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裸捐”想到的
2012-03-31未之
未之
“裸捐”是近年来媒体的热门词汇。2010年9月6日,有“中国首善”之称的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公司董事长陈光标,在其公司网站上刊出了致比尔·盖茨和巴菲特的一封信。陈光标在信中说:“当即将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能够把财富归还世界,是一种高尚和伟大”“在我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将不是捐出一半财富,而是‘裸捐——向慈善机构捐出自己的全部财产”。一时间,“裸捐”就像一剂猛药,搅动了所有中国人的神经,由此引发的国人对慈善事业的关注也空前高涨。
中国的慈善理念和慈善实践源远流长,史籍中最早提及慈善的著作可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管子》。慈善在历史的长河中逐渐积淀、凝结成一种乐善好施的观念和行为,成为国人传统美德的一部分。在这种观念和行为的影响下,自然不乏大善人士的出现,如南宋三赈灾民、活人无数的刘宰,清末参与大规模义赈的李金镛、经元善,以及本期提及的为慈善事业耗尽半生心血、将家财全部“裸捐”的民国第一任总理熊希龄。
“家财不为子孙谋,常留余德到儿孙”,这是熊希龄“裸捐”秉持的理念。无论是熊希龄,还是陈光标,他们的“裸捐”是一种大义大爱之举,对社会大众能起到垂范和榜样的作用,其意义无疑是积极的。但我们应该看到,“裸捐”虽然精神可嘉,但终究只是个体行为,而且也不可能人人都能做到,其影响是有限的。
目前,我国的慈善事业在迅速发展,无论是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掀起的捐赠热潮,还是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常态社会救济中,慈善力量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慈善事业已经从“被遗忘的角落”,逐渐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但是,慈善事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成长的烦恼”,郭美美事件、明星诈捐事件、救灾捐款被挪用、企业借慈善逃税等负面新闻,都折射出我国的慈善公益体系建设落后的事实,相对于社会日益迸发出来的慈善热情,现有的慈善体系在准入机制、激励机制、透明机制等方面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要从根本上促进慈善事业的全面发展,关键是建立现代慈善体系、提高管理水平,这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建设过程。笔者以为,应重点思考如下问题。
激励机制的问题。当前我国的慈善制度建设仍显滞后,政策上对开展慈善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的鼓励及税收减免还十分有限,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家参与慈善的热情。国外则不同,以美国为例,一方面,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是高额累进的,当遗产在300万美元以上时,税率高达55%。另一方面,建立基金会或捐助善款则可以获得税收减免,捐出多少钱就在所得税中相应扣除多少。这样将财税制度与捐助制度相互结合,即使是最吝啬的富豪也会积极投身慈善事业。我们可以根据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采取符合实际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及配套政策,从制度上激发慈善的动力。
要有明确的监管办法、配套的法规制度和实际操作规则,这是好事能够办好的保证。还应强调的是监督方面:一方面,应兑现“捐赠承诺”的监督,如果对捐赠承诺缺乏有效的监督,慈善捐助很有可能成为某些人沽名钓誉的噱头,不仅有害于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且会大大损害社会风气。另一方面,应做好慈善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这方面必须公开透明,由社会舆论进行监督,由此取信于民,从而吸引更多的捐助义举。文