市(区)参加国家档案局在安徽和县召开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座谈会,了解行情、学习吸收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他山之石,为我所用。在省档案局、省民政厅、省农委联合组织的预验收中,吸纳三市(区)档案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预验收组,参与对兄弟创建单位的预验收。通过预验收活动,学习借鉴他人经验,发现自身存在问题,及时加以纠正和整改,达到了共同提高的目的。

主动对接、争取支持。创建活动开展以来,省档案局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与国家档案局领导和经科司保持密切联系,主动对接、及时汇报创建工作情况,多次邀请国家档案局经科司的领导到我省创建单位检查指导工作,争取国家档案局的支持。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经科司司长李晓明先后多次视察我省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现场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国家档案局经科司农业农村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也先后多次到创建单位进行调研和现场检查指导。国家档案局领导的视察指导,为创建单位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学习各地创建工作经验,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创造了有利条件。2011年,国家档案局决定全国首批验收18个示范县,省档案局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方式尽力争取我省南通通州区、扬中市、常熟市为首批国家验收单位。在国家档案局领导的亲自关心下,实现了3个市(区)一举通过国家验收目标,成为全国首批通过国家验收最多的省份。

深入持久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为“三农”工作服务,是我省各级档案部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任重而道远。我们应跟上时代步伐,抓住机遇,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档案管理的各种模式,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

巩固成果。以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成功创建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强对已通过国家验收示范市(县、区)档案工作的培育和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各地将档案部门列入当地新农村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保证资金投入。继续做好常州武进区和泗洪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区)的创建培育工作。

创新提高。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现场会精神,把农村档案信息共享放在农村档案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积极探索我省乡镇档案馆建设规范标准,推广乡镇建馆经验,培育一批有条件的乡镇建立档案馆,提升我省乡镇档案工作规模和水平。科学引导村档镇管,克服村级建档中的短期行为,破解经济薄弱地区村级建档不易、巩固更难的难题,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实现镇与村、村与村之间的档案资源共享。

齐抓共管。继续加强与民政、农业等涉农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引导和鼓励涉农部门贯彻《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提高涉农部门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依法加强对农村档案工作的分类指导、监督、检查,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

总结推广。在培育典型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并积极推广示范市(县、区)档案工作的先进经验与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市(县、区)档案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省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我省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开启率先实现现代化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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