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通知要求全面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2012-04-01
大众标准化 2012年5期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质检系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10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质量诚信意识。
《通知》指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10项工作任务是:不断完善质量诚信标准体系、加快质量信用信息化建设、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健全质量信用奖惩机制、建立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完善质量信用信息发布制度、推动企业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加强企业质量诚信文化建设、加快行业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建设、推进质量信用服务发展。按照这些工作任务要求,质检总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认监委、标准委、质检总局相关部门及直属挂靠单位等按照职能分工,抓好落实;质检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级质监部门应按照工作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推进实施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是国家质检总局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末,我国将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政府部门协同推进、企业诚信自律、市场机制有效发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质量诚信体系,逐步形成质量诚信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分类监管有力、失信惩戒有效的质量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