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局省水利厅省发改委提出贯彻《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
2012-04-01
档案与建设 2012年9期
日前,省档案局、省水利厅、省发改委转发了国家档案局、水利部、国家能源局《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水利工程移民档案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了贯彻意见。一是要高度重视,强化管理。移民档案是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历史记录,是反映移民工作过程的重要凭证。各级档案行政部门和水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按照《办法》要求,将移民档案工作与移民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验收。二是要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办法》所赋予的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三是要加强收集,规范整理。按照“谁形成、谁收集、谁整理”的原则,按相应规范要求整理。应准备二套系统整理规范的移民档案按规定分别移交相关部门。四是要认真验收,从严把关。明确档案行政管理、水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移民档案验收组,凡移民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移民安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