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3年使食品安全治理获明显成效
2012-04-01
大众标准化 2012年7期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3年使食品安全治理获明显成效
7月3日,《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决定》特别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使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地方年度考核关系到地方官员的政绩和升迁,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政绩考核,意味着食品安全直接和官员的“官帽”挂钩,让他们不得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为群众的餐桌安全提供更好的保障。各界人士纷纷表示,让“官帽”为食品安全作保,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是个可供选择的治理路径。
专家表示,《决定》提出了“3年时间表”,并首次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绩考核,这释放出一个明显信号,即党中央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已将此问题上升到国家层面。
从近期全国发生的一些食品安全事件来看,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是较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之一,而《决定》明确要求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制度,建设生产经营者诚信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
《决定》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监管力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有利于明确责任主体,使食品安全的追责路径更加顺畅和有效。分析人士指出,只要《决定》能落到实处、不走过场,相信老百姓就能真正吃上放心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