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出台《太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2012-04-02
大众标准化 2012年4期
太原市出台《太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为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近日,太原市政府出台了《太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太原市政府质量奖是太原市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用于表彰在经济领域中绩效管理卓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推选本市企业参与国家质量奖、山西省政府奖评审。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好中择优原则,每两年评选1次,每次获奖企业(组织)不少于5家。政府质量奖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太原市质监局,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市评委会日常事务。
根据《太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政府质量奖评审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最新版本标准,获得太原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由太原市政府进行表彰,给予50万元奖励。
同时《太原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申报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具备的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省市同行业前茅、工程或服务质量水平或指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等硬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